Ⅰ 衢州第一監獄鬧橋在哪裡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鬧橋五一路。
衢州第一監獄,全稱浙江省衢州第一監獄,1952年監獄始建於餘杭臨平,1972年內遷到浙西山區開化縣,1993年整體搬遷到衢州市郊。監獄曾三次榮立集體一等功,一次被司法部、人事部授予「模範集體」,先後獲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授予的集體榮譽80餘項,是全國第一家被司法部命名為部級現代化文明監獄的單位。
探監條件:
一,主體條件: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監獄法》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2,親屬范圍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或無完全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義務和權力的個人和組織。
二,證件條件: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三,時間條件
(1)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監獄一般有固定的探監時間。每月有幾天,比如1號,11號,21號等。各個監獄大同小異。遇到大的節假日可以安排接見,比如春節等。
(2)根據有關規定,罪犯會見親屬(或監護人),每月准許會見一至兩次,每次30分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要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但最長不超過一小時,對分級處遇為一,二級和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被評為省級改造積極分子的,會見時間延長至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