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讀新規程認識反思的理解
新《規程》修改了相關表述,使文件間的概念與內涵保持一致。如:幼兒園專「工作人員」改為「教職屬工」,「醫務人員」改為「衛生保健人員」;「體格檢查」表述為「健康檢查」,與《幼兒園教職工配置標准》《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文件保持一致。
新《規程》將多處籠統、模糊的要求進行了具體化。如:有關幼兒園規模原有「不宜過大」的提法,明確為「一般不超過360人」;原有「兩餐間隔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半」,改為「正餐間隔時間為3.5—4小時」,不僅明確了兩餐是指正餐,時間間隔也更合理;原有的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加上了括弧注釋「包括戶外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得少於2小時,而且結合新《規程》第二十二條可以明確得知:這2小時戶外活動中體育活動不得少於1小時。
類似的還有,幼兒園教育的原則和要求中「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具體修改為「綜合組織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各領域的教育內容」等,明確了「各方面」內容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