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能及時的關注到國家對教育的新政策.這樣才能更好的確定發展目標.
中央新聞 教育頻道 教育之聲
還有當地教育部門的政策及管理
光有國家的新政策文件還不行,必須要有基層的改變才能完成新政策的目標。
而我們也是個參與者,有義務,有責任參與這種改革當中來。
在某些富裕的地區,由當地教育部門組織召開教育新方。他們有失敗也有成功。
對於我們這些佼佼者,應發揮才能為學校領導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議!
不知道這樣的回答合不合意!
Ⅱ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對教育體制改革有哪些新要求
第三部分 體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養觀念。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關鍵是更新教育觀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養體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養水平。樹立全面發展觀念,努力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樹立人人成才觀念,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成長成才。樹立多樣化人才觀念,尊重個人選擇,鼓勵個性發展,不拘一格培養人才。樹立終身學習觀念,為持續發展奠定基礎。樹立系統培養觀念,推進小學、中學、大學有機銜接,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加強學校之間、校企之間、學校與科研機構之間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種聯合培養方式,形成體系開放、機制靈活、渠道互通、選擇多樣的人才培養體制。
(三十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適應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局面。
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營造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勇於創新的良好環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要求,推進課程改革,加強教材建設,建立健全教材質量監管制度。深入研究、確定不同教育階段學生必須掌握的核心內容,形成教學內容更新機制。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作用,促進優質教學資源共享。
注重知行統一。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開發實踐課程和活動課程,增強學生科學實驗、生產實習和技能實訓的成效。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開展各種課外及校外活動。加強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加強學生社團組織指導,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和公益事業。
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推進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學習困難學生的幫助機制。改進優異學生培養方式,在跳級、轉學、轉換專業以及選修更高學段課程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方式,改進中學生升學推薦辦法,創新研究生培養方法。探索高中階段、高等學校拔尖學生培養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改進教育教學評價。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學、多樣的評價標准。開展由政府、學校、家長及社會各方面參與的教育質量評價活動。做好學生成長記錄,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探索促進學生發展的多種評價方式,激勵學生樂觀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進人才評價及選用制度,為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環境。樹立科學人才觀,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科學化、社會化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強化人才選拔使用中對實踐能力的考查,克服社會用人單純追求學歷的傾向。
第十二章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按照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加強考試管理,完善專業考試機構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考試改革方案,指導考試改革試點。
(三十五)完善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試入學的具體辦法。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更加科學的依據。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發揮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規范優秀特長生錄取程序與辦法。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注冊入學。
(三十六)完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著重考查綜合素質和能力。以高等學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准為依據,完善國家考試科目試題庫,保證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導向性和規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試的辦法,探索實行社會化考試。
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入學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深入推進研究生入學考試制度改革,加強創新能力考查,發揮和規范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方式和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有利於優秀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特長顯著、符合學校培養要求的,依據面試或者測試結果自主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推薦錄取;符合條件、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行業、地區就業的,簽訂協議實行定向錄取;對在實踐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專門程序,破格錄取。
(三十七)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完善考試招生信息發布制度,實現信息公開透明,保障考生權益,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督。公開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公開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結果,公開自主招生辦法、程序和結果。加強考試招生法規建設,規范學校招生錄取程序,清理並規范升學加分政策。強化考試安全責任,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堅決防範和嚴肅查處考試招生舞弊行為。
第十三章 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三十八)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適應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適應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明確政府管理許可權和職責,明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權利和責任。探索適應不同類型教育和人才成長的學校管理體制與辦學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健全校務公開制度,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隨著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傾向,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政府及其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改進管理方式,完善監管機制,減少和規范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相應責任。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宏觀政策,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制定學校規劃並組織實施,自主設置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機構,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財產和經費。擴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模式、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辦學、社區服務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公辦高等學校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依法落實黨委、校長職權。完善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群眾團體的作用。
加強章程建設。各類高校應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尊重學術自由,營造寬松的學術環境。全面實行聘任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擴大社會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高等學校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的資源共享,形成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提高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力。推進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
推進專業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范的評估制度。探索與國際高水平教育評價機構合作,形成中國特色學校評價模式。建立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完善校長任職條件和任用辦法。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發揮企業參與中等職業學校發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合作機制。
第十四章辦學體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扶持薄弱學校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增強辦學活力,提高辦學效益。各地可從實際出發,開展公辦學校聯合辦學、委託管理等試驗,探索多種形式,提高辦學水平。
改進非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完善優惠政策,鼓勵公平競爭,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辦教育。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職責,鼓勵出資、捐資辦學,促進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行機制。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質量,辦出特色,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
依法落實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優惠政策。對具備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條件的民辦學校,按規定程序予以審批。建立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制度。
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有關教育和培訓任務,撥付相應教育經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資助民辦學校。國家對發展民辦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學校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辦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積極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規范民辦學校法人登記。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民辦學校依法設立理事會或董事會,保障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逐步推進監事制度。積極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的作用。完善民辦高等學校督導專員制度。落實民辦學校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依法明確民辦學校變更、退出機制。切實落實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依法建立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資產、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建立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防範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擴大社會參與民辦學校的管理與監督。加強對民辦教育的評估。
第十五章管理體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統籌有力、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以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中央政府統一領導和管理國家教育事業,制定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准,優化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和區域布局。整體部署教育改革試驗,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地方政府負責落實國家方針政策,開展教育改革試驗,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區域內教育改革、發展和穩定。
(四十六)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進一步加大省級政府對區域內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統籌管理義務教育,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落實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重點扶持困難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促進省域內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和資源共享,支持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完善以省級政府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體制,合理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校及學科、專業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依法審批設立實施專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審批省級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已確定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點。完善省對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體制,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根據國家標准,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教師編制等實施標准。統籌推進教育綜合改革,促進教育區域協作,提高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縣級政府履行職責,發展管理好當地各類教育。
(四十七)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規范決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開討論,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成立教育咨詢委員會,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咨詢論證,提高重大教育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和完善國家教育基本標准。整合國家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及資源,完善監測評估體系,定期發布監測評估報告。加強教育監督檢查,完善教育問責機制。
培育專業教育服務機構。完善教育中介組織的准入、資助、監管和行業自律制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擴大教育開放
(四十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教育國際化水平。借鑒國際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經驗,促進我國教育改革發展,提升我國教育的國際地位、影響力和競爭力。適應國家經濟社會對外開放的要求,培養大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
(四十九)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吸引境外知名學校、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企業,合作設立教育教學、實訓、研究機構或項目。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好若干所示範性中外合作學校和一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探索多種方式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專家學者來華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計劃地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和學術團隊。引進境外優秀教材,提高高等學校聘任外籍教師的比例。吸引海外優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擴大政府間學歷學位互認。支持中外大學間的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合作,建立教學科研合作平台,聯合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加強中小學、職業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國際理解教育,推動跨文化交流,增進學生對不同國家、不同文化的認識和理解。
推動我國高水平教育機構海外辦學,加強教育國際交流,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和教育服務。支持國際漢語教育。提高孔子學院辦學質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國際援助力度,為發展中國家培養培訓專門人才。拓寬渠道和領域,建立高等學校畢業生海外志願者服務機制。
創新和完善公派出國留學機制,在全國公開選拔優秀學生進入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研究機構學習。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的政策引導,加大對優秀自費留學生資助和獎勵力度。堅持「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提高對留學人員的服務和管理水平。
進一步擴大外國留學生規模。增加中國政府獎學金數量,重點資助發展中國家學生,優化來華留學人員結構。實施來華留學預備教育,增加高等學校外語授課的學科專業,不斷提高來華留學教育質量。
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和全球性、區域性教育合作。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組織教育政策、規則、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層次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與政策對話平台,加強教育研究領域和教育創新實踐活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加強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擴展交流內容,創新合作模式,促進教育事業共同發展。
Ⅲ 2017國家對教育培訓機構有下達什麼新文件
您好
有山香教育
Ⅳ 現在的教育實施什麼政策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新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了我國未來10年推動教育向縱深發展的政策體系。這一教育政策體系的形成對於深化教育改革、優先發展教育以及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指導與實踐意義。基於對《規劃綱要》中所涉及的重大教育政策問題予以進一步完善的立場,本文特就我國當今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困境、制約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的瓶頸等一系列涉及我國當前重大教育政策的問題,提出些許不成熟的看法與建議,以求教於教育領域的各界人士。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關乎國家命運,關乎民族的振興與社會進步,而教育政策則更直接反映了國家宏觀調控和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向。為了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優先發展教育」以及「學有所教」的教育發展目標,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並通過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如果說1985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是以教育體制改革作為切入點而拉開了我國教育改革的序幕,那麼,《規劃綱要》則是從教育質量、教師隊伍、教育經費等全方位的角度出發制定了我國未來10年推動教育向縱深發展的政策體系。[ 教育質量政策、教育體制政策、教師政策和教育經費政策被認為是一個國家教育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是一個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基本的教育政策。詳細論述可參見孫綿濤著:《教育政策論——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政策研究》(著作),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3-84頁]這一教育政策體系的形成對於深化教育改革、優先發展教育以及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指導和實踐意義。毋庸置疑,對於已經通過的《規劃綱要》的具體目標與內容予以貫徹及執行,這是當然也是必須的;然而站在教育的立場,從「人格完善」與「人性發展」這一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出發,並秉承完善現有教育政策的意願與宗旨,對《規劃綱要》中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問題提出若干中肯的意見和建議,這也似乎是每一個從事教育政策研究的專業工作者的歷史使命與社會之責任。以下本文即就當前我國重大教育政策的若干問題,提出些許不成熟的看法與建議。
一、關於教育改革核心理念的若干看法
就任何一項教育政策的制定而言,其背後都蘊涵著支撐這一政策制定的基本立場與理念,它亦會在很大程度上指引未來教育發展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就國家《規劃綱要》來看,其無論是在「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還是在「戰略目標和戰略主題」中,都把「優先發展教育」與「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掛起鉤來。換言之,優先發展教育的最大理由,就是因為它具有使我國「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邁進」的功能。毋庸置疑,這一核心理念的提出,確有其促進教育加速發展的動力,而站在「富國強民「的立場,這一理念的提倡也某種合理之處,因為教育的落後而導致國衰民哀的歷史畢竟至今仍讓人們記憶猶新。
然而若站在教育科學的立場,站在一個具有社會使命感的教育工作者的立場,我們卻難免會質疑這一核心理念的正確性和妥當性。眾所周知,關於教育的終極目標應該只有一個,那就是關乎人格的完善與人性的發展。任何把教育看作是促進社會進步、推動經濟發展、乃至繁榮國家的動力的觀點,其所推崇的只是教育的附加價值而不是真正的內涵。對此,美國芝加哥大學前校長、「學習社會」的創始人羅勃特·哈欽斯早在上一世紀的六十年代,就對為了推動經濟發展的目的而在美國興起的「教育投資論」的熱潮提出過質疑。他認為,以經濟的目的而培養人才,這實乃是教育的失誤。[新井郁男著:《學習社會論》,日本第一法規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頁。]他認為教育的目的就在於改變人的功利主義的價值觀與學習觀,而這一變革的最終目標就是創立「學習社會」。
盡管哈欽斯的「學習社會」理論有著某種理想主義的成份,但當人們在討論實施教育的終極目標究竟是什麼的時候,哈欽斯的學習社會思想還是會被提到,並將成為討論這一問題的基礎。簡而言之,無論是推動社會進步還是促進經濟發展,乃至繁榮國家,其都不是教育的應有之意,教育的基本目標或者根本目的就是培養「合格公民」。而合格公民的基本定義在筆者看來,首先是正直的、明辨是非的,同時又是善良的和睿智的。因此把發展教育的目標與繁榮國家聯系起來,那是拔高了教育的功能底線;而把教育又與促進經濟相提並論,則是歪曲了教育的本質。同理,提倡「從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的邁進」,從外在的角度來看,其似乎是重視了教育的「育人」 功能,但就內中的實質而言,其強調的似乎僅僅只是「才」,而恰恰忽視的則是教育中最為重要也是最具有生命活力的「人」。把一種蘊涵公平與普適意義的教育,與只關乎一小部分人的「成才之路」聯系在一起,這不能不說是對教育的極大誤讀與誤導。因此,還教育培養合格公民的本來面目、化解教育專注「人力資本」的功利性弊端、促進教育之人格健全的真正內涵,並不讓教育被經濟性的誘惑牽著鼻子走,這應該是教育界或整個社會都需要予以反思的深刻問題,而這也同時應該成為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課題!
二、關於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政策建議
自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中小學教育要由『應試教育』轉向全面提高國民素質的軌道」以來,素質教育的理念逐漸得到了人們的認同,並由此激發了各種理論與實踐的積極探索。1997年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關於當前積極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更是系統地闡述了有關素質教育的若干問題。其後,一系列旨在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的相關政策相繼出台。然而令人深感困惑的是,迄今為止素質教育的實施依然困難重重,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造成素質教育的寸步難行?存在於表象之中的深層問題又究竟應該從何處去尋找和發掘?推動素質教育的改革之路又應從何處去著手?對於這樣一類問題的提出,已經迫使教育界的專家們去作出更為深刻的思考。
以筆者不成熟的看法,當前我國素質教育所面臨的一系列困惑和問題,歸結起來的原因有兩點:一是功利主義教育目標的導向;二是在「學歷至上主義」社會風氣的影響下,所形成的對人的評價標準的嚴重偏差。
1.關於教育目的的功利主義傾向與教育追求問題
誠如以上所述,當前推進素質教育面臨的第一個困惑和問題就是學校對「全面發展」、「五育並進」 、培育「合格公民」等一貫以來倡導的教育目的的貫徹不力及在辦學過程中出現的功利主義傾向。而這一理論導向又與改革開放以來教育受到市場經濟的嚴重影響,以致於失去了自身的立場與方向有關。
關於教育的終極目標究竟是什麼,歷來有著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教育具有指導就業及為社會培養人才的重要目的。而更多的人則認為教育對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至於人被看作是「資本」 的思想以及「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學說的創建,亦因美國芝加哥大學農業經濟學家舒爾茨(Schultz)通過定量分析的方法,就學校教育的發展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於經濟成長的關系,首次作了經濟學上的測算以後,才被廣泛傳播。於是,一股以促進經濟為目的的「教育投資論」的旋風也隨即颳起。然而,為了經濟成長的目的而培養人才的「教育投資論」旋風颳了不多久便受到了社會的強烈質疑。人們質疑的焦點即在於:當教育的目的與「產品」或「商品」等這樣一些功利性的東西掛起鉤來以後,教育所具有的最本質屬性——即對人格的完善和人性的發展——是否還存在?對人文精神的弘揚及道德素質的培養是否還需要被重視和強調?特別是上一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當國際社會正在為「人才過剩」(學校的人才培養超過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的狀況而倍感擔憂和困惑時,哈欽斯基於非教育投資論的立場提出的「學習社會」 的思想則受到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因為「教育機關並沒有因『人才過剩』而關閉,其原因亦恰恰證明了教育的根本目的並不僅僅只是為了經濟的發展」。[ 新井郁男著:《學習社會論》,日本第一法規出版社1984年版,第9頁。]由此,哈欽斯的上述觀點再次喚起了人們對「教育目的」的關心及由此而引發的對這一問題的深層思考。[詳細分析和論述請參見筆者的論文.吳遵民:《關於我國基礎教育改革若干問題的研究和思考》(論文),《教育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1期;]
那麼,哈欽斯倡導的「學習社會」的基本內涵又是什麼?簡單地說,他是以學習的達成及人格的形成為目的,並為了實現這一目的而使所有現存的制度能夠發揮出一種作用,以最終形成一個能保證這一社會的全體成員可以實現自己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發展的社會。一言以蔽之,著眼於對人,對人性以及對「人生的真正價值的培養和實現」即是「學習社會」 倡導的真正意義之所在。從上述「學習社會」論對教育目的的詮釋中即可以看出,那種在現代社會中一味地追求學歷,過於偏重教育的功利性功能的偏向實際上是非常有害的。它所產生的直接後果是,促使一部分人把學校視為是提高自身社會地位及獲取經濟與利益的階梯和手段,並且這樣一種狀況還有著愈演愈烈的趨勢,以至於義務教育也部分地、變相地演變成為人們追求學歷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換言之,上學已不再僅僅意味著學習,它更體現的是一種附加價值和標記,即進入了一所好的公立學校,就意味著這個人也由此而擠入了攀升社會上層的路徑和軌道。[詳細分析和論述請參見筆者的論文.吳遵民:《全球化視野中「學習社會」與基礎教育改革》(論文),《教育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10期;]
對此筆者的建議是,首先要對功利主義的教育目標進行徹底的批判與反思,其次確立教育的近期目標是培養合格公民,而其遠期目標則應是著眼於以人自身的「樂觀、賢明與善良」為基本內容的「人生真正價值」的實現。因為它既體現了一種未來理想社會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同時它也代表了所有教育活動應該追求的最高目標和境界。
2.關於教育評價機制和「學歷至上主義」問題
當前素質教育面臨的第二個困惑和問題是教育評價機制的「學歷至上主義」。無疑,學校教什麼,學生學什麼,最後又把學生培養成什麼樣的人,其最終結果應該由社會來作出評判與檢驗。換言之,學校應以培養社會所需要的合格人才為己任,但社會亦不應把在發展與轉型過程中所出現的一時性傾向(如功利主義、利己主義、市場化)來影響或誤導學校。一言以蔽之,教育評價標准及機制的建立,應以對教育的本質認識為基礎,它既應包括人們基於一定的教育價值觀及教育目標而形成的對教育對象的全面而正確的價值判斷,同時亦應蘊涵著人們對教育終極目標的追求和嚮往。
然而我國現階段的教育評價體系無疑是「功利主義」的,借用伊凡·伊里奇的話來說,我們的學校評價體系早已陷入了「價值制度化」的泥淖。我們現行的評價機制完全置教育於培養人性與人格的目標以不顧,而一味地追求個人利益和社會功利,以至升學乃至升入有名的學校並獲得較高的學歷逐漸成為了社會判斷一個人成功與否的唯一標准。在這樣一股風氣的影響下,家長互相攀比,學生激烈競爭,學校一味助長,而社會則推波助瀾。於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唯學歷至上的風氣就愈演愈烈。為此,若要遏制這股歪風的繼續蔓延,對現行的教育評價制度從根本上進行反思和重建,亦是非常的必要和關鍵。換言之,社會對一所學校的教育水準的評價,不能光以就學率和升學率的高低及數量來衡量;學校對個人學習成果的評價,也不應局限於一張考卷定終身的層面。處在一個終身教育的時代,我們關注的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應該是自主的、主動的及可選擇的;我們所持的亦應是人的可持續發展的觀點。相對以「賢、樂、善」為基本內容的「人生真正價值」的實現,我們所理解的人將永遠是處在一個發展與不斷完善的動態過程中。
筆者以為,未來的社會應該確立起這樣一種觀念,即人受教育的過程應該是一個循環往復、螺旋上升的進程。一次性的學校教育只是打下了一個基礎而決不是人生教育的全部。新的教育評價標准和機制唯有建立在終身學習、回歸教育的基礎上,並從終身發展的角度去思考人生的成長和意義,這才能使我們的學校向著良性循環的方向發展,這也才有可能從根本上去解決當前素質教育所面臨的困惑和問題。[ 詳細分析和論述請參見筆者的論文. 吳遵民:《關於我國基礎教育改革若干問題的研究和思考》(論文),《教育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1期;]
三、關於免費師范生政策的若干問題與建議[詳細分析和論述以及相關的調查研究可參見筆者的論文.吳遵民:《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芻議》(論文),《杭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
2007年,國務院有關部門為了加強師范教育、加強對一線優秀教師的培養,同時鼓勵更多優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選擇從事教育的工作,決定在六所教育部直屬重點師范大學率先實施免費師范生教育的政策。2010年,《規劃綱要》進一步提出要積極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完善相關政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教。無疑,從積極的角度看,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已經集聚了全社會的目光,這一政策的順利實施,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教育事業的重視,而且也為教育人才的培養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但從如何使一項政策發揮其更大的效度和信度的視角出發,以下若干問題還是有必要給以充分的關注。
1.政策的目的還有待於進一步的准確定位
就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的制定而言,我們可以看出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在於加強一線基層領域教師整體素質的提高。換言之,打造一支能為國家培養急需的一流人才的師資隊伍,應是這一政策出台的初衷。但現實的狀況卻是,把培養國家急需的一流師資的教育和援助西部貧困地區缺師少教的教育困惑捆綁在了一起,其預期可能是想取得「一石二鳥」的效果,但實際的結果卻是因為政策目標指向的不明確而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實施。
2.政策的內容還有待於進一步的明確落實
一項政策的有效實施不僅依賴於目標的准確定位,同時也決定其內容和步驟的合理性及科學性。就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而言,如何把國家對基礎教育的重視及期待培養出一流師資的任務完成好,即變「一策多能」為「一策專能」則是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研究部門在內的需要切實解決好的重要課題。
但如今,這一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卻兼具了多種目的和多項功能,其看似一舉多得,但卻很有可能因為所要面對的對象不同、完成的任務不同及培養的目標與方式的也不同,而最終導致政策目標失真,政策方向迷失重心,並在具體操作上陷入迷惘的困境。
綜上分析,為了對這一重要的新出台的政策予以健全與完善,筆者特提出如下建議:
1.應明晰免費師范生政策的實施目標,即把成績最優秀的考生選拔上來,並通過經濟的減負使其安心攻讀學位,而最終使其成為基礎教育戰線的「教育家」似的優秀教師。
2.免費師范生政策應突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培養目標,應實行年終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應取消其免費師范生的待遇。
3.接收免費師范生的重點師范院校,應組織最優秀的師資力量,對免費師范生予以重點培養,在全社會形成免費師范生品牌,並以考取免費師范生為榮。
4.對於支援西部地區師資嚴重匱乏的扶貧問題,擬另行制定專項優惠政策予以統籌解決。如提高西部貧困地區教師待遇、鼓勵應屆畢業生到西部支援初、中等教育,也可以對口建立姐妹學校關系等,通過這些途徑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落實優秀教師流動與互換的措施。
四、關於擇校問題的政策建議
在當前社會呼聲強烈的各種教育問題中,「擇校」問題似乎已經成了領頭羊,人們質疑我國的「擇校制度」已經成了影響社會公平和公正的全民性問題。誠如以上所述,造成這一全民關注的局面,其根源還在於功利主義的教育目標及社會對人的評價標準的誤導。然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還實行相對公平的「以分擇校」制度,而到了改革開放之後,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實施考試的政策下,「以分擇校」則演變成了「以錢擇校」、「以權擇校」,並且又因為它關乎每一個家庭和每一個孩子,因此擇校問題備受社會高度關注。
就筆者的看法而言,目前我國存在的三對主要矛盾成為了擇校問題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社會公眾日益增長的對教育的多元化和個性化的需求與優質教育資源短缺之間的尖銳矛盾;二是公民平等受教育權的彰顯與基礎教育發展不均衡之間的矛盾;三是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地區差距和基礎教育公平與均衡發展之間的矛盾。改革開放以後,社會公眾的教育需求呈現出明顯的變化。一方面,伴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各社會階層日益呈現出多元與復雜的特徵。隨之而來的就是不同社會階層對教育的多樣化與多層次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教育的需求亦正在從基本的知識需求轉向優質、多樣與高效的發展需求。但長期以來,受優先發展城市、優先發展重點學校等政策的影響,教育資源的配置日益呈現出非均衡發展的狀態。如從城鄉角度來說,優質教育資源相對集中於城市;而從校際角度來看,優質教育資源又主要集中於城鄉中的重點學校。優良的辦學條件、高素質的師資隊伍、良好的學校文化氛圍以及教育所具有的附加價值,均使優質學校成為了家長們競相爭奪的籌碼。 換言之,目前我國擇校的特徵主要體現在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選擇,而不是對每所學校的特色選擇。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就要解決一個優質教育資源配置的均衡問題,以及破除功利主義思想侵蝕的問題。由此,筆者又特提出以下解決擇校問題的政策建議:
1.在教育公平政策理念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曾提出平等的自由原則和差異的補償原則。解決擇校問題,從長遠來看,必須依據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即在教育公平的政策理念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具體而言,一是在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城市教育與農村教育、重點學校與普通學校之間實施政策傾斜,保證對薄弱地區和薄弱學校的扶持和資助,以實現教育資源配置的相對公平與合理;二是大力推進基礎教育階段學校標准化建設的進程,加快實現區域之間、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基本教育資源的標准化和統一化建設。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應盡快出台《學校教育法》,即以法律的形式對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軟硬體設置的基準予以明確規定。三是採取教師合理流動、校長輪崗、教師支教等具體政策措施,提高各類學校教師的整體素質,同時通過轉變校長辦學理念,促進各類學校的特色發展和整體辦學水平的提高。
2.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促進薄弱學校的內涵發展
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促進薄弱學校的內涵發展,擴大區域內優質教育資源的存量,是解決擇校問題的突破口。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政府對基礎教育投入的不斷增大,各地區學校在辦學硬體方面已經有了較大的改善。而薄弱學校的「薄弱」亦主要體現在辦學理念落後、學校管理水平較低、師資隊伍素質有待提高等軟性建設的薄弱。在新形勢下,加強薄弱學校建設,需要探索採取新的形式和策略來促進薄弱學校的內涵特色發展。具體方法是:(1)城鄉結對,強弱結對。城鄉結對和強弱結對的方式可使學校與學校之間在常態合作與互助中相互影響、相互交流,可有效實現兩校之間在教育資源方面的共享,可使辦學理念、辦學方法、校園文化等隱性優質教育資源向薄弱學校輻射。(2)以民間委託管理的方式來提高薄弱學校的質量。政府可委託具有一定專業資質的教育中介機構來管理區域內的薄弱學校,以促使薄弱學校的轉化。
3.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滿足社會公眾的多元教育需求
目前我國擇校問題有增無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我國公立學校幾乎集聚了大部分的優質教育資源,但公立學校現有的建制與規模又無法滿足社會公眾的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作為公辦教育重要補充的民辦教育又遠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因此促進民辦教育的快速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總量,以讓社會公眾有更多、更適切的選擇,才能逐漸根治擇校問題。具體舉措是:(1)以購買教育服務的方式,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以政府補貼、合同外包等購買教育服務的多種形式來扶持民辦教育的壯大。(2)採取多種政策措施,扶持民辦教育。即通過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來扶持並推動民辦教育的發展。
綜上所述,要解決擇校問題需要經過一個較為綜合與長期的過程。一是要加深對擇校問題的認識,即明確解決擇校問題的過程,就是促進我國基礎教育公平與均衡發展的過程,是擴大基礎教育優質資源、提高我國基礎教育辦學質量與水平的過程;二是要借鑒國外一些擇校的政策舉措,把解決擇校問題看作為轉變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契機。三是幫助家長理性對待擇校,即明白擇校是擇其學校的特色而不是擇其升學率。為此需要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和成才觀,以減少擇校行為的盲目性和沖動性。與此同時,對於學校管理者和教師群體來說,應在校本管理的理念下,尋找到學校內涵發展的突破口,形成學校的辦學特色,找准學校在區域內、校際間的辦學定位和發展空間,以使學生真正有校可擇,有特色可選。
Ⅳ 中央教育局對小學生的補課新規定有嗎
沒有聽有,現在的小學上學都是不要多少錢的,補課需要收取幾百塊的補課費?應該是沒有這樣的規矩的吧
Ⅵ 國家近幾年來在教育方面做出來的支持
最大的支持就是投入方面的支持,教育經費的投入這幾年都是增長的。
Ⅶ 國家對職業化教育行業的扶持政策
1、我國職業技術教育必須採取大家來辦的方針,要在各級政府的統籌下,發展行業、企事業單位辦學和各方面聯合辦學,鼓勵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和個人辦學;
2、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培養技術工人方面的優勢和力量。要發展電視、廣播和函授職業技術教育。各類職業技術教育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撤銷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辦理。
3、各級政府、各級財政部門、各有關業務主管部及廠礦企業等要從財力和政策上支持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努力增加對職業技術教育的投入。各級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財力可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職業技術學校的生均經費標准。
4、在國家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各地各部門應採取多種措施,擴大職業技術教育的經費來源。除國家投資外,要提倡利用貸款,有關部門要為職業技術學校使用貸款創造條件,並鼓勵集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對職業技術教育捐資助學。
5、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培訓中心,應根據教學需要和所具有的條件,積極發展校辦產業,辦好生產實習基地。提倡產教結合,工學結合。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起步資金、條件設施、產銷渠道等方面給予支持。
(7)中央對教育育培訓新政策擴展閱讀:
各級政府要把職業技術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使經濟建設真正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要建立幹部責任制,把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列入有關考評內容。領導幹部要親自抓典型,要經常深入教育第一線,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各地和各部門要落實和加強對職業技術教育的管理。要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術學校內部的管理體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原則上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等和初等職業技術學校原則上實行校長負責制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Ⅷ 中央關於幼兒教育改革的有關政策
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計委、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衛生部、國務院婦兒工委、全國婦聯《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計委民政部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衛生部國務院婦兒工委全國婦聯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幼兒教育對於促進兒童身心全面健康發展,普及義務教育,提高國民整體素質,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幼兒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大中城市已基本滿足了適齡兒童的入國需求;農村和老少邊窮地區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為越來越多的學齡前兒童提供了受教育機會;幼兒教育質量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我國幼兒教育總體水平還不高,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與經濟、社會、教育的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還不相適應;幼兒教育事業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對幼兒教育的重要性認識尚不到位,簡單套用企業改制的作法,將幼兒園推向市場,減少或停止投入,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兒教育管理力量薄弱。為進一步推動幼兒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
1.今後5年(2003-2007年)幼兒教育改革的總目標是:形成以公辦幼兒園為骨乾和示範,以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與民辦、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發展格局。根據城鄉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以示範性幼兒園為中心,靈活多樣的幼兒教育形式相結合的幼兒教育服務網路。為0-6歲兒童和家長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務。
今後5年,全國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總目標是: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55%,學前一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一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員的科學育兒能力。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今後5年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工作規劃。
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應達到90%;0-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員普遍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
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市、區),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50%,學前一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80%。90%的(0-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員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
尚未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市、區),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35%,學前一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60%。大多數0-6歲兒童的家長及看護人員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
二、進一步完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和機制,切實履行政府職責
3.堅持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國家制定有關幼兒教育的法規、方針、政策及發展規劃;省級和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幼兒教育工作,統籌制定幼兒教育的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積極扶持農村及老少邊窮地區的幼兒教育工作;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均衡發展;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幼兒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各類幼兒園的管理,負責管理幼兒園園長、教師,指導教育教學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轄區幼兒教育的發展計劃,負責宣傳科學育兒知識、指導家庭幼兒教育、提供活動場所和設備、設施,籌措經費,組織志願者開展義務服務;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責任,負責舉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籌措經費,改善辦園條件;要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發展幼兒教育中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對家庭幼兒教育的指導。各級人民政府都有維護幼兒園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早期教育活動,指導家庭幼兒教育的責任。
4.教育部門是幼兒教育的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行政法規、重要規章制度和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幼兒園的業務領導,制定相關標准,實行分類定級管理,向有關部門提出對幼兒園收費標準的意見;建立幼兒教育督導和評估制度;培養和培訓各類幼兒園的園長、教師,建立團長、教師考核和資格審定製度;具體指導和推動家庭幼兒教育;與衛生部門合作,共同開展0一6歲兒童家長的科學育兒指導。
衛生部門負責擬訂有關幼兒園衛生保健方面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和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業務工作,負責對0-6歲兒童家長進行兒童衛生保健、營養、生長發育等方面的指導。
國務院教育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不以營利為冒的的原則,制定幼兒園(班)收費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根據生均培養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提出對本地區公辦幼兒園(班)最高和最低收費標準的意見,經同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民辦幼兒園(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准,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各地區要採取切實措施確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動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兒教育的機會。對社會福利機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的適齡兒童,要給予照顧,有關費用予以減免。
建設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在城鎮規劃中合理確定幼兒園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鎮改造和城市小區建設的過程中,要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的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規劃,利用各種資源安排,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可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的辦法舉辦幼兒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也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民政部門要把發展幼兒教育作為城市社區教育的重要內容,與教育部門共同探索依託社區發展幼兒教育的管理機制和有關政策。
勞動保障部門在研究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時,要統籌研究農村幼兒教師的養老保險問題;城市幼兒教師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要保障幼兒教師隊伍的穩定和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
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財政部門制定幼兒園教職工的編制標准,加強幼兒園教師編制的管理和教職工隊伍的建設,保證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需要,提高辦學效益。
充分發揮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婦聯組織的作用。推動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5.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統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社區內各類幼兒園和家長共同參與的幼兒教育管理機制。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綜合協調、動員並利用各種社會資源,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管理,保證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公辦幼兒園建設,保證幼兒教育經費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質量。不得借轉制之名停止或減少對公辦幼兒園的投入,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公辦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幼兒園,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辦幼兒園轉制必須經省級教育部門審核批准。城鄉中小學布局調整後,空餘校舍要優先用於舉辦幼兒園。
7.積極鼓勵和提倡社會各方面力量採取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在審批註冊、分類定級、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規范辦園行為,保證辦園的正確方向。
8.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幼兒園的管理。企事業單位轉制後,可以繼續舉辦幼兒園,也可將企事業單位辦園資產整體無償劃撥,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統籌管理;要通過實施聯辦、承辦、國有民辦等辦園體制改革,提高辦園效益和活力。實施辦園體制改革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保育、教育質量不下降,廣大幼兒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保障、整體素質得到提高。
9.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的舉辦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並定期復核審驗。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向已取得辦國許可證並辦理登記手續的幼兒園頒發收費許可證、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未取得辦國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要採取有力措施取締非法舉辦的幼兒園。
10.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四、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幼兒教育質量
11.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原國家教委《幼兒園工作規程》和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北,積極推進幼兒教育改革,擺脫『「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應試教育」的消極因素向幼兒教育滲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要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兒童多方面發展的需要;尊重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關汪個體差異,使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促進體智德美等全面發展。
12.幼兒園要建立促進教師專業水平不斷提高的機制。要鼓勵教師立足教育實踐,開展日常教研活動,不斷提高教師素質。
教育部門要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加強對幼兒園教育實驗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導。禁止在幼兒園從事違背教育規律的實驗和活動。
13.幼兒園要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兒園和社區的資源優勢,面向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宣傳、指導等服務,促進幼兒家庭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
14.加強示範性幼兒園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計劃地推動示範性幼兒園建設_要在城鄉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中扶持一批辦學方向端正、管理嚴格、教育質量好並具有良好社會信譽的幼兒園作為示範性幼兒園。
15.要充分發揮示範性幼兒園在貫徹幼兒教育法規、傳播科學教育理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培訓師資和指導家庭、社區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範、輻射作用。示範性幼兒園要參與本地區各類幼兒園的業務指導,協助各級教育部門做好保育、教育業務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地、縣、鄉各級示範性幼兒園為中心,覆蓋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指導和服務網路。
16.示範性幼兒園由省、地級教育部門組織評審認定。省級教育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示範性幼兒園的標准,並定期對示範性幼兒園進行指導、評估和審驗,確保其發揮示範作用,帶動本地區幼兒教育事業的整體發展和教育質量的提高。評審活動要簡便和節儉,不要干擾地方政府和幼兒園的正常工作。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幼兒教師素質
17.提高幼兒師范院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幼兒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確定招生規模;結合幼兒教育改革的實際,及時調整專業、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積極參與幼兒園的教育實踐。
18.制訂幼兒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機構的建設。要按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將幼兒教師的培訓納入當地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
19.要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實行幼兒園園長、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嚴格實行持證上崗。要實行,教師聘任制,建立激勵機制,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和水平。
20.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教師享受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兒教師在進修培訓、評選先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穩定幼兒教師隊伍。
六、加強領導,保證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
2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對發展幼兒教育的認識,加強對幼兒教育工作的領導,把幼兒教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強幼兒教育的科研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幼兒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一並制訂相應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兒教育工作作為考核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發展農村和老少邊窮地區的幼兒教育事業。
2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對幼兒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性幼兒教育經費要保障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轉,保證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示範性幼兒園建設和師資培訓等業務活動正常進行,扶持和發展農村及老少邊窮地區的幼兒教育事業。幼兒教育經費要專款專用,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也要安排發展幼兒教育的經費。
23.保證幼兒教育管理層層落實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幼兒教育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協調、解決幼兒教育事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穩定健康發展。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要加強幼兒教育管理,要辦好鄉(鎮)中心幼兒園,發揮其對鄉(鎮)幼兒教育的指導作用,鄉(鎮)幼兒保育、教育的業務指導由鄉(鎮)中心幼兒園園長負責。
2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保證幼兒園(班)的公用事業費(煤、水、電、供熱、房租等費用)按中小學的標准收繳、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按照中小學校建設減免費用的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25.建立幼兒教育督導制度,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國務院教育部門要制定幼兒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地方幼兒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標准,把幼兒教育事業發展、幼兒教育質量、幼兒教育經費投入與籌措、幼兒教師待遇等列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內容,積極開展對幼兒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督導檢查。
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各類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進行督導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