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幼稚園是否必須要求辦理消防安全合格證
幼稚園時必須要求辦理消防安全合格證的。
根據《消防法》中:
第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三)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1)幼兒園消防培訓證明擴展閱讀
消防監察的辦法: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第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應當由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核實情況,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⑵ 在鄉村辦幼兒園請問辦消防證去哪辦是鎮還是區大概多少錢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發放程序
1. 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 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 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4. 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後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5. 審核內容:( 1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環境和場所;( 2 )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3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組織和制度。
⑶ 為什麼新消防法不給辦理民辦幼兒園消防合格證
你都沒有燒香怎麼可以給你合格證呢? 找你們教育局或者教育署的基建處「潛規則」一下。 小問題
⑷ 幼兒園消防證怎麼辦理
1、辦理材料
一、建設單位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函、法人代表證明;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請表》;
3、申辦人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及有效身份證明;
4、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5、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7、消防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等)。
二、申報改建工程(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消防設計審核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2、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
3、所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均未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4、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屬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等建築物合法證明材料。
三、除公眾聚集場所須安全檢查外,其它場所可以通過互聯網申報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如果被抽中,准備好材料,五日內交公安消防機構辦證窗口,公安消防機構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未抽中,憑備案憑證辦理營業執照。
四、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辦理指南:
(一)直接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2、辦理流程
通過互聯網申請:登陸「××省消防網」「消防辦事大廳」,
按下列步驟操作:
1、閱讀《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須知》;
2、填寫申報人資料(帶「*」號內容必填,下同);
3、對照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4、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申請表》並列印;
5、提交完成。
3、辦理地點
當地消防大隊
(4)幼兒園消防培訓證明擴展閱讀
審批范圍及簽發
(一)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築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
申辦材料:
(一)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證
參考資料來源:馬鞍山市人民政府-消防許可證
⑸ 消防重點單位可以開消防工作證明嗎
可以的。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或單位業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活動。
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火災事故技術分析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主要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幼兒園消防培訓證明擴展閱讀: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重點單位,從政府部門角度,會要求你加強消防管理的計劃、硬體配置、人員配置、演習頻率&質量,以上要求均基於多次的監督性檢查,並把你單位的相關易燃品和消防設施、公司簡介等根據實際備案。
從公司角度,列為重點的區域,要加強重點管理和控制,比如,動火級別的提高(二級變一級)、防雷接地和消防滅火設置的配備數量的增加、人員培訓等。
消防重點單位的宗旨是「從嚴不從寬」,重點監控,確保區域重點防火安全。
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
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四)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五)申請注冊的人員,擬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開展執業活動的,應當通過該分支機構向其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⑹ 幼稚園消防安全合格證
幼稚園是必須辦抄理消防安全合格證的,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⑺ 幼兒園辦理消防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1、 辦園申請報告。
內容包括辦園宗旨、辦園目標、園所名稱、辦園性質、園所規模、班型設置、地址和園所3—5年規劃。
2、幼兒園舉辦人的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學歷證明復印件、原件。
3、幼兒園負責人、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明、學歷證明復印件、原件。
4、幼兒園(所)的場地證明。
舉辦者所辦的幼兒園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核對原件)。租房的舉辦者應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契約期限3年以上 (復印件、核對原件)。
5、提供保證幼兒園一個學期正常運作的流動資金5萬元,不含向幼兒收取的費用,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6、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餐飲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7、幼兒園負責人、教師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復印件、核對原件)。
8、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安保證明:人防、技防、物防原件。
9、消防證明。
建築面積在300平米以上(含300平米)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安全合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建築面積在300平米以下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合格記錄(每年更新一次)。
10、新裝修幼兒園出具環保部門相關環境檢測合格證明(原件)。
11、舉辦者2寸藍底免冠近照。
(7)幼兒園消防培訓證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發放程序
1. 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 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 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後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4. 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後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後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5. 審核內容。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環境和場所;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組織和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雙檯子區人民政府網--申請《幼兒園辦園許可證》服務指南
⑻ 幼兒園做消防需提供哪些材料
第十三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計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並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七)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⑼ 辦幼兒園需要派出所開安全防範設施達標證明嗎怎麼開
具體詢問一下相關負責主管部門。
據城區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城區民辦學校(幼兒園)設立(籌設)需要先申辦民辦學前教育辦學許可證,為此需提供相應的資料,之後相關部門依據法定審批流程辦理。具體如下:
提交材料
提交申請設立(或者申請籌建)民辦學校的相關材料和有關證明包括:
學前教育機構申辦報告及審批申請表
規范的名稱和首屆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品行證明
擬聘任的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教師資格證、財會人員資質證明、外地戶籍需提供暫住證)
擬辦學前教育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驗資報告、風險保證金回執)
擬辦學前教育機構的章程草案(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幼兒園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幼兒園自行終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規劃目標、教育教學原則、招收對象和范圍、師資隊伍構成、課程計劃、擬使用教材等)
建築平面圖、各功能室分布圖、設施設備計劃配置情況及場所使用權證明
房屋抗震鑒定
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審核意見
縣級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共同頒發的《幼兒園衛生保健合格證》
《餐飲許可證》
健康檢查單位提供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證書
辦學機構與教師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書
收費項目標准及招生廣告
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審批流程
審批機關審查上述材料後,當場或5日內出具是否受理的書面憑證。
自受理籌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若同意籌設,向申請人發放籌設批准書;若不同意籌設,向申請人出具不同意籌設的理由。
審批機關組織專家對辦學條件進行考察評估,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設立的決定。
如批准設立,向申請人發給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向社會公告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名稱、地址和負責人;如不批准設立,向申請人說明不批準的理由。
⑽ 公辦幼兒園就不需要辦理消防許可證了嗎
公辦幼兒園屬於公眾聚集場所,需要辦理消防許可證。否則會被罰款,停止辦學。
公安部第107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本人註:可上當地消防部門門戶網站下載)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