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手續和資質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開辦營利性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的辦回學資質是《辦學許可證答》和《營業執照》。
具體流程
去教育局審批《辦學許可證》
去工商局審批《營業執照》
辦完兩證才算擁有辦學資質,後續還需要確認辦學指標、場地、備案、……。
在這之後,才能夠正式開辦培訓業務,如果教育機構也需要進行線上教學的話,目前的流程比較簡單,直接使用第三方教學平台就可以做到,比如,使用短書的微信教學平台,教育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的結合的方式,可以優化招生教學的成本,幫助機構完成更多。
❷ 開辦一個教育培訓中心需要哪些證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辦人應向擬設地所在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辦學場地證明、舉辦者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批達到設立標準的,可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此證後,需到有關部門辦理並取得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設銀行賬號。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賬號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式樣(許可證式樣見附件一、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製。
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辦學許可證為民辦學校辦學的合法證件。辦學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民辦學校須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主要辦學場所。
四、辦學許可證自2004年9月1日起啟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所審批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做好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的備案工作。
五、此次啟用的辦學許可證正式啟用前,原已領取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
六、辦學許可證填寫要求:
1.名稱: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名稱。
2.地址: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3.負責人:經審批機關核準的,能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按照學校章程合法選聘的校長。
4.辦學類型:審批機關批準的學校類型(如幼兒園、小學、中學、學院等)。
出資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須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中註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5.批准文號:審批機關批准學校設立的批准文件號。
6.有效期:發證機關按實際情況填寫。
7.發證機關:審批機關。
8.編號:編號為13位數。前6位數為國家行政區劃代碼,其中1~2位數為省級代碼,1~4位數為地級代碼,1~6位數為縣級代碼。第7位數為學校層次碼,「1」為高等學校,「2」為其他高等教育機構,「3」為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4」為普通初中或職業初中,「5」為小學,「6」為幼兒園,「7」為培訓機構,「8」為其他。後8~13位數為學校排序。
辦學許可證內容若發生變更,發證機關須在副本中註明,加蓋「發證機關變更專用章」,並換發辦學許可證正本。
七、頒發辦學許可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制訂並完善有關的管理制度,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❸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3)做教育培訓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❹ 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手續
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登記,如果是技能培訓還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專審批,然後回工商屬部門辦理設立手續。
申請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拓展資料: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❺ 培訓班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培訓班需要辦理的證件:
1、教育部門的審批證;
2、老師的職業資格證書;
3、房屋的使用證內明;
4、安全證書-防火容單位的;
5、營業執照。
培訓班是一種旨在提高學員某種知識,技能,或改善某種心態,形成某種習慣,而舉辦的培訓活動。在經濟競爭激烈的現代,擁有高技能、高素質的人就有競爭的優勢,而相應的培訓機構應運而生。
(5)做教育培訓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❻ 做培訓都需要什麼手續呢
一、申辦培訓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園舍場地和設施符合建設部門、教育部門所規定的標准;
有獨立的財務機構,獨立的銀行帳戶;
有足夠的辦園資金和維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資金嚴來源;
有正常師資來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要求的師資隊伍;
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幼教專業管理人員並主持培訓班日常管理工作;
有明確的辦園方案,辦園方案包括辦園目標、原則和培訓班類型,招收對象和范圍,師資隊伍和符合國家規定的教育課程和教材等;
有培訓班名稱,培訓班名稱應體現民族化、兒童化的特點,名稱中不得帶有與辦園實際不符的或易產生誤導作用的詞語。
二、培訓班申辦者
培訓班申辦者可以貨幣形式出賀,也可以實物、土地(房產)使用權出資。
凡以實物、土地(房產)使用權出資的,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資產的評估和核實,不得高估作價,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培訓班申辦者,應將辦園資金足額存入准備開辦的幼兒園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並經法定驗資機構出具證明。
三、申請資格
申請舉辦培訓班,應向所在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提供辦園申請書、舉辦者的身份證明、辦園的可行性匠告、辦園資金的驗資證明、場地使用證明、辦園方案、幼兒園章程等書面材料。
培訓班章程應當表明舉辦者的姓名或名稱、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舉辦者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金額、培訓班的機構設置及其產生辦法、許可權、議事規則、培訓班法定代表人、培訓班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等事項。
四、批准條件
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給予辦園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申辦者書面闡明。
登記內容應包括培訓班名稱、培訓班法人代表、培訓班地址、培訓班投資資金數額、招生對象和范圍、辦園規模、教職工人數。
經登記的,應按登記部門所確定的籌建期限進行培訓班的籌備工作,籌建期限根據籌建的實際需要確定。
逾期不建成人為拖建的,則由原登記部門撤銷登記。
五、培訓班籌備結束,須經區、縣教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由原登記部門簽發辦園許可證。
培訓班主辦者憑辦園許可證向區、縣物價局申請收費許可證,並由物價局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才可公開向社會招生。
六、區、縣教育主管部門自幼兒園登記之日起30日內,將幼兒園申辦及登記材料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管部門備案。
如有關事項與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或培訓班的名稱與其他托幼機構發生重復的,市教委主管部門責成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對相應事項予以糾正或更改。
七、培訓班變更時,申辦者應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培訓班因故決定終止舉辦培訓班時,應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停辦申請,並同時提交資產清理方案。
經核准後,由區、縣教育主管部門監督實施並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回辦園許可證及其副本、收費許可正、幼兒園公章,注銷登記並通知其開戶銀行。
八、培訓班經批准使用的屬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規定的托幼專用的園會場地,如需進行較大規模拆建的,應徵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門的同意。
九、培訓班通過本市新聞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應經區、縣教育部門審核。
在全國性新聞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應經市教育部門的審核。
❼ 注冊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教育培訓機構需准備以下材料即可進行辦理:
1.申辦報告原件1份,報告的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
2.籌設批准書原件1份;
3.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4.機構的辦公場地和辦學場地的房產證明或租用的協議書(辦公場地和辦學場地的安全、衛生標准應當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原件 1 份;
5. 社會力量辦學申請登記表、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原件4份;
(以下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6.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7.辦學機構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或理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8.舉辦者、辦學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擬聘教師、財會人員的身份和資格證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9.建築工程驗收合格證明、公安消防安全驗收合格證明及環保部門的室內環境污染濃度檢測證明;
10.教學設施設備清單;
11.學校發展規劃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學、財務和財產管理及人事制度等);
12. 聯合辦學的,應當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書。
(7)做教育培訓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根據2018年最新發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通常在培訓行業,我們都會選擇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培訓公司)。
因此,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培訓公司)來講,不僅要去找教育局申請《辦學許可證》。還要找工商局來注冊《營業執照》,申請的經營范圍要含有培訓等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在平潭開設教育培訓機構,你要准備這些
❽ 要開一家教育培訓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
先到工商部門辦來理名源稱預先登記,如果是技能培訓還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然後回工商部門辦理設立手續。
申請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拓展資料: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❾ 辦培訓班需要哪些證件!
1、主辦人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當的文化程度、業務水平和辦學能力,並能親自任課和經常主持校務。
教學人員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與所任學科必備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有必要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有必要的教學和管理制度,每個學期結束時或一門課學完後,須舉行結業考試,考試成績須報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備查。
2、私人辦學接受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委託培養學員時,須經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會同區(縣)勞動或文化部門審批。私人辦學單位必須和委託單位訂立培訓合同,並認真執行。私立補習學校(班)的名稱、校牌、印章,均須冠以「私立」字樣。
3、通過短書平台也可以看辦私立補習學校。經批准舉辦的私立補習學校(班),如變更辦學規模、教學內容等,須按第一條規定的辦法重新申請審批。私人辦學可參照有關部門收取學費的規定,向學員收取學費.必須建立必要的財務制度.主辦人、教學人員及其他辦學人員的報酬,採取民主協商的辦法確定。
4、私人辦學成績優良者,政府予以表揚;學校(班)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劣者,得勒令停辦凡不收學費。主辦人、教學人員不要報酬的義務教學者,可不履行本辦法所列各項批准手續。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培訓機構簡介: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要堅定不移從5個方面推進減負,砍斷教師和培訓機構在教學方面的聯系以及各類考試、考評、競賽成績和招生的聯系。2018年9月,武漢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