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幼兒園管理條例》的只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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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點擊看教育部網《幼兒園管理條例》全文。
㈡ 學習幼兒園管理條例的感想有哪些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幼兒園全部管理制度 加強師德教育,使教工牢固樹立版一切為了孩子的權教育觀和兒童觀,樂意為幼教事業作貢獻。 晨檢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
㈢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教育職能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准,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安全標准,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三)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佔、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㈣ 如何貫徹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
一是認真組織各級各類幼兒園的管理人員、園長、教師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讓他們深刻理解規范辦園,科學保教,以及幼兒園辦園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增強規范辦園、科學保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是建章立制,嚴格督查,制止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為將幼兒教育規范化落到實處,縣教育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完善相關制度,並採取明查暗訪的形式強化監管,禁止幼兒園使用教材,嚴禁教授一年級課程,避免幼兒教育小學化。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幼兒教育的認識。
㈤ 幼兒園管理條例的介紹
《幼兒園管理條例》1989年8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發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㈥ 最新的《幼兒園管理條例》內容是什麼
《幼兒園管理條例》1989年8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發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內容: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1]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並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今教育部)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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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條例》內容還包括審批程序、教育職能、行政事務、獎懲規定以及附則共三十二條吧。
㈦ 《幼兒園管理條例》對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做了哪些規定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幼兒園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㈧ 簡答題《幼兒園管理條例》對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作了哪些規定
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創建教育和兒童身心發展相適應的健康環境。
版
2.保障幼兒身體健康,培養權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智力發展;培養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
3.使用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4.幼兒園應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5.幼兒園可因地制宜,安排教育內容,原則是不得損害幼兒的身心健康,以孩子為重。
6.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應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8.應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設置威脅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9.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時,幼兒園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10.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幼兒園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總結一下:普通話、游戲為主、嚴禁體罰、防止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危設排查、緊急措施要報告、安全玩具教具、因地制宜安排內容、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智力和愛國思想發展、保育和教育相結合。
附:《幼兒園管理條例》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