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中組部關於幹部教育培訓的"182"計劃是什麼意思,1、8、2各指什麼
1、幹部在學習培訓中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不斷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把學習的收獲體現到為實現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而奮斗的實踐上,體現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上,體現到關鍵時刻、危難關頭豁得出來、沖得上去的行動上,努力做到理論與實際、學習與運用、言論與行動相統一。反對照抄照搬、本本主義,力戒學用脫節、言行不一。
8、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要認真遵守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不準發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言論。對違反規定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
2、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緊緊圍繞為科學發展和幹部健康成長服務,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完善學科結構和課程設計,防止和克服脫離實際開展培訓。
㈡ 幹部教育培訓是為了加強什麼教育
幹部教育培訓是為了加強素質教育
㈢ 怎樣做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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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
毛澤東、朱德等老一代共產黨人,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勢,進行艱苦卓絕的斗爭。如今這個星星之火早已照亮整個中國,而「堅定信念,實事求是,敢闖新路,依靠群眾,勇於勝利」的井岡山精神,激勵著一代又一代後來者前仆後繼,其中之精髓就是「實事求是」。當前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時期,更需要井岡山精神開拓創新,艱苦創業,求真務實。此次參加全市組織人事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感受頗深。通過聽取市委組織部領導的親自授課和深入講解,特別是在井崗山黨員教育培訓中心考察學習後,深深地感到作為組織部門的一名領導,肩上的責任重大,只有不斷學習新觀念,切實增強責任感,堅持實事求是的辦事准則,才能把組織工作的各項任務做實做好。
當前,各級政府都十分重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中央政治局有關XX年-201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會議精神,結合參加這次全市組織人事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關於如何做好乾部教育培訓工作,我想談以下兩點體會:
一、把好三個「度」,有效推進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一是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在充分利用有關會議、主題教育活動等契機抓好乾部面上思想教育的同時,著重結合各單位實際,緊貼幹部思想工作現狀,找准主要問題,運用面上教育與「一人一事」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觸動幹部的靈魂深處。制定出台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實施意見,對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則、方式、程序、機制保障等做出全面細致的規定,為切實增強幹部隊伍幹事創業意識提供製度依據。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思想政治素質定期分析制度,抓好定期分析結果的反饋和運用,為領導班子的配備提供基礎依據。
二是注重作風教育的頻度。持之以恆抓好主題教育,以正面典型激勵幹部,以反面事例督促幹部警鍾長鳴,使幹部經常受教育、切實轉作風。定期組織民主評議活動,對民主評議處於末兩位或監察中發現作風存在問題的單位,在適當范圍進行曝光,並與單位及個體考核情況掛鉤。此外,花大力氣解決歷次專題教育活動「歷經風雨,山河依舊」現象,做好各專題教育活動之間的銜接,運用「回頭看」方法來檢查原來的整改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實。
三是注重教育培訓的力度。根據幹部教育培訓五年規劃,抓住區管幹部特別是黨政正職和中青年幹部這個重點,大規模培訓幹部,使各級各類幹部五年受到一次普遍教育培訓,進一步更新知識、提升技能。抓好素質培訓和實踐鍛煉,每年安排部分區管幹部參加市委黨校、高等院校和國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分級分類開展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每年選派一定數量的優秀年輕幹部到重點項目、綜合部門和臨時性機構掛職鍛煉。嚴格實施領導幹部述學、評學和考學制度,積極推行領導幹部學分制考核,把領導幹部參加學習培訓情況以及理論素養、學習效果和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等方面作為領導幹部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落實「五優選」,不斷提高幹部教育培訓質量
一是優選培訓時機。在每年春秋兩季作為幹部培訓的最佳時間,培訓做到不與全區性重點工作沖突、不與機構培訓高峰時間沖突、不與幹部本職工作沖突,堅持為選人用人做准備、為上崗就職做准備、為適應形勢做准備的「三個不重疊」和「三個准備」選擇幹部培訓時段,努力保證每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應不少於2個月。同時,注重不分時段的日常培訓,利用雙休日、節假日、8小時之外等加強幹部培訓,適時舉辦科級及科以下幹部「雙休日」課堂,區管幹部每人每年必須完成網上70學時課程任務,切實提高日常學習占總培訓量的比重。
二是優選受訓人員。高標准、高要求篩選培訓對象,組織部根據中青年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每年初制定出年度培訓計劃,在人選對象選拔上注重「四個優先」,後備幹部優先、年輕幹部優先、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幹部優先,合理決定參訓人選,並提前下達到幹部所在單位,對關鍵崗位的中青年骨幹則直接調訓。對無故不參加培訓的幹部,予以通報批評,確保培訓工作的數量與質量的統一。堅持做到重點幹部重點培養,優秀幹部優先培養,緊缺幹部加緊培養,年輕幹部全面培養。
三是優選培訓內容。在培訓內容的安排上,針對中青年幹部的特點,把理論基礎、戰略思維、黨性鍛煉、業務能力作為中青年幹部培訓的主要內容,把幫助中青年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修養、提高實際工作能力貫穿教育培訓的全過程;採取菜單式選學,選擇幹部目前、近期或中期急需知識技能進行培訓;針對幹部培訓的不同班次,不同對象和不同目的,召開專題研討會,研究並科學合理地設置教學內容。
四是優選培訓方式、類型。採取選派年輕幹部到高等院校進修,到外地考察學習,到國(境)外培訓,到基層單位掛職鍛煉等方式,多渠道培養年輕幹部。積極探索現代培訓方法,利用電化教育、網路培訓等多媒體手段,充分挖掘幹部在線學習資源,並計劃實現全區所有公務員上網學習,提高學員的參與程度,加快幹部教育培訓的現代化步伐;根據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別幹部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多種教學方法,其中,針對村幹部作風鬆散的實際,聯系有關軍事院校採取軍事化培訓模式,不斷提高村幹部的綜合素質;同時,強化實踐教學,通過掛職鍛煉,組織幹部參與區重大活動等途徑,提高幹部運用理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是優選施訓單位、培訓教師。在繼續保持區委黨校教學基地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合作范圍,發揮西安市的高校資源優勢,探索開拓高校培訓渠道,通過理論學習與實地考察相結合,有效利用高校培訓資源。在培訓機構的選擇和管理上引入競爭機制,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基地的監督和檢查,完善教育培訓基地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師資隊伍的建設上,在依託區委黨校教師的基礎上,實行周期制試用辦法,從承擔上一周期骨幹教師培訓的教師中,選擇優秀者,作為這一期的授課教師。同時每年邀請省、市高校、黨校的專家教授來講學,邀請教師和黨校教師在知識結構上形成優勢互補,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的教學管理水平。
這次培訓學習,收獲體會很多,感受最深的主要有以上兩點。當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僅僅做到以上兩點是遠遠不夠的,這就要求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結合未央的實際,將外地的好做法、好經驗,不斷推廣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不斷創新,促進未央幹部教育工作不斷發展進步,推動幹部隊伍建設再上一個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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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哪些職能
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
1、整體規劃;
2、制度建設;
3、宏觀指導;
4、協調服務;
5、督促檢查等職能。
㈤ 對中央組織部及全國組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有哪些意見建議
組工幹部十嚴禁一、嚴禁聽信、散布、傳播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小道消息。二、嚴禁違規復制或攜帶涉密文件資料和有關載體,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三、嚴禁在幹部工作中「跑風漏氣」,泄露未經批准對外公開的信息。四、嚴禁「封官許願」,為「跑官要官」者說情、打招呼、聯系和引見有關人員。五、嚴禁在幹部考察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違規干預下級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六、嚴禁濫交友、追求享樂、貪圖錢色,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七、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和其他消費娛樂活動。八、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親友或特定關系人謀取特殊照顧或私利。九、嚴禁收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十、嚴禁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親屬負擔的費用。組工幹部十不準一、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二、不準以書記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三、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四、不準個人決定幹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委(黨組)會集體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五、不準拒不執行上級調動、交流領導幹部的決定;六、不準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七、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或者幹部在調離後,干預原任職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八、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的紀律、法律規定和有關章程的活動;九、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十、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願,營私舞弊,搞團團伙伙,或者打擊報復。
㈥ 鐵山區組織部幹部培訓中心是干什麼的
緊緊抓住復新時期幹部教育制培訓的特點,大膽改革創新,豐富培訓方式。「請進來」與「送出去」相結合,採用實地考察、案例教學、交流討論等方式,變「大鍋飯」為「自助餐」,變「填鴨式」為「菜單式」,把課堂教學、示範實踐、生產經營、素質訓練融為一體,力求快速管用。並實行入學摸底測試、結業評估考試,調動了學員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採用掛職鍛煉、跟班學習等方式,選派幹部到工業園區、發達地區、基層一線掛職,讓幹部在實踐中學習本領、在實踐中提高能力。
㈦ 誰知道中央最近頒布的《幹部教育工作培訓條例(試行)》內容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按照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艱苦奮斗、執政為民的要求,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推動學習型政黨、學習型社會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把握幹部的成長規律和教育培訓需求,分級分類地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激發幹部學習的內在動力和潛能,增強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全員培訓,保證質量。幹部教育培訓面向全體幹部,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條件,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實現幹部教育培訓的規模和質量、效益的統一。
(三)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全面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健康素質,將能力培養貫穿於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
(四)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緊密聯系國際形勢的新變化,聯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進展,聯系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引導幹部在改造主觀世界的同時,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推進幹部教育培訓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六條中央組織部履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職能。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地方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部署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主管本地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幹部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由主管方負責組織;經協商,也可由協管方負責組織。
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十條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幹部,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
第十二條幹部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一)在職期間的各類崗位培訓;
(二)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
(三)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
(四)新錄(聘)用的初任培訓;
(五)其他培訓。
第十三條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其他幹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幹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十四條幹部必須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教育培訓任務。
第十五條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內容與方式
第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結合崗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幹部的特點,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等為基本內容,並以政治理論培訓為重點,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境內培訓與境外培訓相結合等方式,促進幹部素質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條政治理論培訓重點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的教育,黨的歷史、黨的優良傳統作風、黨的紀律的教育,國情和形勢的教育,引導幹部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夯實理論基礎、開闊世界眼光、培養戰略思維、增強黨性修養。
對黨外幹部,應當根據其特點,開展相應的政治理論培訓。
第十八條政策法規培訓重點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進行黨和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外交、國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訓,提高各級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
第十九條業務知識培訓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知識的培訓,提高幹部的實際工作能力。
第二十條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應當按照完善幹部知識結構、提高幹部綜合素質的要求進行。
第二十一條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幹部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幹部參加脫產培訓。幹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被抽調的幹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
實行幹部調訓計劃申報制度。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抽調下級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參加培訓,必須報同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審批,避免多頭調訓和重復培訓。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乾部在職自學制度。鼓勵幹部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培訓。
幹部所在單位應當對幹部在職自學提出要求,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推行幹部自主選學。在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幹部可以自主選擇參加教育培訓的機構、內容和時間。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或者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定期公布供幹部自主選學的教育培訓項目,明確要求,加強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和改進境外培訓工作。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科學設置境外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合理確定培訓機構,嚴格培訓過程的管理,注重培訓質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條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幹部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條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突出辦學特色,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部門和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承擔相關的幹部教育培訓任務。
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和境外培訓機構承擔幹部培訓項目。
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通過聯合辦學等方式,促進幹部教育培訓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二十九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培訓需求,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完善學科結構和課程設計,提高教學水平。
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充滿活力、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改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重點扶持條件較好、優勢明顯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調整、整頓不具備辦學能力和條件的幹部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培訓機構承擔幹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獲得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制定和公布相應的准入標准。
培育和規范幹部教育培訓市場,引導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逐步形成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指導、公開平等、競爭有序的幹部教育培訓市場機制。
第三十二條實行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可以採取直接委託、招標投標等方式,確定承擔培訓項目的教育培訓機構,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
第三十三條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注重培訓,促進交流,優化結構,提高素質。
第六章 師資、教材、經費
第三十四條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第三十五條從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條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制度,通過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
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逐步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
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建立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第三十七條幹部培訓教材建設應當適應不同類別幹部教育培訓的需要,著眼於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教材體系。
第三十八條堅持幹部培訓教材的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做到一綱多本、編審分開。全國幹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制定幹部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大綱,審定全國幹部培訓教材;有關地方、部門和機構按照教材大綱的要求,可以編寫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幹部培訓教材,並可選用國內外優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條加強幹部培訓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條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
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與評估
第四十一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二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的內容包括幹部的學習態度和表現,掌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知識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考核應當區分不同的教育培訓方式分別實施。組織調訓和幹部自主選學的考核,由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實施;幹部在職自學的考核,由幹部所在單位實施;境外培訓的考核,由主辦單位或者幹部所在單位實施。
幹部教育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各級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幹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
第四十四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時,應將幹部接受教育培訓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第四十五條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規范簡便的評估辦法,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評估。
第四十六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評估的內容包括辦學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第四十七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評估,也可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十八條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應當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章 監督與紀律
第四十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和幹部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五十條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貫徹執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一條幹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
幹部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幹部弄虛作假獲取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十二條幹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幹部教育培訓職責的,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十三條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幹部所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幹部教育培訓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幹部教育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本條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五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教育培訓辦法,由中央軍委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制定。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㈧ 怎麼執行幹部教育培訓班申報審批制度
單位辦班應遵循歸口管理、申報審批、講求實效和節儉辦事的原則,明確了單位申報、組織審批、具體實施的辦班申報審批程序,規定縣直各單位凡舉辦以跨單位、跨行業、跨部門的各級各類幹部為培訓對象的培訓班、學習班、研討班、報告會等,均須辦理申報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不得擅自辦班。各辦班單位每年1月中旬前須向縣委組織部申報辦班請示報告,縣委組織部對各單位上報的培訓計劃進行審查和修訂,經統籌安排後,統一下達培訓批復。對於由上級有關部門臨時下達、未列入年度培訓計劃的各類培訓任務,需臨時辦班的,也須申報並說明原因,批准後方可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