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兒園涉及的法律知識看後體會到什麼
一、培訓對象 2015年幼兒園參加工作的新教師。 二、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新教師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了解課程改革基本內容,初步掌握學科教學的常規技能;具備一定的管理和教育學生、組織班級活動的基本能力。 具體目標: 1、鞏固專業思想,增強獻身教育的事業心與責任感,形成良好的師德修養。 2、熟悉有關教育政策法規,懂得教育政策法規基本知識。 3、熟悉學校德育工作全過程,初步掌握德育工作的常規。 4、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常規,熟悉教學內容,能基本適應教學需要。 三、培訓原則 1、思想素質與業務素質提高並重,突出師德為先,為新教師奠定良好的職業道德基礎 2、依據新教師職初共性問題確定培訓內容,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理論指導與實踐訓練相結合,注重體驗性學習,強調實踐與反思,遵循新教師專業成長的規律性。 4、集中培訓與校本培訓相結合,強調個人主動發展,充分發揮校本培訓在新教師成長中的作用。 5、確立以教師發展為本的培訓理念,實踐主體性培訓模式,讓新教師與培訓共同成長。 四、集中培訓時間及內容安排(7月一周) 內容: (1)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幼兒園獎懲制度 (3)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 (4)教育政策法規 (5)幼兒園班級管理 (6)教師如何與家長有效溝通 (7)幼兒園環境創設 (8)幼兒園安全事故防範與處理 (9)保育員崗位職責 (10)園所中賞識教育的重要性
2. 幼兒園教育中涉及哪些幼教政策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號);
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教基[2001]20號);
5、《幼兒園工作規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5號);
6、《幼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徵求意見稿,2011-12-12);
7、《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
8、《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23號);
9、《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10、《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國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發布);
11、《教育部關於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號);
12、《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13、《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 ;
14、《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1994年12月1日衛生部、國家教委發布);
15、《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16、《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婦字〔2010〕6號) ;
17、《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
18、《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19、《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教基廳[2007]3號)
20、《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88]教基字108號];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准(試行)》(勞人編[1987]32號);
22、《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3. 幼兒教師應該進行哪些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作為一名幼兒教師應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幼兒園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等,其中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必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