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幼兒園師德教育行為種有效的教育
對於幼兒園師德教育行為中有效的教育就是績效考核模式。
Ⅱ 幼兒園中有哪些違反師德師風的不良行為,原因是什麼
1打孩子和體罰孩子,抓著就會被曝光 2 節日收禮,敗壞風氣
Ⅲ 違反幼兒教師師德行為
打罵體罰孩子
對孩子使用冷暴力
吃拿卡要
Ⅳ 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心得
對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處理的辦法有:
一、對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行為的教師,首先責令其書面檢討,扣除當月目標獎,取消當月目標獎,取消30%的活工資,取消當年評優選先的資格。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教師之間不團結,相互辱罵,打架斗毆,賭博,有損教師形象並造成社會影響者,首先責令其寫出書面檢討,扣除當月目標獎,取消當年評優選先的資格。
三、對搬弄是非,影響幼兒園教職工之間團結和幼兒園聲譽的,應及時向當事者道歉並及時做出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扣除當月目標獎的一半並取消當年評優選先的資格。
四、對擅離工作崗位的教師,未釀成後果者,扣除目標獎的三分之一,釀成後果者,處理意見同第一條。
五、訓斥辱罵家長,影響幼兒園聲譽者,扣除當月目標獎,取消30%的活工資並取消當年評優選
Ⅳ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Ⅵ 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
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以教師〔2014〕1號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五)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Ⅶ 幼兒園師德師風防性侵教育「十嚴格十不準」培訓方案
這個應該讓學校來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