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防止宗教向幼兒園,學生滲透,如何理解對中華文化的認同
中華文化? 這種偏見,是正確?是絕對權威的?是真理? 如果不是,自問,正確的是什麼,還是按照你的所謂的對宗教完全不認識的,或被別人偏見的認知感染後,所發出的所謂的正確認知? 誰能說出正確的東西? 宗教發展千年,不也不滅? 那麼中華文化中老子道德經,也是錯誤的聖人? 這是愚昧,無知,導致的人雲亦雲 何不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的角度,去了解你所謂的知識後再決定 這點就不說了,反正你也不爽?人性如此而已, 學生是祖國花朵,然,往人之自然發展規律來說 欲多,則心散,散則難供養與生命之能,故長思多欲則短壽,其相多惡劣,然人人所謂精明聰明,其不知此等智慧只是表面慾望所致 然何以欲多?不正是所謂對金錢世界美好追求所致,為其不擇手段? 難道一個人人精明不懂禮讓沒有孩童般純潔的心靈就是你這所謂學校幼兒園所做之事? 還談什麼中華文化? 為什麼不在多讀孔子之書再談文化? 防止宗教,釋迦摩尼創立佛教,千年來學者無數, 耶穌宣傳愛,世界四分之三人都知此上帝把? 難道世間人傻了瘋了,去信他們的宗教東西? 前幾天一個百萬不要去修行?他也腦筋不靈光了? 若宗教,豈不人人純潔,夜不閉戶否? 然人性多散,唯心做核心,唯物做外圍 何必人為?,既然國家就是如此,他們來著自來,去著自去,只要他們不是所謂邪教危害人群即可不是?
2. 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屬於什麼處罰情形
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屬於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幼兒園邪教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邪教組織」。
第八條 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與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勾結,從事邪教活動的;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邪教組織機構、發展成員或者組織邪教活動的;
(三)在重要公共場所、監管場所或者國家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聚集滋事,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
(四)邪教組織被取締後,或者被認定為邪教組織後,仍然聚集滋事,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
(五)國家工作人員從事邪教活動的;
(六)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的;
(七)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宣揚邪教的。
3. 邪教基本特徵
法國情報總署根據其對邪教問題的多年追蹤經驗,對邪教總結出了以下十個特點:
第一,邪教對其信徒實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須遵循「精神領袖」的旨意而行動。這種精神控制之嚴重,早已超出人們的想像。
第二,邪教通過信徒大肆斂財。邪教頭目幾乎都這樣做,因此邪教往往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邪教斂財的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邪教要求入會者交納年收入的3%作為「會費」;有的通過舉辦培訓班收取費用;有的出版會刊、教刊等。
第三,邪教脫離正常社會生活。邪教的內部法則高於正常的社會法規,信徒必須首先遵守會規。使信徒脫離社會,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幫助,徹底被納入邪教內部去了。有的即使後悔,也難以脫身了。
第四,邪教大多侵犯個人身體。特別是對女性信徒和兒童來說,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經常出現的悲劇。
第五,邪教吸收兒童入會。我國法律是禁止向兒童傳授宗教內容的。但邪教則毫無顧忌。
第六,邪教具有反社會性質,即社會是如此「丑惡」,只有加入「教會」才能凈化靈魂。
第七,邪教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第八,邪教不斷引起司法糾紛。對一位寫書揭露其邪教實質和內幕的記者富貝爾進行圍攻和提出起訴,說他無理攻擊「科學神教」。法院最終判處「科學神教」敗訴。
第九,邪教經常性地轉移資金。
第十,邪教試圖滲入公共權力機構,以求擴大影響。
(3)幼兒園邪教培訓擴展閱讀: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它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歪理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邪教大多是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為幌子,散布謠言,且通常有一個自稱開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結社的組織形式控制群眾,一般以不擇手段地斂取錢財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