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的內容與形式
第六條中小學校長培訓要以提高校長組織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其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修養、教育政策法規、現代教育理論和實踐、學校管理理論和實踐、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方面。培訓具體內容要視不同對象的實際需求有所側重。
第七條中小學校長培訓以在職或短期離崗的非學歷培訓為主,主要包括:
任職資格培訓:按照中小學校長崗位規范要求,對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進行以掌握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300學時。
在職校長提高培訓:面向在職校長進行的以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辦學經驗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校長高級研修:對富有辦學經驗並具有一定理論修養和研究能力的校長進行的旨在培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專家的培訓。
第八條中小學校長培訓實施學時制,也可採用集中專題、分段教學、累計學分的辦法。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培訓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提供的現代遠程教育資源,並積極創造條件,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開展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
B. 如何做好中小學校長提高培訓工作
教育改復革的深入,要求中小制學校長與時俱進,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繼續教育學院(校)要共同做好提高培訓工作。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任務校長是學校教育的直接領導者、組織者,他們的教育觀、辦學觀、人才觀、質量觀,對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人才、提高教育質量、構建和諧校園關系重大。而實際中相當一部分中小學校校長管理方法陳舊,教育科研觀念淡薄,教育思想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在崗位培訓的基礎上開展對中小學校校長素質的提高培訓。中小學校長提高培訓是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備任職資格,且繼續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質和任職能力為目標;以知識更新補缺為主要內容,進行新觀念、新知識、新技能、新方法等方面的再培訓、再學習,努力造就一支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的政治堅定、師德高尚、精於教書、勤於育人、善於管理、勇於創新的中小學校長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