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環保管理規章制度有哪些
據我所知有:「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
㈡ 為什麼要進行環保宣傳教育
如果考慮到環保宣傳和教育對於環境共同治理的重要意義,就當理解環保部門將宣教作為環保核心工作的深意。
概言之,當前我國面臨的嚴重污染問題是政府、企業和公眾共同參與環境治理效果尚不明顯的體現,而環保宣教正是構建環境共同治理體系的關鍵所在。具體來說,應當充分認識環保宣教在達成社會環境共識、提高公眾參與質量、促進企業守法自覺及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重要意義,為環境共同治理的成功奠定社會基礎。
首先,環保宣教是推動社會達成基本環境保護共識的主要途徑。我國幾十年來的環保工作存在這樣的狀況:一方面,在污染等問題出現之前存在較大社會分歧,在要不要採取環保措施、如何採取環保措施等方面難以達成共識,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內部也會在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間猶疑不決;另一方面,當污染問題暴發後,關於治理途徑、責任分擔更是眾說紛紜,甚至對霧霾的成因都仍未形成基本共識。近年來霧霾等嚴重的環境問題,不能不說是缺乏社會共識的結果。而共識的達成依賴於有效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地方政府作為環境信息的重要集散地,大力開展環保宣教將極大提高環境信息交流的效率,推進環境保護社會共識的達成。
其次,環保宣教是提高公眾參與質量的重要前提。公眾參與可以有效改進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法》也明確了相關制度。但長期以來,我國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存在參與度低、參與領域有限、容易走入僵局等問題。要提高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質量,有賴於公眾環境意識、環境認知的增強。通過環保宣教,可以搭建更多溝通渠道,助力公眾掌握更多環境信息,從而提高參與質量、推進環保工作。
再次,環保宣教是提高企業守法自覺性的基本方法。大量存在的企業違法排污無疑是造成當前環境污染的直接原因之一,而解決問題的途徑除了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外,加強地方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溝通同樣具有重要意義。通過環保宣教,可以增強企業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可以幫助企業挖掘減少排污的途徑,也可以改變企業對於利潤和社會影響的追求理念,從而達到推動企業守法、提高企業守法自覺性的目的。
最後,環保宣教是政府加強環境管理的新型方式。在改變政府治理方式、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指導等柔性管理方式正成為政府加強管理的有效手段。相對於行政處罰等傳統管理手段,柔性管理手段具有成本低、靈活性強、企業配合度高等優勢,已逐漸從輔助性的行政管理手段變得與傳統管理手段同等重要。環保宣教具有重要的輿論引導、行政指導意義,可以作為政府加強環境管理的新方法,在強制性行政手段效果不佳的領域發揮作用,提高政府的環境管理效率。
總之,重視環保宣教是出於環境保護工作的長遠考慮,看似務虛的宣教手段長期來看可以強化環境保護工作的社會基礎,推動環境共同治理體系的完善。從這個角度,將環保宣教當做環保工作的核心工作實屬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