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淺談如何提高稅務幹部教育培訓
近幾年,尼勒克縣地方稅務局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伊犁州地方稅務局的幹部培訓思路,切實保證將培訓工作放在優先發展,對幹部培訓予以重視,實行規范化管理。堅持以業務實際需求為導向,立足崗位本身,加強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實踐中主抓業務成果,力爭以實踐抓學習,學習促實踐。全體稅務幹部的文化、業務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在稅收業務發展的新時期,如何更有效的提高教育培訓工作,更好的促進稅收業務的發展,建立起全新有效的培訓模式勢在必行。 一、基層局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培訓工作具有長期性的特點,需要不斷提升、改革培訓機制,以配合不斷革新的稅收知識。但是目前縣局培訓工作沒有完全形成有效,完整,系統,監督的培訓體系。在實施全年培訓計劃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計劃外事例,沒有嚴格執行培訓計劃。現階段培訓內容比較淺顯,幹部對稅收知識的掌握層次不一,授課內容停留在一般性稅務知識層面,缺少對工作難點的講解。 (二)培訓方式較為單一,課下自主學習不夠。目前縣局培訓主要以授課方式,講台上講解,講台下聽課,培訓內容多以理論知識為主,缺少實際案例分析,缺少教與學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在有限的時間內不易達到對政策的理解與掌握。業余時間也少有幹部認真復習業務知識,知識得不到鞏固與更新,只是為了應付上級部門、縣局組織的考試,考前實行突擊戰略,知識無法有續連貫,使培訓達不到預期效果。 (三)培訓缺少有效評估。對培訓結束以及考試成績的追蹤力度不夠,缺少理論培訓與實際的聯系,雖然設有獎懲制度,但是對幹部自主學習仍然起不到實質性作用。部分幹部考試成績不穩定,對有些稅收政策的理解與掌握仍然有偏差。部分幹部對考試抱有僥幸心裡,寄託於考前短暫的復習,考後再無鞏固,使月考沒有完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強化教育培訓工作的建議 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是地稅工作發展持續的動力源,要將培訓工作與稅收工作實際結合起來,在工作中能真正用到培訓知識,提高幹部工作能力,增強幹部工作的熱情與興趣,這樣就可以使工作學習較好的結合起來,使培訓成果快速轉化為實際工作能力。 (一)創新教育方式,提高培訓的時效性。由於縣局幹部的興趣,學歷,年齡,知識結構,崗位職能不一,這就要求我們在培訓時選准培訓對象,打破傳統培訓模式,明確培訓目標,進行分層次的培訓。對於幹部培訓要有相應的側重點,重點提高稅收業務能力與稅收信息化建設,同時也應對行政類科室進行基礎知識培訓。在提高業務水平的同時,也應對全局幹部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與廉潔自律教育,促進全面發展。 (二)打破傳統教學,建立系統培訓體系。堅持以需求為導向,將過去應急式的培訓轉化為長期,系統,規范的培訓方式。根據縣局崗位技能要求,確定每個崗位都應具備的崗位素質與技能。嘗試多鍾多樣的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區域網絡學習平台,針對不同科室每周更新復習題,並對題目進行講解。這樣可以充分利用空間時間,不受地域環境限制,有效促進幹部自主學習。同時也應引導幹部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加強自主學習能力,逐步形成重視學習的良好學風,建立善於學習,勤於思考,勇於創新,富於實乾的幹部隊伍。 (三)完善幹部職能管理與績效考核機制。為防治幹部意志消退,安於現狀,不思進取,形成干與不幹一樣,學與不學一樣的不良現象,更要進一步探究崗位職能管理,將個人教育培訓列入個人檔案,最大化的使用考核激勵手段,將幹部培訓相關內容列入幹部任職,評優,競爭上崗等重要依據和條件。同時也可以針對崗位責任人下達各類資格考試目標任務,督促幹部自主學習。比如可以規定縣局多少人次取得注冊稅務師及其他證書。同時相應制定詳細的獎懲措施以提高培訓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⑵ 國稅面試翻盤經驗
最好么能走個後門,你懂得,別說陽光啊什麼的
其次參加下面試培訓班,至少多練練會減少緊張感,有些培訓班就是一天到晚要你聯系面試,多看看資料,基本面試 題目大致都跑不出幾點,總結下通用的內容。
⑶ 稅務幹部教育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和建議
5.內訓師的儲備、發展問題。 在一套完善的培訓體系中,必須具備相當數量和8、 關鍵任務的風險分析及對策。每個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風險,如
⑷ 如何做好地稅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談幾點建議
近年來,**市地稅局按照地區地稅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議精神,將幹部在職學習納入幹部教育工作格局中,實行規范化管理,較好地解決了培訓資源緊缺、脫產培訓工學矛盾突出、學用結合不緊、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的問題,營造了創建學習型組織、爭當學習型幹部的良好氛圍。隨著市場經濟和稅收工作的不斷發展,對稅務幹部的教育培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在新的形勢下更新教育培訓理念,建立起全新的稅務教育培訓模式勢在必行。
一、目前稅務教育培訓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現代教育培訓的理念。一是缺乏國際化理念。當前,我們盡管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活動,但總的來看,培訓活動還停留在傳統業務知識上,而對入世後包括稅收在內的經濟管理機制與國際運行機制相一致的新形勢關注不夠,涉及不多,以致大家普遍缺乏適應國際環境變化的創新思維和迅速能夠與國際稅收業接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缺乏終身學習理念。在教育培訓方面總的還停留在缺什麼補什麼、需要什麼學什麼的應急式培訓層次上,對學習的永恆性認識不夠,尚未建立學習培訓的長效機制。
(二)教育培訓的整體推進機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組織領導上,還沒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培訓組織領導體系,從實際工作來看,盡管局領導層對教育培訓工作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但對該工作的經常性研究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培訓工作的有效開展。在培訓計劃上,對培訓的安排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沒有站在稅務人才建設和人力資源合理利用的高度,對稅務幹部開展有計劃有步驟的培訓。在培訓方式上,目前**市地稅局的教育培訓自上而下多是以短訓班、以會代訓的方式為主,短則一天半天,長則二至三天,形式較為單一,並且多以填鴨式、模式化教育為主。在培訓內容上,除了新政策法規的頒布和新操作流程的實施有明確的要求外,其它各種培訓的內容仍停留在一般性稅務知識上,沒有圍繞工作難點確定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在培訓機制上,缺乏培訓前科學的需求分析和訓後的效果評估,教育培訓與實際結合不夠緊密,培訓對象的層次性體現不夠。
(三)教育培訓的硬性約束不強。一方面,考核中只注重教育培訓的形式、內容和項目,往往忽視了教育培訓的實際效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培訓的效果;另一方面,對參訓幹部的培訓實效沒有一個硬性的約束,學好學壞一個樣,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稅務幹部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四)缺乏一定教育培訓的激勵機制。在日常工作繁忙的情況下開展培訓工作,許多幹部難免會有想法,激勵引導力度不夠,難以調動幹部的學習積極性,培訓效果也難於保證。
二、對策及建議
加強和改進稅務教育培訓工作,事關高素質、復合型稅務人才建設,事關地稅事業興旺發達,必須主動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突出「打實基礎,明確重點,學以致用,獎優罰劣,形成氛圍」的宗旨,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完善機制,著力構築全員參與、分層培訓、體系健全、運作規范的稅務教育培訓工作新格局。
(一)樹立全新的教育培訓理念。一是樹立人本觀念,調動人員積極性。一個單位事業的成敗,工作效率的高低,歸根到底取決於人員素質的高低,幹部素質的提高不僅需要個人在工作中鑽研探索,更重要的是需要有計劃、有組織的教育培訓。為此,要進一步樹立起以人為本的觀念,切實把教育培訓作為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重要手段,真正擺上重要位置。二是樹立長效觀念,增強繼續教育意識。教育培訓作為向每個稅務幹部提供的一種學習機會,使個人的業務技能得以更新和提高,從而形成工作、學習和知識需求的有效結合。為此,要進一步樹立長效觀念,變過去的應急式教育培訓為長期的、系統的、規范的教育培訓,逐步建立起系統規范的繼續教育體系。三是樹立永恆觀念,強化終身學習思想。學習是永恆的主題。當今社會科技變化日新月異,**市地稅局同樣面臨著信息化建設的浪潮。**市地稅局幹部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就必須不斷地補充新知識,為工作提供新的動力,形成「終身學習」的新機制。
(二)構築嚴密的教育培訓體系。一是強化統一規劃。要根據人員情況和稅務機關的整體,制定教育培訓制度、原則和教育培訓工作的長遠規劃、中期計劃和近期重點,確定稅務幹部所要達到的知識標准和技能標准,及時考核、獎懲、使用等相關制度。二是強化組織指導。依據初任教育培訓、任前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教育培訓等層次的要求,逐漸建立起必要的教育培訓和選擇培訓制度。根據崗位業務技能要求,具體確立每個崗位應具備的知識水準及應教育培訓的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培訓指南,使每個幹部都清楚自己應具備哪些知識和技能。由每人根據教育培訓指南和自己的技能需求有針對性地選擇教育培訓項目,同時結合培訓開課情況,實施教育培訓。三是強化分級培訓。在制定培訓計劃前,人事監察部門應對教育培訓的內容進行廣泛的調查,組織幹部對「稅收工作要求我們學什麼、幹部最想學什麼」的問題進行討論,在集中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分門別類確定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突擊抓好重點班次的培訓,同時在分層開展培訓的同時,層層選撥一批基礎好、可塑性強的人員,由上級進行專門教育培訓,造就一支高素質人才和復合型人才。
(三)建立健全培訓的硬性約束機制和激勵引導機制。一是嚴格對個人教育培訓進行考核。根據培訓的內容,設定科學的考核指標,制定教育培訓評估細則,並按照一定時間層次,對每個幹部的學習培訓情況,依據教育培訓的內容、項目、標准和具體要求進行詳細的考核,通過量化、細化考核的方式,真正提高教育培訓的實效。二是加強硬性約束。要保證教育培訓制度的嚴肅性,要加強對各項培訓到崗情況的考核監督,對無故不參加培訓的幹部作為曠工處理。三是加大激勵引導力度。一方面運用經濟手段提高激勵作用,針對在崗培訓要不可避免地佔用幹部休息時間、而幹部職工工作壓力大的實際情況,為有效化解幹部對經常性佔用休息時間而產生的抵觸情緒,給予參訓幹部適當的培訓補助,這不僅可充分調動大家的學習積極性,而且對強化培訓管理,也創造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要最大化地使用考核激勵手段,將培訓考試成績與個人競爭上崗、任職、考評相掛鉤;對取得國家認可的「四師」等系列的各種能級、證書、資格的人員分別給予一定物質和精神獎勵,並記入檔案,與晉升、獎金系數等相掛鉤,在廣大幹部中形成了講學習求進步、爭培訓重提高的良好氛圍。
⑸ 2018國稅面試,有沒有考上的朋友,求經驗
國稅專業性體現:
1.以國稅系統日常工作為情景進行命制題目,例如「作為一名稅務工作人員」、「你在辦稅服務大廳」。
2.考查國稅部門專業性知識,如工作宗旨、核心業務、納稅咨詢、辦稅服務、稅收政策。
3.與多種測評要素結合考查專業專項知識。
國稅面試重難點和作答時存在的問題
1.漫畫類題目
對應漫畫類題目考生往往由於思維局限,不能有效聯系社會、工作和生活談看法,常常就漫畫說漫畫,立意不深
2、規劃安排多個事件統籌類題目
在處理多個事件統籌類問題時,題目中往往事件突發、事件緊迫、人手緊缺,作答普遍存在多事件主次輕重不分、事件的安排順序不合理、人員分工不明確的問題
3、計劃組織創意活動類題目
僅能做到梳理流程、羅列要素,活動內容創意性不足、單薄,稅務相關專業知識涉及少,不全面、不深入,沒有重點
4.快速閱讀並准確回答微材料類題目
材料篇幅長,信息量大,不能快速發現、提煉、歸納問題,往往審題花費時間過長,導致作答時間倉促,分析問題不全面
5.結合崗位特點回答稅務知識類專業題目
由於缺乏稅務常識,作答偏離國稅角色,不能將稅務知識運用到答題中,導致崗位匹配性方面展示不足
不知您是否入面,您可參考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首批面試名單,其中國稅的入面分數如下,
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國考面試的通過率高達87%,總部位於北京,直營分部覆蓋國內眾多城市,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近350個地市,擁有470家直營分部和旗艦學習中心,全國專用教學場地超過30萬平米。
中公教育類型主要包括面授培訓,網路遠程教學,擁有6000餘名專業專職授課教師,為面授和網校學員提供4500餘種培訓課程。
⑹ 教育培訓的需要開通國稅嗎
教育培訓若涉及增值稅業務則需要到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⑺ 做教育培訓的企業需要報哪些稅分別怎麼計算
主要是地稅,開票就是5%,再加其它附加的共8%左右。還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有貨物銷售,還要有國稅,國稅高一些。各地的稅政策不一樣,區別很大,和公司規模也有關系。最好是向當地稅務咨詢。
民辦非企業教育培訓機構: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社會團體或社會組織,領取《社會團體證書》。
民辦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戶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領取《營業執照》。
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教育機構,在取得應稅收入的時候,需要繳稅。
(7)國稅教育培訓經驗擴展閱讀
符合條件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涉及主要稅種減免如下:
1、營業稅: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對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布的教育方面的獎學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4、耕地佔用稅、契稅:對學校、幼兒園經批准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5、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經營要求如下:
1、企業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
2、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准。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⑻ 開一個教育培訓類公司,交稅多少是怎麼算的
主要是地稅,開票就是5%,再加其它附加的共8%左右。還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有貨物銷售,還要有國稅,國稅高一些。各地的稅政策不一樣,區別很大,和公司規模也有關系。最好是向當地稅務咨詢。
民辦非企業教育培訓機構:在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社會團體或社會組織,領取《社會團體證書》。
民辦企業的教育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戶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領取《營業執照》。
民辦非企業性質的教育機構,在取得應稅收入的時候,需要繳稅。
(8)國稅教育培訓經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修改。
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修改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