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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1-02-16 01:25:59

⑴ 想請問民辦培訓學校有哪些流程呢這個好像分教育部申請的培訓和勞動口的職業技能培訓兩種

民辦培訓學校來按主管部門不一源樣,要教育局主管和勞動局主管兩種,當然,還可通過某些協會的途徑獲得培訓資格證,比如電影協會、體育協會等,這些的主管部門分別是廣電和體育局。
如果是中、小學、大學等非職業培訓性質的文化類型培訓的主管部門是教育局(區教育局或縣教育局),這個申請流程在每個教育局的網站上均有詳細說明,這不再闡述。首先要有場地,各個地主不一樣,我們這是300平米以上,兩年以上的使用權。然後是消防符合要求,這要有專門的消防批准,當然有些商用樓就有這份批准文件。然後是區教育局接受申請送市教育局備案後發給一個培訓許可證,接著您可以拿著去民政局辦一個非盈利組織的許可證,接著再拿著這二證去工商、稅務進行非盈利性法人執照登記。
如果是勞動局審核的,比如職業技能培訓類的,也是差不多,只是資料的送遞和審核是勞動局。其它的差不多。
補充:教育局主管科室是民管辦。現在一般而方,大市級的城市要辦許可證不太容易,可能去過戶比自己辦要容易的節省。

⑵ 民辦培訓機構教育許可證申請條件,到哪裡辦理

民辦培訓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申請辦學許可證應根據辦學種類到教育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

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教育部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准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⑶ 民間培訓機構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有啥區別

民間培訓機構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區別在於:
1、民間培訓機構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
民辦教育機構,因為是」民辦「,必須是經過教育局許可,擁有辦學許可證才辦的學校。
2、民間培訓機構的培訓范圍要遠遠大於民辦教育機構。
比如武術,美容美發,挖掘機,服裝面點等,民辦教育機構很少涉及,大多是民間機構在做。

民辦教育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⑷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4)教育部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擴展閱讀: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⑸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怎麼選擇民辦院校哪個好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鄭州市民辦教育的發展,有效地緩解了入學高峰給教育帶來的壓力,擴大了教育資源,增加了教育的容納量,使更多學生享受到優質教育資源,有效地緩解了教育供給不足與需求的矛盾。 在新學年招生和暑假到來之即,鄭州市教育局從辦好人滿意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的角度,抱著對社會、對學生、對家長高度負責的態度,根據有關規定,就規范民辦教育辦學行為做如下提醒:一、選擇民辦學校看資質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目前鄭州市民辦學校(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有三類:1、省教育廳委託鄭州市教育局管理的民辦高校;2、鄭州市教育局審批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3、鄭州市所轄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管理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選擇民辦學校(教育機構)首先要看學校(教育機構)有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沒有辦學許可證者視為無證辦學。 二、交納學費要明白 2005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摘選):1、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並統一收取。2、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其收費標准必須報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其收費標准須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3、民辦學校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相關內容。4、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應寫明學校性質、辦學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民辦學校對貧困生有學費減免規定和其他救助辦法的應在招生簡章中明示。 學生在交費前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看學校有沒有收費許可證或者收費是否經過備案,不要含糊不清的交費。 三、民辦學校信息可查詢 2010年鄭州市教育局本著服務社會,便於社會了解民辦教育;服務學校,便於學校展示辦學特色;服務家庭,便於家庭為孩子選擇滿意學校;服務學生,便於學生選擇優質教育的目的建立了鄭州市民辦教育查詢系統。 在選擇民辦學校(教育機構)時,可以登錄鄭州教育信息網民辦教育查詢系統,查詢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管理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的基本信息,其他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可以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咨詢。 為了鄭州市民辦教育又好又快的發展,為了您選擇到理想滿意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請您按照我們的提醒進行選擇。

⑹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主體

一、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式樣(許可證式樣見附件一、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製。
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辦學許可證為民辦學校辦學的合法證件。辦學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民辦學校須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主要辦學場所。
四、辦學許可證自2004年9月1日起啟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所審批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做好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的備案工作。
五、此次啟用的辦學許可證正式啟用前,原已領取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
六、辦學許可證填寫要求:
1.名稱: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名稱。
2.地址: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3.負責人:經審批機關核準的,能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按照學校章程合法選聘的校長。
4.辦學類型:審批機關批準的學校類型(如幼兒園、小學、中學、學院等)。
出資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須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中註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5.批准文號:審批機關批准學校設立的批准文件號。
6.有效期:發證機關按實際情況填寫。
7.發證機關:審批機關。
8.編號:編號為13位數。前6位數為國家行政區劃代碼,其中1~2位數為省級代碼,1~4位數為地級代碼,1~6位數為縣級代碼。第7位數為學校層次碼,「1」為高等學校,「2」為其他高等教育機構,「3」為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4」為普通初中或職業初中「5」為小學,「6」為幼兒園,「7」為培訓機構,「8」為其他。後8~13位數為學校排序。
辦學許可證內容若發生變更,發證機關須在副本中註明,加蓋「發證機關變更專用章」,並換發辦學許可證正本。
七、頒發辦學許可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制訂並完善有關的管理制度,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略

⑺ 民辦教育機構與民辦教育學校有什麼區別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就是通常所說的職業學校(技校)他們生源通常為初中或高中生。
民間職業培訓機構 則是一些職業培訓機構生源沒有限制而且是非政府機關或下屬機關開設的培訓組織(例如各地總共會組織的培訓機構則是政府組織的)
民辦學校 則是相對公立學校而言的就不多解釋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是一個泛稱即對除民辦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也即民辦學校)以外的其它民辦教育機構的統提稱。

⑻ 職業培訓中心與職業培訓學校在資質上有哪些區別還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區別

種類:學校教育和培訓、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勞動預備制度培訓、學徒培訓。辦校回條件: 一、申辦依據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 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 號)、《關於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 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0 號)以及省勞動保障廳提出的貫徹意見(蘇勞社培[2004]64 號)。 二、申辦條件 學校性質: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 申報受理部門:舉辦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受理范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 本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一)舉辦者資格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並擁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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