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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准

發布時間:2021-02-14 12:28:20

❶ 民辦培訓學校需要哪些證件

要辦培訓機構,須具備4個條件: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萬元流動資金;校長應有3年以上從教經歷;教師要有大專以上學歷。如具備上述條件,可向市教育局規劃科提供申請報告、辦學章程、房屋產權證、防火證明、辦學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1)大連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准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申請材料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❷ 民辦教育機構教學場所應具備什麼標准

民辦學校應當具來備法人條自件。 ②設立民辦教育機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置標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廳教社管[2001]1號文件和蕪湖市教育委員會教成[2002]10號文件規定的設置標准執行。 ③市教育局受理並審批民辦中學、民辦職業中等學校和市區非學歷教育機構。7、申辦對象在辦理過程中應准備的材料: ①申辦材料; ②舉辦者簡介; ③資金有效證明; ④辦學章程: ⑴學校的名稱、地址 ⑵辦學宗旨、規模?、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教育廳教社管[2001]01號《關於印發〈安徽省審批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暫行辦法〉的通知》、蕪湖市教育委員會教成[2002]10號《關於印發〈蕪湖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准及申辦審批的規定〉的通知》9、辦理流程

❸ 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如何辦理

向當地教育局審批機關提交材料申請即可辦理。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大連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准擴展閱讀:

辦理教育機構需注意:

教育機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教育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❹ 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手續和資質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開辦營利性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的辦回學資質是《辦學許可證答》和《營業執照》。

具體流程

辦完兩證才算擁有辦學資質,後續還需要確認辦學指標、場地、備案、……。

在這之後,才能夠正式開辦培訓業務,如果教育機構也需要進行線上教學的話,目前的流程比較簡單,直接使用第三方教學平台就可以做到,比如,使用短書的微信教學平台,教育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的結合的方式,可以優化招生教學的成本,幫助機構完成更多。

❺ 在大連私人辦學需要什麼資格和手續

大連市社會力量舉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設置標准及申辦審批的有關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方針,提高社會力量辦學質量,根據國務院《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和國家教育部、遼寧省教委有關社會力量辦學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行政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它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本市戶口的公民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適用於本規定。 第三條 設置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教育機構)應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辦學方案,為本市本地區經濟和文化建設培養人才,提高市民素質。 第四條 教育機構要服從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市本地區辦學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認真執行社會力量辦學的方針政策。 第二章 設置標准 第五條 設置教育機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法定代表人 1、限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社會組織或具有本市戶口和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擔任教育機構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校長)應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質,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相當的政策水平;有大專以上文憑,五年以上教齡和與教育層次相應的學識水平、專業技術職稱和教學能力與管理能力。 教育機構行政負責人須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其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國家現職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私立教育機構的董事或校長。 在職人員不得申請私人辦學。 3、擔任教育機構的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員,擔任總務、會計、人事職務人員之間,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4、普通、成人高等院校系、部等舉辦社會力量辦學活動實行院校歸口申請。 5、凡在其它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注冊的教育機構申辦與本地區教育機構聯合辦學的,應出具公證部門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
書,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展辦學活動。 6、任何教育機構都不得將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託或承包給其他組織和個人實施。 7、教育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或在校外私自增設教學點。 8、教育機構不得舉辦以中小學生為招生對象的非藝術體育、科技類的助學活動。 二、教師隊伍 教育機構必須配備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教育機構聘任教師和工作人員,應與其簽定聘任合同書。專兼職教師按大教委通字[1994]14號《關於對社會力量辦學專兼職教師實行任職資格證書通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三、 辦學資金 1、辦學資金是指教育機構辦學啟動資金和辦學保證金。辦學保證金是保證和維護學校秩序的預留資金。當教育機構處於非常情況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有權做出對保證金使用的決定。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教育機構不得抽回和挪用。 2、辦學啟動資金的額度(不含教學場地租金和已付出的設備成本金)不少於設計辦學規模學費年收入的40%,辦學保證金不少於設計辦學規模學費年收入的50%。 辦學規模較小的教育機構,其辦學啟動金和辦學保證金分別不得少於5萬元和2萬元。 3、聯合出資舉辦教育機構的,須出具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按出資比例確定雙方中的一方為舉辦者。 辦學保證金存入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當教育機構停辦時經財務審查、清算後按有關規定返還給教育機構。 四、教育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1、教育機構章程包括辦學宗旨,管理體制,管理機構,教職工聘任、管理,經費來源及行政、教學、財務、學生管理等規章制度。 2、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教材。 五、教學場地、儀器、設備 1、須具備與辦學層次、辦學規模相應的穩定、集中、符合標準的教學場地。舉辦全日制實行封閉住宿的學校,面積應不少於500平方米;其它形式的培訓學校,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專業性培訓班,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並要配有相應的教學設施(操作室、實驗室、訓練廳、琴房等)。 2、自有校舍要出具產權證明。凡租借教學場地,自租借之日起,租期限不少於三年,並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協議書。但不得租借下列房屋為教學場地: 1) 簡易建築; 2) 危房; 3) 旅館、飯店、舞廳等建築物的一部分; 4) 其它不適於教學活動的場所。 3、配有與教學層次、規模相應的圖書、雜志、報刊等。 4、全日制封閉住宿的教育機構,須保證學員住宿寬敞、安全衛生、節約,有助於學員學習和身心健康;食堂須有衛生等管理制度,工作人員須持健康檢查合格證方可上崗;宿舍須配有專職值班人員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5、文化補習、藝術、體育、音樂、微機等教學設備、儀器必須自有,不得租借。 六、教育機構名稱 教育機構的名稱應確切表示其類別、層次和所在行政區域。 1、凡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設計辦學規模較大(全年招生200人以上)的教育機構,一般可命名為「**學校」,「**中心」。 2、設計辦學規模校小(全年招生100人以下)的文學藝術、專業技術類,如戲曲、音樂、武術、電腦等一般命名為「**培訓班」。 3、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教育機構,要體現其區域性,如:大連沙河口***培訓(實習)學校(班)。單位辦學的,還要冠以單位名稱。 第三章 申請程序 第六條 申辦教育機構須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一、擬辦教育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辦學申請書,陳述辦學宗旨,可行性論證。 二、申辦者的資格證明。 1、 大連市行政區內的審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須出具民政或工商行政機關的注冊證明; 2、 公民個人須出具戶口證明、身份證、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同意辦學的證明,和相當單位 的辦學保證書,保證對舉辦者的行政、民事、債務有擔保責任。 3、 擬作校長、教師的資格證明。 1)本人簡歷,各歷史階段的職務、職稱; 2)最後畢業學校的畢業證明、職稱證明; 3)聘請外籍教師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擬辦教育機構的章程和發展規劃。 1、 辦學宗旨、可行性論證; 2、 教育機構的運行機制、學校的組織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及其職責; 3、 規章制度: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住宿管理等; 4、 發展規劃:教育機構3-5年內事業發展規劃。 四、資信證明。 擬辦教育機構向審批部門提交由銀行出具的辦學啟動資金和辦學保證金的證明材料。 五、教學場地、設備說明:包括辦公、教學用房舍的數量、面積、產權證明,教學儀器、設備名稱及數 量。 租借校舍、教學場地的,須向審批部門提交租借協議書。 第四章 評議審批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申請報告後,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審批許可權 1、境外組織和個人在大連市舉辦教育機構或中外聯合辦學的,按原國家教委《關於開辦外籍子女學校的暫行 管理辦法》(教外綜合[1995]120號)、《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教外綜合[1995]21號)執行,申辦遠程教育、民辦高等院校由省教委審批。 2、市級社會團體、民主黨派、學會、協會、市直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國家、省屬企事業單位、部隊、外埠住連單位及普通、成人高等院校、民辦高等院校的非學歷性短訓補習活動由市教委審批。 3、 市級企業、公司、職業中學(含中專)、幼兒園及公民個人舉辦的教育機構,由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4、 實施藝術、體育(含武術、氣功)、衛生、財經、法律等培訓的教育機構,須經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二、受理與評議 1、受理:舉辦者按規定備齊相關材料上報,經審查後,由教育主管部門發給《大連市社會力量辦學申報審批表》,舉辦者要如實填寫(市直單位一式二份、縣區一式三份),教育行政部門從接到全部材料之日為正式受理日期。 2、 審核評議:教育行政部門要組成評議小組,對舉辦者提供材料的完善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並要對擬辦教育機構的教學場地、教學儀器、設備等進行實地檢驗,寫出《評估報告》。從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辦學的審批決定。 3、發證。 經審查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教育機構,由主管教育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正副本),並按《社會力量辦學印章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7號)辦理刻制教育機構印章手續。 辦學許可證及有關資料成本費由擬辦教育機構負擔。 第八條 教育機構取得辦學資格後,憑《辦學許可證》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簽署的《社會力量辦學開班計劃審批表》到物價和財政管理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收取學費的票據,到所在地銀行申設銀行賬戶,並把收費許可證及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❻ 成立教育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到教育行政部門注冊?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
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
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
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 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
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 章程事項:①學校的名稱、地址;? ②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③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④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⑤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 (4)擬任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聘任教師和職員應有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 (9)辦學場地證明。
?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
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 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 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 2、審批機關驗證。
?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 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如果你打好關系,很快就能拿到。
?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❼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政府哪些單位的批文注冊流程及費用

現依《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你的問題解答於下:

一、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公辦、民辦都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五)其他
1,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2,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3,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設立民辦學校,一般先經提出籌設申請獲得《籌設批准書》後,才可以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一)提出籌設申請,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 籌設批准書;
2, 籌設情況報告;
3,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如果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籌設申請程序與正式設立申請程序同時進行,提交的材料要包括籌設申請的材料和正式設立申請的材料。
審批機關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

三、民辦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
(一)學校的名稱、地址;
(二)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七)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四、民辦學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辦學許可證;
(三)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四)學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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