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辦藝術類培訓學校需要些什麼資質呢
開辦藝術類培訓班或者機構是最麻煩的。很多行業人士一直搞不明白到底是教育局申請還是去工商局進行申請。經2018年最新的校外培訓班相關法律規定,很多的要求和規范都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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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辦理:
1.教育局領取登記表(相關資質,學歷等證明)
2.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驗資證明)
3.辦理稅務登記(須會計實務所驗資評估)
4.質檢部門辦理企業代碼
5.消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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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民辦機構:
1.籌設情況報告
2.培訓機構的章程
(1)學校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樓層.... (3)學校資產報告
(4)學校校董會或者股東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學校主要人員 (5)法人達表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理由 (8)章程修改 程序
3.土地使用權,
4.驗資報告
5. 辦學場地證明
6.教學設備清單
7. 工作人員審核
所需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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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身份證 、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和復件,有2年以上的教育經歷
舉辦者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照
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教師
教師身份證、學歷證書、教書資格證原件和復件
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和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最新意見規范
1.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科類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 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向社會公布,
2.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製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不得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⑵ 培訓學校章程開辦資金最低是多少美術培訓班最低開辦資金填多少
剛好今年辦過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
這個要看你是不是要辦辦學許可證。正規的培訓學校,必須要辦,辦證需要實繳資金30萬,這個是最低要求。但是如果你不想辦證,只是章程部分,最低要求是3萬。
⑶ 我想注冊一個藝術培訓機構,我的經營范圍是什麼需要哪些證件
注冊一個藝術培訓機構的經營范圍是:
表演藝術(音樂、舞蹈等)
視覺藝術(繪畫、攝影等)
造型藝術(雕塑、建築藝術等)
視聽藝術(電影,電視等)
語言藝術(文學等)
綜合藝術(戲劇、歌劇等)
需要證件:
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⑷ 辦學校章程怎麼寫,最好是寫一個範文
XXX 民辦學校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天津市民辦教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學校性質、宗旨、目標和發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以下簡稱本校)------需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稱為XXX培訓中心、XXX培訓學校,如天津市南開區XXX藝術培訓學校等。
第三條 學校性質(必須載明:自願舉辦、舉辦者或出資人、是從事教育事業的具備法人條件的社會公益性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校設立的目的,培養目標,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五條 本校的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載明:審批機關是天津市南開區教育局、登記機關是南開區民政局)。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天津市南開區教育局和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校住所(詳細地址:如天津市××區××路××號)
第二章 辦學范圍、形式等
第七條 本校辦學范圍(必須具體、明確,指明所從事教育服務的項目、種類,如文化生活、職業技術、繼續教育、少兒教育等,服務項目、種類必須與審批機關許可的辦學范圍相一致)。
(一)招生區域、對象:
(二)辦學范圍:
(三)辦學形式:
(四)辦學層次:
(五)辦學規模:
(六)×××××× :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八條 本校實行理事會或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會是本校的最高決策機構,每屆三年;董事會成員由舉辦者(出資人)或其代表、校長、本校教職工代表以及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須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首批董事由舉辦者(出資人)推選。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理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或解聘董事、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二)制定本校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三)籌措經費,審核本校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決定本校合並、分立、變更、終止事項;
(六)制訂和修改本校章程,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
(七)決定本校內部機構設置、教職工編制定額和工資標准;
(八)保證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確保教育教學活動正常、穩定、安全的開展;
(九)法律、法規規定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十)X X X X X X X。第十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經三分之一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根據辦學層次、規模和需要,學校可設副董事長1—2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十二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副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由其指定的人員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將董事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四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出席董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會議決議須經超過參加會議人數的二分之一同意後,方可有效。但董事會論討聘任或解聘校長、修改學校章程、制定發展規劃、審核預算和決算、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並和終止,以及本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因各種原因,理事會成員不足法定人數時,須依據法律、法規和本校章程予以補選,並報有關機關核准。
第十五條:召開董事會議,須責成專人做好董事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專人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本校簽署有關文件(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時)(四)法律、法規和本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十七條 本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或者校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保證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校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保證本校正常、穩定、安全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法定代表人依法對本校的財產、財務、安全和正常的辦學活動履行管理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校對外簽署有關文件,代表本校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 首任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審批機關核准備案後聘任。
第十九條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本校日常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 擬訂本校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各項教育教學管理制度;
(三)擬定本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教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校長和內設機構負責人,聘任和解聘教職工,實施獎懲;
(七)董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二十條 校長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 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接受審批機關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監督。
(四)***************************
第二十一條 本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或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或罷免由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二十二條 擔任本校的董事、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和擔任總務、會計、人事職務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迴避制度(視學校情況確定)
第四章 財務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或個人出資;(須具體寫明舉辦者或出資人、出資金額、來源、性質)
(二)政府資助;(寫明具體資助項目及金額)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寫明學費及其他具體費用)
(四)捐贈;(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校經費支出的項目、比例(須具體寫明)第二十五條 本校資產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辦學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條 本校辦學積累只能用於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於校外投資、借款或擔保,不得轉讓和分紅。
第二十七條 本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捐贈法》和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校配置專職財會人員,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進行獨立會計核算,編制財會報告,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開設獨立銀行帳戶,實施獨立會計核算,建立嚴格的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資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本校按教育培養成本制定收費項目和標准,報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本校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第三十一條 本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校每年年終進行會計核算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提取教育發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其他必須的費用,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學校發展。
第三十三條本校分立、合並和名稱、舉辦者變更等事宜中,涉及的財務、資產管理和處理等問題,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校的財務、資產管理,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的監督和自身民主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校教職工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規章制度
第三十六條 本校基本規章、制度主要有:
1、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崗位責任制)
2、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3、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4、學生管理制度(含畢、結業,學籍制度)
5、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含收退費制度)
6、其他規章制度
第六章 關於合理回報
第三十七條 本校(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取得回報的時間、渠道、數額等嚴格按《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天津市民辦教育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校舉辦者(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前,須由本校董事會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回報比例,召開董事會議表決通過,報審批機關核准備案並公示後,按法定程序提取。
第七章 自行終止的事由及其他
第三十九條 本校未經審批機關批准,不得擅自停課。
第四十條 本校完成辦學宗旨、目標或因經費、辦學條件等原因需要終止時,由舉辦者提出申請,董事會表決通過,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程序辦理清算、注銷手續,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並向社會公告後,終止辦學。
第四十一條 本校因其他原因終止前,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清算,處理善後事宜,辦理注銷手續。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校自行終止或因其他原因終止時,依法妥善安排好在校生,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本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因客觀原因變化或法律法規要求需要修改本校章程,由董事會提出章程修改意向,經本校董事會議表決通過後的15日內,報經審批機關備案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校董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予以備案核准之日起生效。
XX民辦學校董事會
年 月 日
供參考。社會力量辦學/民辦學校認為應當制定或減少的條款,可依據法律法規增刪。
⑸ 如何申辦藝術培訓學校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教育部門的審批證;老師的職業資格證書;房屋的使用證明;安全證書-防火單位的;營業執照等證書。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的手續證件:
1、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領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2、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3、辦理稅務登記。至於費用,至少要有十萬元的注冊資金;
4、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5、籌設情況報告。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6、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正規的肯定需要,法人營業執照是必須的,預算資金根據各地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不同,30萬~200萬注冊資金都有 ,向你所在的教育部門申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手續和軟硬體條件都符合後頒發。此證,然後向你當地的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接著去你當地的國稅,地稅辦理納稅登記。
師資力量水平要求具備教師資格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中心校長或主任須具備教師資格證及從業5年以上經歷。一些地區要求具備高職稱。
軟硬體設備要求:教學面積依各地教育部門要求不同從300平起。並且須通過消防驗收合格。軟體方面須提供在職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資料和教學體系等綜合內容《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收費許可證》
其中,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冠名為「學校」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可由市、區兩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不足400平方米、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冠名為「中心」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民用住宅、車庫、簡易建築、飯店、舞廳、游戲廳等房屋不得作為辦學場所。如果您選擇的房屋適合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可以先向教育行政部門遞交申報材料,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還應依法到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到公安局刻制印章,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到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到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批時限是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
(5)藝術培訓學校章程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規范的名稱,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理(董)事會]的設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有合法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4、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配備滿足教育教學活動需要的設施設備以及必要的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
5、有符合條件的專職負責人(以下統稱校長),有符合條件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和專職教師;
6、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教學計劃以及有關管理制度。
設立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應當達到下列標准:
1、開辦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2、辦學場所的建築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建築總面積的三分之二。
3、校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經驗;
4、有2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和3名以上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專職教師。
⑹ 藝術培訓需要辦學許可證嗎
藝術培訓需要辦學許可證。
但凡涉及到教育教學都需要辦學許可證,需要手續和軟硬體條件都符合後頒發此證。
開辦藝術類培訓機構的其他要求:
1、預算資金可根據各地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注冊資金10萬~ 200萬。
2、然後到當地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然後去你當地的國稅、地稅辦理納稅登記。
3、教師應持有教師資格證書。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中心負責人或主任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某些領域要求有高級職稱。
4、 硬體和軟體設備要求:根據不同地區教育部門的要求,教學面積從100平方米到1000平方米不等。並必須經過消防驗收合格。軟體應為在職教師和管理人員提供信息和教學系統等綜合內容。
(6)藝術培訓學校章程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的申請材料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培訓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