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同詐騙罪行為方式有幾種
合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它是指行為人向對方作出簽訂合同的要約表示時,不是以真實單位或以自己名義作出,而是以虛構的根本不存在的單位和他人的名義,使對方信以為真,從而與行為人簽訂合同,對方「自願」地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行為人從中獲取不法利益。
第二,是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以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誘騙對方當事人與其簽訂合同、履行合同,從而騙取財物的行為。此種行為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偽造是指行為人假冒他人名義在票據上作假的行為,既包括票據的偽造又包括在票據上簽名的偽造。變造的票據是指無權而擅自變更簽名以外的票據上記載的內容的行為,變造的方法多種多樣:有的是塗改票據數額,將小面值票據變為大面值票據;有的是採用拼湊方法,將小面值票據變為大面值票據;有的是將原有的記載除去,改寫新的記載,或者直接在原有的記載上添加字句。其他虛假產權證明是指偽造或通過其他非法途徑獲得證明其對某項不享有權利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證明文件,如虛假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銀行存單等。這種行為是指行為人為了使對方相信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將偽造、變造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交給對方作擔保使對方信以為真,簽訂合同,並「自願」履行合同的義務,達到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的目的。
第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為。此種行為是指行為人在並無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以騙取對方當事人信任的方式,以小利獲大利。
第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行為。此種行為是指行為人與對方簽訂合同後,將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隱藏,或者攜款逃跑。
第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上述四種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凡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故意製造假象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覺,「自願」地與行為人簽訂合同,從而利用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都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其他方法」。實踐中可概括出以下幾種情況:
(1)行為人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以偽造的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代理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人財物的;
(2)行為人利用欺騙手段,誘使對方簽訂原本無意簽訂的合同,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認識;
(3)利用虛假廣告和信息,誘騙對方簽訂合同,騙取對方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的;
(4)行為人的誘騙行為致使對方當事人「自願」地與行為人簽訂合同,並履行合同義務,行為人非法獲得了財物;
(5)作為債務人的行為人,向第三人隱瞞未經債權人同意的事實,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從而逃避債務的;
(6)假冒聯合經商、投資、合作協作名義,簽訂、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② 合同欺詐手段主要有哪些,如何防範合同詐騙
一、合同民事欺詐的主要手段有:
虛假的質量欺詐、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虛假回的合答同主體欺詐、虛假的宣傳欺詐、虛假的價格欺詐、放長線釣大魚的誘餌欺詐、虛構標的欺詐、非法傳銷欺詐、買賣雙方欺詐。
二、合同欺詐的防範措施:
1、加強對合同欺詐的宏觀控制
合同欺詐的宏觀控制,是指國家從宏觀角度出發,綜合動用宣傳教育、立法調整、行政執法、司法干預等手段進行有效地控制與預防的措施。其內容包括:
加強法律宣傳教育,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發揮公、檢、法、司專門機關的職能作用、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執法功能、實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持久廣泛深入地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2、採取預防合同欺詐的防範措施:
合同欺詐的防範,狹義上講就是從企業和生產經營者的角度,尋求預防合同欺詐的對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提高警惕、得道多助、完善制度、核審資信、慎簽合同、供貨反詐、購貨反詐、項目反詐、引資反詐、租賃反詐、擔保防詐。
3、遭遇合同欺詐時的應急預案
經濟活動中遭遇合同欺詐時應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依法廢約、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政法機關及時介入查處。
③ 贏鼎教育合同詐騙,欺騙各地加盟商是真的嗎
分辨不清教育合同詐騙是不是真的,你可以向公安機關求證,讓警察協助進行辨別確認。內
公安機容關的解釋最權威。
全國統一報案電話110。
報案後,公安機關立案後就會展開偵查,如確系騙子,公安機關會抓獲犯罪嫌疑人,給予其法律制裁。
④ 教育機構跑路算詐騙嗎
教育機構跑路,不屬於詐騙。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⑤ 以招工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培訓費,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看是騙取了多少,如果超過2000元就涉嫌詐騙罪。
⑥ 哈爾濱卓凡教育的被騙人,都應去公安局報案,要求嚴懲騙子,討還被騙錢款!
詐騙
根據辦案經驗,我來回答一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刑法》規定,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為:行為人以非法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者第三方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4、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千到1萬以上為數額較大、3萬至10萬以上為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
5、除了詐騙罪之外,還有合同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這些詐騙在實踐辦案中都比較常見,尤其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最為常見。
第一,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你已經報案了,接下來就是配合公安機關,盡可能多的向公安機關提供案件線索,比如,騙子的口音、騙子的作案手段、還有你們之間詳細的通話內容等等。公安機關會梳理線索,運用各種偵查手段,進行破案。你只有等待,並且時不時的到公安機關了解一下即可。
第二,放下「包袱」,生活還是要繼續的。
有些人,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心眼兒」小,被騙後,跳不過心理這個坎,最後,積憂成疾,就得不償失了。家人要多勸解、多開導,切忌火上澆油,多灌輸「錢雖然沒了,但人還在就好」的道理,化解心結。
第三,「花錢」,一定要買來教訓。
待這件事淡化,心情平和後,一定要坐下來分析原因,總結教訓。幾萬塊錢可以找不回來,但一定要換來教訓,要學習到「世間沒有免費的午餐」、「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這些常識、道理,那麼,付出這幾萬元的「學費」也是值得的。
⑦ 培訓機構的行為能算是合同詐騙嗎
培訓機構的行為,不能算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⑧ 以招工等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培訓費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跟傳銷差不多,看到就馬上報警。
⑨ 如何預防合同詐騙
預防合同詐來騙可以從參考以下自幾點:1、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2、多方搜集信息。廠商們可以利用各種社會關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對象的各種信息,著重獲取對方經濟實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3、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雖然不法分子絞盡腦汁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合同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並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象,例如幾次交易後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系方式等等。4、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夥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