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海淀區哪家的小升初教育培訓機構比較好
你好,由於並不了解您的准確需求,這里不好向您推薦,建議進一些正規的培訓機構網站在線咨詢可以為您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貳』 精華、銘師堂、北京市海淀區教育考試培訓中心。這三所學校高考復讀哪個好。收費情況都如何
建議海淀考試中心不考慮,老師和成績都有些問題似的;
學費精華的貴些,銘師堂便宜版;
精華,人大附管的都權不是很嚴,跟學生層次有關系,好生源討厭被管死。當然氛圍也會好些;
管的最嚴的好象是北師特,外地的題海戰術和集中營模式,適合問題生。
『叄』 急!北京市海淀區教育考試培訓中心考點怎樣
北京聯合大學文理學院北京理工大學CD考場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北京教育學院培訓中心北京高等學校教育科技發展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語學院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北京外國語大學網路教育學院北京市海淀區教育考試培訓中心就考場環境,設備說說?老師監考嚴嗎?聽說有那種很討厭的屏蔽是嗎?還有在海淀區的是哪些?感激一輩子
『肆』 北京海淀區有哪些培訓機構比較好
就看你學啥了!!中小學的不太了解!學歷教育也是我辦下來一個證 。我在思博奧教育辦個個學歷!!確實不錯!!我覺得還行!在起碼比價實在 給學生說實話!!
『伍』 海淀區的教育競爭激烈,怎麼找到好的培訓機構
首先要咨詢一下想要上的學校的招生政策,有針對性的進行補習輔導,學丞苑教育就是專業針對小升初坑班,點招,各種杯賽,特長生錄取的培訓輔導機構多年來,培養了大批名校學生。
『陸』 「海淀區教育培訓學校」復讀怎麼樣呀
「海培」是那個海淀教育培訓學校?是的話我覺得不錯。那個地方也出北大人才的。環境相比較是好的。老師能力相當不錯。都是一線好老師退休下來的。
『柒』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培訓學校是私立的嘛一對一那樣的能報名高考嗎
海培的話不是私立的,屬於海淀區教委管轄的,不像是學大精華那樣的復讀學校內,應該還是很有容保證的,畢竟那裡就是學校,管理也和普通的高中一樣!高考報名什麼的肯定都不用自己操心,就和再讀一年高三一樣,就是換個地方而已。而且怎麼說,老師也比較有保障,和其他學校老師都是一起進修的,這樣對改革啊什麼的都比較了解!而且像這樣的機構,這么大的,肯定有自己的資源。
『捌』 海淀黃庄附近教育培訓機構
在北京市除了海淀區以外 西城區的北京四中網校也是很出名的
『玖』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考試培訓中心
路線一:一、步行前往海淀南路,
二、從海淀南路出發304路(牡丹園方向)知春里下車
三、步行前往教育考試培訓中心。
路線二:一、步行前往海淀南路,
二、從海淀南路出發386路(姜庄湖方向)知春里下車
三、步行前往教育考試培訓中心。
希望能幫到你
『拾』 誰能告訴我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局的網站是多少
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經市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面向社會舉辦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和教育機構(以下簡稱「學校」),包括本市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民辦普通中小學、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民辦幼兒園的退費依照《北京市民辦幼兒園年度考核評價標准及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意見中的學校所退費用,是指學校向學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以及代收代管費用。
第四條 新生在報到前提出退學退費的,學校應退還學生預交的所有費用。已報到的新生在學校課程開始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學費。
第五條 全日制學校學生在課程開始後的一個月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於80% 的本學期學費;一個月以後兩個月以內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核退不低於60%的本學期學費;開學兩個月後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退本學期的學費。學校應該全部退回學生已交納的其餘學期學費。
第六條 參加短期、業余培訓的學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學費,其餘部分全部退還。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後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再退還學費。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持區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發出的入伍通知書,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本學年的全部學費。
第八條 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提出退學的,學校在按第五條至第六條計算退費額度時,應給予照顧。
第九條 學校應按照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和實際發生的其它教育服務情況,扣除已經發生的住宿費及其他代收代管費用、相關稅費等,其餘部分應全部退還。
第十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經學校批准休學的,自休學之日到復學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應予退還,或經學校及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同意轉入下一學期(學年)。
第十一條 學校發布虛假招生廣告和簡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廣告和簡章中的承諾,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應當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學生提出退學的,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提出退學申請,應由監護人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 學校接到學生提出的退學申請後,應予簽收。學校計算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占總學時的比例,應以學生向學校提出退學申請的時間為准。學校應在收到學生退學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學生書面答復,並辦理退學及退費手續。
第十四條 學生撤回退學請求的,應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留校繼續就讀。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應依據本辦法,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具體的退學退費管理辦法,並應通過張貼公告,編入招生簡章(廣告)、學生手冊、入學須知等方式進行公示,並將有關內容編入學生入學協議中。
第十六條 學生與學校在退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書面答復的2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有關糾紛調解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學校對學生提出的申訴應當進行復查,並應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
第十七條 學生與學校在退費問題上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八條 本意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京教民〔2009〕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