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教育機構是向哪申請
01號 行政許可事項: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01-1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立、變更與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一條至第六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至第五十四條;
3、《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4、《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
5、《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許可。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設立
1、申辦單位要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個人要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設立分籌設和正式設立,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或班;未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先申請籌設,籌設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籌設期間不得進行教育活動。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3、有組織機構和學校章程。舉辦者應當具有正確的辦學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5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者董事長1人;
4、有符合任職資格及專業要求的校(園)長和教師。普通高中按開設課程配齊各學科教師,教師學歷達標率80%以上;教師職稱結構基本合理,主幹學科中有教學骨幹,師生比基本符合國家要求。專任教師根據辦學規模師生比1:12配備;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一般不少於40人;
5、有符合任職資格要求的保育、醫務、教學輔助、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
6、有符合安全規定及教育、保育、教學要求的場地、房舍及設施、設備;申請舉辦的辦學單位和個人須有獨立的、固定的、安全的適合學生住讀的學習和生活場地。學校租借的校舍應有經合法程序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租期在6年以上,不得租借簡易建築物、危房、旅館、國防設施及飯店的一部分,中等職業學校租期在10年以上,除不得租借上述場所外,也不得租借現有高等院校、中專學校、職高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校的校舍。
舉辦學校要求教室、圖書館、閱覽室、實驗室、電教室、階梯教室基本齊全(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教學班要求教室、圖書室、實驗室、電教設備基本齊全)並基本達到標准,教學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基本配套,各種設施基本完備(不含租借設備);舉辦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設備(不含租借設備)應與所開專業相適應。
校舍面積: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按國家現行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其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國家現行建設標准;有住校學生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增加建築和用地的面積;中等職業學校,佔地面積不少於0.7萬平方米。
在校生規模:舉辦普通高中不低於300人,每班學生平均數45-50人;舉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640人以上。
7、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包括向學生收費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除以上條件外,還需有40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8、符合我區教育機構設置總體規劃的布局要求。
設立學校、幼兒園基本條件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至第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
3、《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七條至第十二條。
4、《昆明市關於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班)的實施細則》(昆教中〔2003〕10號)。
5、昆明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建設保護條例。
附:申請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辦班場地設施與申請中等職業學校相同(校舍建築面積:城市0.5萬平方米,鄉(鎮)、村0.3萬平方米);
(二)在校生規模按辦學的實際條件確定;
(三)有與開辦專業相配套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有15萬元以上的流動資金作為開辦費;
(五)具有舉辦兩年以上非學歷教育的管理經驗,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雲南省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管理暫行規定》(雲教職〔2001〕9號);《關於昆明市社會力量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暫行辦法》(昆教成〔2002〕2號)。
(二)變更
1、民辦學校的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2、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原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3、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教育局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五條
(三)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條
五、申請材料
(一)設立
1、申請籌設民辦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舉辦者的身份證、在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舉辦者另聘他人管理學校(園)的,同時提供受聘人的身份證、學校(園)舉辦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辦學地點、擬辦學校名稱、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及學制、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由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說明辦學資產及辦學資金數額的驗資報告,並說明產權歸屬(原件1份);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原件1份);
(5)一人以上合夥辦學的,提供合夥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擬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房管部門出具的說明擬用於辦學房屋安全性的有效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消防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填寫《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申請表》、《昆明市盤龍區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籌設批准書(原件1份);
(2)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3)經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認可並簽名的學校章程(內容應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原件1份)
;
(4)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
(6)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8)教學計劃、教學進度表(復印件各1份),中等職業學校需要提交專業設置論證報告和所設專業的教學實施計劃(原件1份)。
(9)教育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具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第1條和第2條中(3)至(8)項規定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二)變更
1、辦學地址變更
(1)變更申請,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辦學地點、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等(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辦學場所系舉辦人所有,提供產權證明;系租用的提供使用權證明(不得少於六年)(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消防部門出具的新的辦學場地及房屋的消防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擬辦食堂的學校和幼兒園) (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新辦學地點辦學資產、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8)如校(園)長、教師、保育、醫務及財會人員有變動的,提供其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9)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舉辦者變更
(1)原舉辦者提交變更申請(原件1份);
(2)原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新舉辦者提交申請,按審批條件,重新核准;
(4)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3、學校名稱變更
(1)變更申請(擬用校名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件1份);
(2)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4、學校辦學層次變更
(1)變更申請
(2) 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同意變更並簽字認可的決議(原件1份);
(3)教育教學配套設施明細表(原件);
(4)相應辦學層次教師資格證明文件 (復印件1份,驗原件);
(5)其他相關資料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盤龍區民辦學校申請表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電話:)。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現場查勘——審批(核准設立、變更、終止)——頒發辦學許可證(頒發變更、終止通知書或批復)。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是學校取得法人資格、合法辦學和依法進行登記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八條。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需年檢。
法律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01-2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行政許可內容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條,第十一條。
三、行政許可的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教育資源布點布局的合理性及需求情況,限量審批。
四、行政許可的方式
許可方式為直接申請。
五、行政許可的條件
(一)新辦
1、申請人簽字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舉辦人簽字的辦學章程(原件1份);
3、教學活動場所(不能是住宅用房)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原件1份);
6、從業人員詳細情況(原件1份);
7、消防部門出具的辦學場地(不指辦學地點所在整幢建築物,而是專指用於辦學的部分)《消防合格證明》(原件1份,驗原件);
8、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原件1份);
9、辦學設備明細表(原件1份);
10、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1、學校招生范圍說明書(原件1份);
12、學校經費概算(原件1份);
13、校長、教師配備計劃(原件1份);
14、教學計劃、教材選用計劃(原件1份);
15、舉辦者、董事會成員及學校負責人姓名、住址及履歷等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16、其它材料
聯合辦學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復印件1份,驗原件);
舉辦者提交的申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二)變更
1、變更辦學地址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原件1份);
(2) 舉辦者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新辦學地址的《消防意見書》(原件1份);
(3) 房管部門出具的擬用於辦學的房屋的安全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教學活動場所有產權證明或兩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變更舉辦者
(1)原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由舉辦者提出申請,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教育局核准。
(2)新舉辦者重新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
3、變更學校名稱
(1)舉辦者提交的書面申請;
(2)新的學校名稱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
修改(新增)
(三)終止(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份)
1、申請終止報告;
2、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情況說明;
3、財務清算報告;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及印章;
5、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無
七、行政許可的受理機關
盤龍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地址:昆明市政白雲路327號,。
八、行政許可的決定機關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初審——現場查勘——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
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十、行政許可時限
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方可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並到稅務、發改、技術監督等部門辦理相關證照。
十三、行政許可收費
無。
十四、行政許可年審
需年檢。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B. 藝術培訓機構申請書應該怎麼寫,寫給教育局
關於XXX藝術培訓機構的
申 辦 報 告
XXX教育局: 為了適應廣大家長的需求,孩子的教育事業,以XXX為主,為中小學校培養更多優秀人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XX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XXX擬申請正式設立XXX藝術教育培訓機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舉辦者姓名:XXX
舉辦者住址:XXX
學校名稱:XXX
學校地址:XXX
負 責 人:XXX
擬定法定代表人:XXX
決策機構負責人:XXX
培訓目標:XXX。
招生對象:XXX
辦學規模:X人次/年
辦學層次:非學歷教育
辦學類型:培訓機構
辦學形式:短期面授
辦學條件:中心佔地XX平方米,辦公室X間,教室x間;學生用桌椅X套,設備X台,專兼職教師X名,均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教師資格證。
內部管理機制:由XXX負責。
辦學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XXX投資。學校實行獨立財務會計制度,開設銀行帳戶並實行獨立核算。 申請辦學需提交的材料附後,請審核。
舉辦者簽字:
年 月 日
C. 培訓班申請書材料
申請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許可辦學資質,許可證,營業執照等... 本人自己開辦有關於教育培訓機構,經營項目包括教育...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
D. 申辦民辦職業教育機構申請書怎麼寫
需要辦手續的.你可以參照下湖北省的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其他省份的都差不多. 關於印發《湖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央在鄂及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湖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培訓處。 附:《湖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切實維護舉辦者和受培訓者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秩序,提高培訓質量,促進民辦職業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能等級培訓和勞動就業培訓及其他適應性培訓的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條 民辦職業培訓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應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一)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負責管理全省民辦職業培訓工作,制定全省民辦職業培訓發展規劃、政策及管理規定,對全省民辦職業培訓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審批以培訓高級技能水平勞動者為主要任務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並頒發辦學許可證;負責對本級批准成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和簡章等有關備案事項的管理,進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學業務指導;負責統一印製全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有關證書。 (二)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責:管理本地民辦職業培訓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本地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審批本區域內以培訓中級職業技能為主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頒發辦學許可證,並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所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學業務指導;負責對本級批准成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和簡章等有關備案事項的管理。
E. 開培訓班申請書
你的創業精神可佳,但需慎重選擇好項目。如你選辦汽車培訓班,屬社會力量辦學,需要當地教育、交通、民政(資質認可)工商(營業執照)、物價(收費標准)以及稅務等部門的審批。現將申請條件、程序提供給你,僅供參考。
社會力量辦培訓班申請條件
(一)申請辦培訓班的單位或個人,應具法人資格。
(二)有辦學章程、發展規劃、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有完善的教學、財務和財產管理制度。
(三)培訓班負責人應有大專以上學歷和教師資格,有3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無違法違規辦學記錄。
(四)培訓班須有3名以上有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教學業務,具有管理能力的專職管理人員(有正式聘用合同)。財務人員必須具備上崗證。
(五)受聘教師應具備教師資格,每個專業有1名以上與辦學層次、類別相應的專職教師。培訓班必須與受聘教師簽訂聘任合同,聘任外籍教師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有滿足辦學需要的教學場地、設施、設備和教材。辦公、辦學場地不得使用民宅,並具有房產證明或1年以上租賃合同或協議書、消防安全合格證、同時符合衛生要求。辦學總面積應達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專用辦公場地不少於30平方米,辦學場地的課室每間不少於30平方米。
(七)涉及藝術、體育、衛生、法律、公安、建築、財經等培訓的,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八) 設立分教點參照成人教育培訓班設置基本標准。
申請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提交申請報告和單位(個人)有關資料。
1、申請報告必須寫清楚:培訓班的名稱、辦培訓班的目的、地點(辦公和上課地點)、培訓的內容、培訓使用的教材、每一節課時的收費標准(45分鍾)、辦班的形式、招生對象、單位(個人)情況、單位法人、培訓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以及師資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學歷、教師資格或職稱、任職崗位)、聯系電話。
2、 單位申請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法人的身份證、培訓班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或職稱證、任職文件。個人申請須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或職稱證、詳細的簡歷(從參加工作前一學習經歷寫起)、無業的有關證件或批文。
3、 管理人員和教師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或職稱證,財會人員須提供會計證,
以及聘用合同書。
4、所使用的教材一套。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完善的教學、財務和財產管理制度一份。
5、按審批條件需提交的其他部門意見。
二、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申請辦班條件的,研究後發給籌辦通知書。
三、 籌辦好後,須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消防驗收合格證、衛生證明並通知我辦去檢查驗收。
四、 驗收合格後,填寫社會力量辦班審批呈報表,詳細填寫並蓋章後交回我辦(一式三份)。
五、 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發給社會力量辦班許可證。
以上材料除教材提供一套原件外,其它證件、批文、合同均要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F. 申請民辦教學的申請書怎麼寫拜託了!!
參考一下北京的
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申辦程序
(試行)
一、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二、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序;(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未經市教委批准 ,不得稱「大學」、「學院」。
四、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北京市海淀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北京昊海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宣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
G. 深圳怎麼注冊培訓機構,設立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深圳辦學許可證如何申請辦理的條件:
1、開設取名:學校標志務必是xx市xx區xx專業培訓學校(總面積做到3000平米能夠開設培訓學校,不然一概只有取名為培訓學校,且培訓學校的總面積許多於300平米);
2、培訓學校場所倘若已有地,須保證房本,倘若租借地,須保證租借憑證,且租賃期不可少於三年;
3、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和正本(外國人不允許在國內開設教育培訓機構);
4、需要創辦的培訓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信息(身份證復印、畢業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工作經歷);5、需要創辦的學校主任或是校長信息(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和國家認證的轉月技術職稱證、工作經歷證明)6、務必具備所教內容相應的教學教育工作者,需求許多兩位(教育工作者須保證的證件資料補腦闊身份證、畢業證書、工作經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或是上崗這和國家執業資格證);
7、許多五名理事成員和一名財會人員,須提交財會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工作經歷(復印件),聯系;(理事長可由法定代表人擔任);
8、驗資報告、分析報告、商務大廈消防、培訓學校的二次消防備案回執;9、設備清單及金額、總額10、培訓學校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正本;
11、應該建立教學管理、教室管理工作、學生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各方面的規章制度;將左右材料提交人力資源局後,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創辦培訓學校。
深圳辦學許可證如何申請,辦理審核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企業核名:申請人須保證擬開設的組織或是學校標志、創辦培訓學校的地址、公司注冊資本、發起人、組織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信息、校長和教師信息;
2、二次消防、開臨時存款賬戶、分析報告和認繳:務必以組織培訓學校的取名申請辦理,晏紫和分析報告須保證設備相片,和購買設備的發票;
3、開設培訓學校:前邊所提到的材料,凡是設計證件的,在提交材料時都務必一起出具正本;
4、看場所:人力資源局合理安排人前往創辦培訓學校的地址開設場所時,擬開設的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發起方務必到場,老師最好有兩位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