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頒布的職業教育政策有哪
目 錄
一、教育類相關法律法規
(一)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1年5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國家有關部委對國有企業分離辦學職能的意見》(2005年10月16日)
5.《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
6.《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2020年)
7.《關於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的意見》(2012年9月7日)
8.《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2年6月)
9.《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2012年8月29日)
10.《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2012年9月7日)
11.《青島市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職業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青島市職業學校管理條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2年9月25日)
4.《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2004年9月14日)
5.《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
6.《教育部關於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2005年2 月28日)
7.《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2005年10月28日)
8.《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若干意見》(2009年2月)
9.《教育部關於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2011年8月30日)
10.《教育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2011年12月24日)
11.《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職業教育信息化發展的意見 》(2012年5月4日)
12.《關於實施中德合作職業教育教學模式(機電一體化)項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13.《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14.《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意見》(2012年2月28日)
15.《青島市開展地方政府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16.《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
(三)民辦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4.《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5.《青島市民辦學校設置規定》(2008年11月20日)
6.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② 國家對職業教育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對職業教育沒有會長見面一些。見面一些。減免學費。
③ 中央財政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一)加大財政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職業教育發展需要,增加財政投入,落
實好城市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政策,支持職業院校更新實習設備,改善辦學條件。財政用於職業教育的經費,要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要支持職業院校拓寬融資渠道,認真落實財稅優惠政策,引導各方面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共同推動職業教育的發展。
(二)突出支持重點。一是繼續加大對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擴大職業教育專項資金規模,通過獎勵性補助等形式,對數控技術、汽車維修、電工電子、建築等市場急需的實訓基地進行支持,以引導職業院校加強技能型人才培養,促進校企合作,轉變辦學模式。各地也要積極落實資金,對市場前景好,運轉靈活、效益突出的實訓基地,給予支持。二是建立職業院校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目前,高職院校貧困學生資助已經納入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范圍。研究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學生的資助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經費,資助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農村貧困家庭和城鎮低收入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中等職業學校要從學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獎、助學金和學費減免,並積極組織勤工儉學和半工半讀。對高職院校學生的資助,要嚴格按照國家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執行,與普通高校貧困學生一視同仁。各級財政部門要從以人為本和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做好職業教育助學工作。今後,中央財政將對職業教育貧困學生資助工作開展得好的省份,給予獎勵。
(三)改革支持方式。財政對職業教育的支持方式要靈活高效,少「養人」,多辦事,盡量減少用於供養人員的支出,增加支持辦學條件的投入,促使職業院校深化改革。要根據職業院校的辦學績效情況安排經費,對於機制靈活、就業率高、市場認可的職業院校,要加大獎勵支持力度。通過有效的財政手段,優化職業教育資源配置,激發職業院校積極深化改革,面向市場辦學。
④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4)職業培訓教育的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以下是關於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新設立民辦學校許可、登記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設立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註明營利性或非營利性辦學形式並進行許可登記。
2、新開辦的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工商部門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按照《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九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3、非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製定學校章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的,根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七條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的,分別到民政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4、現有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未做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選擇前,應按照非營利性民辦非企業單位要求進行辦學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變相提取合理回報。
5、重新換證和新登記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都應在章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之規定,增加黨組織建設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
⑤ 國家對職業化教育行業的扶持政策
1、我國職業技術教育必須採取大家來辦的方針,要在各級政府的統籌下,發展行業、企事業單位辦學和各方面聯合辦學,鼓勵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和個人辦學;
2、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培養技術工人方面的優勢和力量。要發展電視、廣播和函授職業技術教育。各類職業技術教育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撤銷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辦理。
3、各級政府、各級財政部門、各有關業務主管部及廠礦企業等要從財力和政策上支持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努力增加對職業技術教育的投入。各級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財力可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職業技術學校的生均經費標准。
4、在國家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各地各部門應採取多種措施,擴大職業技術教育的經費來源。除國家投資外,要提倡利用貸款,有關部門要為職業技術學校使用貸款創造條件,並鼓勵集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對職業技術教育捐資助學。
5、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培訓中心,應根據教學需要和所具有的條件,積極發展校辦產業,辦好生產實習基地。提倡產教結合,工學結合。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起步資金、條件設施、產銷渠道等方面給予支持。
(5)職業培訓教育的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各級政府要把職業技術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使經濟建設真正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要建立幹部責任制,把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列入有關考評內容。領導幹部要親自抓典型,要經常深入教育第一線,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各地和各部門要落實和加強對職業技術教育的管理。要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術學校內部的管理體制。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原則上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等和初等職業技術學校原則上實行校長負責制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⑥ 職業技能培訓國家有哪些稅收政策
職業技能培訓,符合國家教育培訓的,公辦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稅收政策,民辦的可以採用簡易徵收的方式(3適用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⑦ 國家對職業教育的相關政策
目 錄
一、教育類相關法律法規
(一)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1年5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國家有關部委對國有企業分離辦學職能的意見》(2005年10月16日)
5.《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
6.《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2020年)
7.《關於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的意見》(2012年9月7日)
8.《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2年6月)
9.《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2012年8月29日)
10.《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2012年9月7日)
11.《青島市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職業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青島市職業學校管理條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2年9月25日)
4.《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2004年9月14日)
5.《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
6.《教育部關於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2005年2 月28日)
7.《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2005年10月28日)
8.《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若干意見》(2009年2月)
9.《教育部關於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2011年8月30日)
10.《教育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2011年12月24日)
11.《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職業教育信息化發展的意見 》(2012年5月4日)
12.《關於實施中德合作職業教育教學模式(機電一體化)項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13.《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14.《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意見》(2012年2月28日)
15.《青島市開展地方政府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16.《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
(三)民辦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4.《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5.《青島市民辦學校設置規定》(2008年11月20日)
6.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⑧ 關於中等職業教育國家有哪些政策
2009年開始,要逐步實現對中等職業教育免費,並先從涉農專業和農村家庭困難學生做起。中國把職業教育作為教育發展重點而大力推行,使其實現突破性發展。
同時,中國採取一系列措施提升職業教育對學生的吸引力。約90%接受職業教育的學生都能夠享受每年1500元的助學金。
由於採取一系列鼓勵措施,中國中等職業教育在過去幾年中取得重大發展,其教育規模已經和普通高中大體相當,實現了結構調整的戰略意圖。2019年5月28日,教育部表示,將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國家將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
(8)職業培訓教育的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現狀:
中等職業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階段進行的職業教育,也包括一部分高中後職業培訓,它是專門培養社會各行業所需技能性人才的教育領域,其特點是在完成初高中基礎教育內容的同時,培養出各行業所需的技術能手,也同時進一步為各高等院校輸送高素質的專門人才打下基礎。
因此,中等職業教育的功能是既承擔著國家九年義務教育的職責,又肩負著培養各行業高素質技能型人才之重任。目前,我國中等職業學校主要有三類,分別是中等專業學校簡稱中專、技工學校簡稱技校、職校。
近年來,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蘇、山東等6省市依靠區位優勢和經濟、人文等良好的外部環境,以及多年來發展職業教育所奠定的堅實基礎,加上較為有效的政策措施,使得中等職業教育的結構協調水平、發展規模水平和擁有資源水平等方面均處於全國領先位置。
⑨ 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對職業技能培訓政策作了完善創新,主版要權體現在八個方面:
政策目標上,明確建立並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適應就業創業和人才成長需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力爭2020年後基本滿足勞動者培訓需要。
經費保障上,將資金渠道擴大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通過就業補助資金、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社會捐助贊助、勞動者個人繳費等多種渠道籌集培訓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也可以用於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的技能提升培訓。
此外,《意見》也在培訓供給、機制創新、購買服務、質量監管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