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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收費

發布時間:2021-01-31 18:28:16

1. 您是做職業技術培訓的嗎我想知道非營利性民間職業培訓機構是不允許收費嗎那錢從哪來呢

看來你對我國目前的民辦教育制度還不是很清楚,目前我國公辦的學校,它的定位是公益性版機構,也就權是為老百姓提供基礎服務的,不能以盈利為目的,它的費用來源是國家財政撥款。民辦學校,同時也包括你說的民辦職業技術培訓機構,它同時也要受到教育部門的管理,它的收費要受到發改委的審批,不能過於高,但是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國家不投入資金,學校要生存,必然會進行收費,而且適當會比公辦學校貴,允許有適當結余。

2. 剛畢業的會計生,在一家民辦的教育培訓機構工作,平時就是是收收費,現在年底老闆讓做報表,求大神指導。

做賬,看科目余額表,就可以做報表

3. 國家對民辦教育收費是如何管理的

一、進一步加強分支機構管理
1.全面落實對培訓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含教學點,以下同)的管理職責。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培訓機構依法規范辦學。中心城區已經存在的、跨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在辦學所在區提出獨立辦學申請且達到辦學條件的,所在區應依法審批,不得額外設置門檻;中心城區已經存在的、跨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目前暫時達不到獨立辦學條件、以原審批區培訓機構名義辦學的,要嚴格履行備案要求,及時完善相關手續。辦學場地所在區與原審批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共同依法加強管理。自2014年專項治理後,培訓機構不再跨區設立分支機構。凡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辦學所在區應將其作為無證辦學機構履行管理職責,報請屬地政府並會同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2.加強對培訓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調查清理。中心城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所屬審批設立的培訓機構跨區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清理,並結合專項治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告清理結果。
二、進一步加強備案管理
1.落實培訓機構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備案管理。培訓機構凡發布宣傳廣告與招生簡章的,應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示公告。同時,要切實加強事前審查及事中、事後的指導與監管。
2.切實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對學校發布的宣傳廣告和招生簡章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培訓機構不得隨意變更或簡化培訓機構名稱,不得利用名校名師的名義進行宣傳招生,不得有誇大其詞的虛假宣傳行為,不得故意欺騙或誤導家長與學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所屬培訓機構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開展宣傳,依法處理培訓機構因發布虛假廣告簡章侵害學員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進一步加強辦學許可證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專項治理情況,對所屬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核準的辦學范圍和內容進行清理規范,不得出現無具體業務范圍及辦學內容規定的培訓機構。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指導所屬培訓機構進行「亮證」辦學,在其注冊辦學場所顯著位置懸掛辦學許可證;要求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和辦學內容開展培訓。任何培訓機構不得隨意變更辦學許可證核准事項;不得擅自開展辦學許可證上未載明的業務范圍和辦學內容。
四、進一步加強收費監督管理
1.堅持培訓機構收費公示制度。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培訓機構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要求,自主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准。各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投訴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規范培訓機構合同管理。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培訓機構與學員(或未成年學員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要體現權利、義務對等與公平合理原則,杜絕出現免除培訓機構責任、無理加重學員責任、強行排除學員權益的霸王條款。
3.妥善處理培訓機構的學員退費。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維護培訓學員的合法權益,督促培訓機構向學員開具規范的收費票據。培訓機構與學員因退費出現糾紛時,教育主管部門應協調涉事培訓機構積極處理。調解無效應建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五、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生培訓管理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培訓機構認真遵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及要求,推動行業自律,體現社會責任。培訓機構要認真履行《成都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自律公約》,不得以各類義務教育成績與培訓入學掛鉤,不得舉辦與義務教育升學相掛鉤的培訓班,不得為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入學提供考試等服務,不得有奧數、學科競賽等加重學生學習負擔的培訓行為。
六、進一步加強任職教師管理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培訓機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具備國家規定資格的教師,聘請的外籍教師應具備准入和資格認定證件與手續。各培訓機構要依法與教師簽訂勞動務工合同,明確雙方的的權利與義務,切實維護任職教師合法權益。
七、進一步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自身職責與職能,按照我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管理職責。對所屬培訓機構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辦學行為,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分別提出實施整改、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努力維護我市教育培訓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每年民辦學校辦學情況年度登記進行摸底調查,及時發現、處理未經審批的無證培訓機構。需要進行取締的,應報告屬地政府並提請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
八、進一步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所審批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年檢情況、檢查清理的相關情況、辨別合法培訓機構的方法及渠道、學員與培訓機構發生經濟糾紛後的處理許可權及流程等信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有關媒體加大公示公告等宣傳的力度,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提高社會公眾對培訓機構相關信息的知曉率,方便學生及家長理性選擇培訓服務。

4. 想辦教育培訓學校需要什麼資質多少錢

到教育行政部門注冊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章程事項:①學校的名稱、地址;
②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③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④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⑤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聘任教師和職員應有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如果你打好關系,很快就能拿到。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資料很全了,還有一些需要知道你是哪裡的。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5. 民辦教育機構亂收費怎麼辦

可以向工商部門、12315、消委會舉報和投訴。

以重慶市為例,如果遇到欺詐行為,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12315、消委會等舉報或投訴;在解決糾紛時,請保存好消費相關發票、宣傳單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料。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教育、人力社保、民政、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並向社會公布。

有關職能部門接到舉報後,舉報事項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客觀、公正、及時地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權處理部門進行舉報,或者將相關舉報材料及時移送有權部門處理。

(5)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擴展閱讀:

工商部門特別提醒,針對許多培訓機構都出現預收費實際卻未履行課程約定的情況,今年出台的《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按學期或者教育培訓周期收費的,預收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課時收費的,預收費最多不超過60個學時。

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服務時,要理性認識宣傳單上的各種優惠信息,對於預收費的大額優惠等要留個心眼,仔細核查,勿輕信商家許諾、廣告等。一定要注意查看證照,看其是否具有教育培訓的經營范圍,是否超范圍經營;並記得查驗教師資質,對教師的從業資格及職稱證書進行查驗。

6. 請問民辦非教育培訓機構在收取學費是不開具發票合理嗎

正規的學校,即使是培訓機構都要開具正規發票的,如果他沒有給你發票,本身就存在違法行為,你可以去相關部門投訴的,希望能夠幫到你!

7.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交多少錢

受理時限:申請籌設:20個工作日 正式設立:30個工作日發證:15個工作日
事項有效期: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限二年

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收費標准:免收費

申請條件:
(一)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學院)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符合勞動保障部頒布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准》或本廳頒布的《民辦職業培訓學院設置標准》。

申報材料: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申請:
(一)申請籌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名稱或姓名、地(住)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 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培訓專業(工種)及層次、籌設的學校名稱、地址、舉辦者聯系人及電話等);
2、舉辦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核對);舉辦者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3、聯合辦學的,應提交經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書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申請表一式三份;
2、籌設批准書;
3、籌設情況報告;
4、舉辦者的法定代表人、擬任校長(院長)、財務負責人、擬聘教師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和職業資格證書查原件留復印件;
5、學校章程、首屆培訓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辦學場地、學校資產、資金數額的有效證明文件原件,其中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書提交復印件。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撤銷:
一、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民辦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終止時,審批機關應當協助學校安排學生繼續就學。 民辦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民辦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民辦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對民辦學校的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終止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並注銷登記。

辦理程序:
1、申辦者按規定提交材料,材料齊備的,決定受理,發給《是否同意籌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通知書》、《社會培訓機構審批表》;
2、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籌辦完畢後,向審批機關申請驗收,審批機關組織驗收組進行實地驗收;
3、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其籌辦資格。
4、經驗收合格的民辦培訓機構發給辦學許可證。
5、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到民政部門進行民非企業登記,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收可證,到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

8. 民辦教育的轉讓可以收費嗎

特別要注意的是各類審批手續的問題,其次就是債權債務的糾紛。是否取得了各機關單位的同意。關於民辦學校民事主體資格變更方法:各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施行前,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登記為合夥、個體形式的民辦學校,具備法人條件的應當變更為法人形式,申請辦理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申請民事主體資格變更,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表;(二)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申請書(格式樣本見附件2);(三)經業務主管單位核準的民辦學校章程並附董事會、理事會成員名單;(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准表;(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表;(六)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七)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八)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開辦資金需變更的);(九)民辦學校移交財產協議書復印件(格式樣本見附件3);(十)原《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正、副本;(十一)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表格一式一份。申請和辦理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的程序: 1、民辦學校在提出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申請前,應當告知債權人、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對民辦學校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無異議的,民辦學校方可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2、民辦學校向我局提交申請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對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條件的民辦學校,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並在網上進行公告。

9. 民辦學校在校內開設收費培訓班違規嗎

根據教育部規定,
學校不得開設收費培訓班。
所以這所學校是違規的,
不管是民辦還是公辦學校,都不可以開始,收費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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