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培訓機構不能用的民房怎麼理解
只要他們這個公司願意花錢租別人的房子,
那麼不願意租什麼房子都是可以的,只要有人願意租給他,
他不能用的房子就是別人不願意租給他的房子。
❷ 在居民住宅小區開輔導班造成擾民,該怎麼辦
幼兒園和託管輔導班建議不要選在居民區,可以選擇街道的兩旁和商業樓宇,也相對安全,學生放學以後還可以就近到輔導班學習。
至今沒有聽說過居民住宅區開輔導班會造成擾民的,因為中小學生放學以後都是寫作業,吃飯,復習功課,老師講解這些聲音怎麼也不會很大,如果真的很鬧,那麼整個學習的氛圍也不對,在場的老師也會維持秩序,讓全體安靜下來。
託管輔導班一般都是場地比較大,班級也很多,小班的授課形式,造成的擾民可能不大。
據說現在在居民區開輔導班是違法的行為,因為居民區是人們生活和休息的場所,若是招到投訴就會引起糾紛。
輔導班的老師在授課時應當考慮休息的時間段停止講解,中午的時間也很短,老師要維持好班級秩序,這樣的擾民情況就會變少了。
❸ 法律規定住宅樓不能辦輔導班了嗎
住宅樓本來就不能開設輔導班,輔導班是經營性用房,以營利性為目的。這違反回了答《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3)民宅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開辦輔導班相當於是設立教育機構,必須具備四項基本條件:
(1)有可靠的合格教師的來源,能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2)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3)有較為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參考資料:人民網-小區內開設培訓班
律師:「住改商」違反《物權法》
❹ 教育機構開在小區里,可以投訴嗎
在小區中開設教育培訓機構是違法的,可以進行投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第五條第一款為: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場所及設施應當與培訓項目或者內容相適應;其自有或者租用房屋的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自有房屋的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租用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租賃期不少於2年。不得使用轉租房屋、居民樓、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
(4)民宅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案例:
網友留言:
丹二路財富廣場小區居民樓內的快樂作文培訓、輔導班。因違反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開設經營行業的相關規定及違法辦無證培訓班的問題被小區居民多次投訴後已被相關部門關停。
丹江口市網管辦回復:
關於您反映「居民樓內辦培訓班」一事,我們已組織調查並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處理,現回復如下:
經查實,快樂作文培訓機構尚未辦理辦學許可證,屬於無證辦學。2017年12月7日,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向該培訓機構下發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辦學。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組建專班前往該培訓機構進行聯合執法,目前該培訓機構已經關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丹江口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丹教〔2013〕2號)中相關規定,培訓機構「教學場所不得設在居民樓內,且具有一定的學生活動場所,生均教學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有一定的學生生活場所」等相關規定,在居民樓內設立培訓班,不符合設置與審批的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將不予辦理相關證件,並加大對在居民樓內辦培訓機構的查處力度。
天津市人民網政府- 市教委修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准
人民網-別讓培訓、輔導班開在小區居民房裡
❺ 在居民小區里可以開中小學教育輔導班嗎
輔導班如果吵到居民,不道德,而且肯定被罰
❻ 江門的住宅區可以做教育培訓
有證就可以
❼ 把房子租給教育培訓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應該從因果關系方面分析,也就是說你提供的租賃物是否有缺陷且老人摔傷與租賃物缺陷之間回是否有因果關答系。
首先是你的屋頂是否確實漏雨,是否必須進行修補,這是是否承擔責任的判斷前提。第二是老人是否曾經向你提出過修繕要求,這個問題是對方舉證。第三則是你說的是否當時曾經阻止過,這個則要看你的舉證情況。如果第三點無法舉證對方也不承認,那第二點也就比較關鍵了,如果能證明對方提出過要求而你沒有及時修補,則你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一般就是次要責任,具體責任比例由法院自由裁量。如果對方沒提出過修繕要求而是直接選擇自己修補,我個人認為你沒有責任。
❽ 居民住宅可以辦培訓班嗎需要什麼證件
可以辦培訓班,如果掛牌子營業就去工商局起個營業執照就行
❾ 民宅能辦辦學許可證嗎
民宅肯定不能辦辦學許可證,因為民宅與教室的功能不一樣,不適合教學,一般不會批准把民宅作教學用的。
❿ 辦私人輔導班會不會被查,查到一般會怎麼處理
無證辦輔導班會被查,會進行罰款、撤銷辦學資格等處罰。
根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10)民宅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關於依法審批登記相關規定:
第五項 確保證照齊全。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
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准,應當按標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第六項嚴格審批登記。
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