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煤炭廳設15個內設機構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檔案、機要、印鑒、接待、保密、外事、後勤等工作。
(二)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省煤炭行業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研究全省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和重要產業政策;組織起草煤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煤炭行業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全省煤炭行業法制建設;組織煤炭行業行政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重要文件、報告起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
(四)規劃發展處。
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非煤產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實施煤炭總量調控;參與全省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置提出初審意見;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的礦井地質報告審批;按省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煤炭企業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並上報投資主管部門;提出煤炭行業使用省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及其他煤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負責全省煤礦安全改造和煤炭產業升級等利用國債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全省煤礦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省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工作;負責礦井關閉有關工作。
(五)行業管理處。
指導全省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 制定煤炭生產技術規范、規程和標准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省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和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省煤礦准入條件和辦礦標准,負責煤礦開辦審批;按有關規定,負責煤礦閉坑、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煤炭儲量注銷報告的審批;負責煤炭質量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
(六)經濟運行處。
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全省煤炭生產、運銷情況,分析全省煤炭經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計經濟技術指標,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市場信息; 負責規范煤炭經營秩序;合理布局鐵路發煤站、公路營業站和儲煤場;負責全省煤炭年度產運需銜接和運輸計劃的平衡;協調煤炭調運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頒發管理工作;審核鐵路發煤單位的立戶、開戶和變更;負責煤炭銷售票等票據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指導全省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煤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全省煤炭安全監管;確定全省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煤礦安全管理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
(八)瓦斯防治與利用處。
貫徹國家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導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承擔「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確定並下達瓦斯抽采與利用指標;負責瓦斯抽放工程設計的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瓦斯湧出量與預測報告的審批;負責年度瓦斯等級鑒定;負責全省礦井通風能力核定。
(九)安全生產執法處。
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指導全省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落實全省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
(十)應急救援處。
負責全省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省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煤礦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指導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全省煤礦安全調度工作;指導全省煤礦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
(十一)科技裝備處。
指導全省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推動煤炭行業建立健全機電管理制度,提高機電管理水平;制定並監督實施煤炭技術裝備准入標准,淘汰落後技術裝備;統籌全省煤炭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煤炭行業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交流、轉化等工作。
(十二)環境保護管理處。
組織指導全省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監督全省煤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負責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節能評估報告的預審及環保專篇的審查;參與煤礦建設竣工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工作;指導礦區生態治理和環境恢復工作;統籌礦區綠化和林業管理工作。
(十三)職業教育培訓處。
對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礦長資格、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等的考核發證及上崗准入管理。
(十四)財務處。
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監管直屬單位的資產和財務工作;指導全省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省各類煤礦財務指標的匯總;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礦建設項目省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
(十五)勞動用工管理處。
組織實施行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規范;承擔煤炭企業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煤礦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准;負責煤炭企業的勞動組織管理;指導煤炭企業落實職工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制度;承擔省屬國有煤炭企業勞動工資統計及分析上報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離退休人員統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件執行(行政編制3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❷ 煤礦安全培訓模擬考試系統登陸界面 http://117.40.239.6/ks 誰有賬號密碼啊
河南理工大學安全培訓中心模擬考試如何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