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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培訓

發布時間:2020-11-29 15:23:56

① 建築施工企業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具體內容:
公司(項目部)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公司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② 建築工程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培訓什麼

施工現場安全員的工作內容要從培訓和職責來說,具體的執行就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側重管理)、標准規范(側重技術)。
一、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3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依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③ 建築日常安全教育內容

1、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嚴禁酒後上班。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聽從班組長和現場施工員的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現場的各種設施,"四口"防護、安全標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規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動,要移動必須經現場施工負責人同意方可。

7、場內工作時要注意車輛來往及機械吊裝。井字架吊蘭在運行中,任何人不準將頭、手、身體伸入井架內,吊蘭升空後不得從吊蘭下通過,吊蘭未停穩前不得入內以物。嚴禁吊蘭載人。

8、不得在工作中開玩笑、打鬧以免發生事故。

9、不得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不得叫小攤販進入工地賣點心。

10、凡是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上高處作業的人,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建築施工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是工人進場上崗前必備的過程,屬於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的重要一環,也是工地管理中的核心部分之一。

三級安全教育在以往多走形式的情況較多,現在已經逐步開始使用系統軟體進行綜合管理,提升真實性和可靠性,保障工人的安全到位。

三級安全教育要有執行制度,培訓計劃,三級教育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要有記錄。按有關規定:

(1)公司教育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2)項目經理部教育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3)施工班組教育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安全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每年不少於16時培訓,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時組織安全教育活動)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於施工現場全體人員的參與,需要他們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保證他們得到適當的教育和培訓,是實現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有效運行,達到安全生產目標的重要環節。施工現場應在項目安全保證計劃中確定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培訓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

人類高層建築的火災已經成為重大的災害,它涉及的范圍較廣,業主的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受到重創。預防高層建築的防火安全性問題已成為重中之重。現代高層住宅建築的高度不斷延伸,往往是一層受災殃及整體建築。

如何解決高層建築的火災防範問題是當今建設者們首當其沖面對的問題,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關注。由於住宅小區火災的防範不到位,導致火災事件數量逐年攀升,對於人民生命財產所造成的損失也逐步擴大。消除這一安全隱患,應當是政府和建設部門的頭等大事。

參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

(一)檢查方式包括:例行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

(1)例行檢查:指項目經理組織的日常檢查或施工企業組織的定期抽查,監理工程師應參與此類自檢活動並對活動記錄審查簽認,督促整改。

(2)專項檢查:按市建委頒發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對諸如於泥渣土挖運、衛生防疫。管理資料、宣傳教育等進行的檢查,以及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開展的專項檢查或對重點項目和部位所進行的檢查。

(3)聯合檢查:指監督小組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在施工過程中分三個階段進行的檢查(即基礎、主體結構和工程竣工前三個階段)。評分結果由項目經理或施工企業現場負責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簽名,作為該工程竣工評定施工安全等級的主要依據。

(二)檢查頻率

(1)例行檢查:安全檢查企業每季度不少於一次,項目部每月不少於一次。文明施工檢查企業定期抽查每季不少於一次,項目部每周不少於一次。

(2)專項檢查:根據工程實際靈活確定。

(3)聯合檢查:每階段不少於一次。

④ 建築施工行業三級安全教育規定應為多少課時

建築施工行業三級安全教育教培訓的時間為:

根據建設部建教[1997]83號文印發的《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於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於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接受一次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體、班組建築三級安全教育時間分別不少於15學時、15學時和20學時。

(4)建築施工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建築三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1.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

2.進行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及班組安全制度、紀律教育。

3.安全生產須知。

⑤ 工地如何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1、公司教育: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准、規章制度、安全紀律、事故案例,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

2、工程項目部教育:施工安全基本知識,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隱患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處作業安全基本知識;防毒、防塵、防火、防爆、緊急情況安全技術和安全疏散知識;防護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識。

3、班組教育:本班組作業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範對策;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4.特種作業人員除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准獨立作業,同時要參加按規定時間進行復審。

三級安全教育是公司、項目、班組分別對施工人員進行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允許上崗。我們這邊是人員進場先收集身份證,然後集中簽到、填三級教育卡、做試卷,並拍照留下圖影資料。工地上基本都是流於形式了,但是簽字一定要各自簽自己的,不會寫字的按手印,教育內容可以從網上搜,很多的。

(5)建築施工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三級安全教育要有執行制度,培訓計劃,三級教育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要有記錄。按有關規定:

(1)公司教育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2)項目經理部教育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3)施工班組教育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安全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每年不少於16時培訓,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時組織安全教育活動)

⑥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是指什麼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
(2)從業人員的「三級」教育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4)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採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建築法》第46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築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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