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進員工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都培訓些什麼內容
新員工的崗前安全培訓分為三階段:
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公司級安全培訓,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全公司的危險點源分布情況及危險性、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等。
第二階段:是部門級安全培訓,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本部門的危險點源分布情況及危害程度、部門安全工作要點及程序等。
第三階段:是崗位安全培訓,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本崗位的安全要求及違規後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等。這里強調安全意識教育貫穿始終。
廠級教育內容:
1、主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2、通用安全技術、基本安全知識;3、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
車間級教育:
1、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2、車間主要危害因素;3、預防事故的主要措施;4、典型的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
班組級教育:
1、班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性能等;2、崗位操作規程;3、勞動保護用品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❷ 新員工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有些什麼內容啊,屬於生產企業有好答案會有獎勵啊
1.將單位的生產特點,工藝、設備在生產過程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對新員工進行危害告知, 2.講工廠的安全管理規定, 3.進行安全技能培訓
❸ 新員工崗前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來守各項自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
(4)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做好文明生產;
(5)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戴好安全帽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6)積極參加安全活動;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
4、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義務:1、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2、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3、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
❹ 部門崗前安全培訓項目及內容是什麼
員工崗前培訓內容一、總則 第一條 崗前培訓之宗旨系要使新進人員了解公司概況及介紹公司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 第二條 凡公司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均需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歷史。 2.公司業務。 3.公司組織機構。 4.講解公司管理規則。 5.所擔任業務工作介紹、業務知識。第四條 凡新進人員應給予七至十天講習,每隔一周舉行一次。 第五條 新進人員的講習,人事單位應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表及工作技能評定標准表。二、培訓階段 第六條 對於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總部的培訓。 2.分支機構的培訓。 3.實地訓練。 第七條 公司總部的培訓最重要的是知識的獲得並著重使受訓者了解下列各點: 1.公司的狀況。 2.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受訓者未來的工作崗位。 3.介紹其崗位特徵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 4.熟悉公司產品的性能、包裝及價格。 5.市場銷售情況的分析。 6.對市場上同類產品及廠家要有相應的了解。 7.聘請專家實施口才培訓。 第八條 主持公司總部培訓的人員,應對受訓者的優、缺點做出評語提供給他未來的技術培訓和實地培訓負責人作為參考資料。 第九條 新進人員在接受公司總部培訓之後,必須緊接著實地見習。 第十條 分支機構的培訓重點在於受訓者未來實際工作技術的學習,並應在下列幾方面加強培訓:1.使受訓者了解其未來工作情況范圍。 2.了解每天的例行工作和非例行工作。 3.強調時間與效率的重要性。 4.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 第十一條 分支機構培訓的負責人員必須是新進人員未來的主管和實地培訓的負責人。 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培訓的示範者必須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正確的技術,切忌教導新進人員投機取巧的方法。 第十三條 分支機構培訓必須與實地培訓密切配合。第十四條 實地培訓即為見習期,是在一位資深員工的指導下實際去從事未來所負擔的工作。第十五條 實地培訓應盡量讓受訓者表現練習,指導員僅是在旁協助,待受訓者做完某項工作後再告訴他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六條 凡擔任實地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一律發給特殊獎金,以促使其更好地指導受訓者。 第十七條 為有效地利用時間和達到培訓目的,對於上述三個階段的培訓,要酌情靈活運用,混合安排擬定培訓計劃。三、培訓內容 第十八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應隨著各單位的性質、工作區分由各單位自行決定,但都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建立有關方面的知識體系。 2.有關技術方面的培訓。 3.一些制度、程序方面的培訓。 4.新進人員態度與自信心的培訓。 第十九條 對新進人員首先必須建立其所須知道的一切知識包括公司的結構、目標、政策、產品及其特質、市場情況的分析,使其對公司工作性質及進展先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備。 第二十條 對新進人員應予以「程序規定」培訓,培訓對於時間的支配和工作的計劃能力作適當的組織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來達成工作的目標。 第二十一條 新進人員接受上述各條培訓後,需給予「態度與信念」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態度與信念」培訓的宗旨在於使新進人員對於公司、顧客、工作崗位上的態度有樂觀、積極、充滿信心與活力的態度和熱誠服務的信念。四、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隨時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