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三級安全教育是國家哪些法令上規定的,要具體的,最新的。
三級安全教育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中規定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是2006年1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公布,根據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修正,2015年7月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正。
(1)安全培訓依據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十二條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四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② 礦山企業如何依據(礦山安全法》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這條規定是為增強礦山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礦山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減少礦山事故的發生而向礦山企業提出的法律要求。 目前,礦山企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有:①組織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班;②班前班後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講評安全生產情況;③施工和檢修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④各級負責人員和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安全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⑤組織安全技術知識講座、競賽;⑤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教訓等,進行實例教育;①組織安全技術交流,安全生產先進展覽,張貼宣傳畫、標語,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廣播、電影、錄相等方式進行安全教育;③安全技術部門召開安全例會、專題會、表彰會、座談會或採用安全信息、簡報通報等形式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達到教育的目的。 對一般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階段是人礦時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安全教育。人礦時專門的安全教育評是目前普遍採用的三級安全教育。它包括: ①太礦教育。對新人礦的工人或調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礦實習的人員在分配到具體工作崗位前,必須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有:礦山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基本法規;礦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礦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礦由特殊危險地點介紹;一般人礦安全須知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一般的安全知識等。 ②車間、坑口、區隊教育。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人礦教育後,分配到車間、坑口、區隊時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內容包括:本車間(坑口、區隊)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和生產規則;必須遵守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項;車間(坑口、區隊)的危險區域、塵毒危害情況等。 ③崗位教育。指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達崗位開始工作前,在班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能和職責范圍;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預防及控制方法;發生事故時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災措施;個體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在教育時間上,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輪換工等),接受教育時間~般不少於二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實習);學習與實習人員接受教育時間不少於3~5天。各階段教育結束後都要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可允許補考一次,補考合格者,才允許進入下一程序。凡沒有進行入礦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新職工,不得分配到車間(坑口、區隊)或班組工作。
③ 進場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費用怎麼計量依據
培訓教師工資
培訓器材的攤銷
培訓場地租賃費
培訓用品費用,如教材、試卷、紙筆等等
希望能夠幫到你了
④ 消防法對消防演練次數有沒有明確規定啊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沒有規定消防演練次數。
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3、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2)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4)安全培訓依據擴展閱讀
1、消防演習是為了增強人們的安全防火意識的活動,讓大家進一步了解掌握火災等突發事件的處理流程,以及提升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的協調配合能力,增強人員在火災中互救、自救意識,明確防火負責人及義務消防隊員在火災中應盡的職責。
2、消防演練的流程:
(1)消防知識短片播放,知識學習,知識點提問 逃生姿勢,工具,逃生疏散知識等;
(2)安全組長發布「開始」命令;
(3)立即響應,「發現」火源,及時「報警」初步「撲救」,組織「疏散」 逃生 ;
(4)安全員安撫人群,排隊疏散准備, 安全員准備完畢,示意組長。等待疏散;
(5)到達指定安全區域 ,命令清點人數 , 安全員清點人數 ,報告人員情況 ,消防大隊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 滅火器實際操作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⑤ 新進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的法律依據
根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的規定,對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
廠級安全教育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通知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車間的安全教育包括:本車間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