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培訓費的稅率是多少
培訓屬於現代服務業,根據國稅總局關於全面實施營改增文件規定回,培訓費發票的增值稅稅答率6%,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個人提供培訓服務的,適用徵收率為3%。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1)納稅人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徵收10%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的增值稅。
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徵收10%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生活服務業:6%。免稅項目: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等。
金融業:6%。
免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❷ 有沒有關於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培訓資料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要求增值稅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並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目前我國眾多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參差不齊,加上某些經營規模小的納稅人因其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對象多是最終消費者而無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嚴格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准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准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稅法規定的標准認定。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實行簡易征稅辦法並一般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基於增值稅徵收管理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客觀存在的經濟往來的實情,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授權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管理辦法》,規定:
1.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並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對沒有條件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小規模企業,在納稅人自願並配有本單位兼職會計人員的前提下,可採取以下措施,使兼職人員盡快獨立工作,進行會計核算。
(1)由稅務機關幫助小規模企業從稅務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聘請會計人員建賬、核算。
(2)由稅務機關組織從事過財會業務,有一定工作經驗,遵紀守法的離、退休會計人員,幫助小規模企業建賬、核算。
(3)在職會計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也可以到小規模企業兼任會計。
3.小規模企業可以單獨聘請會計人員,也可以幾個企業聯合聘請會計人員。
另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一)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准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下列納稅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以下簡稱小規模企業)。
2.個人(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3.非企業性單位。
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辦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辦理認定手續,以取得法定資格。為此,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規定:
1.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均應依照本辦法向其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一般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應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營業執照;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號證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上款第(4)項所列證件、資料的內容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3.主管稅務機關在初步審核企業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後,發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企業應如實填寫該表(一式兩份),並將填報的該表經審批後一份交基層徵收機關,一份退企業留存。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表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
4.對於企業填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負責審批的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應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上方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作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證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印色統一為紅色,紅模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5.新開業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企業,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稅務機關對其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開業後的實際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重新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符合下列第6條第一款條件的,可繼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符合下列第6條第一款條件的,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6.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准確核算並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准,但分支機構是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在辦理認定手續時,須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其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影印件)。
由於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7.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對於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由於其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須對一般納稅人加強管理,進行稅務檢查。根據 199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如果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稅務機關應按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對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停止其抵扣進項稅額,取消其專用發票使用權;對某些年銷售額在一般納稅人規定標准以下的,如限期還不糾正,則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按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規定征稅;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結轉到經批准准許抵扣進項稅額時抵扣。
8.為了加強對加油站成品油銷售的增值稅徵收管理,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180萬元,一律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
(三)一般納稅人年審和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的管理,在一般納稅人年審和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過程中,對已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但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如會計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
2.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3.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
上述一般納稅人在年審後的一個年度內,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限定為干元版(最高開票限額1萬元),個別確有需要經嚴格審核可領購萬元版(最高開票限額1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月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不得超過25份。
❸ 大成方略納稅人俱樂部的歷年培訓主題
2006 年:最優納稅方案設計
2007年:卓越財務管理與企業價值增長
2008年:通過財務賺錢
2009年:用工具賺錢
2010 年:通過管控賺錢
2011年:公司金融管理
2012年:財務網狀化管理
2013年:財務管理技能
2014年:創造財務收益
❹ 適用於按照稅法規定職工培訓費用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納稅人,怎麼理解
職工培訓費是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的,稅法上匯算清繳時對職工教育經費是有扣除限額的,即超過工資總額的2.5%是需要在本年應納稅所得額調增,並結轉進入下年扣除。
但稅法對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准也有規定的特例,就是題目所說的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六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納稅人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根據財建[2006]317號,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校技能人才的培養。具體列支范圍包括:
舉辦職工教育的企業、基本建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按下列范圍開支職工教育經費:
(1)公務費。包括教職員工的辦公費、差旅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等。
(2)業務費。包括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3)兼課酬金。是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
(4)實習研究費。學員在本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准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5)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6)委託外單位代培經費。是指本單位職工選送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單位代為培訓,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進修培訓費。
(7)其他經費開支。是指其他零星開支。
下列各項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應按有關規定開支:
(1)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2)學員學慣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慣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3)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4)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❺ 培訓行業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
培訓行業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元(含500萬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三條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准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第四條 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第五條 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五)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含本數)。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根據試點情況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進行調整。
❻ 一般納稅人培訓都有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防偽稅控系統理論知識學習和操作實踐,
❼ 公司收到的簡訊,地稅局有納稅人培訓,這種培訓可以不去嗎,主要有什麼事啊
公司收到的簡訊,地稅局有納稅人培訓,這種培訓當然可以不去。稅務局一般不會做這事情,他只管收稅,你只要照章納稅,他就高興了。
❽ 制訂新辦納稅人綜合培訓計劃要明確的事項包括以下哪些
全部都選。A. 培訓內容 B.培訓對象 C.教師組成 D.培訓時間及地點
❾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培訓的事情
你是哪裡的,我們這里,一般是專管員先告訴你的大概時間,由航天金稅的人通知你具版體時間,大概要權2000來元的費用,拿上認定書,到時用的到,還有就是一張一寸照片。
先培訓考試,發專用設備,也就是開票用的設備,回去,等電話通知什麼時候安裝,由專門人給你安。
你可以問你的專管員
❿ 公司剛申請一般納稅人 開增票要培訓
公司剛申請一般納稅人開票培訓不是強制性的,對已經掌握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操作的納稅人是不需要培訓的。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
為適應稅收現代化建設需要,滿足增值稅一體化管理要求,切實減輕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負擔,稅務總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對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和新辦小規模納稅人推行了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目前系統運行穩定,納稅人反映良好。稅務總局決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
二、推行范圍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增值稅納稅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納稅人和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後起征點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和使用稅控收款機納稅人的順序進行,具體推行方案由各省國稅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
三、發票使用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機動車(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四)通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繼續使用。
(五)納稅人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收購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列印「收購」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