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全生產培訓需要包括哪些內容
廠(礦)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是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
《健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健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Ⅱ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對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基本要求(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2)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3)所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2.培訓的主要內容(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2)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5)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6)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3.培訓時間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4.再培訓的主要內容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包括:(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和政策。(2)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3)安全生產管理經驗。(4)典型事故案例。
Ⅲ 企業安全員資格證培訓需什麼條件
各個地區報名情況都不同,北京地區安全員知識考核情況如下:等多詳細請登陸建築培訓網,還可以免費咨詢呢2011年安全員考試考核內容: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安全「三類人員」)安全員報考條件及資格:A本企業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經理):需大專以上不歷,中級以上職稱。(法定代表人除外)。 B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需有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或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C本專職安全員:需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即23歲以上)。 2011年安全員培訓時間:每月舉辦一期,培訓2天。收費標准:企業負責人(A本)240元/人,項目負責人(B本)240元/人,專職安全員(C本)780元/人。(以上收費含培訓費,資料費等不再另行收費)。2011年安全員時間安排(北京):每月的第二或第三個周日。2011年安全員每一期考試時間:電話咨詢考試時間,一般在上午8點30分。請以准考證考試時間為准,記清考試時間及考試地址。帶好考試用品,提前到達考試場地。北京安全員考試答題注意事項:考試答題應寫在隨試卷的答題紙上,寫上試卷上無分;使用碳素筆或圓珠筆答題;試卷與答題紙都要寫上姓名,考場號,准考證號。考試成績查詢:考試後,20天左右公布成績;成績查詢網址:(www.jzpx.net/Evaluation/E04/)(如果查詢到考生姓名,說明考試合格,等待通知領取證書)安全員考試報名材料及方法: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2、1寸近期彩色照片6張 3、學歷證明復印件1份4、填寫《北京市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考試報名表》一份。(安全員.報名表下載) 註:報名表需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表格要求列印在一頁紙上(正反面列印)。
Ⅳ 四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什麼
為生產經營抄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襲訓。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資格培訓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1、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2、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3、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Ⅳ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1、一般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高危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5)安全資格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
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並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Ⅵ 什麼是三類人員安全培訓證
安全三類人員持有的《安全員資格證》。
安全員資格證是建築、劇毒危化企業進行生產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件,是從業資格的象徵。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殊生產行業,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而且是和資質聯系在一塊的,辦理資質許可證需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領取,是有機統一的整體。
安全三類人員,是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的三類人員,有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以及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類人員包括: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2、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3、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安全資格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員崗位職責:
1、熟悉生產環境和施工工藝,防火防盜防傷害防中毒等、設備維修保養管理等。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安全生產、安全防護、機械安全保證體系。
2、排查動態隱患,有義務提醒糾正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和不安全動態。
3、肩負看管和宣傳培訓兩個職能,宣傳和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規定,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生產排查工作。
4、做好安全生產中的相關排查記錄、交接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職權范圍和公示文件提醒或辭退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不合格人員。
Ⅶ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要求
1、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與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安全資格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
2、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
3、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Ⅷ 法律法規對安全培訓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訓要求:
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關員工教育和培訓內容。如:從業人員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並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
「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對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配備規定、佩戴要求等相關內容進行培訓。
班前班後會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監測記錄、檢驗記錄、會議記錄、隱患上報規定、事故上報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司爐工上崗操作證》、《電工進網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培訓。
特種設備監測檢驗規定進行培訓。
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調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規問題。
國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針對員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規。
三、培訓准備
根據培訓主要內容收集整理資料編寫講議。
制定「培訓計劃安排表」。(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組織單位、培訓參加人數。)
制定培訓管理制度。
根據培訓內容製作《法律法規試卷》。
四、考核
培訓結束後要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書面考試。
對試卷要進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的重新組織培訓考試。
五、培訓管理,所有培訓的簽到表、分數登記表、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講義等資料和記錄進行整理裝訂存檔,妥善保存。
員工獲取相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徑:
公司為各單位定有「中國安全生產報」、「長治日報」、「山西日報」等報刊,通過閱讀獲取。
公司每旬下發內部報刊「食品安全」報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發到各車間、班組,便於員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通過分公司的宣傳欄、板報及各種會議來獲取。
員工參加單位內部或外部舉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班來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通過網路查詢下載、看電視等媒體可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Ⅸ 如何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並保證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特製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引用標准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3.5 《公司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3.6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7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4.管理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必須保證應培訓人員所需的時間、資金和設施的投入。
4.2安全部依據公司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及相關培訓教材的選用和教師的選聘、培訓考核(考試)、發證、登記、歸檔等工作。
4.3各部門、車隊依據安全部的培訓計劃,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活動,協助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5.內容及要求
5.1 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管理
5.1.1各部門、車隊每年年底根據國家、地方及行業的規定,以及本部門的培訓需求情況,向安全部提出培訓需求。
5.1.2安全部應編制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師資、建立培訓檔案。
(1)每年年底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計劃中要有培訓目標和對培訓效果的要求。
(2)需根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中的培訓內容選用或編制相應的培訓教材。
(3)按計劃組織培訓,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4)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價,檢驗培訓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訓類別建立培訓檔案。
5.2 管理人員的培訓
5.2.1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必須由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證書。
5.2.2其他管理人員(包括部門主管等)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部組織實施,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內部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5.2.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
5.3從業人員的培訓
5.3.1對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再培訓,不斷提高素質及能力,保證從業人員具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處置技能,並經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位健康培訓。
5.3.2新員工要接受公司、部門、車隊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培訓不少於24學時,並持證上崗。
5.3.3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
5.3.3.1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國務院令第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確定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確定的崗位作業人員。
5.3.3.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培訓率要達到100%。
(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2)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准、事故案例;
(3)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持有效證件上崗。
5.3.4危險化學品運輸駕駛員、押運員培訓教育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必須經市交通部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培訓內容、課時及有關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3.5轉崗培訓
對於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的從人員應重新接受車隊的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崗位的作業特點,要害部位、危險狀況;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控制對策;
(3)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3.6新技術、新設備的教育培訓
公司應在新技術、新設備應用前,對有關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培訓教育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及操作方法
;
(2)應用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危險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預防方法,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3)新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3.7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3.7.1對相關方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入公司進行作業。
5.3.7.2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並由專人帶領。
5.4培訓主要內容
除專業、專項培訓外,安全生產各類培訓的主要內容有: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章及標准;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內容。
5.5培訓的組織
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由安全部組織實施、部門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部長或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車隊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隊長組織實施,安全員選用或編制培訓教材。培訓有關要求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並填寫相關培訓記錄。
6.附錄
6.1 BZH8-ZD01-001 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一覽表
6.2 BZH8-ZD01-002 單項培訓計劃表
6.3 BZH8-ZD01-003培訓簽到簿
6.4 BZH8-ZD01-004培訓效果評價分析表
6.5 BZH8-ZD01-005 公司及其部門、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管理台帳
6.6 BZH8-ZD01-006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台帳
6.7 BZH8-ZD01-007轉崗安全教育培訓台賬
6.8 BZH8-ZD01-008重新上崗安全教育培訓台帳
6.9 BZH8-ZD01-009「新技術新設備」安全教育台帳
6.10 BZH8-ZD01-010 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管理台帳
6.11 BZH8-ZD01-011 入職員工三級教育台帳
Ⅹ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有哪些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有以下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拓展資料: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是為了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制定。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