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取得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的合格證 哪裡辦
《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要求:按規范填寫列印,無填寫內容的頁面註明「此頁空白」,逐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經縣級環保部門簽署意見)。2.已有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的單位需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申報登記表》,並經當地環保部門出具檢查或核實意見。3.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要求:提交原件及其復印件,審驗後留存復印件。4.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由地市環保局審批的,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文件及按規劃設計規模申請說明材料原件各一份;由省局審批的,提交環境影響文件批復原件或復印件、按規劃設計規模申請說明材料原件。5.省廳評估中心技術審查意見。6.滿足許可條件的證明材料:⑴輻射工作單位應當有1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專職或者兼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確機構成員職責。⑵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取得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的合格證復印件。⑶已配備的與輻射類型和輻射水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的名稱、型號、數量及狀況等,包括個人劑量測量報警、輻射監測、表面污染監測儀等儀器。⑷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設置的放射源暫存庫或設備的位置、輻射防護和實體保衛等情況說明。⑸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使用或調試場所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情況說明。⑹規章制度及輻射事故應急措施(輻射安全防護和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制度、設備檢修維護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記制度、人員培訓計劃、監測方案、應急措施等),要求各項制度健全具體,實際可操作性強,註明制訂日期。⑺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應具備有確保放射性有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使用Ⅳ、Ⅴ類放射源的,需出具與放射源生產單位或原出口國簽訂的廢放射源回收合同或協議,或出具送貯承諾。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開展診斷和治療的單位,還應當配備質量控制檢測設備,制定相應的質量保證大綱和質量控制檢測計劃,至少有一名醫用物理人員負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檢測工作。7.有廢放射源的單位須完成廢源送貯,並提交送貯證明材料。8.輻射工作安全責任書,一些特殊情況的說明文件等。*註:申請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加蓋申請單位騎縫章,一式4份(上報我局2份、縣級環保局1份,申請單位自留1份)。上報省局審批的材料以省局要求為准,上報國家局審批的材料以國家局要求為准。
受理地點便民服務中心環保窗口
Ⅱ 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證書有什麼用
從事輻射相關工作資格證書,如醫療輻射、x、r、中子、核輻射等的合法工作資格。
Ⅲ 放射工作人員須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工作人員須參加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的定期培訓,考核合格,取得「(__)」方可上崗操作。
解答
輻射工作人員培訓合格證
Ⅳ 放射線人員從業需要什麼相關證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5號《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放射工作人員的條件:(一)年滿18周歲;(二)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三)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只要你符合條件,另外加執業醫師證,單位肯接收就可以。
Ⅳ 如何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
你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
2、放射工作人員輻衛生防護考核合格證
3、放射工作人員職業體檢情況表
4、放射工作人員醫師執業證書或職稱證書。
Ⅵ 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書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個人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證書是4年有效期(根據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是5年有效期
Ⅶ 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需要哪些材料
放射工作人員證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放射工作人員證發放要求放射工作人員證申請表內、身份證復容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放射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個人劑量監測結果。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當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如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7)山西省放射防護知識培訓證書擴展閱讀:
放射工作人員證的相關要求規定:
1、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2、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放射工作單位負責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3、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2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