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安全生產教育,是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企業現代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是貫徹單位的方針,目標,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作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進行事故預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於提高本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廣泛應用,特別是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勞動組織形式不斷出現,給社會帶來了知識結構、技術結構、管理結構等方面的深刻變化,對安全勞動教育體系和培訓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重視和加強安全勞動保護教育有著十分深遠的意義,隨著社會在不斷前進,企業在發展,安全生產管理更要上一層台階。下面就我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培訓計劃: 1、各科室管理人員的培訓 ⑴各科室全體管理人員(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要進行兩次集中學習、考試一次。 ⑵學習的目的是為提高和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⑶學習的內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准。 ⑷安全生產管理的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⑸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⑹工傷保險的政策、法律、法規和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急救處理措施。 2、施工項目部培訓: ⑴施工項目部全體人員,每月集中培訓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公司安全質檢科負責。 ⑵培訓內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和政策。 ⑶對新知識、新技術、新本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⑷掌握施工現場重大事故應急管理措施,急救方案。 3、新工人培訓: ⑴公司對新工人進廠進行三級培訓制度,培訓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⑵項目部培訓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⑶班組培訓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保護(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4、施工班組培訓: ⑴施工班組全體職工的培訓,由各項目部負責,每周不少於2小時。 ⑵利用進場性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後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勞動紀律,各種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當日工作現場危險部位,檢查各工種佩戴安全勞動保護情況。 5、公司全體職工考核辦法: 公司的全體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考試,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本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標准,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勞動衛生知識等。 6、特殊職工考核辦法: 按特種工人工種分類,每一季度考試一次;內容包括安全施工的基本知識,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使用安全制度。[
② 反恐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反恐培訓--方針和任務1. 目的
制定反恐方針及任務有助於公司反恐斗爭更有方向性,目標性。
2. 范圍
適用於深圳新國強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全廠員工.
3. 權責
3.1反恐知識的培訓、教育、宣傳、演練安全科
3.2反恐方針的配合、落實與執行:相關部門
4. 定義(略)
5. 程序
5.1反恐方針
5.1.1公司的反恐方針:【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反映了反恐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它是指導我們做好反恐保衛工作的正確方針。
5.1.1.1【預防為主】是反恐保衛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做好反恐保衛工作的出發點。因此,在反恐保衛工作中應採取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得預防措施,力爭把違法犯罪行為遏制在預謀階段,把各種災害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5.1.1.2【確保重點】是做好保衛工作的又一重要指導思想,保衛工作陣地面廣,戰線長,任務重,要做好公司安全保衛工作,首先要抓好重點單位和關鍵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
5.1.1.3【打擊犯罪】是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也是實現保障安全的基本手段,它和預防工作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兩種手段。打擊犯罪是預防工作的延伸,因為通過調查詢問,偵查破案,暴露出預防工作的缺陷、漏洞,能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完善,可以避免類似問題的繼續發生,從而提高防範水平。
5.1.1.4【保障安全】是反恐保衛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安全防範工作的建立和實施,都是為了保障公司內部的安全與穩定,如果離開了這個總目標,也就失去了保衛工作建立和存在的意義。
5.2反恐任務
5.2.1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法律、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公司員工的法制觀念、政權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5.2.2做好動態信息工作;嚴防國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公司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5.2.3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5.2.4調解處理公司內部治安糾紛;維護公司廠區和其它公共活動場所的治安秩序。
5.2.5對公司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5.2.6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及治安的情況;保護發案現場並協助公安機關查破公司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2.7管理在公司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5.2.8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2.9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公司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