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個稅法繼續教育需2019年後取得才行嗎
的確是這樣,以前取得的並不算~
Ⅱ 2019新個稅問題。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Ⅲ 2019新個稅主要內容有哪些可以簡單說明一下嗎
1,提出了綜合所復得的概念,將制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並按年計稅。
2,提高了減除費用標准,將綜合所得的減除費用標准(即俗稱的起征點)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年減除費用標准60000元)。
3,優化了稅率機構,在原工資薪金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的基礎上,將綜合所得3%、10%、20%等三檔低稅率的級距拉大,大大降低了納稅人群中收入較低者的應納稅額。同時,對經營性所得,在維持原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的基礎上,也適當擴大各檔次稅率級距,減輕了廣大經營業主的稅負。
4,設立了專項附加扣除,在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充分考慮了與民生有關的支出。這個是主要亮點。
Ⅳ 跪求一個2019年新個稅的介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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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ppt,有文件。
網上也找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