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車的操作規程
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方可工作。
二、起重設備應有專人使 用, 其他人不得隨意開動。接地線應完 全良 好可靠。
三、使用前應檢查起 重電鈕是否在適當位置,各電氣、機 械部分是否 狀態良好。
四、吊運工 件前,應先開動空車檢查其運轉是否 正常,然後再開始工 作。在正常使用 中不準超過標牌規定的起重量。
五、 吊運工件時,必須將工件捆掛牢固平 穩。啟運時應先稍離地面, 經試吊無 問題後再起鉤吊運。吊運重量不準超 過規定的負載。
六、 不準歪拉斜 落, 嚴禁吊物從有人的上方或從機床 設備的上方越過。 吊車本身的鋼絲繩 不得壓摞或擰勁使用。
(1)地面工作人員與天車的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天車工安全規程
1.天車工須經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天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台行車跨越到另一台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