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對象是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對象是 除企業法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涉葯作業人員。
⑵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新員工崗前技能培訓主要內容有哪些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資料
1、煙花爆竹生產中對作業人員有什麼安全要求?
對新進廠和變換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才能上崗生產。嚴禁穿戴硬底、釘底鞋和不防靜電積累、易燃的纖衣物,不準帶有鋼鐵製品的鈕扣、發夾、刀剪、鎖鏈等進入危險生產區。從事粉塵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保健檢查,患職業禁忌症者,不準安排從事有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滿18周歲的人員和殘疾人員人事制葯配料、築壓葯工序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的人員從事任何生產。嚴禁酒後上班。作業時不許離崗串崗,不得穿載有葯塵的工作服進入其他工房。
2、煙花爆竹生產中應配備哪些安全防護用品?
工廠應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並執行檢查和使用制度。從事制葯、裝葯、築葯等高粉塵工序的操作員其防護用品應具備下列條件:(GB2626—81)的要求;穿戴緊口長袖長褲工作服、拖帽、布襪,盡量減少身體的祼露部分,衣著簡單易脫;防護用品必須由防靜電材質製成;用於配製氯酸鹽等危險葯物的專用工作服,不能在從事其他作用時穿用。
3、為什麼在煙花爆竹生產中不能使用普通的塑料或橡膠工具?
普通的塑料和橡膠受到摩擦時容易積累靜電,當這些靜電的電壓積累到一定程時就容易擊穿空氣向另一物體放電,並產生放電火花。煙花爆竹葯物受到靜電火葯刺激就容易燃燒或爆炸。在生產中,很多企業喜歡使用塑料和橡膠工具。塑料和橡膠經摩擦都容易產生靜電,而塑料和橡膠的導電性能很差,產生的靜電易積累起來,形成很高的靜電電壓,也就極易產生放電火花。例如,有的技術人員配葯物時喜歡在塑料布上和葯,這是很危險的,塑料布在和葯時經摩擦會產生很高的靜電電壓,隨時有可能放電而引燃葯物。一般可在牛皮紙上和葯,因為牛皮紙不易產生靜電積累。所以塑料和橡膠都不能用做煙花爆竹的生產工具。不過,經過特殊加工製作出來的導電塑料和導電橡膠具有導電性,不易積累靜電,可用做工具。如在築葯台上可墊上導電橡膠,以減輕對葯物的撞擊力;用導電塑料製成亮子框,以便亮子的儲存等等。
4、為什麼煙花爆竹企業的職工不能穿化纖衣服上班?
因為人體也是很容易積累靜電的,特別是當穿著化纖衣服時,人體不停地活動就會與衣服不停地摩擦,從而產生非常高的靜電積累,帶著高靜電電壓的人體與煙花爆竹葯物接觸時就很容易產生放電火花而引起事故。另外,化纖衣服遇火極易燃燒,並黏附在人體皮膚上而造成較大傷害,所以要禁止職工穿化纖衣服上班。
1、煙花爆竹葯物製造中的原料准備階段應怎樣注意?
用於製造煙花爆竹葯物的原材料,必須符合有關煙火葯原料質量標准並具有產品合格證,進廠後經過化驗和工藝鑒定後,方可使用。在備料和使用過程中不得混入對葯物增加敏感度的物質。在煙花爆竹葯物中若混入了下列物質,將會增加葯物的敏感度,在生產中要特別地注意:
(1)氯酸鉀、純鎂粉等禁用(或部分禁用)的原材料;
(2)砂子、鐵渣等硬顆粒;
(3)水分;
(4)酸性物質。
另外要注意,出廠期超過一年的原材料,必須重做檢驗,合格方可使用。有的原材料放置時間過長,就會變質,現形配製成煙花爆竹葯物時就會影響其質量有的甚至會影響其安全性能。如未密封的鋁粉經長時間放置會大量氧化變成氧化鋁,從而大大降低其使用性能;硫磺粉長期放置也會氧化成氧化硫,氧化硫遇水後即變成酸,配製成煙花爆竹葯物時會增加葯物的敏感程度。
2、煙花爆竹葯物在製造過程中的粉碎、篩選時應怎樣注意安全?
粉碎應在單獨工房進行,粉碎前後應篩選掉機械雜質,篩選時不得使用鐵質等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也不得使用尼綸、塑料等易產生靜電的工具。可使用木質、銅質、鋁質等工具。粉碎易燃易爆物料時,必須在有安全防護牆的隔離保護下進行。黑火葯所用原料一般可採用單料粉碎,但應盡量把木炭和硫磺兩種原料混合粉碎,這樣既能使葯物混合均勻,又比較安全。煙火葯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機單獨進行粉碎敏感度高的物料應專機粉碎機械粉碎物料時,應注意下述事項:
(1)粉碎前對設備進行檢查,並認真清掃粉塵;
(2)必須遠距離操作,人員未離開機房時,嚴禁開機;
(3)進出料時,必須停機斷電;
(4)添料和出料時,應停機10分鍾,散熱後進行;
(5)注意通風散熱防止空中的粉塵濃度超標。
用濕法粉碎時,嚴禁物料泡沫外溢。粉碎的物料包裝後,應立即貼上品名和標簽。
3、煙花爆竹葯物製造中的配製與混合過程應怎樣注意安全?
煙火葯各成分的干法混合,宜採用木轉鼓、紙轉鼓或導電橡膠轉鼓等設備。手工混合應在單獨工房內進行,採用導電橡膠工作台或木質工作台,操作工具用銅網篩和有韌性、抗力強度大的紙張,嚴禁在物料庫和其他操作工房進行配料。黑火葯在進行多元球磨混合時,應在單獨工房內進行,遠距離操作,並有防爆設施。含苞欲放氯酸鹽等高感度葯劑的配製必須有專用工房和使用專用工具,應有防護設施其工房工具如需改作他用時,應重新清洗耳恭聽干凈,方可使用。濕法配製含鋁或鋁鎂砂合金粉等煙火葯劑時,應及時做做好散熱處理。
4、煙花爆竹葯物製造中的壓葯與造粒過程應怎要注意安全?
機械壓葯與造料工房,每間定機1台,手工壓葯造粒,每間定員不得超過一人。機咕嘟造粒運轉時,葯物溫升不得超過20℃。在造粒時,除操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工房內。操作人員如發現機械在運轉時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關閉電源,停機尋找原因。煙火葯造粒時,應採用濕法生產,每間工房葯物停滯量不得超過5公斤。濕法製成亮珠,必須攤開放置,攤開厚度不得超過1.5厘米,(亮珠直徑超過1厘米時,其攤開厚度不得超過亮珠直徑的2倍)。黏合劑的酸鹼度PH值應為6~9(即應盡量接近中性)。亮珠的篩選分級,必須在未乾之前進行,每次葯量不得超過3公斤。
5、煙花爆竹葯物製造中的葯物乾燥過程應怎樣注意安全?
嚴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葯物,烘房溫以期不得超過60℃被烘的葯層厚度不得超過1.5厘米。葯物在乾燥時,不得去翻動和收取,必須冷卻至室友溫時才能入庫收藏。未乾燥的葯物嚴禁堆放和入庫。乾燥後的葯物,水分含量不得高於1.5%。
6、煙花爆竹產品製作中的領葯限量是怎樣規定的?
各種產品裝、築葯的領量不得超過《裝、築產品時葯物領料配製方法及限量》中的限量。未列入表中的煙火葯,干葯每人每次限量領1公斤,含水率在5%~15%以內限領3公斤。每次需裝填葯的半成品數量其總葯量不得超過表中的限額。
從事葯物操作,葯物的停滯量和可能同時存放的火葯類葯料不得超過其限量,以填充增量為目的的原材料不作葯料計算(如鋸末、砂子、稻糠殼、棉籽等)。
7、煙花爆竹產品製作中的裝葯與築葯應怎樣注意安全?
裝葯與築葯應在單獨工房操作,工房使用面積不得少於3.5平方米,裝、築含高敏感度煙火葯時,應在防護牆廿堤卅的工房內進行,每間定員一人。每次限量葯物用完後,應及時將半成品遂人中轉庫或指定地點。築葯工作台應告近窗檯,台高應略高於窗檯。築葯工具應採用木銅、鋁或其他不產生火花的材質,嚴禁使用鐵質工具,工作台上應墊以接地導電橡膠板。機械築葯時,沖擊部位必須墊上接地導電橡膠板。操作人員未經安全員許可,不得改變作業方法。
8、煙花爆竹產品製作中的鑽孔與切割應怎樣注意安全?
有葯半成品的鑽孔和切割,應在專用工房內進行。所使用的鑽切工具,要求韌口鋒利,使用時應塗蠟擦油或交替使用,工具不合要求時不得強行操作。
9、煙花爆竹產品製作中的封口、褙筒標應怎樣注意安全?
操作人員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操作間主通道寬度不得少於1.2米。半成品停滯量的總葯量均不應超過裝填壓葯工序限量的2倍。操作工在完成一次限量的半成品加工送交後,才能領取下次的半成品。半成品封口必須牢實,嚴防葯物外泄。
10、組合煙花的組裝應怎樣注意安全?
組裝組合煙花,僅限有各種效果的半成品准備好後進行。每次組裝定量不應大於下表的規定:
葯量(Kg) 1 ≤2 ≥3 ≥5
每人每次組裝量(個) 4 3 2 1
每間工房不得超過四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3.5平方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少於1.5。
11、煙花爆竹產品乾燥應怎樣注意安全?
有葯產品乾燥應採用日光、熱風散熱器、蒸氣乾燥和紅外線或遠紅外線烘烤,嚴禁採用明炎直接烘烤。採用日光乾燥時,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含氯酸鹽的成品或半成品,氣溫高於37℃時,不得進行日光直曬。
(2)曬架以竹、木材料製成,曬架高度不小於25厘米。
(3)日曬場應與車間倉庫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並有專人看管。
蒸汽乾燥的烘房溫度不得超過75℃,不宜採用肋形散熱器。熱風乾燥成品、有葯半成品室溫不得超過40℃,無葯半成品不超過60℃,風速大於1米/秒,循環風乾燥應有除塵設備,除塵設備要定期清掃。烘房內應設置溫度報警裝置。烘房中堆碼高度等應按下表規定:
名稱 堆碼高度(cm) 距離地面高度(cm) 與熱源距離(cm) 搬移和翻動體時溫度(℃)
成品、半成品 ≤120 ≥20 >30 ≤30
烘盒、烘墊、烘架應為竹、木、紙等材質,不許使用金屬材料製成的器具。烘房必須有專人看管,看管人員應嚴格控制溫度的升降,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報告安全部門。
12、煙花爆竹產品的燃放試驗應怎樣注意安全?
燃放試驗要在規定場所進行,場地應符合下表要求:
名稱 大火箭類 地面煙花 Φ>4″禮花彈 高空煙花 小型試驗
與生產區及倉庫距離 500 100 1000 200 >50
燃放試驗時應注意風向風速。對熄引、瞎火及未燒完的試驗物應慎重處理。燃放試驗後的場地,殘留物應進行清掃和妥善處理。
13、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過程應怎樣注意安全?
裝煙火葯原材料的包裝容器,必須使用不與內裝物起化學作用的材料製作的防潮加蓋容器。粉碎後的氯酸鉀應用小紙袋盛裝,每代重量不得超過一次配合量,放置在有蓋的木質窗口內。成品包裝工序的最大停滯量,應按產品總量中所含葯量計算,不得超過各種裝、築、壓葯工序所規定葯量的2倍。包裝車間操作人員密度不能過大,人均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少於1.2米。內包裝與外包裝容器的間隙可用紙和不產生靜電的材料填充,使內裝物在運輸中不致搖晃。
14、煙花爆竹生產中對設備與維修有什麼安全要求?
對於維修,與葯物接觸的機械設備、器具,應對其性能經常進行檢查,禁止帶病設備運行。在有葯工房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工房內的葯物搬走,清除設備上的葯塵,將設備拆除移至修配車間進行修理。機械設備,應有專人負責日常維修保養,非設備專管人員,不得擅自裝拆移動。
15、葯物葯筒限量規定
一、組裝煙花領取各種亮珠時,每人每次限領0.5公斤,領取各種發射葯時,每人每次限領1公斤,領取黑葯及各種點頭葯時,每人每次限領0.5公斤;
二、裝煙花花筒葯時,每人每次限領2.5公斤,裝煙花旋筒、上升筒葯時,每人每次限領1.5公斤;
三、裝含有氯酸鉀做氧化劑的爆竹葯時,每人每次限領0.5公斤,裝含有亮珠的煙花炸響葯時,每人每次限領1公斤;
16、配葯、制葯、做曬亮珠限量規定
一、配製黑葯每人每次限拌20公斤(含炒好的硝和杉炭、硫磺)。
二、配製含有氯酸鉀的煙花爆竹葯每人每次限量1.5公斤。
三、做各種亮珠每人每次限領2.5公斤。
四、和拌含有各種亮珠的噴花葯時,每人每次限領2.5公斤。
17、築葯、壓葯限量規定
一、每個工作間葯物滯量留量不得超過全天正常工作量的5%。每個工作台上葯物量應合理分配、嚴格控制,不得超過規定;
二、煙花安裝、爆竹包裝限量規定:總體上要求每人每次限領量為全天正常工作量的10%。各企業還應根據不同產品品種和規格,確定更加嚴格、更加具體的限量規定。
⑶ 煙花爆竹零售參加安全培訓要幾課時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大綱(試行)規定: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崗前培訓不少於72學時。
但是煙花爆竹零售參加安全培訓要幾課時,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要求。
⑷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首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時間是多少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⑸ 煙花爆竹經營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每年都要培訓嗎
沒有要求每年都要培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只規定了要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第六條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十七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⑹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多少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6)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准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1、一般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高危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7)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
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並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