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護文物小知識
一,文物不同於藝術品
現在社會上掀起了一股收藏熱,其中既有文物又有藝術品,但是藝術品不等於文物,那麼什麼是文物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第2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 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文物認定的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文物管理部門一般認為1966年以前的符合文物條件的才是文物—括弧內是筆者加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的保護。
我國有文物法和實施條例,但是沒有關於藝術品的法律,這給市場上的交易帶來了混亂,使得許多收藏者被所謂的拍賣公司欺騙。但是文物管理部門對藝術品沒有管理許可權,這使得專空子者很是猖狂。
二,設立文物商店的條件
設立文物商店,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有保管文物的場所、設施和技術條件;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文物行政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第八條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
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
『貳』 對於文物安全保護工作應該學會哪些知識,請詳細些
那我給你些題(多項選擇題 ) 1、文物工作的方針包括( ) A、保護為主 B、搶救第一 C、合理利用 D、加強管理 2、以下那些不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 A、古文化遺址 B、古墓葬 C、石窟寺 D、石刻、壁畫 A、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 B、作出標志說明 C、建立記錄檔案 D、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 A、一級文物 B、二級文物 C、三級文物 D、四級文物 A、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B、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C、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D、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A、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B、從文物商店購買 C、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D、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A、外國人 B、美籍華人 C、港澳同胞 D、台灣同胞 A、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B、走私文物的 C、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佔國有文物的 D、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A、文物商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的 B、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的 C、文物商店銷售的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未經審核的 D、文物收藏單位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的
『叄』 安全知識講座稿
http://wenku..com/view/f163f8fafab069dc50220108.html
杜邦公司不可違背的安全規則
http://wenku..com/view/871900c52cc58bd63186bd75.html
流傳很廣安全意識圖片
http://wenku..com/view/b4d5d80a79563c1ec5da716b.html
交通安全知識競賽題
http://wenku..com/view/9f9c6b232f60ddccda38a0c8.html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http://wenku..com/view/21922d2b3169a4517723a3c8.html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http://wenku..com/view/8d3b601cfad6195f312ba6c8.html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http://wenku..com/view/d30a43bfc77da26925c5b0c8.html
安全生產技術(下冊)
http://wenku..com/view/aed7b4114431b90d6c85c7c8.html
安全生產技術(上冊)
http://wenku..com/view/08f92568011ca300a6c390ce.html
HSE作業計劃書編寫指南
http://wenku..com/view/e0eb052e453610661ed9f4cf.html
班組管理講義
http://wenku..com/view/13e7b9e8b8f67c1cfad6b808.html
中暑防治完全手冊
http://wenku..com/view/1e041b68a98271fe910ef90a.html
消防應急預案
http://wenku..com/view/df4066323968011ca3009174.html
從合作項目HSE管理看安全文化建設
http://wenku..com/view/5c507227a5e9856a5612606a.html
環境保護NGO實用手冊
『肆』 文物的保護知識有哪些
(1)不可過度開發,文物遺跡所承受的參觀能力是一定的,超過了這個能力,文物肯定會有所損毀,這種損毀可能是微小的,、不易察覺的,但等到你發現它的時候,恐怕已失去了補救的可能。
(2)在維修擴建文物古跡時,應保持它的原汁原貌,不可輕易加入現代的元素,最好是能做到「修舊如舊」,雷鋒塔前修了自動扶梯,我個人覺得就破毀了整個雷鋒塔址的味道,修建者當初也許是好意,但結果令人不敢苟同。
(3)保護文物不是僅靠政府的力量就能解決的事,要靠每一個人的保護意識,當我們漫步在白堤、蘇堤,飽覽西湖美景時,我們不經意間的一個行為,比如吐痰,亂扔東西都會破毀我們身邊好不容易保護下來的文物古跡。因此,提高全民意識是關鍵。
原封不動的保存(凍結保存):原封不動的保存,保持歷史文化的原真性。這是聯合國提倡的標准。一般對文物古跡應原封不動的保存;
整舊如故——謹慎修復:對於殘缺的建築(古遺跡)修復應「整舊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憲章》提出了世界各國公認的兩個修復原則:修復和補缺的部分必須跟原有部分形成整體,保持景觀上的和諧一致,有助於恢復而不能降低它的藝術價值、歷史價值、科學價值、信息價值;
增添部分必須與有部分有所區別,使人能辨別歷史和當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築的歷史性。此外,加固、維護應盡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則;
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歷史建築物因故被毀。由於它們是地方重要的特徵、象徵,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紀念意義。但是,重建必須慎重,必須經專家論證,因為重建必然失去了歷史的真實性,又耗資巨大,還破壞了遺跡。在更多情況下保存殘跡更有價值;
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以續繼原有使用方式為最佳,也可以為博物館,作為參觀旅遊景點要慎重,防止被破壞;
保持歷史街區和古城的格局特徵。重點保護好歷史街區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軸線、道路骨架、河網水系等;
保護特色建築風格:保護特色建築風格,包括建築的式樣、高度、體量、材料、顏色、平面布局、與周圍建築的關系等。控制適當的建築尺度——高度、體量非常重要,切記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保護歷史環境:事物與其存在環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脫離環境而存在。歷史文化遺產環境的意義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與重要歷史有關的地形、地貌、原野、水體、花木及其特徵都要保護;
拿不準的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應暫不拆除。許多偏遠的地方,尤其是山區農村,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雖然不是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是卻也是歷史文化遺產,有相當高的價值。當地人不知道,有沒有財力和機會請專家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暫不拆除,以免造成遺憾,待專家論證後在根據情況處理。
做好歷史文化古城和歷史文化地段保護規劃。規劃是龍頭,保護必須以規劃為前提,規劃必須先行。有了規劃,按規劃進行保護。
『伍』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3.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
1.撥打:「119」
2.組織人員疏散。
3.火場警惕。
4.初期火災撲救
5.協助消防滅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2「懂」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
3「懂」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
4「懂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
5「懂」火場逃生方法
『陸』 文物保護技術的知識技能
通過學習,將具備了以下幾方面的能力:
1. 掌握數理化等學科的基本知識和歷史、文物考古的一般知識;
2. 掌握文物保護材料應用、文物材質分析和文物保護修復等實際操作技能;
3. 對社會科學、人文科學、自然科學都有一定的了解;
4. 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5. 具有從事歷史文物研究的初步能力和較強的口頭表達和文字表達能力。 北京大學(10001)、西北大學(10697)、吉林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山西大同大學 等。
『柒』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內容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物保護工程,是指對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的保護工程。
第三條 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按照國際、國內公認的准則,保護文物本體及與之相關的歷史、人文和自然環境。
第四條 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
第五條 文物保護工程分為: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遷移工程等。
(一)保養維護工程,系指針對文物的輕微損害所作的日常性、季節性的養護。
(二)搶險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發嚴重危險時,由於時間、技術、經費等條件的限制,不能進行徹底修繕而對文物採取具有可逆性的臨時搶險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繕工程,系指為保護文物本體所必需的結構加固處理和維修,包括結合結構加固而進行的局部復原工程。
(四)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系指為保護文物而附加安全防護設施的工程。
(五)遷移工程,系指因保護工作特別需要,並無其它更為有效的手段時所採取的將文物整體或局部搬遷、異地保護的工程。
第六條 國家文物局負責全國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並組織制定文物保護工程的相關規范、標准和定額。
第七條 具有法人資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單位,包括經國家批准,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宗教組織和其它企事業單位,為文物保護工程的業主單位。
第八條 承擔文物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具有國家文物局認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資質認定辦法和分級標准由國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條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驗收管理。
第二章 立項與勘察設計
第十條 文物保護工程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實行分級管理,並按以下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國家文物局為審批機關。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審批機關。
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程的申報機關、審批機關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 保養維護工程由文物使用單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的立項與勘察設計方案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履行報批程序。搶險加固工程中確因情況緊急需要即刻實施的,可在實施的同時補報。
遷移工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獲得批准後,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批勘察設計方案。
第十二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經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獲得批准後,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報批勘察設計方案。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業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名稱;
二擬立項目名稱、地點,文物保護單位級別、時代,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公布與執行情況;
三保護工程必要性與實施可能性的技術文件與形象資料、錄像或照片;
四經費估算、來源及計劃工期安排;
五擬聘請的勘察設計單位名稱及資信。
第十四條 已立項的文物保護工程應當申報勘察、方案設計和施工技術設計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獲得批准後,再進行技術設計。
第十五條 勘察和方案設計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歷史狀況、固有特徵和損害情況的勘察報告、實測圖、照片;
二保護工程方案、設計圖及相關技術文件;
三工程設計概算;
四必要時應提供考古勘探發掘資料、材料試驗報告書、環境污染情況報告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勘探報告。
第十六條 施工技術設計文件包括:
一施工圖;
二設計說明書;
三施工圖預算;
四相關材料試驗報告及檢測鑒定結果。
第三章 施工、監理與驗收
第十七條 文物保護工程中的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和遷移工程實行招投標和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 重要文物保護工程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報批招標文件及擬選用的施工單位。
第十九條 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購置的工程材料應當符合文物保護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施工,其工作程序為:
一依據設計文件,編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員進場前要接受文物保護相關知識的培訓;
三按文物保護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記錄和施工統計文件,收集有關文物資料;
四進行質量自檢,對工程的隱蔽部分必須與業主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檢驗並做好記錄;
五提交竣工資料;
六按合同約定負責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除保養維護、搶險加固工程以外,不少於五年。
第二十條 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新的文物、有關資料或其它影響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要立即記錄,保護現場,並經原申報機關向原審批機關報告,請示處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或補充已批準的技術設計,由工程業主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現場洽商,並報原申報機關備案;如需變更已批準的工程項目或方案設計中的重要內容,必須經原申報機關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二條 文物保護工程應當按工序分階段驗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時,項目的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或者委託有關單位進行階段驗收。
第二十三條 工程竣工後,由業主單位會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驗評,並提交工程總結報告、竣工報告、竣工圖紙、財務決算書及說明等資料,經原申報機關初驗合格後報審批機關。項目的審批機關視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成立驗收小組或者委託有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對工程驗收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由業主單位及時組織整改。
第二十五條 文物保護工程的業主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申報機關和審批機關應當建立有關工程行政、技術和財務文件的檔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資料應當立卷存檔並歸入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
重要工程應當在驗收後三年內發表技術報告。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文物保護工程設立優秀工程獎,具體辦法由國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或對文物造成破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維修,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 以前發布的規章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捌』 安全知識的稿子
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的定義為:車輛在道路上有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也就是說,構成交通事故要有4個要件:即車輛、道路上、交通違法行為或過錯、損害後果。
淺析道路交通事故新定義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5項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這是我國法律對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的闡述,具有法律效力,要想對道路交通事故有深刻地認識,就要准確地領會這一定義的含義。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體,一方必須是車輛。即發生道路交通的事故的雙方或者是兩車之間、或者是人車之間發生的刮擦、碰撞或直接影響等形成的事故,有一方必須是車輛。《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對車輛進行了界定,這里的車輛包括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可以有相對方可以沒有相對方,車輛因側翻導致自己損失的事故就是沒有相對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對方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多輛車發生追尾的事故就是相對方是多方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域范圍是道路,發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一般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的含義也做了解釋,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還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應當說,凡在這些場所發生的事故都應當屬於道路交通事故。這時排除了那些在家庭私有車庫、私有場院內的場所等那些非公眾通行的地方發生的事故。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個主觀因素是過錯或者意外。在法律意義上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認識到結果的發生而追求結果的發生,駕車追求撞人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就是故意,這一行為不是交通肇事行為,而是故意傷害。過失是行人應該認識到結果的發生而沒有認識到或認識到結果的發生但輕信能夠避免,最終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是一種過失行為,是一種最為常見的肇事行為。發生意外的情況,也就是意外事件,主要是指發生了當事人意想不到的情況。如由於客觀原因使道路狀況變化、剎車失靈等。區分當事人的主觀故意和客觀因素,對於明確道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有著很重要的意義。解釋中還提到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是指由於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給雙方當事人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如果雖然發生了碰撞,但對雙方當事人沒有造成任何的傷害或損失,也就談不上為交通事故了。
新中國最早的有關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規是1951年經政務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的《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定》,但是該法並沒有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隨後又出台了幾部有關道路交通的部門規章,也都沒有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直至1991年國務院發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才第一次明確地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和外延的變遷也是我國對外交流的需要。日本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是,由於車輛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傷或物的損失。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道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發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險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新的定義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事故定義去掉了違法行為這個在過去處理的交通事故的必要因素,將過失改為過錯,並增加了意外事故。新定義與國外定義比較,類似的地方都是在道路上或在交通中引起的死傷或物損的意外事件。但是無論是美國定義中的「意料不到的危害的或意外的事件」,還是日本定義中的「由於車輛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傷或物的損壞」,對當事人的主觀方面來說都隱含了過錯或者意外,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新定義與美國、日本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這反應出在交通事故處理方面我國正在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