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流程是什麼
科技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是提高綜合國力的主要驅動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已經成為目前世界各國科技政策的新趨勢。目前科技成果轉化的途徑,主要有直接和間接兩種轉化方式,並且這兩種方式也並非涇渭分明,經常是相互包含的。
(一)科技成果的直接轉化
1.科技人員自己創辦企業
2.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機構與企業開展人才交流
(二)科技成果的間接轉化
科技成果的間接轉化主要是通過各類中介機構來開展的。機構類型和活動方式多種多樣。在體制上,有官辦的、民辦的,也有官民合辦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機構(如既充當科技中介機構,又從事具體項目的開發等),也有小型單一功能的組織。
1.通過專門機構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2.通過高校設立的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實施轉化
3.通過科技咨詢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B. 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科技人員、管理工作者和企業家的大量探索、試驗,科技成果轉化已經逐他形成了「政府計劃推動和技術市場擴散」相結合的兩條腿走路的雙重模式。政府計劃推動主要體現在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各種國家級、省級科技開發與成果商品化及推廣計劃,其中大部分也是指導性計劃。市場擴散主要是根據市場的需求,在產、學、研之間進行,形式有:自主開發、技術轉化、聯合開發以及組成科技經濟聯合體等。隨著市場體制的發展和完善,成果轉化的市場擴散作用將越來越大,形式也會更加多樣化,效果會更加顯著。C. 如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一是激發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性。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一批機制靈活、面向市場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探索有效機制與模式。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新型研發機構等協同開展成果轉化。推動成果轉化與創新創業互動融合,調動科技人員轉化成果積極性,支持以核心技術為源頭的創新創業。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撐服務體系。構建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專業化、市場化的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台,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掛牌交易與公示,解決成果交易流通與市場化定價問題。鼓勵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發展,完善技術轉移機構服務功能。大力培育專業化技術經紀人,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納入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養計劃。
三是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匯交與發布。圍繞新一代信息網路、智能綠色製造等重點產業領域,以國家財政科技計劃成果和科技獎勵成果為重點,發布一批能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場化的科技成果產業化路徑。
四是發揮地方在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重要作用。建設一批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加大政策、服務、金融等創新力度,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與模式。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完善基層承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平台和機制,通過成果轉化支撐區域產業轉型升級。
五是強化創新資源深度融合與優化配置。健全多渠道資金投入機制,發揮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貸聯動、眾籌等科技金融手段拓寬資金市場化供給渠道。推動軍民科技成果融合轉化應用,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D. 企業怎樣進一步推動成果轉化的措施,方案有
1、強化政府職能,加強政策導向。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同時也是一項風險性事業。沒有政府作後盾,沒有政府資助,單個個人或企業很難做到。高校的科技成果要迅速轉化,首先是政府要加強引導,制定相應的政策。目前,我國已出台的政策有:《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防科工委關於進一步推進民用技術向軍用轉移的指導意見》、《關於印發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等,這些政策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更好地鼓勵科技創新,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由於我國的科技體制有一個很大的弊端,就是高校和科研機構獨立於企業之外,長期形成了科技與經濟相分離的局面,必然存在大量的科技成果亟待轉化的問題,因此,政府應當在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過程中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各級政府應加強職能建設,出台相關引導政策,積極引導和支持高校與企業建立相關科研機構和研發平台,盡快承擔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重任,推動搞好科技成果的轉化。政府應組織金融、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盡快制訂有效的產業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結構政策,根本目的就是引導和推動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可持速健康發展。
2、加強企業創新,促進科技轉化。 企業是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過程中的重要主體。企業可以自行發布信息或者委託技術交易中介機構徵集其單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尋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獨立或者與境內外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還可以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相結合,聯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我國絕大部分企業仍然通過資金、人力投入來實現量的擴張,通過上規模來增加企業的效益。而以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為主的內涵式擴大再生產,還沒有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的主流。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本質上取決於企業的技術創新、吸納科技成果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增強,而不是僅靠資金、人力的投入、上規模來實現量的擴張及效益的提高。企業的擁有者和管理者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科技企業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要勇挑重擔,努力實現適應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風險自擔、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科技企業創新發展之路,將科技創新成果融於產品開發和生產發展之中,真正成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途徑。
3、提升高校實力,有利成果轉化。高校等科研單位是知識創新的源頭,也是科技成果的供給主體。隨著「科教興國」、「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實施,高校實行「985工程」和「211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加大了我國高校科技體制和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高等教育在「聯合、共建、合作、合並」的方針指導下,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歷史性的發展,高校科技創新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高校已發展成為基礎研究的主力軍,應用研究的重要方面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生力軍,高校科技工作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及科研機構承擔建設了一大批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承擔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97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及國防軍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務,高校總體科技實力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大大增強,已成為我國科技自主創新的強大力量,提高了知識對於經濟和社會的貢獻率,促進了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有了顯著改變。
4、建立中介機構,推動科技轉化。 我國自技術市場開放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大量涌現。特別是創新型國家體系建設,重點要加強以社會化、網路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培養一大批懂業務、善經營、會管理、高素質的技術經紀人隊伍,讓他們介入技術市場化的全過程的各階段,溝通技術供給方與需求方的聯系,解決技術與經濟結合的切入點,使技術真正進入市場的重要渠道,推動技術市場化的進程,切實發揮技術經紀人在技術市場中的作用。目前,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技術轉移工作和成果轉化工作相對比較成熟,已經開始創新驛站建設和技術經紀人培訓工作,建立了相應組織機構,形成了一支技術經紀人隊伍。但是,技術經紀人和資格認定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必須盡快出台相應政策,完善技術服務體系,穩定技術經紀人隊伍,有利於科技中介機構和隊伍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希望科技部門、各地科委和成果推廣機構積極通過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洽談會、技術成果交易會、校企科技對接活動、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中心等機構和形式,加速技術轉移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迅速轉化,努力實現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發揮科學技術服務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應有作用。
E. 如何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回顧十幾年來我國科技改革,在科技與經濟的關繫上,總的情況是科學技術面向經濟建設的局面已經基本形成,而經濟建設依靠科學技術的機制還沒有建立。我國經濟現在正處於轉軌時期,有利於科技成果順利轉化的體制與機制的建立與完善,還需要一定時間,與之相關的問題很多,短時間內也不可能都解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一方面要繼續深化科技體制的改革;另一方面,可以從一兩個重要問題的解決著手,帶動其他問題的解決。目前,政府可以通過加強以科技需求為導向的行為,促進經濟建設依靠科技進步機制的形成和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的建立。
具體措施,如:
1、制定大型政策購買計劃,類似於美國的「星球大戰計劃」、西歐的「尤里卡計劃」,主要依靠國內科技力量和企業單位完成,以科技需求引導科技供給。
2、政府購買業務和各種旨在激勵科技進步的政策,要與企業、科研單位近幾年的科技行為掛鉤,尤其是將科技投入行為作為企業享受各種優惠政策的一個重要指標,從而刺激整個經濟界對科技的需要,促使企業自主地提高科技投入,重視科技進步,改善經營者短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