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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治水知識培訓教材

發布時間:2021-03-08 07:41:39

1. 煤礦方面的書

煤炭工業出版社和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的煤礦技術、安全、管理的書籍非常專業,種類也齊全。
四川煤礦地質條件非常復雜,瓦斯賦存較高,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眾多,建議你到原重慶煤校(現重慶工程職業技能學院)網站上查詢一下,可以到該校購買一些專業書籍,可能更加切合你的四川地域煤礦特點。入門級別的應該特多,因為煤炭院校就是從入門級別培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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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煤礦圖書目錄
名 稱 價 格 冊數 出 版 社
1、《煤礦安全規程》2011年修訂版(修訂39條) 22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井工部分2011年修訂 100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
3、《煤礦安全規程》釋義(防治水部分)2011年修訂 16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
4、《煤礦三大規程及相關法規500問》 58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
5、《煤礦物資手冊》平裝版 732元 10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宣貫教育片光碟 320元 一張 煤炭音像出版社
7、《選礦知識600問》 89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8、《最新煤質分析應用技術指南》 298元 1冊 中國標准出版社
9、《煤礦總工程師技術手冊》(2010新版) 780元 3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0、《2010年煤礦調度工作應用指南》 298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11、《2011現代采礦手冊》 290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12、《最新礦井災害防治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3、《冶金工業礦山建設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 845元 10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14、《礦井反風技術與反風演習及礦井反風案例分析應用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5、《煤炭建設工程定額》 1080元 13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6、《煤礦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岩層控制與工藝參數優選》 298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17、《煤礦通風安全量化分析與分區安全管理》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8、《煤礦瓦斯防治理論與工程應用》 350元 1冊 礦業大學出版社
19、《煤礦機械檢修工藝手冊》 26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0、《煤礦安全生產技術規范與違法責任》 198元 1冊 礦業大學出版社
21、《新編煤礦礦井設計手冊》 190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22、《采礦工程設計手冊》 580元 3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3、《礦山井巷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手冊》 148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24、《礦山固定設備選型手冊》 400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25、《選煤工藝設計實用技術手冊》 32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6、《新編礦山采礦設計手冊》 2680元 10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27、《液壓支架控制技術》 65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8、《綜采技術手冊》 490元 2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9、《土建工程造價(工程量清單與基礎定額第二版)》 320元 1冊 中國建築出版社
30、《采礦手冊》 927元 7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31、《露天采礦技術手冊》 280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32、《最新采礦工程案例》 280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33、《煤礦安全規程》修改條款對照及專家解讀2011版 1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4、《鑽井施工手冊》 2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5、《高效綜合機械化採煤成套裝備技術》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6、《煤礦瓦斯防治技術與工程實踐》 15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7、《煤礦瓦斯地質技術手冊》 28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8、《現行建築施工規范大全》 398元 2冊 中國建築出版社
39、《煤礦放頂煤液壓支架與綜采放頂煤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0、《最新中國煤炭性質分類和利用(第二版)》 28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1、《礦山采礦實用技術手冊》 398元 9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42、《煤礦液壓支架控制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3、《露天礦開采新技術與設備選型維修保養技術手冊》 600元 2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名 稱 定 價 冊數 出 版 社
44、《煤礦通風綜合技術手冊》 980元 4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5、《煤礦防治水綜合技術手冊》 980元 4冊 煤礦技術出版社
46、《煤礦機電工程師技術手冊》 698元 2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7、《中國采礦設備手冊》 560元 2冊 科學出版社
48、《煤礦電工實用手冊》 980元 4冊 煤礦科技出版社
49、《爆破手冊》 656元 2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50、《新編煤礦安全管理實務全書》 698元 2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1、《煤巷錨桿支護理論與成套技術》 28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2、《綜采工作面搬家安裝手冊》 11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3、《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4、《最新采礦工程案例》 280元 1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55、《煤礦企業會計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6、《注冊安全工程師手冊》 385元 1冊 化學工業出版社
57、《煤炭建設工法匯編》 12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58、爆破工程師手冊 188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59、通風瓦斯常用數據測量手冊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0、《凍結法鑿井施工技術應用與管理(精)》 36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1、《最新公文寫作規范技巧與範例大全》 360元 1冊 人民日報出版社
62、《煤炭標准匯編》 17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3、《選礦工程師手冊》 498 2冊
64、《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技術資料表格對照及圖解》 567元 2冊
65、《煤礦建設完善六大系統標准化技術規范》 780元 3冊 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66、《礦井通風系統設計原理、方法、與實例》 98元 1冊
67、《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68、《煤礦監控技術裝備與標准》 350元 3冊
69、《煤礦企業會計核算(第二版)》 260元 1冊
70、《煤礦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71、《礦井測量技術手冊》 198元 1冊
72、《岩巷工程施工—掘進工程》 380元 1冊
73、《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強制規范與工作指南》 278元 1冊
74、《礦井熱動力災害防治技術手冊》 298元 1冊
75、《新編煤礦支護手冊》 720元 2冊
煤礦單行本圖書目錄
1、《煤礦工人一二三四安全規約》 26元 1冊 礦業大學出版社
2、《煤礦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執行說明》 3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3、《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釋義 25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4、《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13-2010》 29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5、《礦井採掘作業規程編制》 32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6、《煤礦企業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5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7、《礦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用措施》 21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8、《煤炭礦井制圖標准》 13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9、《煤炭工業礦井監測監控系統裝備配置標准》 12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0、《礦井通風安全裝備標准》 12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1、《煤炭礦井工程基本術語標准》 29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2、《煤炭工業礦井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標准》 38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3、《煤礦礦井建築結構設計規范》GB50592--2010 26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4、《煤礦井巷工程施工規范》GB50511—2010 25元 1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5、《通風瓦斯常用數據測量手冊》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6、《煤礦新工人崗位安全培訓讀本》 2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7、《煤礦崗位作業安全風險預控》 8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8、《煤礦班組建設與管理》 9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19、《煤質及化驗知識問答(第二版)》 38元 1冊 化學工業出版社
20、《采礦知識500問》 98元 1冊 冶金工業出版社
21、《煤礦水害防治技術》 48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2、《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 46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3、《煤礦安全生產和個體防護培訓實用手冊》 36元 1冊 煤炭出版社
24、《水文地球物理測井方法與應用》 5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5、《煤礦安全人性化管理》 20元 1冊 煤炭工業出版社
26、《煤炭企業班組管理實踐》 48元 1冊 中國經濟出版社
27、《選煤廠機電設備完好標准》 15.8元 1冊
28、《煤礦安全規程》修改條款專家解讀(2011) 18元 1冊
29、《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讀本 36元 1冊
30、《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學習與執行100問》 12元 1冊
31、《煤礦防治水規定》 12元 1冊
32、《煤礦防治水知識培訓教材 》 19 元 1冊
33、《礦井水害防治實用措施》 2011版 12元 1冊
34、《白國周班組管理六法十八解》 22.8元 1冊
35、《白國周班組管理六法實踐應用學習讀本》 28元 1冊
36、《煤礦「一通三防」知識1000問》 28元 1冊
37、《煤質及化驗知識問答(第二版)》 32元 1冊
38、《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准(試行)》 25.8元 1冊
39、《煤礦職工安全教育手冊》 28元 1冊
40、《煤礦工人安全生產培訓讀本》 12元 1冊
41、《煤礦工人反習慣性蚊帳學習必讀》 15元 1冊
42、《煤礦工人入井安全作業必讀》 10元 1冊
43、《礦長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必讀》 28元 1冊
44、《煤礦井下常見不安全行為圖冊》 12元 1冊
45、《礦工井下避險與救護訓練》 15元 1冊
46、《煤礦建設安全規定》 20元 1冊
47、《班組安全管理百問百答》 10元 1冊
48、《班組安全建設100法》 15元 1冊
49、《班組長安全文化手冊》 10元 1冊
50、《煤礦現場創傷急救技術》 20元 1冊
51、《班前會一日一題學習必讀 》 18元 1冊
52、《手指口述安全確認示範操作必讀》 10元 1冊
53、《「手指口述」工作法與形象化工藝流程》 48元 1冊
54、《煤礦生產一線崗位安全必知必會必禁知識》 18元 1冊
55、《班前會一周一案學習必讀——52起煤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18元 1冊

《煤炭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煤炭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規定(修訂)》 1冊 25元
《煤炭建設工程定額》 13冊 1080元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技術資料表格對照及圖解》 2冊 567元
《現行建築施工規范大全》 2冊 398元
《煤炭建設工法匯編》 1冊 120元
《煤礦建設完善六大系統標准化技術規范》 3冊 780元
《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13-2010》 1冊 29元
《煤礦井巷工程施工規范GB50511—2010》 1冊 25元
《煤炭設備工程監理規程》 1冊 20元
《煤炭地質工程監理規程》 1冊 20元
《煤炭建設地面建築工程概算指標NB/T51 001-2011》 1冊 25元
《沖擊地壓理論與技術》 1冊 31元
《高可靠性帶式輸送、提升及控制》 1冊 40元
《高效綜合機械化採煤成套裝備技術》 1冊 98元
《綜合機械化掘進成套設備》 1冊 39元
《礦井通風、排水及壓風設備》 1冊 46元
《煤礦通信與信息化》 1冊 36元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強制規范與工作指南》 1冊 278元
《煤炭資源勘查評價規范》 1冊 18元
《煤礦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及環境地質勘查評價標准》 1冊 30元
《煤炭地質勘查鑽孔質量標准 》 1冊 30元
《煤炭地質勘查報告編寫規范》 1冊 18元
《工程地質鑽探標准 》 1冊 20元
《測量工程師技術手冊》 1冊 298元
《礦井測量技術手冊》 1冊 198元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考核教材(新大綱 新考標版》 1冊 58元
《煤礦職工防治水專項培訓教材(2011新編版》 1冊 22元

2. 煤礦防治水專項技術研究

隨著超化煤礦開采水平的延深,煤層底板承受的水壓不斷增大,只有密切結合生產,開展高壓水上開采技術研究,加強防治水專項科學技術研究,才能不斷提高防治水技術水平和效率,保證煤礦安全生產。

在礦井當前生產的塊斷,即-100~-300m之間,地質構造相對簡單,遠離大型斷裂構造,有利於進行必要的防治水技術研究,以便取得經驗,推廣應用於後續塊斷。根據超化煤礦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研究現狀和礦井防治水需要,應盡快開展「超化煤礦高壓水上綜合防治水安全開采技術研究」。主要研究內容包括:

1)太原組薄層灰岩含水層的滲流場研究,包括含水層的富水性;含水層的滲流場分析;薄層灰岩水與奧陶系灰岩水的水力聯系。目標是了解太原組薄層灰岩含水層的水文地質條件。

2)超化煤礦二1煤層底板隔水層阻水性能研究,包括底板隔水層有效厚度變化規律;底板隔水層的阻水系數確定;底板隔水層的強度分析。目標是確定隔水層的有效厚度及阻抗強度。

3)超化煤礦二1煤層底板突水機理研究,包括滲流場和應力場耦合作用(岩水耦合作用);煤層底板應力場分析及其對底板岩體的破壞作用;底板突水機理的相似材料模擬。目標是建立底板突水模型。

4)超化礦深部采區煤層底板突水的預測和預防技術研究,包括煤層底板突水前兆的監測方法;煤層底板突水的預測預報方法;煤層底板突水的預防措施。目標是探索底板突水的預測預報和預防方法。

防治水專項技術研究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套適合超化煤礦二1煤層開採的水害防治、探測及治理綜合技術,確保礦井生產安全、高產、高效,並為礦井深部受水威脅煤炭資源開采形成水害防治綜合配套技術,即礦井、采區和工作面水文地質條件探查配套技術;帶(水)壓安全開采和疏干降壓綜合配套技術;工作面底板突水監測和預報綜合配套技術;注漿堵水以及改進開采方法,減少底板破壞綜合配套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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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治水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礦井)、有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適用本規定。
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范、標准等有關防治水的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第四條 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第六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 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發現礦井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採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第十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加強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第二章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一節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第十一條 根據礦井受採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礦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規律、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簡單、中等、復雜、極復雜等4種(見表2-1)。

第十二條 礦井應當對本單位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研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並確定本單位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審定。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礦井所在位置、范圍及四鄰關系,自然地理等情況;
(二)以往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評述;
(三)井田水文地質條件及含水層和隔水層分布規律和特徵;
(四)礦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邊老空區分布狀況;
(五)礦井涌水量的構成分析,主要突水點位置、突水量及處理情況;
(六)對礦井開采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評價;
(七)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議。
第十三條 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當發生重大突水事故後,礦井應當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達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節 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
第十四條 礦井應當編制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
第十五條 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下列防治水圖件:
(一)礦井充水性圖;
(二)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制。
礦井應當建立數字化圖件,內容真實可靠,並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
礦井水文地質主要圖件內容及要求見附錄一。
第十六條 礦井應當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礎台賬:
(一)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二)氣象資料台賬;
(三)地表水文觀測成果台賬;
(四)鑽孔水位、井泉動態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台賬;
(五)抽(放)水試驗成果台賬;
(六)礦井突水點台賬;
(七)井田地質鑽孔綜合成果台賬;
(八)井下水文地質鑽孔成果台賬;
(九)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十)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台賬;
(十一)水源井(孔)資料台賬;
(十二)封孔不良鑽孔資料台賬;
(十三)礦井和周邊煤礦采空區相關資料台賬;
(十四)水閘門(牆)觀測資料台賬;
(十五)其他專門項目的資料台賬。
礦井防治水基礎台賬,應當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資料庫管理,長期保存,並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條 新建礦井應當按照礦井建井的有關規定,在建井期間收集、整理、分析有關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並在建井完成後將資料全部移交給生產單位。
新建礦井應當編制下列主要圖件:
(一)水文地質觀測台賬和成果;
(二)突水點台賬、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
(五)建井水文地質報告(可與建井地質報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條 礦井在廢棄關閉之前,應當編寫閉坑報告。閉坑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閉坑前的礦井採掘空間分布情況,對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積水量和水位等情況的分析評價;
(二)閉坑對鄰近生產礦井安全的影響和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閉坑報告(包括圖紙資料)應當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礦井應當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採集、圖件繪制、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一體化。

第三章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
第一節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第二十條 當礦區或者礦井現有水文地質資料不能滿足生產建設的需要時,應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水文地質補充調查。礦區或者礦井未進行過水文地質調查或者水文地質工作程度較低的,應當進行補充水文地質調查。
第二十一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范圍應當覆蓋一個具有相對獨立補給、徑流、排泄條件的地下水系統。
第二十二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除採用傳統方法外,還可採用遙感、全球衛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統等新技術、新方法。
第二十三條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資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氣壓、相對濕度、風向、風速及其歷年月平均值和兩極值等氣象資料。收集調查區內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動態觀測資料,勘探鑽孔、供水井鑽探及抽水試驗資料;
(二)地貌地質的情況。調查收集由開采或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岩溶發育礦區的各種岩溶地貌形態。對第四系鬆散覆蓋層和基岩露頭,查明其時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補排方式等情況,並劃分含水層或相對隔水層。查明地質構造的形態、產狀、性質、規模、破碎帶(范圍、充填物、膠結程度、導水性)及有無泉水出露等情況,初步分析研究其對礦井開採的影響;
(三)地表水體的情況。調查與收集礦區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和水庫等地表水體的歷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范圍、含泥砂量、水質和地表水體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關系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應當進行詳細調查,並進行滲漏量監測;
(四)井泉的情況。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涌水量、水位、水質、水溫、有無氣體溢出、溢出類型、流量(濃度)及其補給水源,並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質平面圖和剖面圖;
(五)古井老窯的情況。調查古井老窯的位置及開采、充水、排水的資料及老窯停采原因等情況,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區,並估算積水量;
(六)生產礦井的情況。調查研究礦區內生產礦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層位、突水點的位置與突水量,礦井涌水量的動態變化與開采水平、開采面積的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邊礦井的情況。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范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採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系,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並收集系統完整的採掘工程平面圖及有關資料;
(八)地面岩溶的情況。調查岩溶發育的形態、分布范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泄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分析岩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岩溶塌陷的區域,進行岩溶塌陷的測繪工作。
第二節 地面水文地質觀測
第二十四條 礦區、礦井地面水文地質觀測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進行氣象觀測。距離氣象台(站)大於30 km的礦區(井),設立氣象觀測站。站址的選擇和氣象觀測項目,符合氣象台(站)的要求。距氣象台(站)小於30 km的礦區(井),可以不設立氣象觀測站,僅建立雨量觀測站;
(二)進行地表水觀測。地表水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一般情況下,每月進行1次地表水觀測;雨季或暴雨後,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的觀測次數;
(三)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觀測點應當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層位:
1.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主要含水層;
2.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強徑流帶(構造破碎帶);
3.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系的含水層;
4.礦井先期開採的地段;
5.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
6.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
8.疏干邊界或隔水邊界處。
觀測點的布置,應當盡量利用現有鑽孔、井、泉等。觀測內容包括水位、水溫和水質等。對泉水的觀測,還應當觀測其流量。
觀測點應當統一編號,設置固定觀測標志,測定坐標和標高,並標繪在綜合水文地質圖上。觀測點的標高應當每年復測1次;如有變動,應當隨時補測。
第二十五條 礦井應當在開采前的1個水文年內進行地面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在採掘過程中,應當堅持日常觀測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前,應當每7-10日觀測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規律後,應當每月觀測1-3次;當雨季或者遇有異常情況時,應當適當增加觀測次數。水質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
技術人員進行觀測工作時,應當按照固定的時間和順序進行,並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測完,並注意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鑽孔水位觀測每回應當有2次讀數,其差值不得大於2 cm,取值可用平均數。測量工具使用前應當校驗。水文地質類型屬於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應當盡量使用智能自動水位儀觀測、記錄和傳輸數據。
第三節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
第二十六條 對新開鑿的井筒、主要穿層石門及開拓巷道,應當及時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和編錄,並繪制井筒、石門、巷道的實測水文地質剖面圖或展開圖。
當井巷穿過含水層時,應當詳細描述其產狀、厚度、岩性、構造、裂隙或者岩溶的發育與充填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及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溫等,並採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
遇含水層裂隙時,應當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觀察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制裂隙玫瑰圖,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岩石的裂隙率。測定的面積:較密集裂隙,可取1-2 m2;稀疏裂隙,可取4-10 m2。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 KT--裂隙率,%;
A--測定面積,m2;
l--裂隙長度,m;
b--裂隙寬度,m。
遇岩溶時,應當觀測其形態、發育情況、分布狀況、有無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狀況等,並繪制岩溶素描圖。
遇斷裂構造時,應當測定其斷距、產狀、斷層帶寬度,觀測斷裂帶充填物成分、膠結程度及導水性等。
遇褶曲時,應當觀測其形態、產狀及破碎情況等。
遇陷落柱時,應當觀測陷落柱內外地層岩性與產狀、裂隙與岩溶發育程度及涌水等情況,判定陷落柱發育高度,並編制卡片、附平面圖、剖面圖和素描圖。
遇突水點時,應當詳細觀測記錄突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岩破壞情況等,並測定涌水量、水溫、水質和含砂量等。同時,應當觀測附近的出水點和觀測孔涌水量和水位的變化,並分析突水原因。各主要突水點可以作為動態觀測點進行系統觀測,並應當編制卡片,附平面圖和素描圖。
對於大中型煤礦發生300 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礦發生60 m3/h以上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採掘區域和礦井被淹的,應當將突水情況及時上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按照突水點每小時突水量的大小,將突水點劃分為小突水點、中等突水點、大突水點、特大突水點等4個等級:
(一)小突水點:Q≤60 m3/h;
(二)中等突水點:60 m3/h<Q≤600 m3/h;
(三)大突水點:600 m3/h<Q≤1800 m3/h;
(四)特大突水點:Q>1800 m3/h。
第二十七條 礦井應當加強礦井涌水量的觀測工作和水質的監測工作。
礦井應當分井、分水平設觀測站進行涌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於3次。對於出水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應當單獨設立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1-3次。對於水質的監測每年不少於2次,豐、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季時段,觀測頻率應當適當增加。
對於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一般應當每日觀測1次。對潰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當每隔1-2 h觀測1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並採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涌水量穩定後,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當採掘工作面上方影響范圍內有地表水體、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穿過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空積水區時,應當每日觀測涌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含水層富水性的等級標准見附錄二。
對於新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應當觀測1次涌水量。掘進至新的含水層時,如果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當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1次涌水量。
當進行礦井涌水量觀測時,應當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採用容積法、堰測法、浮標法、流速儀法或者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測量工具和儀表應當定期校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第二十八條 當井下對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時,在涌水量、水壓穩定前,應當每小時觀測1-2次鑽孔涌水量和水壓;待涌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後,按照正常觀測的要求進行。疏放老空水的,應當每日進行觀測。
第四節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第二十九條 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一)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的;
(二)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的;
(三)礦井經採掘揭露煤岩層後,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的;
(四)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
(五)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或者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的;
(六)礦井巷道頂板處於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煤層底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的。
第三十條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當滿足相應的工作程度,並達到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礦井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時,應當對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行整體分析研究;在礦井井田以外區域,應當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在礦井井田以內區域,應當以水文地質物探、鑽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當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和具體條件,綜合運用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質鑽探、抽(放)水試驗、水化學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動態觀測、采樣測試等各種勘查技術手段,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當編制補充勘探設計,經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後實施。補充勘探設計應當依據充分、目的明確、工程布置針對性強,並充分利用礦井現有條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結合。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完成後,應當及時提交成果報告或者資料,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
第五節 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第三十一條 礦井進行水文地質鑽探時,每個鑽孔都應當按照勘探設計要求進行單孔設計,包括鑽孔結構、孔斜、岩芯採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易水文觀測、抽水試驗、地球物理測井及采樣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測量標志要求等。
鑽孔施工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其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鑽孔的終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層段為原則;
(二)所有勘探鑽孔均進行水文測井工作。對有條件的,可以進行流量測井、超聲成像、鑽孔電視探測等,配合鑽探取芯劃分含、隔水層,為取得有關參數提供依據;
(三)主要含水層或試驗段(觀測段)採用清水鑽進。遇特殊情況需改用泥漿鑽進時,經鑽孔施工單位地質部門同意後,可以採用低固相優質泥漿,並採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四)鑽孔孔徑視鑽孔目的確定。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以滿足設計的抽水量和安裝抽水設備為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當滿足止水和水位觀測的要求;
(五)抽水試驗鑽孔的孔斜,滿足選用抽水設備和水位觀測儀器的工藝要求;
(六)鑽孔取芯鑽進,並進行岩芯描述。岩芯採取率:岩石大於70%;破碎帶大於50%;黏土大於70%;砂和砂礫層大於30%。當採用水文物探測井,能夠正確劃分地層和含(隔)水層位置及厚度時,可以適當減少取芯;
(七)在鑽孔分層(段)隔離止水時,通過提水、注水和水文測井等不同方法,檢查止水效果,並作正式記錄;不合格的,重新止水;
(八)除長期動態觀測鑽孔外,其餘鑽孔都使用高標號水泥漿封孔,並取樣檢查封孔質量;
(九)觀測孔竣工後,進行抽水洗孔,以確保觀測層(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質鑽孔應當做好簡易水文地質觀測,其技術要求參照相關規程、規范進行。對沒有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資料的鑽孔,應當降低其質量等級或者不予驗收。
水文地質觀測孔,應當安裝孔口裝置和長期觀測測量標志,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保證堅固耐用、觀測方便;遇有損壞或堵塞時,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生產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的抽水試驗質量,應當達到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抽水試驗的水位降深,應當根據設備能力達到最大降深,降深次數不少於3次,降距合理分布。當受開采影響導致鑽孔水位較深時,可以僅做1次最大降深抽水試驗。在降深過程的觀測中,應當考慮非穩定流計算的要求,並適當延長時間。
對水文地質復雜型或者極復雜型的礦井,如果採用小口徑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面岩溶塌陷)條件時,可以進行井下放水試驗;如果井下條件不具備的,應當進行大口徑、大流量群孔抽水試驗。採取群孔抽水試驗,應當單獨編制設計,經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後實施。
大口徑群孔抽水試驗的延續時間,應當根據水位流量過程曲線穩定趨勢而確定,一般不少於10 日;當受開采疏水干擾,導致水位無法穩定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為查明受採掘破壞影響的含水層與其他含水層或者地表水體等之間有無水力聯系,可以結合抽(放)水進行連通(示蹤)試驗。
抽水前,應當對試驗孔、觀測孔及井上、井下有關的水文地質點,進行水位(壓)、流量觀測。必要時,可以另外施工專門鑽孔測定大口徑群孔的中心水位。
第三十三條 對於因礦井防滲漏研究岩石滲透性,或者因含水層水位很深致使無法進行抽水試驗的,可以進行注水試驗。
注水試驗應當編制試驗設計。試驗設計包括試驗層段的起、止深度;孔徑及套管下入層位、深度及止水方法;採用的注水設備、注水試驗方法,以及注水試驗質量要求等內容。
注水試驗施工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據岩層的岩性和孔隙、裂隙發育深度,確定試驗孔段,並嚴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試驗前,徹底洗孔,以保證疏通含水層,並測定鑽孔水溫和注入水的溫度;
(三)注水試驗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結束後,進行靜止水位和恢復水位的觀測。
第三十四條 物探工作布置、參數確定、檢查點數量和重復測量誤差、資料處理等,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進行物探作業前,應當根據勘探區的水文地質條件、被探測地質體的地球物理特徵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確定勘探方案。進行物探作業時,可以採用多種物探方法進行綜合探測。
物探工作結束後,應當提交相應的綜合成果圖件。物探成果應當與其他勘探成果相結合,經相互驗證後,可以作為礦井採掘設計的依據。
第六節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
第三十五條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採用井下物探、鑽探、監測、測試等手段;
(二)採用井下與地面相結合的綜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業時,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
第三十六條 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井下進行水文地質勘探:
(一)採用地面水文地質勘探難以查清問題,需在井下進行放水試驗或者連通(示蹤)試驗的;
(二)煤層頂、底板有含水(流)砂層或者岩溶含水層,需進行疏水開采試驗的;
(三)受地表水體和地形限制或者受開采塌陷影響,地面沒有施工條件的;
(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過大,地面無法進行水文地質試驗的。
第三十七條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鑽孔的各項技術要求、安全措施等鑽孔施工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施工並加固鑽機硐室,保證正常的工作條件;
(三)鑽機安裝牢固。鑽孔首先下好孔口管,並進行耐壓試驗。在正式施工前,安裝孔口安全閘閥,以保證控制放水。安全閘閥的抗壓能力大於最大水壓。在揭露含水層前,安裝好孔口防噴裝置;
(四)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並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措施;
(五)進行連通試驗,不得選用污染水源的示蹤劑;
(六)對於停用或者報廢的鑽孔,及時封堵,並提交封孔報告。
第三十八條 放水試驗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編制放水試驗設計,確定試驗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視礦井現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確定,原則上放水試驗能影響到的觀測孔應當有明顯的水位降深。其設計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准;
(二)做好放水試驗前的准備工作,固定人員,檢驗校正觀測儀器和工具,檢查排水設備能力和排水線路;
(三)放水前,在同一時間對井上下觀測孔和出水點的水位、水壓、涌水量、水溫和水質進行一次統測;
(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放水試驗的延續時間。當涌水量、水位難以穩定時,試驗延續時間一般不少於10-15 日。選取觀測時間間隔,應當考慮到非穩定流計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壓與涌水量進行同步觀測;
(五)觀測數據及時登入台賬,並繪制涌水量--水位歷時曲線;
(六)放水試驗結束後,及時進行資料整理,提交放水試驗總結報告。
第三十九條 對於受水害威脅的礦井,採用常規水文地質勘探方法難以進行開采評價時,可以根據條件採用穿層石門或者專門鑿井進行疏水降壓開采試驗。
進行疏水降壓開采試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專門的施工設計,其設計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准;
(二)預計最大涌水量;
(三)建立能保證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統;
(四)選擇適當位置建築防水閘門;
(五)做好鑽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壓工作;
(六)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壓、涌水量的觀測工作。
第四十條 礦井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採用直流電法(電阻率法)、音頻電穿透法、瞬變電磁法、電磁頻率測深法、無線電波透視法、地質雷達法、淺層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並結合鑽探方法對資料進行驗證。

5. 淺談如何做好礦井防治水工作

如何做好整合煤礦的防治水工作,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認為要做好一下幾點:
1、健全防治水機構,充實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落實煤礦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防治水人員配置不全或技術力量薄弱,就沒有能力實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基礎工作做不到位也就談不上開展防治水工作,所以一定要健全防治水機構,引進或招聘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另外要建立和完善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專業探放水制度、水患停產撤人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隊伍。
2、做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的編制和落實。整合礦井要根據礦區水文地質特徵和歷年來發生的水害事故特點,綜合分析水害威脅程度與防治難度,編制礦井防治水規劃,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礦井水害特徵,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礦井負責人要依照防治水規劃和計劃做好工作安排,確保人財物到位。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礦井實際水害程度,提出具體的防治水實施方案,完善各級崗位責任制,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為保證,抓好環節控制,嚴禁不探測行為,防止誤探現象。
3、加強培訓和教育,提高水害防治意識和技能。通過培訓樹立煤礦防治水理念,增強防治水安全意識,掌握和識別水害預兆和治理措施等基本知識。凡涉及防治水工作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參加培訓,未培訓以及培訓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對井下職工要進行防治水知識的全員培訓,確保職工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識,具備抵禦水災和緊急避險能力。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分析判斷能力,做到水害綜合分析、提前預測預報。要加強煤礦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認真分析每一起事故,深刻接受教訓,舉一反,要汲取煤礦水害事故的教訓,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普及防治水知識、水害辨識知識和應急避險知識,讓職工「用眼睛去觀察、用心靈去感受、用頭腦去思考、用行動去改變」,推動防治水工作,有效防範同類水害事故的發生。
4、加強「雨季三防」工作。要成立雨季「三防」組織領導機構,組建搶險隊伍,編制搶險預案,組織搶險演習,編排實施雨季「三防」工程計劃,制定並嚴格落實雨季防治水措施,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做到雨季「三防」領導機構、搶險隊伍、搶險物資、搶險預案、工程計劃、防治措施「六到位」。對礦井排水設備和供電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和聯合排水試驗。對礦區河流、溝渠、積水坑、地面塌陷區、古井井口等滲漏水地段,採取堵漏或溝渠、河床改道等措施,嚴禁擅自提高煤層開采上限。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脅時,必須定時排查防洪堤壩、泄洪渠等措施,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防範、科學果斷處理汛期險情。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礦井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現象。如發現漏水情況,跟班領導幹部和調度員要發出指令,立即停產撤人。
5、加強現場管理和專項整治,認真落實探放水有關規定。整合煤礦要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堅決貫徹落實「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嚴禁在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況下生產作業。通過建立探放水激勵機制、驗收制度和探放水鑽孔工程量計件制度,充分調動區隊職工的積極性,真正做到「物探先行、鑽探驗證、有掘必探、不探不進」,保證探放水鑽孔質量滿足防治水有關規定。堅持檢查制度,對開掘區隊不按設計和規程、措施進行探放水的,探水鑽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的或探水超前距離小於規定的,跟班安監員有權要求停止作業並向上級報告;對已發現突水跡象或有可能發生突水的,要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撤人指令,並向上級報告,由礦總工程師委派專門的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隊伍處理。在井下工作的掘進、採煤區隊,沒有跟班幹部、安監員的當班工人有權不開工,壓風、排水管路不到位的不能往前開掘,嚴禁「三違」現象的發生。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足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採掘活動。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礦井要及時開展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和治理,根據礦井充水條件分析,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
6、加強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管理,嚴格地質報告審查。整合煤礦按照《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完善各類防治水基礎地質資料,編制礦井充水性圖等有關圖件,圖件內容要真實可靠並實現數字化。建立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氣象資料等有關基礎台帳,為防治水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煤礦水患防治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我們堅信,只要高度重視,科學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水規章制度,煤礦防治水安全一定能實現。

6. 煤礦防治水專題會議召開前需要准備什麼材料或資料

你是組織者的話:准備幾份典型材料、准備會議主題材料(文件、法規貫徹等)、准回備領導講話材料。
你是參答會人員的話:若會務組沒有給你通知,你就准備去聽就行。若給你通知,會要求你按他的要求編制材料,通過他們審查會給你發到會上,或典型發言或書面發言。
若是標准討論會:准備好你所討論時的觀點及盡量多的佐證材料即可。

7. 礦井必須堅持的防治水原則什麼

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採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第五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第六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條

煤礦企業、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7)煤礦防治水知識培訓教材擴展閱讀:

礦井防治水

第四十一條

礦井應當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等情況;了解當地水庫、水電站大壩、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礙物等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第四十二條

礦井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標高,應當高於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區,除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礦井井口及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標高低於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應當修築堤壩、溝渠或者採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8. 煤礦防治水五種圖紙

煤礦防治水的五種圖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礦井充水性圖;
(二)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9. 煤礦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煤礦的防治水一般是治水「五項」:概括為五個字:防、堵、疏、排回、截
防是指:合理答留設各類防水煤柱。
堵是指:注漿封堵具有突出威脅的含水層。
疏是指:探放老空水和對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
排是指:完善礦井的排水系統。
截是指:加強地表水的節流治理。
這五項內容概括了防治水工作的基本內容。

10. 煤礦方面知識的培訓問題

1、 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傷亡內事故,6個課時。容
1. 礦井空氣;
2. 瓦斯 2.1瓦斯爆炸 ;2.2瓦斯爆炸的預防措施;
3. 礦塵防治技術; 3.1礦塵的性質、危害及來源; 3.2煤礦塵肺病 3.3煤塵爆炸及預防措施;
4. 礦井防滅火;
5. 礦井防治水; 5.1地面防治水技術; 5.2井下防治水技術; 5.3 透水事故的處理。
2、 工人出入井規范。6個課時。
1. 礦工的權利;
2. 礦井開拓及生產系統;
3. 井下安全標志;
4. 入井須知;
5. 井下自救及互救。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6個課時。
1.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2. 煤礦安全生產法規
3. 煤礦安全管理
具體課時安排可以根據煤礦實際情況調節。如有其他問題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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