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要進行專項防突知識培訓
突出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要進行專項防突知識培訓,是因為《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第三十二條規定:
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作業。
一、防突知識問答:
1.什麼是「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
答:「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是指採取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綜合措施。
2煤與瓦斯突出有哪些的預兆?
答:煤與瓦斯突出大多數在突出前都有一些能為人的感官所察覺的預兆,可分為以下三大類:
1) 有聲預兆:響煤炮:在煤體深出發出的響聲,有劈裂聲、放炮聲、悶雷聲、機槍聲、沙沙聲、嗡嗡聲以及氣體穿過含水裂縫時的吱吱聲等。壓力突然增大:突出發生前,因壓力突然增支架被壓會出現嘎嘎響、劈裂折斷聲,煤壁開裂、打鑽時噴煤噴瓦斯等也會出現響聲,這些都是突出前的預兆。
2) 無聲預兆:煤層結構構造方面表現為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變暗淡,無光澤,煤層乾燥、變粉碎和煤塵增大;地壓顯現方面表現為壓力增大使支架變形,煤壁外鼓、片幫、掉渣,頂底板出現凸起台階、斷層、波裝鼓起,手扶煤壁感到震動和沖擊,炮眼變形裝不進葯,打鑽時垮孔、頂鑽等。
3) 其他方面的預兆:表現為瓦斯湧出異常、忽大忽小,空氣氣味異常、悶人,煤或氣溫變冷、有時變熱。
3.防治突出措施包括哪二個方面?
答:採用防治突出措施包括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但應優先選擇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不具備採取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條件時,必須採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4.為實現防治突出綜合措施,煤礦企業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包括哪幾個方面的有關防治突出的各種管理制度?
答:為實現防治突出綜合措施,煤礦企業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包括計劃、技術、器材供應、監督檢查等方面有關防治突出的各種管理制度。
5.突出礦井的礦務局局長及突出礦井的礦長對防治突出管理負何責任,其職責是什麼?
答:有突出礦井的礦務局局長及礦突出礦井的礦長對防治突出管理負全面責任,其職責就是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實施。
6.突出礦井的礦務局、礦的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何責任,其職責是什麼?
答:礦務局、礦的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其職責是負責編制、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突出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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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現場急救的原則是什麼
先復後固的原則是指遇有心跳呼吸驟停又有骨折者,應首先用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等技術使心肺腦復甦,直到心跳呼吸恢復後,再進行固定骨折的原則。
先止後包的原則是指遇到大出血又有創口者,首先立即用指壓,止血帶或葯物等方法止血,接著再消毒創口進行包紮的原則。
先重後輕的原則是指遇的垂危的和較輕的傷病員時,就優先搶救危重者,後搶救較輕的傷病員。
先救後者的原則過去遇到傷病員,多數是先送後救,這樣常擔誤了搶救時機,致使不應死亡者喪失了性命。現在應把它顛倒過來,先救後送。在送傷病員到醫院途中,不要停頓搶救措施,繼續觀察病傷變化,少顛簸,注意保暖,平安到達目的地。
急救與呼救並重的原則在遇到成批傷病員時,又有多人在現的情況下,以較快地爭取到急救外援。
搬運與醫護的一致原則過去在搬運危重傷病員時,搬運與醫護、監護工作從思想和行動上的分家現象。搬運是由交通部門負責,途中醫護是衛生部門來協助,好似只有協助之責。
㈢ 井下安全管理人員怎麼現場組織急救
安全生產主要分為: 一、物質保障責任。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資金投入責任:包括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按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資金。 三、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包括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委託和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注冊安全助理工程師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四、規章制度制定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五、教育培訓責任:包括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六、安全管理責任:包括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責任。包括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現場急救的原則是:先救命,後治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