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酒店員工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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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五星級酒店培訓內容
服務員主要負復責對客餐飲服務制,就是餐前接待 餐中服務 餐後收尾。
KTV簡單得多,也就是開個機器點個酒水。
服務員主要培訓服務流程(餐飲服務整個流程),酒店禮儀(站姿,坐姿,走姿,微笑問候語等),軍訓是必須的,鍛煉你的禮儀的同時,讓你的服從意識加強,為後期培訓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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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關於酒店安全培訓知識
酒店主要是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火災的預防、緊急疏散的演練方面。
但上述三方面只是總體的,細節要求較多,例如通道、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疏散的逃生示意圖等等;
安全培訓主要圍繞以上的方面進行細節性的指導逃生,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可以安全、快速的逃生,能夠科學而有效的實行個人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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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關於酒店安全生產制度主要內容
《北京市星級飯店安全生產規定》釋解
來源:綜合與安全處 日期:2007-01-29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提高星級飯店安全生產水平,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釋解] 本條是關於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的規定。
一、立法目的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避免發生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證人身、財產安全和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生產經營活動是人類社會創造財富的基本活動。有生產經營活動就必然伴隨著一定的風險。隨著全市星級飯店的不斷發展,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經營范圍越來越廣,事故風險也在不斷增加,生產事故的發生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構成威脅。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有必要不斷加強對旅遊行業的監督管理,因此,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作出強制性的規定。
(二)提高星級飯店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星級飯店是進行政治、商務、社交、食宿、娛樂的主要場所,具有高層建築多、地下設施多、電氣設備多、人員聚集多、可燃材料多等特點,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救援難度大、社會影響大。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安全生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越來越重要。因此,星級飯店在建設和改造過程中,要不斷補充安全設備設施,不斷完善安全管理,以達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三)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如何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是人類活動永恆的主題。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安全隱患不可避免地存在,但可以通過提高防範意識,加強科學管理,投入必要的物質保障,以及在發生事故後採取及時有效的救助措施,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本規《定正》是基於這個目的,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應急救援等方面 作出 了強制性規定。
二、立法依據
(一)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是本《規定》立法的依據。
(二)我市星級飯店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截至2006年底,我市共有星級飯店700家,由於星級不同、企業性質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安全生產水平也不同。在《規定》起草過程中,我們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分析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總結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教訓,認為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應當統一標准,通過完善制度和規范管理,解決本市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規定》立足於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強調安全生產的過程式控制制和事故隱患的治理,建立確保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具有鮮明的行業特色和可操作性。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星級飯店是指一星級以上的賓館、飯店、度假村等經營單位。
[釋解] 本條是關於適用范圍的規定。
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星級飯店(國有、集體、私營、中外合資等)的安全生產,都適用本《規定》。
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理》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是關於安全生產的專門性法律規范,這些法律、法規星級飯店也要遵守。
三、對星級飯店的含義做了進一步的解釋,即包括所有取得星級稱號的賓館、飯店、度假村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釋解] 本條是安全生產工作基本方針的規定。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星級飯店必須正確處理保證安全與經營效率、效益的關系,在安全與效率、效益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各項設備、設施要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消除,不能為了趕任務、追效益而置安全於不顧。要統一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安全生產的管理不是某些人、某個部門的事情,而是要靠企業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完成的。
一、「安全第一」體現的是安全優先的原則
在處理保證安全與實現生產經營活動各項目標的關繫上,要始終把安全特別是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本《規定》所包含的安全生產條件、要求、處罰等條款,都是圍繞著安全優先的原則制定的。
二、「預防為主」就是強調事前預防,防患於未然安全生產工作不是走過場,不是「亡羊補牢」,而是要防患於未然。要謀事在先,尊重科學,探索規律,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千方百計預防事故的發生。星級飯店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做好工作,將生產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綜合治理」就是要發動全員積極參與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不是某個人、某個崗位、某個部門的事情,而是星級飯店全體員工的事情。每個從業人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意識,嚴格執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任何時候都不能違章作業,對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應當拒絕執行。大量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安全生產工作不是可有可無,安全工作要長抓不懈,防微杜漸,要從點滴做起,細之又細,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第四條 市和區、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分別對星級飯店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實施專項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行業協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會員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制度、規程,提供相關服務。
[釋解] 本條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制的規定。
一、市和區、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所轄區域的星級飯店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主要包括檢查星級飯店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等。
二、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分別對星級飯店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實施專項監督管理
消防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制定分管領域的監管方案、措施,擬定本行業領域的規章、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處理,開展應急救援,單獨或者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依照專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安監局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府其他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研究和制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提出解決全局性、普遍性重大問題的措施,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專項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行業協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會員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制度、規程,提供相關服務。
第五條 星級飯店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釋解] 本條是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責的規定。
一、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是指在本單位對生產經營活動具有指揮權、決策權的人。即法定代表人或者受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人。
二、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承擔的責任
鑒於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其必須承擔對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的責任。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的法律保障,也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 星級飯店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釋解] 本條是確保安全生產基本義務的規定。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星級飯店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星級飯店經營特點,具體規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和具體負責人員的規章制度。
二、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星級飯店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是:
(一)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
(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特種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星級飯店還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是:
(一)在經營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並確保暢通;
(二)在經營場所配備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並確保完好、有效;
(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四)有關負責人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
(五)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六)經營場所實際容納的人員不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
以上條件,是星級飯店安全生產應當達到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星級飯店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釋解] 本條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星級飯店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設機構,其工作人員都是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星級飯店內部安全生產活動,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本單位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的助手,是星級飯店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保證。
星級飯店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也可以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或技術服務。應當說明的是,星級飯店委託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後,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星級飯店承擔。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所有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總稱,既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也包括星級飯店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既指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指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為一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星級飯店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
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是指飯店以外的,具有相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專業技術,並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這類人員可以接受星級飯店的委託,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八條 星級飯店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星級飯店應當對教育和培訓的情況進行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
[釋解] 本條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
制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從制度上保證每個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具有在本職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操作的知識和能力。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星級飯店的法定義務,也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必然要求,更是關繫到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
禁止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上崗作業,是「防患於未然」的重要措施,也是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負責的重要體現。
星級飯店必須重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教育和培訓效果,不能搞形式,走過場。為了便於監督檢查,本條規定「星級飯店應當對教育和培訓的情況進行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以備檢查。
第九條 星級飯店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釋解] 本條是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其作業的場所、操作的設備、操作內容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容易發生傷亡事故,或者容易對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圍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電梯工、鍋爐工、製冷操作等人員。由於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一般潛在危險性較大,而且也容易給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威脅。因此,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進行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星級飯店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並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釋解] 本條是對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所做的規定。
安全生產例會是指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定期召開的會議。星級飯店要形成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的機制,以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的形式,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認真組織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時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檢查驗收,將星級飯店的安全生產制度化、規范化,建立星級飯店內部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
第十一條 星級飯店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明確責任人員,制定並落實防範和應急措施。
[釋解] 本條強調了建立隱患排查制度,是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
事故隱患是指星級飯店在生產設施、設備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發事故的各種自然或者人為因素。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以往的經驗教訓,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分析,找出可能引發事故的部位,利用現有條件和科學手段加以控制和預防。
星級飯店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分析和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找出容易發生事故的領域和環節,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達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星級飯店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事故隱患指定專人負責消除;難以及時消除的,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研究,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以免對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第十二條 星級飯店應當每2小時至少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巡查應當做好記錄。
[釋解] 本條確立了安全巡查制度。
為了明確巡視檢查的責任,增強星級飯店巡查人員的責任心,促使其認真按照要求進行巡視檢查,不留死角。這里明確了做好記錄的規定。巡視檢查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巡視時間、地點、部位、狀況,是否發現問題以及處理情況等。
第十三條 星級飯店的變配電室總額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電壓等級為10千伏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應當做好記錄。
變配電室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和雜物。
[釋解] 本條是對變配電 室值班的規定。
本條是依據《北京地區用電單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3.1.3之要求而制定的。
630千伏安是指變配電室的變壓器容量。10千伏是指高壓電用戶,即有高壓配電室的飯店,進戶電壓為10千伏。
變配電室是星級飯店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害部位之一,設置專人值班就是要時刻保持變配電室的正常運行,隨時對電力系統進行監控,確保安全生產。
值班電工應當按照規定對運行設備進行巡視,做好運行記錄、值班記錄、正確填寫和使用倒閘操作票,嚴格執行配電室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變配電室內禁止設床鋪,不準堆放或者存放雜物(含電工維修用備品、備件,不含變配電室必備絕緣用具)。
第十四條 變配電室應當配備用電設備和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等安全技術資料,以及必要的作業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並在明顯位置設置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
變配電室的門、窗、電纜溝應當設置防水設施和擋鼠板。
[釋解] 本條是對變配電 室配備設備要求所作的規定。
配備用電設備和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等安全技術資料,是設備檢修、事故處理、更新改造的重要技術依據,也是電工人員熟悉掌握本單位配電系統情況,設備分布情況的重要資料。
變配電室的電工應當正確穿戴、使用飯店配發勞動防護用品,對變配電室的高壓絕緣用具(高壓驗電器、閘桿、接地棒、高壓絕緣靴、高壓絕緣手套等)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並定期做耐壓試驗,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證電工的人身安全。
在明顯位置設置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可以直觀的使值班電工掌握飯店電器系統的運行狀態,模擬圖板與實際運行方式相符。
水和老鼠是安全用電的天敵,水的滲漏及老鼠的啃咬致使電纜線絕緣破損,造成局部或者大面積停電事故不勝枚舉。因此,對變配電室的門、窗、電纜溝設置防水設施是十分必要的,在變配電室直通室外的門設置擋鼠板,電纜溝定期投放鼠葯更是不可忽視的。
第十五條 星級飯店設置的電源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臨時用電線路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氣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釋解] 本條是對安全用電所作的規定。
電是飯店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動力源,一旦發生故障,將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秩序。然而,每年因為用電不當而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屢見不鮮。電氣設備、配電線路故障引發事故是星級飯店常見的生產安全事故之一,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有:設備老化、使用不當、線路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和電火花等。為減少用電事故的發生,正確有效的利用電能,加強用電單位電氣設備的安全、安裝和運行管理工作,有關電力部門制定了《電氣規程》,對用電單位起到了規范、指導作用。因此,本《規定》對星級飯店電源線路設置方面做出規定。
星級飯店經常為促銷或者經營需要舉辦各種活動,或者因設備設施維修,局部裝修改造而拉接臨時用電線路,為保證臨時用電線路的安全,拉接臨時線路前必須到飯店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經批准後,由專業電工進行臨時線路的安裝和拆除。臨時線必須使用雙重絕緣的橡膠護套線或者塑料護套線,穿越地面應當採取防止踩踏和碾壓的防護措施,臨時線電源則應當有漏電保護裝置。
星級飯店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可以有效的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漏電保護裝置每月最少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發現漏電保護裝置失靈應當立即更新,嚴禁檢修後重復使用。
加裝過載保護裝置,是有效防止發生電氣火災的重要手段,有了與線路相匹配的過載保護裝置,一旦線路通過的電流超過允許通過的安全電流,過載保護裝置動作,切斷電源,避免了因電線或者電器設備過電流嚴重升溫而導致的電氣火災的發生。
第十六條 星級飯店應當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
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採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
[釋解] 本條是對安全出口設立所作的規定。
無數血的教訓證明,安全出口的堵塞,存在著潛在的危機,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會引發更大的災難。因此,本《規定》對安全出口的暢通做出了明確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是根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人們的心理狀態而制定的。
正常情況下的安全疏散方向,都是沿著疏散通道向建築物以外疏散,安全門和安全出口是疏散人群匯集撤出的地方,如果安全門採用向內開啟或者採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等,無疑是不能保證安全疏散的。
在疏散過程中,人員較多時往往不會顧及腳下是否有障礙物,如果出了門就是踏步(台階),很容易使人踏空摔倒,容易引發踩踏事故。因此規定了「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這一條款。
第十七條 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疏散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釋解] 本條是對安全疏散所作的規定。
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對安全門的數目、安全疏散距離的長度、安全門和疏散通道的寬度都有明確的規定。因為,這些規定是通過血的教訓和科學計算而制定的。所以,星級飯店安全出口的數目必須根據其規模、使用功能、接待能力按照國家有關標准而確定。
這些國家或者行業標准包括:《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第十八條 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 處應當 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標志應當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
[釋解] 本條是對疏散指示標志設置的規定
一些星級飯店的疏散通道轉彎處較多,如果發生意外情況引起斷電後,一般人很難正確判斷疏散方向,這里明確了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應當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往往還會伴隨著停電,這就會給應急疏散帶來困難。因此規定了指示標志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時仍能發出光亮,指引疏散位置和方向。
將安全指示標志設置在出口的頂部,便於人們觀察和記住。根據熱氣、濃煙上升的原理,《規定》將指示標志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牆面上,就是要在事故的情況下,正確引導疏散。
在光線不足的緊急情況下,如果指示標志之間距離過長,就會誤導人們的疏散方向,延緩人員疏散,可能造成人身傷亡。因此規定指示標志間距大於10米 。
第十九條 營業區域內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當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鍾,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於0.5勒克斯。
[釋解] 本條規定是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9.2.6而制定的。
重點部位是指在星級飯店在經營活動中起著重要或者主要作用的部位。如:變配電室、鍋爐房、空調機房、水泵房、廚房操作間等
星級飯店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用電照明方面就要受到影響,勢必會直接影響人員疏散和救援,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對重點部位和特殊區域的應急照明設施的安裝、使用時間、燈光照度均做了明確規定。
第二十條 星級飯店應當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圖;在客房內設置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志或者資料。
營業區域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於公眾識別。
[釋解] 本條結合星級飯店特點,對逃生疏散圖、安全警示標志等做了規定。
星級飯店是人員密集場所,除從業人員外,其他人員對場所內的情況及應急措施不了解,通過在客房、會議室等經營場所設置中英文對照的逃生疏散圖,提示和引導人員疏散;在客房內設置賓客安全須知、請勿卧床吸煙標志等,均是預防發生和減少事故損失而採取的重要措施。
為防止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給客人造成誤傷。在本條加入了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規定。
星級飯店應當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梯、消火栓、消防器材等處設置明顯的標志,並保持清晰、規范、易於識別。
第二十一條 星級飯店在營業區域內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營業的,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施工區域應當與其他營業區域相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釋解] 本條是進行裝修、維修、改造施工時的安全管理要求。
星級飯店在繼續營業且進行裝修、維修、改造、施工的情況下,要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並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遵守飯店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