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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班舉行

發布時間:2021-03-06 18:03:48

⑴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哪些部門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職能:
1,承擔農業部門或有關部門制定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專檢驗、優質產品屬的評選和復查檢驗;
2,對實施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以及對重要新產品、新品種投產和科研成果鑒定檢驗;
3,承擔農業系統企業定級、升級產品檢驗和產品質量分等分級的檢驗;
4,負責有關產品質量的仲裁檢驗和其他委託檢驗;
5,對地方下級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6,研究新的檢測技術和方法,參與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

⑵ 求一篇農產品質量安全更新學習心得,3000~5000字左右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 《食品安全法》)6月1日開始實施,實行了近14年的《食品衛生法》同時被廢止。從「食品衛生」到「食品安全」,僅一個詞的改變,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臨的危機以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緊迫要求。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毒理與功能評價所一直承擔著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檢測和功能評價工作,所以特別重視和關注《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和貫徹,多次組織全所進行集體學習和討論,領會其與檢測有關章節內容的實質內涵。現就大家學習《食品安全法》心得體會總結如下。
亮點一 食品安全有了國家統一標准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食品衛生標准、食品質量標准等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這對我們檢驗機構來說,檢驗依據就更明確了。過去食品安全標准「不標准」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以黃花菜為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准,它不屬於乾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屬於乾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標准不僅讓食品生產企業困惑,更讓檢驗機構無所適從。

亮點二 食品檢驗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檢驗機構資質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條規定「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依照食品安全標准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第五十九條規定:「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並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第九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格;依法對檢驗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食品檢驗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食品檢驗機構聘用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的人員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格。」

食品檢驗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更大了,檢驗機構本身就應該具備獨立性、公正性,既要對企業客戶負責,更要對社會負責。

亮點三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以前在電視廣告上,我們經常能看到食品廠家打出「國家免檢產品」的口號。但「免檢」並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時它會麻痹消費者,同時,質檢部門由於該企業既往 「產品質量長期穩定」而予以免檢,很容易導致企業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放鬆對自身的質量要求。這次在美國CDC舉辦一次國際會議上有幸與美國FDA官員交流,得知全美允許生產嬰兒奶粉的製造企業僅5家,且沒有可以免檢一說。不只是奶粉,全美沒有產品和企業擁有國家免檢的特權。美國從未向中國開放嬰兒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進口市場,繼而鼓勵生產企業把更多的雅培、美贊臣等優質嬰兒奶粉銷往中國。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也均沒有「免檢」一說。中國「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後, FDA迅速對美國嬰兒奶粉市場進行檢查,並隨即發布「嬰兒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請美國媽媽們放心購買,FDA真正落實了我們往往只掛在嘴上的「責任重於泰山」。

中國確實有很多大企業的產品,任憑政府怎麼抽檢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質量、道德、企業社會責任倫理、消費者口碑共同鑄就的,不是由政府機構封授的,更不是廣告狂轟濫炸「炸」出來的。作為政府行為,免檢是萬萬不可以的,因為質量抽檢是履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國家意志。因此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

亮點四 保健食品宣傳不得涉及治療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這條規定在最初的徵求意見草案中並沒有體現,後來加進去了。」這一法律條款,給保健食品設定了必須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審批的,宣傳過程中就不能對消費者說 「服用後能預防、治療什麼疾病」。這個規定使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在產品原料上有所忌憚,減少了消費者「進補不成反致病」的危險。

亮點五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食品安全法》 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規定,當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等七種情形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都應當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草案規定的七種情形是(1)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2)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以及評價監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3)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5)需要判斷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規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7)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提供農葯、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結果等相關資料的,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供。

要徹底祛除食品行業的詬病,當然需要我們的《食品安全法》發力,但也需要一個「人人以之為恥」的大的社會環境。只有我們每個從業者都以這種道德律令為內驅動力,《食品安全法》才不會僅是「紙面上的規定」,才能承載起厚重的民意期許。

當今社會,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健康觀念的加強,食品安全對個人健康的影響越來越受到關注。但是農產品在種植生產,加工的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化學,生物等各種各樣 的污染,因此農產品的檢驗檢測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是實現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的有利保障,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健全相關信息,利於民生,助於社會的和諧,可持續發展。
目前,我國癌症的發病率居高不下與農產品食用安全性有很大關系,農葯殘留和其他有害物質超標污染引發食物中毒的事件時也發生。因此,農產品質量問題已經是制約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我們對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檢驗檢測,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任務,有利於人們身體的健康安全,有助於提高全民的身體素質。
「民以食為天」,現在綠色食品消費已經成為時尚,綠色無公害食品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但是我們農產品市場時常出現農產品相對過剩,農民增產不增收,根本原因就是農產品的質量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的需求。因而,應該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安全檢測體系,與此同時,應該聯系相關部門為農民提供相關方面的信息,技術支持,進而促使農民生產方式的調整,力推綠色生態無公害農業的發展,不僅能提高農產品的質量,而且利於保護生態環境,優化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與之同時,農產品的附加值也將隨之提高,更好地實現農民增收。
作為一名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的工作人員,我們必須認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加強自己的工作責任心。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的同時,繼續學習,加強自身素養,豐富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⑶ 那個部門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質量安全的基礎,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直接關繫到大家吃得安全的民生問題!從土地到餐桌各個環節都存在很多影響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的因素,因此,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質上是一個需要多部門聯合,密切協作,全力以赴,盡心盡職的系統工程。可民說,目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情況不容樂觀,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總體水平與發達國家仍有很大差距。監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關鍵是:部門之間協調不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我國與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機構有: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各省、市、縣三級都相應設置農業、衛生、工商、質檢和食品葯品監管廳、局。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網路。為了進一步加快食品質量安全的發展和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4]35號):「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經國務院、中央編委領導同意,現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按照《決定》提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生產加工關節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⑷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做什麼的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職能:
1,承擔農業部門或有關部門制定的產品質量監專督抽查檢驗、優屬質產品的評選和復查檢驗;
2,對實施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以及對重要新產品、新品種投產和科研成果鑒定檢驗;
3,承擔農業系統企業定級、升級產品檢驗和產品質量分等分級的檢驗;
4,負責有關產品質量的仲裁檢驗和其他委託檢驗;
5,對地方下級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6,研究新的檢測技術和方法,參與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

順便說一句:樓上的朋友,農葯殘留檢測工作在農產品質檢中心中確實很重要,但是並不是最主要的,農產品中重金屬和微生物方面的檢測缺一不可。

⑸ 如何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要求農業生產集約化、技術標准化、管理規范化、監控全程化。
加強源頭控制,實行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全程監管,是
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手段。
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存在制度、機構、隊伍、手段等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在目前條件下,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
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打擊農業投入品的制假、售假行為以及違禁葯品的銷售、使用行為。
二是正確使用投入品。舉辦農產品知識及法律法規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現場指導等多種形式,深入普及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知識,大力推廣使用安全高效的農業投入品,指導生產者科學、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增強守法意識。
三.抓農業標准化生產。緊緊圍繞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確實做好標准化技術推廣。
指導生產者按規程組織生產,積極創建農業標准化示範區,推進畜禽規模化、標准化養殖,推進「三品一標」品牌農產品發展。以品牌化帶動標准化、推進產業化,實現農業標准化與市場效益直接掛鉤,形成優質優價的市場激勵機制,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四是加強生產環節監管。
規范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生產行為,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知識,推廣農業標准化生產技術,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督促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依法建立健全農業生產檔案、用葯登記,
嚴格執行休葯期、安全間隔期等規定
等管理制度,切實把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實到生產中去。把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制度建立起來,把好出口、守住入口。
五、加強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質量抽檢力度。
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執法檢查,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監測頻率,及時發布監測結果。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把執法和檢測緊密結合起來,形成檢測與執法聯動、產地與銷地互動、各地聯合防控的工作格局。六、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加強縣(鎮)基層監管能力建設,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創造有利條件。設置專門機構,優化人員配備,
當地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⑹ 請大家幫忙找一個文件《農業部關於開展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4〕5號)

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要求,在鞏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礎上,2014年農業部將繼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從源頭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為主題,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強化執法監管,嚴查大案要案,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農業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案件查處率達到100%,舉報受理率達到100%,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民參與、社會共治的良好局面。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得到有效遏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務

(一)農葯及農葯使用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農葯市場監管上,以農葯產品質量和標簽監督抽查為重點,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葯、非法添加隱性農葯成分、捆綁銷售未經登記農葯的行為,確保農葯產品質量,凈化市場秩序;在農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葉、中葯材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葯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農葯及克百威、氧樂果、水胺硫磷、滅多威、三氯殺蟎醇等限用農葯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強化農葯質量管理。充分利用農葯成分監測技術、農葯執法信息平台,強化市場監督抽查,深入生產企業進行重點抽查,依法查處非法添加隱性農葯成分、生產經營假劣農葯等違法行為。二是強化農葯經營管理。大力推進高毒農葯定點經營,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進高毒農葯定點經營示範縣和示範門店創建。積極探索經營許可或備案管理制度,鼓勵發展直供直銷、連鎖配送等現代營銷體系。三是加強農葯殘留監測。進一步完善農葯合理使用准則和農葯殘留標准體系。落實生產經營主體科學使用農葯、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組織有關檢測機構加強蔬菜、水果、茶葉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基地(標准園)的農葯殘留監測。同時探索低毒生物農葯補貼機制。四是加強農葯使用管理。加大農葯安全合理使用培訓和指導力度,利用各種資源大力培訓農民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服務組織人員。重點監督檢查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標准園創建等施葯現場和用葯記錄檔案,確保農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此項行動由種植業司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二)「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飼料生產經營環節,以生豬、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飼料產品為重點,嚴厲打擊飼料生產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經營含「瘦肉精」飼料的行為。在養殖環節,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鎖定問題多發地區,嚴厲打擊養殖場(戶)飼喂「瘦肉精」的行為。在收購販運環節,嚴厲打擊兜售「瘦肉精」、教唆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和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飼料生產經營環節整治。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全面貫徹落實新的飼料法規體系,嚴格執行原料進廠把關、產品出廠檢驗、問題產品召回及報告等制度,繼續開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示範創建;加強飼料經營門店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購銷台賬,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完善飼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抽檢制度,加強新型非法添加物隱患排查。二是開展養殖環節整治。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建立活畜養殖安全承諾制度和出欄保證制度;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和「瘦肉精」抽檢,對確證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強養殖場戶宣傳教育培訓,「瘦肉精」有關法律法規要進村入戶,讓養殖戶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違法犯罪,提高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三是開展收購販運環節整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和活畜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督促建立證明材料查驗制度和收購販運活畜交易記錄制度;探索通過備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購販運人員,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購販運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諾;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監管信息;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加強查驗過往運載活畜車輛,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此項行動由畜牧業司牽頭負責,有關司局及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三)生鮮乳違禁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突出奶牛主產省、奶牛養殖大縣和奶牛養殖重點區域,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安全為重點,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添加行為,重點治理非法收購生鮮乳、倒買倒賣不合格生鮮乳、惡意爭搶奶源的行為,嚴打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

2.主要措施:一是嚴格審查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奶源的奶站和運輸車的資質進行重新審核,建檔立案,重點監管。二是強化奶站和運輸車日常監管。重點對奶站和運輸車標准化管理、生鮮乳質量檢驗、不合格生鮮乳處理、安全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停業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締。三是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監測抽檢覆蓋所有奶站和運輸車,監測指標覆蓋國家公布的所有違禁添加物。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奶源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加大抽檢密度,增加抽檢頻次。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監測與執法聯動,行政與司法銜接,對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五是督促奶站和運輸車經營主體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省、市、縣簽訂「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狀」,明確奶站、運輸車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責任。

此項行動由畜牧業司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四)獸用抗菌葯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在獸葯生產經營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葯、假劣獸葯以及不按獸葯國家標准違規生產的行為,特別是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葯、人用葯品或其他葯物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葯行為。在獸葯使用上,以獸用處方葯的使用為重點,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葯、違規使用原料葯、不執行休葯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葯等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規范生產環節。重點加大不按獸葯國家標准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擅自改變組方、違規添加禁用獸葯、人用葯品或其他葯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將監督抽檢、日常監管中發現違規添加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動態跟蹤,依法嚴肅查處其違法行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獸葯「黑窩點」,及時搗毀制假黑窩點。對跨省作案的,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涉案省份,確保案件有效查處。二是整治和規范經營環節。重點規范獸用抗菌葯,特別是獸用處方葯的經營活動,加大假劣獸用抗菌葯查處力度,對非法產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及時處理,並將查處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嚴肅查處無獸醫處方擅自銷售獸用處方葯行為。開展獸用抗菌葯標簽說明書的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增加產品有效成份、擴大適應症、改變用法用量等擅自改變標簽說明書內容的違法行為。三是整治和規范使用環節。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葯,特別是獸用處方葯的使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和巡查工作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葯、違規使用原料葯、不執行休葯期、無獸醫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葯等違法行為。

此項行動由獸醫局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五)畜禽屠宰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圍繞生豬私屠濫宰的高發時段和地域,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收購和屠宰病死畜禽行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實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許可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的准入條件和標准,加強小型屠宰場點設置的管理。嚴肅查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二是落實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嚴厲打擊定點屠宰廠(場)收購、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行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為,特別是以增重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違法行為。三是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加強重要節假日期間,城鄉結合部、私屠濫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區域的巡查,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違法行為,取締私屠濫宰窩點,沒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此項行動由獸醫局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六)水產品違法添加禁用物質專項整治行動

1.整治重點:圍繞國內市場銷售的大宗品種和出口主要品種,以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範場、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場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葯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的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強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違禁物質添加為重點,針對市場上大眾消費的主要品種和主要出口品種,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水產品堅決依法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二是引導落實養殖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範場、出口水產品原料備案場(區)完善生產記錄、用葯記錄、銷售記錄等檔案,強化養殖場(戶)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提高生產者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掌握風險防控方法,使生產者不敢、不能、不想生產不合格的水產品。三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推動漁政機構建立健全日常執法監管機制,加強養殖場戶日常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檢打聯動,提高質量安全執法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嚴厲打擊養殖者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葯物、孔雀石綠等違禁物質以及原料葯和不執行休葯期等違法行為。

此項行動由漁業局牽頭負責,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七)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1.整治重點:以種子、農葯、肥料、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等產品為重點,圍繞春耕、三夏、秋冬種等重點農時,在農資主產區、小規模經營聚集區、區域交界處等重點區域,突出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散地、運銷大戶和鄉村流動商販,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2.主要措施:一是開展源頭治理。加強生產許可把關,嚴禁降低標准審批。全面清查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進一步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重點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或擅自受託生產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市場監管。對農資經營門店開展日常巡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全面掌握、糾正和查處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針對突出問題,科學制定並實施農資產品監督抽查計劃,強化地、縣兩級的作用,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加強檢打聯動,實現檢測與查處的「無縫銜接」,健全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三是嚴查大案要案。積極拓展案源渠道,認真研究違法行為的新特徵和新方式,准確把握違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的特點,做好線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農資制售源頭,按照「五不放過」的原則,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四是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資企業誠信評價,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實行分類監管,探索完善守信褒獎、失信懲戒機制,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強化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台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五是強化宣傳服務。推進放心農資連鎖經營和配送,暢通農資銷售主渠道,擴大放心優質農資產品的覆蓋面。加強指導服務,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農資信息的收集、發布、技術咨詢等各項服務工作,滿足農民對農資信息的多樣化需求。

此項行動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有關司局及部屬各相關單位參加。

三、重大活動安排

2月底,組織召開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2014年農資打假工作,啟動春季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3月份,召開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全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監管任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組織2014年「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舉辦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現場咨詢活動,加大農資打假宣傳力度,普及識假辨假知識,積極營造打假護農保春耕的良好氛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組織召開獸用抗菌葯專項整治行動座談會,部署落實整治任務(獸醫局牽頭負責)。

3-6月,組織開展天然橡膠種苗基地實地調查和種苗質量抽查,確保膠農用上良種良苗(農墾局負責)。

4月份,組織開展「菜籃子」產品主產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題培訓班,切實提高基層監管能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5月,組織開展上半年養殖場(戶)「瘦肉精」跨省拉網監測,督促各地強化抽檢把關和隱患排查(畜牧業司牽頭負責)

6月份,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活動,提高全社會的質量安全意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6-8月份,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夏季百日行動,切實保障「三夏」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7月份,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基層監管現場會,交流各地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7-8月份,組織工作組到農葯生產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葉生產重點省(區、市),深入農葯生產企業、經營門店、田間地頭、管理機構等開展農葯執法督導檢查(種植業司牽頭負責)。

9月份,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督導檢查,督促各地落實整治任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組織開展下半年養殖場(戶)「瘦肉精」跨省拉網監測,督促各地強化抽檢把關和隱患排查(畜牧業司牽頭負責)。

10-11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秋冬季行動,保障秋冬季農業生產順利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2015年1月,公布一批農產品質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以201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為重點,總結全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大要案查辦得力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部署2015年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農業部門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切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重點要突出,措施要有力,任務要細化,要求要明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實方案的各項要求,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實施現場指導、督查督辦,切實指導各地開展工作。

(二)加強檢查和監測。各地農業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圍繞整治重點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各類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及「潛規則」問題。對於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防患於未然。在此基礎上,要加強巡查和執法檢查,不給違法違規行為留有生存的空間。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監測計劃,堅持例行監測與監督抽查相結合,切實加大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問題。

(三)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各地農業部門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系統梳理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頭的決不放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完善大要案查處工作機制,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對於大要案查辦得力的集體和個人,農業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充分調動各地工作的積極性。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人民群眾監督舉報,積極拓寬案源線索。

(四)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農業部門要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要著力突出源頭治理,加強與工信、工商、食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採取綜合措施防止違禁化學物質及禁用葯物流入種植養殖領域。對於食用農產品從產地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這一環節的監管職能,要與食葯部門做好銜接;對於畜禽屠宰監管職能尚未劃轉到位的,要加強與商務部門的銜接,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確保整治任務落實到位。案件查處過程中,要強化省際間的聯合執法,建立案件會商、抽檢結果共享、信息通報交流等制度,產地、銷地銜接配合更加緊密,形成執法合力。

(五)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農業部門要將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重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准出准入、質量追溯、誠信管理等方面,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機制,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指導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加大專項整治成效的宣傳,適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強大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強化信息報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常規信息(附表1)實行季報制度,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報送前一階段整治的統計信息;案件信息(附表2)實行月報制度,每月的15日前報送案件查處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各省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要落實到人,請於3月14日前確定一名同志作為信息聯絡員,並將其姓名、單位、職務、工作電話、手機、電子郵箱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⑺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做什麼的

1、承擔農業部門或有關部門制定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優質產品的回評選和復查檢驗;

2、對實施答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認證的產品進行檢驗,以及對重要新產品、新品種投產和科研成果鑒定檢驗;

3、承擔農業系統企業定級、升級產品檢驗和產品質量分等分級的檢驗;

4、負責有關產品質量的仲裁檢驗和其他委託檢驗;

5、對地方下級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6、研究新的檢測技術和方法,參與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

⑻ 如何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管工作

很多方面吧。要把省農產品質量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好的時機,對各鄉鎮辦事處建設給予一定扶持資金,爭取重視。

建議制定獎懲機制,對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品牌獲認證的,給予獎勵;對因工作不力或失誤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做到工作措施得力、事件查處堅決、監督管理有效。

2.加強體系建設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安全監管責任體系、質量標准生產體系、安全全程監控體系、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安全質量追溯體系(717安全食品商城的技術之一)、安全監管執法體系、安全預警應急體系。同時配備專職農產品質檢人員,市級不少於10人,鄉鎮、龍頭企業、生產基地、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市場不少於4人。定期對質檢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資格考核制度,造就一批精幹、高效、懂業務、懂法律的農產品質檢隊伍。

3.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政府應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檢測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協調現有農業資金使用,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經費,鼓勵和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業,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省級項目資金投入,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基礎設施、檢驗檢測、農業標准化基地建設、產地及產品認證等方面的資金投入與支持,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能力。

4.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要加大農產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使農產品質量安全觀念深入人心。鼓勵技術創新(如717安全食品商城的先行賠付功能),改良蔬菜、水稻等農產品品質。激勵廣大科技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示範推廣農業標准化生產技術,推動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生產大戶率先實行標准化生產,輻射和帶動廣大農戶大力發展以農業標准化生產為基礎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推動農業品牌建設。

⑼ 農產品質量安全潛在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農業生產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根據來源不同,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危版害因素主要包括農業種養過程權可能產生的危害、農產品保鮮包裝貯運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農產品自身的生長發育過程中產生的危害、農業生產中新技術應用帶來的潛在危害等四個方面。
(1)農業種養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格使用或非法使用造成的農葯、獸葯、硝酸鹽、生長調節劑、添加劑等有毒有害殘留物,產地環境帶來的鉛、鎘、汞、砷等重金屬元素,石油烴、多環芳烴、氟化物等有機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2)農產品保鮮包裝貯運過程可能產生的危害。包括貯存過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保鮮劑、催化劑和包裝運輸材料中有害化學物等產生的污染。
(3)農產品自身的生長發育過程中產生的危害,如黃麴黴毒素、沙門氏菌、禽流感病毒等。
(4)農業生產中新技術應用帶來的潛在危害。如外來物種侵入、非法轉基因品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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