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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所保密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1-03-04 03:37:46

Ⅰ 保密宣傳教育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基本內容如下:

1、及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知悉和接觸國家秘密范圍廣、事項多、密級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歷來是境外情報部門竊密活動的重點目標。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強保密工作,關鍵在領導,重點也在領導。

2、經常加強對經管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經管人員是國家秘密的接觸者、保管者,又是國家秘密的捍衛者,保密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者,必須具備很強的保密觀念、法紀觀念和原則性;必須熟悉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國家秘密。

3、重點加強對保密執法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保密執法人員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發揮著組織和骨幹帶頭作用,在保密執法方面發揮著示範和監督檢查作用,在保密法規規章的制定方面發揮著參謀和橋梁溝通作用。

4、抓緊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依託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上崗前開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招收、錄用上崗培訓的必修課程,從源頭上把保密法制基礎打牢。二是業務部門必須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教力度。

5、反復加強對廣大群眾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廣大群眾是國家秘密的共同維護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對廣大群眾的保密宣傳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榮、違法必究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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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1.落實領導責任。局保密委員會要切實擔負起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責任,高度重視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實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

要定期聽取保密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本局保密工作的重大問題,確保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與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相適應。

2.健全協作機制。辦公室、人教處、法規處、計算機處要加強對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實施計劃的組織協調,建立與普法主管部門、幹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

充分發揮保密工作協作組的作用,認真組織協作組活動,及時交流工作,相互借鑒,積極推進保密工作規范化管理和保密法制宣教工作。

3.抓好工作落實。按市保密局的要求,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並組織年度保密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方案,明確責任,細化工作目標、要求和時間節點,不折不扣地完成保密宣傳教育任務。

4.加強考核監督。將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對各處室的年度工作考核。對失、泄密事件發生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Ⅱ 對涉密人員上崗有哪些保密要求

對涉密人員上崗要先經過培訓,簽訂承諾書,在崗涉密人員分類管理。

《保密法》第三十五條 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涉密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涉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勝任涉密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六條 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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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員保密規定

1、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不該問的國家秘密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不該記錄、錄音的國家秘密不記錄、不錄音;

2、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載體,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3、不準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參加外事活動和參觀、游覽、探親、訪友或者出入公眾場所;

4、不準私自或者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製作、收發、傳遞、復制、使用、存放、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5、不準在公共場所或者向家屬親友談論國家秘密;

6、不得將已作廢的國家秘密載體出售給廢品收購站或者個體商販;

7、不得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傳、傳真、計算機等通信網路傳遞國家秘密;

8、不得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志及電台、電視台投寄涉及國家秘密的稿件;

9、未經批准不得引帶境外人員到軍事禁區、國家規定不對外開放的區域或者保密部位進行參觀、交流活動;

10、不準隱瞞泄密事件。

Ⅲ 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二)什麼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國家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又不宜於對外公開的秘密事項。 (三)什麼是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四)什麼是國家秘密載體? 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各類物品。主要有以下四類:1.以文字、圖形、符號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載體。2.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計算機磁碟(含軟盤、硬碟)、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3.以電、光信號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電波、光纖等。4.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什麼?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六)保密工作由誰負責? 保密工作實行領導幹部責任制。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應當建立保密工作組織,確定專職或者兼職保密工作人員,管理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七)黨政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黨政主要領導要對本單位(系統)保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黨政領導承擔具體組織領導的責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業務工作管到哪裡,保密工作要管到哪裡,研究部署和檢查考核業務,要同時對保密問題作出安排和檢查考核。 (八)保密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其他相關法規中有關保密內容的學習;2.保密基本知識;3.保密技術、技能的培訓;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經驗的介紹;6.實際工作中有關保密問題的研討;7.保密新技術、新產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2.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落實;3.保密規章制度的建設;4.保密宣傳教育;5.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管理;6.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動和項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術防範措施;9.泄密查處工作。

Ⅳ 需要一份完整的《保密管理制度》,不要復制網址。

一、總則: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製定本條例:
二、保密級別劃分為:
1.絕密: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3.秘密: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的損害;
4.內部資料: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損害;
5.公開資料:公開有助於公司利益。
合理劃分、確立密級、該保密的必須保密,該公開的必須公開。
三、密級的確立
依據保密分級表確立各類文件資料的密級。
1.公司各部門對其產生的文件資料,提出定級意見,由公司領導簽發,確立後均在文件右上角註明。
2.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內的人員。
四、密級變更及解密
1.因工作需要或環境變化,需要變更密級的,由原產生密件部門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批准變更。
2.對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項,因工作需要或環境變化,需公開但不損害公司利益的,由原產生密件部門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批准解密。
保密期屆滿,除要求繼續保密事項外,自行解密。
五、保密管理
實行全員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識系統培訓,確保國家和公司秘密不被泄露:
1.公司設專人分管保密工作,有條件的專門設立保密室。公司各部門備專人或兼管負責保存保密材料;
2.公司全體員必須貫徹執國家有關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紀律;
3.保密檔案室(櫃)為公司重要工作場所,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接觸;檔案室(櫃)內一切設備、設施,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或隨意翻動;
4.定期檢查保密場所的電器設備、防盜、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確保秘密檔案材料的安全;
5.對保密材料須專門登記入冊,並定期清查,防止丟失和錯漏;
6.傳閱保密材料由機要人員統一掌握,劃定傳閱范圍,不得自行擴大,不得讓無關人員閱看,控制傳閱件的行蹤,以防丟失;
7.保密材料不得私自復制,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復印過程的廢紙應及時銷毀。
8.保密材料嚴格按領導批準的份數列印的印刷,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視同原件一樣管理。列印過程形成的廢紙、廢件應及時銷毀;
9.密件由機要人員另行列印、復印;
10.傳遞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傳遞應專送,不得辦理無關事項,密件不得攜入不利於保密的場所;
11.外出工作須攜帶保密材料,要經公司部門以上主管批准;
12.做好公司重要會議的保密工作。會址應選擇有利於保密的地方,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嚴禁濫發會議文件,檢查有無遺留材料、筆記本;
13.注意在通訊和辦公自動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機上傳遞保密材料;
14.嚴格限定密件的接觸范圍。凡查閱公司密件,一律須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和登記手續,方可使用文件調閱單;
15.對保密內容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復印、攝影、轉借或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16.公司保證員工的穩私權不受侵犯,個人資料不被有意泄露。
六.保密紀律
1.不該說的話,不要說;
2.不該問的事,不要問;
3.不該看的文件,不要看;
4.不該記(攝、錄)的事,不要記(攝、錄);
5.不得擅自攜帶密件外出;
6.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公司秘密;
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9.不得利用公用電話、明碼電報,以及郵局辦理秘密事項;
10.發現泄密及時報告,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
11.客人問及公司秘密,應予以婉拒、避談。
七.附則
本保密管理制度與會議管理制度、文書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辦公室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本條例對其他管理辦法的保密方面具有指導性;
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本制度從二00四年05月15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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