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公共場所怎麼預防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預防指南之四(公共場所預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種新發疾病,根據目前對該疾病的認識制定本指南,適用於商場、餐館、影院、KTV、網吧、公共浴池、體育館、展覽館、火車站、地鐵站、飛機場、公交汽車站等公共場所。Ⅱ 為什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難治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難治的原因是:感染病毒的人會出現程度不同的症狀,有的只是發燒或輕微咳嗽,有的會發展為肺炎,有的則更為嚴重甚至死亡。該病毒致死率約為2%到4%,但這是一個非常早期的百分比,隨著更多信息的獲得可能會改變。
傳播途徑和易感人群
主要通過咳嗽或打噴嚏的飛沫傳播。鑒於這種傳播方式,大多數病例仍與直接接觸有關,主要發生在近距離接觸過程中。
各個年齡段的人都可能被感染,但兒童感染率相對較低,被感染的主要是成年人,其中老年人和體弱多病的人似乎更容易被感染。沒有證據表明貓狗等寵物可以被感染。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預防方法
到底應該如何預防感染冠狀病毒,北京市疾控中心建議要加強個人防護,避免接觸野生禽畜,杜絕帶病上班、聚會。從武漢等地外出旅行歸來,如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應根據病情就近選擇醫院發熱門診就醫,並戴上口罩就診。具體建議如下:
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避免接觸發熱呼吸道感染病人,如需接觸時要佩戴口罩。勤洗手。尤其在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污染時、觸摸過公共設施後、照顧發熱呼吸道感染。
或嘔吐腹瀉病人後、探訪醫院後、處理被污染的物品以及接觸動物、動物飼料或動物糞便後。不要隨地吐痰。打噴嚏或咳嗽時用紙巾或袖肘遮住口、鼻。加強鍛煉,規律作息,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避免接觸禽畜、野生動物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避免購買活禽和野生動物。避免前往動物農場和屠宰場、活禽動物交易市場或攤位、野生動物棲息地或等場所。必須前往時要做好防護,尤其是職業暴露人群。
Ⅲ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家怎麼預防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預防臨時指南之三(家庭預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種新發疾病,根據目前對該疾病的認識制定本臨時指南,適用於家庭場所。Ⅳ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常見問題有哪些
哪些疾病是糞口傳播的?Ⅳ 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主要依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食品內安全法》、《刑法》、《專容利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同時參照《國際衛生條例(2005)》及相關國際條約和雙邊協議等。
凡例
法律文件名稱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略,其餘一般不省略,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簡稱為《傳染病防治法》。
Ⅵ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監督管理職責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一)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
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衛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傳染病防治重大事項的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傳染病疫情發生現場調查取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本。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如不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採取封閉公共飲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的臨時控制措施,並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應當予以銷毀;對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Ⅶ 醫療機構如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們的密切接觸者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回及時採取下列措施:答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全國普法辦編寫)
Ⅷ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全國普法辦編寫)
Ⅸ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傳染病
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版、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權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後,基於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徵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Ⅹ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全國普法辦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