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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培訓具備條件

發布時間:2021-03-03 02:42:57

Ⅰ 煤礦安全培訓師需要儲備那些知識

肯定要先考一個安全工程師的證

Ⅱ 煤礦培訓哪四種人員必須是

煤礦行業屬於高危行業,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業務培訓,否則禁止進入崗位。煤礦從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培訓。這是強制性培訓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條例專門規定了的。根據各崗位不同特點,上自礦長下到普通員工,均有詳細的學時和考試的規定。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專項規定。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有效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煤礦安全培訓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煤礦礦長資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以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四條 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設立安全培訓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安全培訓體系,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依法組織實施本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按規定選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參加培訓。煤礦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一律帶薪參加安全培訓。第五條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煤礦安全培訓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檔案,落實安全培訓計劃,依照大綱進行培訓。第六條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堅持「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標准、教考分離」的原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中央企業總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央企業所屬一級煤礦企業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屬煤礦企業(集團)總部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組織制定煤礦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建立考試題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駐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工作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條前款規定以外所轄區域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和煤礦礦長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第二章 培訓人員范圍和准入條件第七條 煤礦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礦務局、煤礦以及從事煤炭開採的各類企業,下同)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局長、礦長。第八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一)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三)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區、科、隊、井)負責人。第九條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從事井下電氣、井下爆破、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提升機操作、採煤機(掘進機)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業的人員。省級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和安全生產狀況,需要增加特種作業類別和工種的,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准同意後,納入特種作業管理。第十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根據職責、崗位實行不同的資格准入標准。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作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十一條 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以上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二)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第十二條 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二)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第十三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准入標准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執行。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新招職工必須符合準入標准,不符合準入標準的,不得錄用。第三章 安全培訓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資格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安全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煤礦礦長還必須接受礦長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煤礦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應當合並培訓,分別審核頒證。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部門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訓,但必須參加復訓。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採煤、掘進、通風、機電、地測、運輸等專業的班組長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任職。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具備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本規定第八條第(一)、(二)項所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由具備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所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由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由具備四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由縣(市、區)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統一組織到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參加培訓。第二十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必須達到下列規定學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礦長資格初次培訓不少於48學時,復訓不少於24學時。煤礦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合並培訓初次培訓不少於64學時,復訓不少於32學時。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初次培訓不少於90學時,復訓不少於24學時。新招入礦的井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少於72學時,經考核合格並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煤礦井下其他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不少於20學時。第二十一條 鼓勵煤礦企業實行變招工為招生,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企業新招井下作業人員須經技工(中專)學校相應專業的正規教育,取得學歷證書方可錄用。第二十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1年以上重新上崗前,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煤礦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第二十三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免予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注冊安全工程師經繼續教育並延續注冊、重新注冊的,可免予復訓。第二十四條 負責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 安全資格、操作資格和煤礦礦長資格考核發證的部門(以下簡稱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對參加培訓人員的准入條件進行審查,也可委託培訓機構進行;符合準入條件的,方可參加培訓。第四章 考核和發證第二十五條 煤礦安全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的原則。考核發證機關按照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礦長資格考核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三項崗位人員」安全資格、操作資格和礦長資格考核成績80分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一次。第二十七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使用國家級考試題庫進行安全技術理論知識計算機考試,考核發證機關應派員現場監考,也可通過遠程監控系統監考。第二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考核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核成績。第二十九條 「三項崗位人員」在考核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資格證或操作證,也可委託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申請辦理,並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證及學歷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二)工作經歷證明;(三)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憑本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及上述材料,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第三十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三項崗位人員」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三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申請的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或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注冊安全工程師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不得頒發資格證。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有效期為4年,每2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第三十三條 資格證和操作證式樣由國家煤礦安監局統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第三十四條 證書到期復審或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復審的,應當於期滿前60日內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復審手續。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應當參加相應培訓並考核合格。第三十五條 申請復審或延期復審的,向考核發證機關提交體檢健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和資格證或操作證原件辦理相關手續。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復審的,審核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證書。第三十六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一)體檢不合格的;(二)發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三)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對初次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三十八條 證書遺失的,持證人應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後,予以補發。證書記載信息發生變化或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後,予以變更或更換。第三十九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定期將證書發放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四十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審核、頒發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安全資格證、操作證和煤礦礦長資格證。考核發證機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依法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十一條 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一)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情況;(二)安全培訓管理機構設置、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三)安全培訓制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四)「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前,從業人員專項培訓情況;(六)安全培訓檔案管理情況;(七)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八)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准入和安全培訓期間工資支付情況;(九)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四十二條 對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一)執行培訓大綱情況;(二)教學及學員管理情況;(三)安全培訓計劃落實情況;(四)安全培訓管理制度落實和檔案管理情況;(五)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四十三條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檢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組織實施。第四十四條 考核發證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資格證或操作證:(一)超越職權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二)違反本規定準入條件和程序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或操作證的;(四)未申請復審、延期復審或者復審、延期復審不合格的。第四十五條 煤礦企業被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產整頓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暫扣煤礦礦長的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其資格證或操作證:(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二)操作證或資格證被依法撤銷的;(三)操作證或資格證被依法吊銷的。第四十七條 考核發證機關要建立煤礦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對舉報事項調查核實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第四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建立考核發證檔案和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向國家煤礦安監局報告培訓計劃執行和考核發證等情況。第四十九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資格證或操作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三項崗位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第五十條 煤礦企業不得印製、偽造、倒賣「三項崗位人員」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資格證和操作證。「三項崗位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五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三項崗位人員」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並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經費的;(二)未設立安全培訓管理機構,未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三)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或檔案管理混亂的;(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上崗的;(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的;(六)從業人員未達到准入條件的;(七)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或未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八)「三項崗位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扣押其資格證或操作證的。第五十三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一)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二)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的。第五十四條 煤礦企業非法印製、偽造、倒賣「三項崗位人員」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五條 煤礦企業拒不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考核發證機關依法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第五十六條 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2人責任事故的礦長,暫扣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責令參加復訓,考核合格的返還其資格證,不合格的,吊銷其資格證;煤礦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9人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被吊銷資格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核發。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且終身不得擔任煤礦礦長。第五十七條 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培訓大綱進行培訓的;(二)未按時落實培訓計劃的;(三)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的。第五十八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偽造、塗改資格證或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三項崗位人員」轉借、轉讓、冒用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章 附 則第五十九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發證機關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六十條 本規定施行前公布的有關煤礦安全培訓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第六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備案。

Ⅲ 煤礦全員培訓有什麼要求

最好線上線下結合來做,不然全員培訓對企業會成為一種負擔。把部分理論、規程、管理專、文化、部屬分技術課程放到線上,加強考試和考核,像「學鏈未來」這些平台上有很全的礦業各科目考試題庫,要很好加以利用。實操性強的課程放在線下。這樣既能滿足全員培訓的要求,同時企業也有能力實施。

Ⅳ 煤礦安全資格證培訓需要哪些證明

證件管理 :
1.企業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回原件答由培訓部門統一管理, 安全資格證副證由培訓辦統一辦理並發給個人。
2.特種作業操作證、班組長資格證、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原件由培訓部門集中保管、統一製作證書副本,一發放,由本人負責保管證書副本。
安全資格證書的復審 :
1.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3年,每年復審一次,年度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證書自行作廢;
2.特種作業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3年復審一次,資格證需復審時,由培訓辦制定復審計劃報職工培訓學校,由職工培訓學校組織培訓。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證書作廢;
3.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年復審一次。資格證需復審時,由培訓部門制定復審計劃並通知相關單位,按時參加復審,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證書作廢。2.特種作業操作證、班組長資格證、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原件由培訓部門集中保管、統一製作證書副本,統一發放,由本人負責保管證書副本。

Ⅳ 煤礦從業人員應當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應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煤礦礦長須經培訓考核,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三條 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煤礦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煤礦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第四條 礦井應有及時填繪的反映實際情況的井上下對照圖、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和避災路線圖等圖紙資料。
采、掘工作面應有作業規程。
第五條 礦井應有至少兩個獨立的能夠行人並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距離不得小於30米。
井下每一個水平、每一個采區至少有兩個便於通行的安全出口,並與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連接。
第六條 礦井在用巷道凈斷面應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設置安全生產設施的需要。
礦井主要運輸巷、主要風巷的凈高不得低於2米,采區上、下山和平巷的凈高不得低於1.8米,回採工作面出口20米內巷道的凈高不得低於1.6米。
第七條 採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另一個通到進風巷。
因煤層賦存條件限制確實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的,必須制定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條 礦井每年必須經過瓦斯等級鑒定。礦井各煤層應有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
第九條 礦井應當具備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礦井、采區和採掘工作面的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礦井使用安裝

Ⅵ 安全生產培訓需要包括哪些內容

廠(礦)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勞動紀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5、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7、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竄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資料:

安全生產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而採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使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

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是讓職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增強職工安全意識的主要途徑,是保證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

《健築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健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Ⅶ 如何做好一名煤礦安全培訓教師

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培訓教師 小時候,我最欽佩的人就是我的老師,可以說從小我就有了一個當教師的 夢想,一直希望有一天能象我的老師一樣走上講台。到礦上上班以後雖然每天 忙於工作但這一夢想卻一直深埋在我的內心不曾丟失。 後來,我有幸成為了李 嘴孜礦的兼職、專職培訓教師,特別是這次能夠到集團公司培訓中心擔任專職 培訓教師可以說是圓了我多年來的一個夢。因此,我感到特別高興,想在這一 崗位上認認真真干一點成績出來。但是由於水平、能力有限,總是不知道該如 何才能幹好這一工作。9 月 25 日下午在聽完王克道老師的教學經驗交流課後 我受益非淺,體會頗深。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培訓教師這一話題談一 談我個人的一些理解和認識。 我認為要想做好一名合格的培訓教師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一、 以「三心」為核心,用愛鑄就事業; 所謂 「三心」就是作為一名合格的培訓教師必須要具備的責任心、事業 心和上進心。這「三心」是對培訓教師最核心的要求,無論是干任何工作都需 要有這「三心」否則,就很難在工作和事業干好。責任心、事業心決定了一個 人的工作態度,只有保持高度的責任心,把工作當成事業來幹才能幹好工作, 才能引領我們的事業不斷取的進展。 工作與事業的不斷進步反過來又會進一步 增強我們的責任心與事業心。 把工作當成事業干既要求我們有高度的責任心, 同時又需要我們用愛來鑄 就事業。特別是對於培訓教師這一特殊崗位要想干出一翻成績,成就一翻事業 就必須要有真正的「大愛」 ,這種愛應該含蓋兩個方面。 一是對工作的熱愛,所謂「干一行,愛一行」 。愛是一個人最好的老師只 有真正喜歡培訓教師這一工作,才會對培訓產生興趣, 才能全身心地融入到工 作中去,也才能引領我們在工作中不斷取得進步。 二是對學員要有一顆仁愛之心,要能夠站到學員的立場,從學員的視角來 考慮問題,要關心學員,愛護學員,把學員當成朋友、親人來看。要了解學員 需要什麼樣的知識與技能, 了解什麼樣的教學方法與管理方法是學員樂於接受 的。只有這樣才能全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 。 二、 以通俗易懂的自然科學常識為基礎激發學員的學習興趣; 作為煤礦職工培訓特別是安全培訓沒必要去講一些高深的理論, 在授課過 程中應盡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結合一些自然科學常識進行講解。這樣才能 更容易被學員理解和接受。 煤礦職工培訓的授課內容總體來說是以理工科知識為主, 但高深的理論知 識涉及較少。如果採用跟正規學校一樣的教學方式,過分地注重理論學習,那 樣的培訓效果往往會適得其反。比如一些公式、定律的推導及原理就不宜出現 在培訓課堂上,因為這樣的內容往往枯燥乏味,不容易引起學員的學習興趣。 同時煤礦職工文化程度普遍偏底,因此一些高深的理論和復雜的公式、定律就 很難為學員所掌握。 煤礦職工培訓應體現出簡潔、 明了、 實用的特點。 應該直接告訴職工公式、 定律的表達形式, 而不是推導及證明過程。應該直接告訴職工應該怎樣去做以 及不這樣做的後果,而對於為什麼要這樣做就可以簡化,或者用一些通俗易懂 的日常常識進行類比說明、舉例說明。應該要力求做到讓學員一聽就懂、一學 就會。 三、 根據學員特點採用靈活多變的教學方法調節課堂氣氛,增強培訓效果; 由於企業職工培訓屬於成人培訓的范疇,與學校教育有本質的區別。首先 參培學員性格差、年齡、工作經歷、技能水平的差異都比較大,因此對我們培 訓教師的要求就非常高。我們的培訓教學必須要能考慮到不同性格、不同年齡 段、以及不同工作經歷、不同技能水平學員的學習特點。要盡可能採用各種不 同的教學方法調節課堂氣氛,提高學員的學習興趣從而增強培訓效果。 比如對於年輕一點的職工可以在授課過程中多使用一些網路語言, 或者采 用 Powerpoint、Flash 等教學方式。對於年齡比較大的學員則可以從不同時代 的煤礦生產、生活條件、礦井裝備等進行講解,通過過去與現在的對比讓學員 體會到礦井安全的重要性並增強職工愛崗敬業的精神。而對於工作經歷豐富、 技能水平較高的學員則可以採用經驗交流、教學互動等方式,讓他把自己的經 驗與技能分享給別的學員。這樣就能達到調動學員興趣,調節課堂氣氛,增強 培訓效果的目的。 四、 堅持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路子,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 煤礦職工培訓必須要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而煤礦職工的一個特點是文化 水平普遍偏低、掌握理論知識的能力不夠。因此、我們的培訓工作應盡可能地 把高深的理論融入到實踐中去。讓職工從實際工作中認識、感知理論。只有當 職工對理論有了感性的認知後才會自覺地把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 中去。 作為一名培訓教師,就要求我們既要精通煤礦生產相關的各種理論知識, 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把深奧的理論化難為易、化繁為簡,用淺顯易懂 的語言講授給學員。能夠把日常工作中醞藏的理論知識提煉出來。因此,作為 一名合格的培訓教師要經常深入現場調研學習,掌握礦井生產現狀。真正做到 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 五、 加強日常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作為一名教師,把自己的知識、技能傳遞給學員。人們常說:「要想給學 生一杯水,自己必須有一桶水」。所以教師要學為人先,與時俱進,不斷學習。 學習是教師勝任本職工作的前提條件。現代社會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礦井開采 技術也在不斷更新。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不斷投入使用,如果不學習就會 落後,不能適應教師崗位的要求。因此,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培訓教師就必須 不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做適應時代要求的合格培訓教師。 好學的品格、淵博的知識,熟練的操作技能,也是個人人格魅力的重要組 成。 要想贏得學員的認同與敬佩就必須抓住每一個時機和場所不斷地向書本學 習,向實踐學習,向同事學習、向學員學習,通過各種渠道,集百家所長,不 斷充實自己,才能在日常教學工作中做到胸有成竹、游刃有餘。才能促進自身 事業的發展。 六、 講究工作方法,認真搞好班級管理。 培訓教師在授課的同時還要做好學員管理工作。 管理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 藝術,要講究一定的方式、方法。如果管理得當,不但能夠取得很好的培訓效 果而且學員樂於接受管理。反之,如果管理方法不當學員就會產生抵觸情緒, 就會給我們的培訓工作帶來負面的影響。 由於我們培訓管理的對象都是成年人,都是煤礦職工。因此管理的難度更 大,要更加註重管理的工作方法,在日常班級管理中要做到剛柔並濟,張弛有 度。古人說「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因此,班級管理要強化「鋼性」的制度 化管理,又要注重「柔性」的人性化管理。也就是既要嚴格執行各項培訓管理 制度,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公平性,又要充分尊重學員的個人情 感需求、人格獨立與個性自由。如此鋼柔並濟才能形成既有制度約束又有人文 關懷的人性化管理局面,才能保證培訓效果、培訓目標的順利實現。 七、 強化自身修養,提升個人人格魅力,做到「為人師表」 ; 古人說:「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這充分說明作為一名合格的培訓 教師,不僅要教好書,更要育好人,要用自己模範的品行來教育和影響學員。 古今中外的優秀教育家都倡導教師要為人師表, 以自己的模範品行來教育和影 響學員。它要求教師做到思想進步,道德高尚,遵章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 教、嚴以律己,在思想、道德、學習、生活等各個方面,成為學員的表率。 一名合格的培訓教師不僅要學識淵博,而且能夠行為儀表,一言一行,以 身作則。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教師沒有高 尚的人格魅力,是不可能搞好學員管理的。 總言而之,我認為在培訓工作中,不僅要注重知識、技能的傳遞,更要 為學員做好行為的表率,為人師表就是我們傳播正能量的一種重要手段。 要想 做好一名合格的培訓教師就要強化自身修養,提升個人人格魅力,做到以身作 則,為人師表。 以上就是我對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培訓教師這一話題的一些粗淺的理解 與認識

Ⅷ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要求

1、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與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工作。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所需經費,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煤礦安全培訓具備條件擴展閱讀:

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

2、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

3、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安全培訓機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Ⅸ 煤礦安全技術員需要哪些條件

要求多了,好的煤礦安全技術員需要懂煤礦採掘機械操作和作業規程,礦井通風工作回,煤礦五答大災害:瓦斯、火災、頂板、水災、粉塵的基礎知識和防治措施,煤礦機電設備、通訊設備安全的基礎知識等等,因為這些工作無論哪方面出現疏漏都有可能釀成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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