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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水用電培訓材料

發布時間:2021-03-02 15:35:32

『壹』 安全用電的安全知識

一、安全用電須知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2、用電要申請,安裝、修理找電工: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3、臨時用電,要向當地供電所辦理用電申請手續;用電設備安裝要符合規程要求,驗收合格後方可接電;用電期間電力設施應有專人看管,用完及時拆除,不準長期帶電。
4、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利用低壓線路輸送廣播或通訊信號以及採用「一相一地」等方式用電。
5、嚴禁私設電網防盜、捕鼠、狩獵和用電捕魚。
6、嚴禁使用電視天線、電話線等非規范的導體代替電線。
7、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8、嚴禁攀登、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牆或遮欄。
9、嚴禁往電力線、變壓器等電力設施上扔東西。
10、不準在電力線路、電力設備等電力設施附近放炮採石。
11、不準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不準在電桿上拴牲口;不準破壞拉線,以防倒桿斷線。
12、不準在電力線上掛曬衣物,曬衣物(繩)與電力線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離。
13、不準將通訊線、廣播線和電力線同桿架設;通訊線、廣播線、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發現電力線與其他線搭接時,要立即找電工處理。
14、不得在高壓電力線路底下蓋房子、打井、打場、堆柴草、栽樹和竹子。
15、在電力線等電力設施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樹木時,必須經電力部門同意,採取防範措施。
16、演戲、放電影和集會等活動遠離架空電力線路和其它電力設備,防止觸電傷人。
17、教育兒童不要玩弄電氣設備、不要爬電桿、不要搖晃拉線、不要爬變壓器台,不要在電力線附近打鳥、放風箏和有其它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
18、發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落地點,更不能觸摸斷電線,要離開導線的落地點8m以外;並看守現場,立即找電工處理或報告供電所。
19、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去拉觸電人的裸露部位。應盡快斷開電源,並按《緊急救護法》進行搶救。
20、必須跨房的低壓電力線,要與房頂的垂直距離保持2.5m及以上;對建築物的水平距離應保持1.25m及以上。
21、架設電視天線時應遠離電力線路;天線桿與高低壓電力線路最近處的最小距離應大於3.0m及以上,天線拉線與上述電力線的凈空距離應大於3.0m以上。
22、家庭用電禁止亂接電源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23、用戶維修電器或接室內電線時,應先斷電源才工作。
24、用戶發現廣播喇叭發出怪叫時,不準亂動設備,要先斷開廣播電源開關,再找電工處理。
25、擦拭燈頭、開關、電器時,要斷開電源開關後進行;更換燈泡時,要站在乾燥木凳等絕緣物上。
26、發現電力線路、設備發生故障。如:線路斷線、倒桿、避雷器擊穿、變壓器燒毀等故障,要及時向當地供電所或縣調度室匯報,以便能盡快搶修,恢復供電。
二、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觸電
1、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
2、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絕緣必須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帶電部分絕對不能外露,嚴防人體觸及帶電部位。
3、濕手不要接觸或操作電氣設備,不得用濕布擦拭帶電電器。
4、教育孩子不要玩弄電氣設備。
5、不得剪斷落到地上的電線,不得靠近落地電線。
6、進行電氣工作前,需先驗明確實無電。
7、不能用手摸燈頭螺絲口,不能用手拔裸地線,不要玩弄帶電設 備,不得直接拉電線將插頭拔出。
三、如何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1、發現有人觸電,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千萬不要用手去拉觸電人,趕快拉斷開關,斷開電源,或用乾燥的木棒、竹竿挑開電線,或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切斷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卧,松開上衣和褲帶,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用正確的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法進行現場急救,同時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呼叫醫務人員盡快趕到現場進行救治,在醫務人員未到達前,現場挽救人員不應放棄現場搶救。嚴禁對觸電人打強心針。

『貳』 簡述安全用電常識

(1)正確使用電源線。家用電源線的主線至少應選用4mm2以上的銅芯線、鋁皮線或內塑料護套線,對經常移動的電氣設容備要採用質量好的軟線。對於老化嚴重的電線應及時更換。
(2).不用金屬碰電;手濕不碰電源。
金屬的物體是帶有導電功能的,無論在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要用金屬的物體,比如螺絲刀、鐵釘等物體去接觸電源,以免觸電;我們用帶水的手去接觸電源是很危險的,包括潮濕的毛巾等,也是不行的。
(3)正確使用家用電器。認真閱讀電器使用說明書,留心其注意事項和維護保養要求。家用電器一般不要頻繁開關機,使用完畢後不僅要將其本身開關關閉,同時還應將電源插頭拔下。如果發現溫度異常,應斷電檢查,排除故障,並宜在線路中增設穩壓裝置。
(4)養成良好習慣;
就是在插拔電源的時候,不是用手握住電源,而是用手去握住電線來拔,這樣做很危險,如果電線老化,很容易觸電。
(5)做好防火滅火工作。人離家或睡覺時,要檢查電器是否斷電。一旦發生電器火災,不要驚慌,先要及時拉閘斷電,並大聲向四鄰呼救,拔打火警電話119,同時,用水、濕棉被或平時預備的滅火器迅速滅火。
希望我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叄』 用水用電的安全常識

1、正確放置電器,避免超時間使用

電器應放置在無陽光直射或陰暗的地方,保持通風良好,電器使用一段時間,要讓其適當休息,盡量避免長時間連續使用,電器周圍禁止放置易燃物品。

2、電器嚴禁「帶病」使用

當電器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用,例如異味、冒煙、震動、噪音增大、溫度升高應立即切斷電源,並請專業人員檢修,不要自行拆開電器,以防損換電器內部元件。

3、不用濕手、濕布接觸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

使用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器時,人不要離開。不私自或請無資質的裝修隊及人員鋪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

4、冰箱應避免緊貼牆放置

牆面在潮濕天氣里,受潮程度很大,並通過冰箱的小孔影響到裡面的部件,從而導致冰箱內部受潮,因此擺放冰箱的位置要注意,冰箱與牆壁要保持一定距離,並且優先選擇通好位置。

5、不要將曬衣桿擱在電線上

在戶外晾曬衣物時,不要將曬衣桿擱在電線或變壓器支架上,更不能將衣物直接掛到電線或變壓器支架上;不要擅自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安裝廣播喇叭。

6、不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興建建築物

架空電力線路存在發生線路放電或斷線事故的可能,一旦發生事故,線路下方和附近的居民會有觸電危險。而且建造過程中的吊車、挖機、泵車等施工機具易造成碰線傷人事故。

『肆』 關於安全用電的知識,越多越好

1、插線板的使用

冬季到來後,不少人會基於取暖需求,將大功率的用電器搬來挪去,插線板也隨之拖來拖去。事實上,這樣做很不安全,不知道插線板質量如何的情況下,若經常拖動插線板可能會使插線板的電源線受損並裸露,然後造成漏電、觸電等意外,另外同時在同一個插線板上使用功率過大的家電,會導致電源線嚴重發熱並使絕緣加快老化,同時極有可能引起火災等事故。

2、電熱毯的使用

使用電熱毯時,切記通電時間不。要過長,睡前最好關閉。電熱毯必須平鋪,不可折疊使用。

3、及時切斷電源

由於現在的家用電器大多使用開關電源,開關設在線圈後極或使用遙控器進行控制,通常關閉電器電源開關並不能完全切斷電源,電器線圈仍在工作,因此必須拔出插頭才能切斷電源。比如平時用的電水壺、電熱毯、電熱爐、電飯煲等一些家用電器一定要用完及時關閉,養成一個好習慣,防止用電不規范帶來的危害。

4、電暖寶的使用

不要將儲液軟袋式電暖寶跟尖銳物品及明火接觸,以防損壞,發生內液泄漏;切忌將電暖寶抱在懷中一邊充電-邊取暖,以防發生觸電危險或燙傷皮膚;充電時間不宜過長,以延長其使用壽命,同時保證安全。

(4)安全用水用電培訓材料擴展閱讀

觸電者緊急措施

關掉總電源,拉開閘刀開關或拔掉融斷器。如果是家用電器引起的觸電,可拔掉插頭。使用有絕緣柄的電工鉗,將電線切斷。用絕緣物從帶電體上拉開觸電者。當現場救護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後,如果神志清醒,使其安靜休息;如果嚴重灼傷,應送醫院診治。

如果觸電者神志昏迷,但還有心跳呼吸,應該將觸電者仰卧,解開衣服,以利呼吸;周圍的空氣要流通,要嚴密觀察,並迅速請醫生前來診治或送醫院檢查治療。如果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暫時停止跳動,但尚未真正死亡,要迅速對其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壓。

『伍』 安全用電小知識,請舉下例

用電安全,需注意以下幾點:
1、不赤手赤腳去修理或移動家中帶電的線路或設備,如台扇、回洗衣機答、電視機等等,以免觸電。
2、不用金屬碰電,手濕不碰電源,不用濕布擦燈具、開關等電器用具。
3、正確安裝三孔插座,不隨意將三眼插頭改成兩眼插頭。
4、正確使用電源線,不亂拉、亂接電線。
5、不私自在原有的線路上增加用電器具。
6、正確使用家用電器。不使用不合格的用電設備。
7、養成良好習慣。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將電熨斗、電吹風、電爐等電器電源插頭拔下。
8、正確使用電源線。禁止用鉛線、銅線等替代熔線用作保險絲等等。
9、使用漏電保護器,預防人身觸電和電氣火災的發生。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陸』 用水安全知識

1、注意保持飲用水清潔衛生,發現飲用水變色、變渾、變味。應立即停止引用,防止中毒,並撥打供水服務熱線。

2、不得私自挪動供水設施,尤其不得私自移動水表。

3、如裝修改造用水設施,應選用飲用水專用管材,改造後做打壓試驗。

4、定期自檢用水設施,關閉用水閥門後如出現水表自走,說明漏水。

5、寒冷季節,應對用水設施採取必要的防凍保護措施。室內無取暖設施的,應在夜間或長期不用水時關閉走廊和室內門窗,保持室溫;同時關閉戶內水表閥門,打開水龍頭,放凈水管中積水;室外水管、閥門可用棉、麻織物或保暖材料幫扎保暖,以防凍裂損壞。

6、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應到相關水務轄區客服中心辦理暫停用水手續,並關閉用水閥門;將自家的電話號碼留給鄰居或物業公司,以便情況緊急時聯系。

(6)安全用水用電培訓材料擴展閱讀:

早晨起來先放水龍頭的水:

早晨人們起床後的第一件事往往是擰開自來水龍頭洗臉、刷牙、做飯。殊不知,剛放出來的水中可能隱藏著「健康殺手」。

停用一夜的水龍頭及附近水管中的自來水是靜止的,水中的殘留微生物會大量繁殖,其中可能就有「軍團菌」。1976年,美國一群退伍軍人在費城一家旅館中舉行年會。會後一個月,與會者中221人得了一種「怪病」,34人相繼死亡。

研究證實,其元兇是存在於水龍頭和水槽水樣中的一種致微生物—軍團菌。醫學界後來把這種病名為「軍團菌」,患病者若不及時治療,死亡率可高達25%—30%。最近20年來,軍團菌在許多國家爆發、流行,已經引起了醫學界的廣泛重視。

此外,經過一夜停止不動的水,會與金屬管壁及水龍頭金屬腔室產生水化反應,形成金屬污染水,這就是早奪第一次放水時往往會見到一些反常形象,比如水色發黃、發白、或者發渾的原因。

另外,我們的水源大都為地表水,受洗滌劑等有機物污染較大。一些有機化合物會和通入水中的消毒劑—氯氣反應成鹵烴化合物,如三氯甲烷,這類物質有潛在的致癌性。

『柒』 安全用電知識

(1)正確使用電源線。家用電源線的主線至少應選用4mm2以上的銅芯線、鋁皮線或塑料護套線版,對經常移動的電氣設備權要採用質量好的軟線。對於老化嚴重的電線應及時更換。
(2).不用金屬碰電;手濕不碰電源。
金屬的物體是帶有導電功能的,無論在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要用金屬的物體,比如螺絲刀、鐵釘等物體去接觸電源,以免觸電;我們用帶水的手去接觸電源是很危險的,包括潮濕的毛巾等,也是不行的。
(3)正確使用家用電器。認真閱讀電器使用說明書,留心其注意事項和維護保養要求。家用電器一般不要頻繁開關機,使用完畢後不僅要將其本身開關關閉,同時還應將電源插頭拔下。如果發現溫度異常,應斷電檢查,排除故障,並宜在線路中增設穩壓裝置。
(4)養成良好習慣;
就是在插拔電源的時候,不是用手握住電源,而是用手去握住電線來拔,這樣做很危險,如果電線老化,很容易觸電。
(5)做好防火滅火工作。人離家或睡覺時,要檢查電器是否斷電。一旦發生電器火災,不要驚慌,先要及時拉閘斷電,並大聲向四鄰呼救,拔打火警電話119,同時,用水、濕棉被或平時預備的滅火器迅速滅火。
希望我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捌』 安全用電常識

1.禁止用手去移動運復轉的家用電制器,如台扇、洗衣機、電視機等等。
2.禁止赤手赤腳去修理家中帶電的線路或設備。
3.禁止用濕手摸、濕布擦燈具、開關等電器用具。
4.禁止隨意將三眼插頭改成兩眼插頭。
5.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6.禁止私自在原有的線路上增加用電器具。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用電設備。
8.禁止無人看管的情況下使用電熨斗、電吹風、電爐等電器。
9.禁止私設電網捕魚、防盜、狩獵等。
10.禁止用鉛線、銅線等替代熔線用作保險絲。等等。

『玖』 急~跪求《安全用電與用電規程》的學習報告!

農村安全用電規程 DL 493-92
1 總則
1.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國家監察、行政管理、 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 全,使電力更有效地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人民生活服務,特製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適用於管理農村安全用電的各級電力部門和用戶(含區、鄉、鎮及以下企 事業單位和生產、生活用電戶,以下簡稱為用戶)。
1.3 從事農電管理的工作人員、用戶均應熟悉並必須執行本規程。
1.4 任何人員發現有違反本規程,並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行為,均有權制止;對 違反本規程的命令和規定,工作人員和用戶應拒絕執行或向上級電力部門報告。
1.5 對貫徹執行本規程有顯著成績者,應受到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程造成事故 的責任者,應分別情況予以處理,構成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觸犯刑 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 安全用電管理組織和職責
2.1 凡用電的鄉(區、鎮,下同),均應建立鄉電力管理站(簡稱鄉電管站)。鄉電管站 是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的基層組織,在業務上接受縣電力部門的歸口管理。
2.2 鄉電管站要設立專(兼)職安全員,建立安全用電崗位責任制。
2.3 鄉電管站在安全用電方面的管理職責:
2.3.1 負責鄉村電工的統一管理和組織培訓及縣電力部門委託的考核工作。
2.3.2 負責轄區內用電設施的安裝、驗收、維護和安全運行等管理工作。
2.3.3 負責組織轄區內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2.3.4 負責轄區內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3.5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計劃,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2.3.6 認真執行《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 保護電力設施。
2.3.7 認真執行部頒《農電安全報表的規定》,按時上報事故報告和報表。
2.3.8 認真執行國家及電力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和預防事故的各項措施,努力 完成縣電力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
2.3.9 按上級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基礎資料與工作制度。
2.3.10 定期向縣電力部門和鄉政府請示報告安全工作。
3 鄉村電工和安全工作職責
3.1 凡用電的鄉、村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必須配備專職電工(以下稱鄉村電工)。鄉 村電工在鄉電管站的統一管理下,開展農村安全用電工作。
3.2 鄉村電工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3.2.1 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症。事業心強,服從領導,不謀私利,群眾擁 護。
3.2.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
3.2.3 熟悉有關電力安全、技術法規,熟練掌握操作技能。熟練掌握《人身觸電緊 急救護法》。
3.2.4 必須經縣級電力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發給《電工證》,方能從事電氣工作。
3.3 鄉村電工是鄉村安全用電管理的基層責任者,負責轄區內的設備運行維護和安 全用電工作。
3.4 鄉村電工必須遵守《農村電工服務守則》,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努力學習專業 技術,接受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成績突出者,電力部門和鄉(鎮)政府予以獎勵, 對嚴重違章違紀者給予批評教育、處分直至辭退。
4 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4.1 用電設施,系指產權屬用戶的配電變壓器、低壓配電室(箱)、低壓線路、接戶 線、套戶線、進戶線、室內配線和動力設備、用電器具及其相應的保護、控制等電 氣裝置。
4.2 新建(新增)或改建用電設施,必須按能源部頒《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等有 關規定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准接電。
4.3 鄉電管站應建立低壓電網平面布置圖、用電設備登記簿、巡視記錄、檢修記錄、 設備缺陷記錄、事故記錄和安全活動記錄,配電室(箱)應有一次接線圖、二次保護 控制圖和設備檔案。具體要求與格式,可由縣電力部門統一印製。
4.4 用電設施必須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視檢查。
4.4.1 用電設施的定期巡視檢查工作:
4.4.1.1 配電變壓器,每月巡視檢查一次。
檢查變壓器台(架)是否符合規程要求;變壓器有無滲漏油;油位、聲音是否正 常;一、二次接線端子及熔斷器和熔體有無異常情況;絕緣瓷件與接地裝置有無松 脫、破損、丟失等。
4.4.1.2 配電室(箱),每周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檢查屋頂是否漏雨,門、窗是否完整,有無損壞;檢查開關、儀表及保護等電 氣裝置的運行狀況;配線及各部接線端子有無過熱、松動等現象。
4.4.1.3 各級漏電保護器每月至少巡視檢查、試跳一次。按照《農村低壓電力技術 規程》的規定做好運行維護和檢查試驗記錄。
4.4.1.4 低壓電力線路每月巡視檢查一次。檢查內容:
a.架空電力線路下面有無蓋房和堆放穀物、柴草等易燃物;
b.架空線、電力電纜、地埋線路附近有無打井、修渠、整地、挖坑取土、開山 放炮、雨水沖刷等威脅安全運行的情況,地埋線路標志有無損壞或遺失;
c.架空電力線路的弧垂與地面及相鄰建築物(或樹木)的垂直距離和水平距離是 否合格;
d.架空電力線路與通信線和廣播線交叉跨越的距離是否合格;
e.導線是否有損傷、斷股,導線或桿上有無懸掛物;
f.過引線或引下線與電桿、橫擔、拉線的距離是否合格;
g.導線、過引線、引下線的接頭是否良好;
h.絕緣子、瓷橫擔是否有臟污、裂紋、破損,絕緣子鐵腳和瓷橫擔穿釘有無歪 斜和松動,綁線有無松脫;
i.鐵附件有無銹蝕、螺栓脫落松動,橫擔是否嚴重腐蝕(朽)或歪斜;
j.電桿埋深是否符合規定,桿身有無傾斜、基礎下沉,水泥桿有無嚴重裂紋、 露筋,木桿有無腐朽現象;
k.拉線有無鬆弛、斷股、銹蝕、底把上拔、受力不均、拉線絕緣子損傷等現象。
4.4.1.5 接戶線、套戶線、進戶線、室內配線每季至少巡視檢查一次。檢查內容:
a.用戶有無私拉亂接現象,計費電表有無異常或損壞,接線端子有無松脫現 象;
b.接戶線、套戶線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c.絕緣導線有無過載現象,絕緣層有無破損,接頭是否合格,絕緣包紮是否良 好,導線固定是否牢固;
d.進戶線開關、熔斷器是否完整,熔體是否合格;
e.接戶線、套戶線、進戶線與廣播線或金屬晾衣線在晃動最大時的安全距離是 否符合規定;
f.照明裝置是否完整,對地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g.家用電器具安裝及使用是否安全,保護措施是否完善,電源線及插座、開關 是否安全可靠。
4.4.1.6 電動機及附屬設備運行時,要每天巡視檢查一次。檢查內容:
a.導線絕緣、接頭是否良好,有無過熱現象,外露可導電部分的保護接地或接 零是否牢固可靠,地腳螺栓是否松動;
b.開關觸頭及各部接點接觸是否良好,熔體是否齊全合格;
c.起動器的機構、接點是否良好,油位油質是否合格;
d.轉子轉動是否靈活,軸承潤滑油是否適中,有無摩擦的雜音;
e.運行中的電動機最大允許溫升是否超過銘牌規定;
f.運行中的電動機有無振動和雜音;
g.運行中的電動機有無過負荷,三相不平衡度是否超過規程規定;
h.電動機拖動的轉動部件對人身安全的防護措施是否完善;
j.停止運行的電動機及附屬設備要妥善保管。
4.4.2 用電設施的不定期巡視檢查工作:
4.4.2.1 在農業生產用電高峰季節和重要節日,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和夜巡次數。
4.4.2.2 遇大風、雨、雪、霧、冰雹、洪水等惡劣天氣,必須進行特殊巡視。對危 及安全的線路和設備應採取暫停供電的應急措施。
4.4.2.3 在事故停電和漏電保護器動作後,必須立即進行巡視檢查,排除故障後方 可恢復送電。
4.4.2.4 在人身觸電事故頻發的季節、夏秋大忙季節和冬春兩季,要有組織地開展 安全大檢查工作。
事故頻發季節和夏秋大忙季節,一般為5、6、7、8、9月,應以開展群眾 性的安全用電常識宣傳教育為主,並開展百日安全活動。
春季以排灌用電線路、設備檢查和設備缺陷處理為主。
冬季以防寒、防凍和設備大修改造以及設備檢查評級為主。
4.4.2.5 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情況、安全情況確定進行安全大檢查 的時間。
4.5 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做好記錄。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缺陷 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暫停使用,並向用戶下達書面停電通知,未經修復 嚴禁私自送電。一般缺陷列入檢修計劃,限定時間修復。
4.6 漏電保護器的運行管理:
4.6.1 用戶應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的規定,裝設漏電保護器。
4.6.2 漏電保護器應建立運行記錄和測試記錄。運行記錄的主要內容應有:投運日 期、投運時的驗收測試記錄及負責人、運行天數、正確動作次數、拒動次數、動作 和拒動的原因分析等。測試記錄的主要內容應有:動作電流、動作時間和線路漏泄 電流值等。具體格式由縣電力部門統一印製。
4.6.3 縣電力部門每年應統計上報漏電總保護器的安裝率、運行率、正確動作次數、 拒動次數、誤動作次數,以及安裝、運行情況分析。
4.6.4 漏電保護器動作後,應立即查找動作原因,如無異常情況,可以試送電一次, 試送電後再次跳閘,必須找出故障點並處理後才能送電。
4.6.5 在漏電保護器保護范圍內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應檢查保護器的動作情 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並向上級電力主管部門報告,上一級電力主管 部門接到報告後應派人檢查,確因保護器質量問題,應重新更換保護器後再送電。
4.6.6 發現漏電保護器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好或更換保護器後再送電。凡有故 意使保護器拒動或誤動者,應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仍不改者,根據情節給予處 罰或停止供電。
4.6.7 縣電力部門應建立漏電保護器檢修點,鄉電管站應備有常用的測試儀器和一 定數量的備用漏電保護器。
4.6.8 漏電保護器的定期檢查和測試:
4.6.8.1 總保護每年至少測試一次,每季度至少檢查試跳一次;
4.6.8.2 末級家用(或單機)保護,每月至少試跳一次。
檢查測試要按4.6.2條規定內容進行,並認真做好記錄,具體檢查測試的時間, 由縣電力部門確定。
4.6.9 漏電保護器的不定期檢查和測試:
4.6.9.1 縣、鄉兩級應在用電高峰或雷雨季節前結合安全大檢查和百日安全活動, 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抽查測試。
4.6.9.2 對末級單相保護器應視產品質量、型號、運行情況進行抽樣測試。
4.6.9.3 停用的漏電保護器啟用前,應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的規定,試驗 合格後才能再投入運行。
4.7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保護電力設施。 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當地電力、公安部門報告。
5 用電設施的檢修與試驗
5.1 農村低壓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和有關規程的要 求進行定期檢修和試驗。每年編制設備檢修、試驗及設備升級改造的年度計劃。提 高設備的健康水平,消滅三類設備,實現配電台區標准化。
5.2 配電室(箱)的主要檢修內容:
a.修理漏雨的配電室(箱)和損壞的門窗;
b.清掃配電盤,修理損壞的設備和儀表;
c.更換或緊固各部接線端子;
d.修理或更換損壞的絕緣引線和接地線。
5.3 電力線和接戶線、套戶線、進戶線的主要檢修內容:
a.更換和補強斷股的導線,處理接觸不良接頭,更換松脫的綁線;
b.調整導線弧垂,調整過引線、引下線對地面和相鄰部件的距離;
c.清掃和更換不合格的絕緣子及金具;
d.調整或更換拉線,緊固各部件的螺母;
e.補強和更換電桿、橫擔及接戶線支架;
f.調整傾斜的電桿和橫擔,對桿根進行培土、夯實和木桿桿根的防腐處理;
g.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有關規定,修剪小 於線路保護范圍的樹枝、竹子;
h.修補和更換絕緣損壞的接戶線、套戶線、進戶線及穿牆套管。
5.4 室內線和照明裝置及家用電器的檢修內容:
a.修補或更換破損的絕緣線和用電器具;
b.緊固或更換破損的絕緣件;
c.按國家標准GB2099規定,測量家用電器的絕緣;
d.修補不合格的保護接地裝置或接零線。
5.5 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的檢修內容:
a.清掃各部灰塵;
b.更換磨損的軸承或加潤滑油;
c.檢修起動設備的觸頭和各部件的連接點;
d.電機檢修後,要用500V兆歐表搖測線圈間及線圈對地的絕緣電阻,其值不 小於0.5MΩ。
5.6 主要用電設施的試驗周期:
a.配電變壓器油質檢驗,每三年一次;
b.配電變壓器絕緣電阻測試,每年一次;
c.電動機的絕緣測試,半年一次;
d.避雷器絕緣測試,每年一次,接地體的接地電阻每年測試一次;
e.主要用電設備的試驗標准執行電力行業頒發的《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5.7 設備評級,按本規程附錄B的要求執行。
6 安全用電
6.1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6.2 用電要申請,安裝、修理找電工。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6.3 臨時用電,要向鄉電管站申請。用電設備安裝應符合規程要求,驗收合格後方 可接電。用電期間應有專人看管,用完及時拆除,不準長期帶電。需要配電變壓器 增容、單獨計量者,須經縣電力部門審批。
6.4 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利用低壓線路輸送廣播或通信信號以及採用 「一相一地」等方式用電。
6.5 嚴禁私設電網防盜、捕鼠、狩獵和用電捕魚。
6.6 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6.7 嚴禁攀登、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牆或遮欄。
6.8 嚴禁往電力線、變壓器上扔東西。
6.9 不準在電力線附近放炮採石。
6.10 不準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不準在電桿上拴牲口,不準破壞拉線,以防倒桿 斷線。
6.11 不準在電力線上掛曬衣物。曬衣線(繩)與電力線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 離。
6.12 不準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同桿架設。通信線、廣播線、電力線進戶時要 明顯分開,發現電力線與其它線搭接時,要立即找電工處理。
6.13 不得在高壓電力線路底下蓋房子、打井、打場、堆柴草、栽樹和竹子。
6.14 在電力線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樹木時,必須經電力部門同意,採取 防範措施。
6.15 演戲、放電影和集會等活動要遠離架空電力線路和其它帶電設備,防止觸電 傷人。
6.16 船隻通過跨河線時,應及早放下桅桿。馬車通過電力線時,不要揚鞭。機動 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時,不要碰電桿和拉線。
6.17 教育兒童不玩弄電氣設備、不爬電桿、不搖晃拉線、不爬變壓器台,不要在 電力線附近打鳥、放風箏和有其它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
6.18 發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要離開導線的落地點8m以外,並看守現場, 立即找電工處理。
6.19 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去拉觸電人的裸露部位。應盡快斷開電源,並按《緊 急救護法》進行搶救。
6.20 必須跨房的低壓電力線與房頂的垂直距離應保持2.5m及以上,對建築物的水 平距離應保持1.25m及以上。
6.21 架設電視天線時應遠離電力線路。天線桿與高低壓電力線路最近處的最小距 離應大於桿高的3.0m及以上,天線拉線與上述電力線的凈空距離應大於3.0m以 上。
6.22 農村用戶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6.23 家庭用電禁止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6.24 用戶發現廣播喇叭發出怪叫時,不準亂動設備。要先斷開廣播開關,再找電 工處理。
6.25 擦拭燈頭、開關、電器時,要斷開電源開關後進行。更換燈泡時,要站在干 燥木凳等絕緣物上。
6.26 用電器具出現異常,如電燈不亮,電視機無影或無聲,電冰箱、洗衣機不啟 動等情況時,要先斷開電源開關,再做修理,如果用電器具同時出現冒煙、起火或爆 炸的情況,不要赤手去斷電源,應盡快找電工處理。
6.27 用電器具的外殼、手柄開關、機械防護有破損、失靈等有礙安全時,應及時 修理,未經修復不得使用。
6.28 一類用電器具及其啟動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按照低壓電力系統運行方 式的要求裝設保護線。
6.29 新購置和長時間停用的用電設備,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情況。
6.30 凡有自備電源或備用電源的用戶,在投入運行前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並簽 訂協議,必須裝設在電網停電時防止向電網返送電的安全裝置(如聯鎖、閉鎖裝置 等)。
6.31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用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6.31.1 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現導線有過熱的情況,必須立即停 止用電,並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6.31.2 熔斷器的熔體等各種過流保護器、漏電保護裝置,必須按規程規定裝配,保 持其動作可靠。
6.31.3 使用電熱器具,應與可燃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 去時應斷開電源。
6.31.4 防火檢查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6.31.5 發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不能切斷電源時要使用專用滅火 器。
6.32 有爆炸危險場所、嚴重腐蝕場所、高溫場所的安全檢查應按《安全用電導則》 及有關規定執行。
6.33 節日彩燈的安裝除滿足《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 列要求:
6.33.1 節日彩燈應採用絕緣電線。干線和分支線的最小截面除滿足安全電流外,不 應小於2.5mm2,燈頭線不應小於1.0mm2。每個支路負荷電流不應超過10A。導 線不能直接承力,導線支持物應安裝牢固。彩燈應採用防水燈頭。
6.33.2 供節日彩燈的電源,除總保護控制外,每個支路應有單獨過流保護裝置並加 裝漏電保護器。
6.33.3 節日彩燈的導線在人能接觸的場所,應有「電氣危險」的警告牌。
6.33.4 節日彩燈對地面距離小於2.5m時,應採用安全電壓。
6.34 用電設備採用安全電壓(交流有效值50V以下)供電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6.34.1 安全電壓要採用隔離變壓器提供電源。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分壓器、半導 體整流裝置提供電源。
安全隔離變壓器不允許放在金屬容器內使用,不應與熱體接觸,也不要放在潮 濕地方。
在特別潮濕地方使用安全隔離變壓器。二次電壓不應超過12V。
6.34.2 使用安全電壓的插座與插頭必須配套裝設,具備其它電壓系統不能插入的性 能。
6.34.3 工作在安全電壓下的電路,必須與其它電氣系統和任何無關的可導電部分實 行電氣上的隔離。
6.34.4 當採用24V以上的安全電壓時,必須採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7 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調查、報告和統計
7.1 凡觸及農村電力設施或用電設施所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均需遵循「三不 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沒有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和統計報告。
7.2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責任,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 採取防範措施,開展反事故斗爭。
7.3 事故發生後,鄉村電工應立即採取搶救措施和保護現場,並盡快報告當地電力 部門。鄉電管站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派人趕到現場,協助鄉村電工進行緊急救護, 並向縣電力部門報告。
7.4 縣電力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盡快派人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事 故原因未查清、又未採取有效措施前,不得破壞現場,不能盲目送電。
發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縣電力部門主管生產的負責人應向縣勞動、公安、檢 察等有關部門報告,並按下列要求用電話或電報逐級報告上級農電主管部門:
死亡事故,報至市(地、盟)級;
群傷亡事故,報至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能源部。
7.5 發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縣電力部門應派負責人會同縣勞動、公安、檢察等有 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
群傷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市(地、盟)電力部門要派人參加,協助調查處理。特 別重大事故,由省農電主管部門和省勞動、公安、檢察等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調查組的任務是: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責任及責任者,按有關規定 提出處理意見;調查終結,填寫《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報告》;按7.4條的規定 上報有關部門。
7.6 發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和農村用電事故,各級農電主管部門要按能源部農電電 (1989)35號《農電安全報表的規定》做好統計和上報工作。
7.7 農村觸電傷亡事故分為:
7.7.1 輕傷。
7.7.2 重傷(按勞動部〔60〕中勞護人字第56號文)。
7.7.3 死亡。
7.7.4 群傷亡事故:指一次重傷和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7.7.5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7.7.6 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7.8 農村觸電傷亡事故按原因分類為:
7.8.1 設備安裝不合格——指觸及安裝不合格的電力設備或用電器具所造成的事 故。
7.8.2 設備失修——指觸及有缺陷的電力設備或用電器具所造成的事故。
7.8.3 違章作業——指從事電氣工作的專業人員違反有關安全作業規程的規定,在 企業生產或指揮作業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
7.8.4 缺乏安全用電常識——指傷害者不懂或不完全懂安全用電常識觸及電力設備 或用電器具所造成的事故。
7.8.5 私拉亂接——指私自安裝、拆卸、移動用電設備所造成的事故。
7.8.6 其它——指以上五種原因以外的事故。
7.9 事故責任劃分:
7.9.1 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產權所屬單位負主要責 任:
a.安裝不符合規程要求;
b.設備失修或管理不善。
7.9.2 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力部門負主要責任:
a.由於設備失修造成的事故,產權雖屬用戶,但電力部門已承擔代管義務
b.對新建或改建的電力設備,電力部門錯誤地同意不合格電力設備投入運行經 驗收合格的電力設施,在沒有外力破壞或其他環境變化的條件下,其驗收保證期為 一年;
c.由於電力部門領導人員或工作負責人誤發令,運行人員誤操作、調度失誤等 原因,直接造成的觸電事故。
7.9.3 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負主要責任:
a.私自攀登變壓器台、電桿或搖動拉線造成的觸電;
b.家用電器、照明設備失修造成的觸電;
c.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的觸電;
d.在電力線路下面蓋房、打井和從事其他勞動,誤觸合格的電力設備造成的觸 電;
e.違章作業造成的自身觸電;
f.利用電力進行自殺而造成的觸電。
7.9.4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a.利用電力謀害他人所造成的觸電;
b.盜竊或破壞電氣設備、器材;盜竊或破壞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的觸 電;
c.私設電網造成的觸電;
d.私拉亂接用電設備造成的觸電;
e.利用職權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觸電;
f.電工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觸電;
g.汽車、馬車、拖拉機等撞擊電力設備造成的觸電,機動車超高、超寬致使安 全距離不夠造成的觸電;
h.私自向停電線路上送電造成的觸電。
7.9.5 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人身觸電的,不予追究責任。
7.9.6 凡屬多種因素造成人身觸電的傷亡事故,應根據情況分清主次責任。
7.9.7 在由單位組織的生產活動中,凡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組織生 產的單位負主要責任。
7.9.8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觸犯刑律致死人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力部門和被 害者家屬要向當地檢察院起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強令他人違章作業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b.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c.私設電網,私拉私接用電設備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d.盜竊、破壞電力設備或財物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e.有意用電力殺害他人或蓄意製造破壞事件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7.10 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統計范圍包括:
7.10.1 本省內的農村村民(含農村個體戶、聯營戶和村企業職工);
7.10.2 鄉電管站人員(非縣電力部門職工)。
7.11 通過事故調查後,由縣公安、檢察等部門認定,市(地、盟)農電主管部門核實, 並經省(直轄市、自治區)農電主管部門同意的下列事故,不作為農村人身觸電傷亡 事故統計。
7.11.1 利用電力謀害他人或用電進行自殺者。
7.11.2 因盜竊或破壞電力器材、電力設施造成自身傷亡者。
7.11.3 因盜竊或破壞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自身觸電傷亡者。
7.11.4 精神病患者觸及到合格的電力設施造成自身觸電傷亡者。
7.11.5 鄉(鎮)及以上企事業在其廠區或工作區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7.11.6 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所發生的觸電傷亡事故。
7.11.7 外省人員發生的觸電傷亡事故。
7.11.8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超過國家規定設計標準的地震、冰雹、風雪、洪水 等災害)造成電力設施毀壞而引起的觸電傷亡事故。
7.12 農村安全報表的規定:
7.12.1 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報表分為月快報、月報和年報:
a.月快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農電主管部門,每月3日前用電話或電報上 報上月25日前(或全月)全省農電發生的「農村觸電死亡人數」;
b.月報,按《農電安全報表的規定》(附錄C,下同)於次月15日前報出;
c.年報,按《農電安全報表的規定》於次年1月30日前報出。
7.12.2 農村用電事故和漏電保護器安裝運行情況,只統計年報,按《農電安全報表 的規定》於次年1月30日前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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