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但是對於具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這個可以參考各地的相關政策,以及企業的相關規定。
⑵ 2015-2016年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點 最新食品安全法解讀
甘肅省食葯監局舉行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解讀新聞座談會,權威解讀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體現出十大亮點。
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同時要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與農業行政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尋、質量可控。
2.保健食品不得宣傳當葯吃:加強特定標識監管,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標簽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3.網路食品實名登記,出問題網站賠償損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4.嬰兒乳粉配方必須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5.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全面加大處罰力度,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起點為10萬元。
6.實行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7.發現問題應立即召回: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准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食葯監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8.銷售者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9.禁止將劇毒、高毒用於農作物: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葯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葯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葯,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
10.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4個最嚴
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堪稱為「史上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法」,以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保障食品安全。
⑶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但是對於具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這個可以參考各地的相關政策,以及企業的相關規定。供參考。
⑷ 2015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於10月29日起公開徵求意見,此次送審稿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等方面進行了修訂。那麼,送審稿具體修訂了哪些方面的內容呢?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修訂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修訂的具體主要內容:
一、落實監管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成果。
第一,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調整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涉及30多個條文。
第二,將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三項許可整合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第31條)。
第三,強化對食品添加劑流通的監管,將食品添加劑經營納入許可(第47條)。
第四,將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辦法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或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第31條)。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第一,明確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誠信自律」的義務(第4條)。
第二,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送審稿》提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第35條)。
第三,為落實食品企業追溯義務,《送審稿》提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可追溯(第39條)。
第四,為加強食品網路交易監管,《送審稿》規定了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並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第59條)。
第五,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送審稿》提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第65條)。
第六,借鑒有關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送審稿》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並記錄。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聘請食品安全社會專業機構,定期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價。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報告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第60條)。
第七,為強化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嚴格監管,《送審稿》提出,國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第57條)。
第八,為防止市場退出食品迴流,《送審稿》提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對召回、超過保質期等市場退出的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第62條)。
三、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落實。
第一,為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送審稿》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第6條);應當將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宣傳教育、能力建設等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第93條)。
第二,吸納監察部牽頭起草的《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的規定(草案送審稿)》的相關內容,《送審稿》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第125條)。
四、創新監管機制方式。
第一,借鑒國外立法經驗,《送審稿》提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式控制制、社會共治的原則(第3條)。
第二,為貫徹風險管理原則,《送審稿》提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制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程度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頻次等(第91條)。
第三,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地方政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送審稿》提出,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第99條)。
第四,借鑒葯品監管經驗,增加突擊性檢查制度。《送審稿》提出,對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重大社會影響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上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實施突擊性現場檢查(第100條)。
第五,借鑒《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送審稿》提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第101條)。
第六,為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送審稿》提出,新聞媒體應當客觀、公正報道食品安全問題(第9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第103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布可能對社會或食品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事先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未經核實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第106條)。
五、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第一,為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送審稿》提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第19條)。
第二,為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保護消費者權益,《送審稿》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應當有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第25條)。
第三,為進一步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送審稿》提出,國家將食品安全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准和知識,開展食品安全公益宣傳(第9條)。
六、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一,為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送審稿》將對違法違規結果的懲戒改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第30條)。
第二,在刑事責任方面,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第107條)。
第三,在行政責任方面,強化對違法違規食品生產經營者、技術機構的處罰。如在財產罰方面,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第110條);在資格罰方面,《送審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第119條)。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工作的技術機構、技術人員出具虛假監測、評估報告的,依法對技術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技術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120條);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有關部門沒收所收取的檢驗費用,並處檢驗費用三至五倍的罰款(第121條)。在人身罰方面,《送審稿》按照審慎的原則補充了行政拘留的處罰(第110條)。
第四,在民事責任方面,加大經濟懲罰力度。
一是規定了最低額賠償制度。《送審稿》提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第127條)。
二是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懲戒力度。《送審稿》提出,明知或者應知食品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的設計者、製作者、發布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第63條)。
三是加大虛假檢驗報告或認證結論的懲戒。《送審稿》提出,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虛假認證結論,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21條、第122條)。
四是強化對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發布者的民事責任。《送審稿》提出,編造、散布食品安全虛假信息,或者發布未經核實的食品安全信息,使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124條)。
⑸ 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有什麼亮點
亮點一:來讓制度帶電長牙
1、建立源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
2、更加突出予防為主,風險防範
3、對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管。
4、加強對農葯的管理
5、加強風險評估管理
6、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亮點二:食品從業者賺錢外應有的義務
亮點三:食品安全高壓線
1、強化刑事責任追究
2、增設了行政拘留
3、大幅提高罰款額度
4、非法提供場所增加罰則
5、強化民事責任追究
亮點四:監管衛士的新武器
1、實行風險分級管理
2、完善復檢制度
3、增設臨時限量與臨時檢驗方法制度
4、增設生產經營者自查制度
5、增設責任約談制度
亮點五:食品安全不能袖手旁觀
1、行業協會要當好引導者
2、消費者協會要當好監督者
3、舉報者有獎還受保護
4、新聞媒體要當好公益宣傳員
亮點六:保健食品自身要保健
亮點七:消費者的三道保護網
1、保健食品標簽不得涉及防病治療功能
2、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示
3、嬰幼兒配方食品全過程質量控制
具體你要仔細研讀新法舊法的區別,新法最大的特點是「嚴」,處罰額度提高,增加了違法成本。
⑹ 有誰有最新的食品安全的PPT文檔
針對我們食品安全的現狀
去分析存在安全隱患的原因及思考應對措施
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隨著經濟的全球化,食品衛生與安全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門話題。近幾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食品安全的惡性事件不斷發生,隨著食品加工過程中化學品和新技術的廣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涌現。盡管現代科技己發展到了相當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嚴重地危害著人民的健康,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最關注的衛生問題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問題本身的嚴峻性而言,重視並大力解決好這一問題依然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隱患 現狀 食源性疾病 監管狀況 建議
一、前言
中國有句話: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中國還有句話:病從口入。食品的質量不安全,將會影響到人們的健康。食品的安全問題關繫到全人類的生活、生存、延續,是人類發展的一個重要課題。正是由於食品市場的巨大潛力,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近幾年我國食品加工業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使得各種新型食品層出不窮。每天只要我們打開電視,翻看報紙,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樣的食品廣告。走上街頭,不論是在商場、超市乃至街攤,食品都占據著市場的主要份額。而最近一個時期,隨著各行各業透明度的進一步提高,食品的質量問題也頻頻被媒體所暴光,這直接導致了食品行業的安全問題成為人們最普遍關心的一大主題。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國消費者的「心頭大患」, 事關消費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對公共健康面臨的最主要威脅之一。因此,重視食品安全已經成為衡量人民生活質量、社會管理水平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問題的同時,應明白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各級有關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這一問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與時俱進,這在當前尤為重要和迫切。
二、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長久以來,關於種種劣質食品的報道幾乎成了我們隔三岔五就能在媒體上看到的一個主要話題。比如說關於劣質奶粉、劣質麵粉、劣質大米、劣質豆製品、染白粉絲、注水肉、蘇丹紅還有現在正搞得沸沸揚揚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們可以列出長長的一列名單。這些頻頻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對消費者來說已不再陌生。各級監管部門針對於此的執法檢查,也始終沒有停止過,而且還會在每年的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在2007年還進行了全國食品安全隱患大排查。並相繼制訂了各種法和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廣東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可見我國對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著鐵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這些年來,各級監管部門的工作不可謂不努力,但劣質食品依然層出不窮,正如緊接著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斷曝光,嚴重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健康,時時令我們提心吊膽。當前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五大問題: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種植養殖方面的農葯殘留和獸葯殘留、生產經營者守法意識淡薄、食品生產新技術應用所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環境對食品安全的影響。這些問題從而導致了我國食品生產行業的發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國曾發生兩起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還讓人心有餘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發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發的甲肝大流行事件,當時患者達31萬例,造成不少人員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經濟損失慘重。另一起是1997年12月發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該事件對我國禽肉的出口影響很大。近年來,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頻頻發生,其數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趨勢。如2001年發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塊」案件; 重慶市「毛發水」醬油案件;廣東省劣質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魚中毒案件;內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輸液瓶灌裝醬油案件;江西省病死豬肉加工食品案件;重慶市非法加工偽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鹽酸克倫特羅)的豬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廣東省信誼縣百餘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綠、蘇丹紅、大頭嬰兒、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農葯殘留、食品或飼料中添加違禁物質造成的食物中毒,導致人員死亡和大批人員集體住院的事件時有發生。據專家估計,我國每年食物中毒報告涉及的總人數為2~4萬人,但這一數字尚不到實際發生數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我國每年食物中毒人數大約為20~40萬人。從各種案例和數字來看,足以讓我們觸目驚心,這個定時炸彈就在我們身邊,隨時爆發。因此對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數,讓我們食得安全,食得放心,這些工作刻不容緩。
三、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主要因素
仔細回想這一連串的食品問題,發現並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條件下多方社會經濟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結果。首先農產品種植和食品加工時操作的不當所造成,濫用農葯、化肥,加工過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國目前正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原有制度在新的經濟形勢下明顯有些「力不從心」,這就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利用當前法律的盲點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謀取不法利潤。當前社會大眾對食品安全觀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險,此外,當前社會「金錢至上」「利潤第一」的道德觀無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縱觀原因種種,我們不難發現目前食品安全問題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而是跟我們目前特殊的社會大環境有密不可分的聯系。
(一)、從導致疾病和中毒產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隱患的成因
1、化肥、農葯等對人體有害物質殘留於農產品中
由於多施和不按規定要求濫用農葯,我國每年因農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屢屢發生,特別是蔬菜中殘留的有機磷中毒。蔬菜中殘留的有機磷被人體吸收後,通過血液輸送到全身各個臟器,導致中毒,嚴重時還出現生命危險。我國農產品中有機磷殘留量超出國家標準的現象較為突出。再有我國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於農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殘留量越來越重,化肥施用不當、濫用化肥生產的蔬菜對人體健康的威脅並不亞於蔬菜中殘留的農葯。硝酸鹽本身並沒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腸中會在細菌的作用下還原為亞硝酸鹽。當亞硝酸鹽大量聚集則可能引起中毒,長期攝入,可誘發消化道系統癌變。流行病學實驗已經證明,硝酸鹽和亞硝酸鹽與食品中固有的胺類化合物是致癌物亞硝胺的前體物質,亞硝胺的誘癌時間隨人體攝入量增多而縮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質殘留於禽、畜、水產品體內
為了預防和治療家禽、畜和水產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類等化學葯物,往往造成葯物殘留於動物組織中。獸葯殘留既包括原葯,也包括葯物在動物體內的代謝產物。在食品中由於葯物本身的副反應或耐葯性細菌種群的增長,將增加潛在健康安全問題。近年,在我國由於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興奮劑可以使禽、畜產生足夠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從而使更多食用殘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費者引起中毒反應,嚴重者甚至死亡 。
3、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污染對食品安全性的影響非常嚴重,它屬於化學污染的范疇。據分析,重金屬污染以鎘污染較為嚴重,其次是汞、鉛等,。多數金屬在體內有蓄積性,半衰期較長,能產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應,可能還會有致畸、致癌和致突變的潛在危害。目前,我國兒童鉛污染較為嚴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超量使用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曾有在麵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劑「過氧化苯甲醯」;在腌 菜中超標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飲料中成倍超標使用的化學合成甜味劑等等。
5、毒素污染
毒素污染是目前極為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毒素主要來源於自然界,如近年來我國頻繁出現「毒大米」事件,即為黃麴黴毒素污染。
6、濫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學添加物
在食品加工製造過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規允許適用范圍的化學物質(其中絕大部分對人體身體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塊」(一種化工原料,學名甲醛次硫酸氫鈉)等等。
7、食品製造使用劣質原料
加工食品使用劣質原料給食品安全造成極大隱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製品;用「地溝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
8、假冒偽劣食品
近年來假冒偽劣食品在一些地區,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肆意橫行。如:用化學合成物質摻兌的醬油、 食醋;用工業酒精製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
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當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決定了它具備一定的微生物生長條件,食品加工製造過程和包裝儲運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國發生的集體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國,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發生,尤其在氣溫較高的夏、秋季節更容易發生。
10、腐敗變質的食物上市流通
食品基本都以動植物生物組織作為主要成分。這些物質在一定條件下會發生一系列的化學和生物變化 ,產生各種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比如變質的鮮奶、酸奶、鮮肉等。
11、轉基因食品的潛在危險
生物技術產品的出現同樣帶來了安全性問題。如今,轉基因食品早已擺上了人們的餐桌,轉基因食品也具有潛在的危險:可能損害人類的免疫系統 (標記基因);可能產生過敏綜合症;可能對人類有毒性;對環境和生態系統有害;對人類和人體存在未知的危害。
(二)、從食品安全監管狀況和經營者素質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隱患存在的因素
盡管政府一貫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也做出了許多努力,但由於食品安全受社會經濟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等多種因素制約,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還存在著種種問題。其中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問題最嚴重,食品加工企業絕大多數規模比較小,全國現有的750多萬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攤點中80%上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藝落後,衛生條件極差,20%~30%沒有達到行業標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現象比較嚴重,食品營養指標達不到要求等;再有食品流通秩序比較混亂,全國食品經營企業多達350餘萬家,大多為個體工商戶,缺乏必要的食品儲運設施,經營管理落後,一些食品批發市場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測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衛生條件較差,一些餐飲業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幾乎所有的餐飲部門都不會對食品原料進行科學檢查,缺乏對疾病預防的控制措施。
1、市場信息的不對稱、不完全
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導致敗德行為的出現和市場混亂,造成市場失靈。在市場經濟中,生產經營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對立的兩者之間只有在獲得足夠的有關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時,才能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於食品安全質量特性,食品市場買賣雙方同樣面臨著對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比消費者對食品的農葯殘留、微生物污染等相關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驅動下,擁有信息優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會自覺不自覺地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提供虛假、遺漏、過時或誤導的信息,甚至採取不道德的手段生產和將那些假冒偽劣產品銷售給顧客。消費者在知情權和選擇權等信息佔有上總是處於劣勢,對於所選食品的安全性難以做出正確判斷,有可能導致市場經濟的「優勝劣汰」機制失靈,以致出現低質量的劣質食品驅逐高質量的優質食品的現象,最終導致食品市場秩序混亂。
2 、食品安全的外部性問題
由於正規廠商沒有因為產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補償,而非正規廠商沒有因為產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價,其結果是如果僅僅依靠市場的價格機制,不法食品供應商的行為可以損害他方,而無須考慮招致損害的機會成本,同時還可以得到正規廠商帶來的邊際收益。正規廠商的情形則相反。價格機制的失靈也即市場的失靈,在這種情況下,導致偽劣產品的產生。
3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沖突
消費者在與生產經營者的利益沖突中處於弱勢,必然會有一些企業要不擇手段地損害消費者利益。相比較之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為擁有強大經濟力的組織體,單個分散的經濟力薄弱的消費者難以與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識缺乏,當其利益受到損害後,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或者大多數消費者心存「免費搭車」的念頭,都想讓別人先來提起訴訟,自己免費享受,最終結果是可能誰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問題,保護自身權益。
4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規制、職能
造成食品市場秩序混亂的另一深層動因就是出現間斷,也就是說政府規制、職能未夠完善,執法強度還未夠。監管機制缺乏協調性和連續性、食品安全的執行過程中缺乏規范化、執法處罰力度不夠、整頓運動一過又恢復平靜,社會監督和問題處理機制缺位以及有關引導食品工業發展特別是食品科技創新能力方面的產業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場秩序的管理出現間斷狀態,讓不法商有空子鑽,食品安全質量普遍偏低,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四、加強食品安全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農田到餐桌」監管、加強食品檢測檢驗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在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中,檢測工作應當緊隨標準的修訂不斷完善。檢測工作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過程、運輸以及市場銷售等環節中內部自我監控和外部監督檢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響食品的質量和安全。隨著食品中安全衛生指標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對檢測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驗檢測應向高技術化、速測化、便攜化以及信息共享邁進。設置系統的食品檢測機構並使之逐步社會化、建立科學的檢測質量保證體系以及加強檢測技術儲備和人員儲備是從總體上提高我國食品檢測能力的重要舉措。
(二)、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度
及時更改和修訂過時的法律法規,要做到與時俱進。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規。面對當前食品安全狀況,建議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以上五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強食品安全標准體系,科學確定食品標准制定原則和依據,增強標準的可操作性,逐步實現標准體系與國際慣例接軌;三是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等各類認證的法律地位,理順相互之間的關系,逐步建立統一的食品認證認可體系,培育一批運作規范、社會信譽高、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食品認證機構;四是加強劣質產品召回制度,為查處和銷毀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據;五是加強食品安全應急機制。
(三)、建立順暢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
建立良好的質量信號傳遞機制,有助於解決食品質量的市場失靈。我國食品生產者大多文化素質低,生產規模小,而食品產業鏈較長,致使信息標簽管理等難發揮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訓,使公眾擁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來權衡利益風險進行選擇。及時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質量抽檢結果,發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報,提醒公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具有良好聲譽的企業進行宣傳報道,並接受新聞媒體和公眾監督。建立各類食品營養信息資料庫,對消費者、生產者和食品系統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四)、多種手段綜合運用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監管外,還要注重從經濟和技術等層面上共同推進。經濟手段提高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充分發揮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引導和帶動作用,將分散經營的主體組織起來加強質量控制,實行標准化生產,實現規模效應和品牌效應;按照市場價格和市場需求調節農產品加工,靠加工企業對原料的需求和對原料的檢驗監督來帶動分散生產的農戶組成有一定規模的標准化的商品生產基地,使生產、加工、銷售一脈相承,形成良性循環,從而保證食品加工的每一階段都是安全的;提高質量認證的可信度和權威性,提高優質產品的知名度,使生產經營者強化誠信意識,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提升技術裝備,改進工藝操作和檢驗手段,加強原料生產、製造加工、儲運和流通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從而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式控制制;增強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經濟處罰力度,從而增加不法廠商的風險成本,從根本上遏制假冒偽劣食品的生產。技術手段加強基礎研究和食品安全管理前沿問題研究,探索研究食品中病原體、農葯、獸葯、化學污染物等有害物質的快速、高效檢測技術和方法,確定有害物最大殘留限量,提高食品安全檢測機構的實驗室條件和人員水平、標准物質的質量和參照標准水平;開展先進的食品安全控制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參考文獻
1、鄭華英,龍一兵.食品安全與食源性疾病的控制.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02
2、謝敏 於永達 對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分析 上海經濟研究 2007年 第21期
3、 李新生 食品安全與中國安全食品的發展現狀 食品科學 2008年 第02期
4、郝記明 馬麗艷 李景明 食品安全問題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 食品與發酵工業 2004年 第02期
5、湯天曙 薛毅 我國食品安全現狀和對策 食品工業科技 2002年
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