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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安全生產培訓違章指揮

發布時間:2021-03-01 01:36:52

1. 勞動安全中的,三違,作業是在那條什麼叫違章指揮

「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簡稱。
違章指揮主要是對企專業生產領導講的,對於如屬下指揮或管理做法都是違章指揮:
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者未經培訓上崗,使用無「做工證」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進行作業;發現違章不制止等。

2. 什麼叫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者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制度和有關規定指揮生產的行為。

違章指揮具體包括: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者未經培訓上崗,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發現違章不制止等。

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發生事故的原因中,約佔60~70%。違章指揮危害最大,造成的影響和損害的程度也較為嚴重,具違章指揮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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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違章指揮從業人員作業被罰

市安監局執法人員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監控視頻中發現某企業有一名員工違規站在叉車貨叉上進行作業。執法人員馬上到該企業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單位負責人違反該單位制定的《叉車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安排工人站在叉車貨叉上對銹蝕的管道進行防腐油漆塗裝。

該單位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無錫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建議給予該單位警告,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萬元整,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處罰款人民幣叄仟元整。

違章指揮危害最大,嚴重干擾和影響著企業的安全管理,隨時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殃及一線員工的生命安全。所以,對違章指揮的危害性,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和高度的警惕,決不能等閑視之,麻木不仁。

3. 安全生產過程中,常見的違章指揮行為有哪些

定義「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簡稱。違章指揮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者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制度和有關規定指揮生產的行為。違章指揮具體包括: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者未經培訓上崗,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發現違章不制止等。違章作業主要是指現場操作工人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章和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工人安全守則、安全用電規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產通知、決定等作業行為。違章作業具體包括:不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和不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擅自動用機械、電氣設備或拆改挪用設施、設備;隨意爬腳手架和高空支架等。違反勞動紀律主要是指工人違反生產經營單位的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即違反單位為形成和維持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勞動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其他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則。違反勞動紀律具體包括:不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承擔的責任,不遵守考勤與休假紀律、生產與工作紀律、獎懲制度、其他紀律等。要杜絕違章,首先要明白什麼是違章:違章就是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章程,違反安全技術措施及交底要求所從事的活動。違章包括:作業違章,指揮違章,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是指從事各類活動的人員在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指揮違章是指各級承擔管理職能的人員,在活動過程中出現的違章指揮行為;失職違章是指承擔安全管理、監督職責的人員,在活動過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而出現失職、瀆職行為。違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違章。這句話很好地詮釋了事故與違章的關系。根據對全國每年上百萬起事故原因進行的分析證明,95%以上是由於違章而導致的。違章是發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違章導致的後果。事故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損失是難以估量的,會對個人、家庭帶來巨大的傷痛,對企業、社會、國家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要保障個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業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就要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而控制事故發生的關鍵就是杜絕違章。違章的現象難以杜絕,究其原因主要有僥幸心理。有一部分人在幾次違章沒發生事故後,慢慢滋生了僥幸心理,混淆了幾次違章沒發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長期違章遲早要發生事故的必然性。省能心理。人們嫌麻煩,圖省事,降成本,總想以最小的代價取得最好的效果,甚至壓縮到極限,降低了系統的可靠性。尤其是在生產任務緊迫和眼前即得利益的誘因下,急易產生。自我表現心理(或者叫逞能)。有的人自以為技術好,有經驗,常滿不在乎,雖說能預見到有危險,但是輕信能避免,用冒險蠻干當作表現自己的技能。有的新人技術差,經驗少,可謂初生牛犢不怕虎,急於表現自己,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驗證安全制度的重要作用,用鮮血和生命證實安全規程的科學性。從眾心理。別人做了沒事,我福大命大造化大,肯定更沒事。尤其是一個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亂的場所,這種心理向瘟疫一樣,嚴重威脅企業的生產安全。逆反心理。在人與人之間關系緊張的時候,人們常常產生這種心理。把同事的善意提醒不當回事,把領導的嚴格要求口是心非,氣大於理,火燒掉情,置安全規章於不顧,以致釀成事故。

4. 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是指什麼

違章指揮:是指安排或指揮職工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違章操作:是指職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

拓展資料:

違章指揮10大行為:
1、不按規定對新工人、復工工人、換崗工人、從事特種作業的工人等進行安全培訓。

2、對安監部門和安技部門發出停止使用通知單的設施,在未消除隱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種、多層次同時作業,現場無人指揮和監護,不制定安全措施,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和不執行安全措施。

4、指派身體狀況不適應本工種要求的人員上崗。

5、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認真及時整改,又不作整改計劃,仍強行安排生產任務。

6、違章派車。不按載貨、載人等規定用車;帶病(剎車、燈光、喇叭、後視鏡、雨刮器等不齊全、失效)出車;指令駕駛員違章駕駛。

7、設備安裝不按照技術標准和規定程序進行施工、檢查、驗收、移交;對在檢查驗收中提出的問題尚未解決就擅自投入使用。

8、在機電設備檢修的同時,不把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納入檢修計劃。

9、在無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情況下,布置工人拼設備、拼體力、搶時間、爭速度。

10、發生工傷事故,不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和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仍繼續冒險作業。

違章操作10大行為 :
1、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操作錯誤。如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

2、人為造成安全裝置實效。包括拆除安全裝置,讓安全裝置失效,人為調整讓安全裝置失去作用。

3、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而用手直接拿工件進行機械加工。

4、物體存放不當。包括工具、材料、產品、半成品、不按類別、不按規定的位置、場所存放。

5、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包括未經安全管理人員允許就進入警示危險信號及標志牌指示的危險區域等。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在平台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等高處及可移動部位等。

7、在起吊物、危險懸掛物下作業、停留、休息,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無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

8、在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工作。

9、工作中,作業人員有干擾和分散注意力的行為。如酒後作業,帶病作業,疲勞作業,帶情緒作業等。

10、在必須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作業或場所中,忽視其使用或未能正確使用。如未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未穿絕緣鞋,未戴安全帽,未戴呼吸護具,未佩戴安全帶。在有外露旋轉部件的設備旁作業,長頭發不戴工作帽,操縱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

5. 什麼是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者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內、條例、規程、制度容和有關規定指揮生產的行為。
違章指揮具體包括: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者未經培訓上崗,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發現違章不制止等。
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發生事故的原因中,約佔60~70%。違章指揮危害最大,造成的影響和損害的程度也較為嚴重,具違章指揮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6. 常見的違章指揮行為有哪些

(1)不認真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本職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對安全生產不負責任、官僚主義、玩忽職守、瞎指揮。

(2)不按規定對新工人、復工工人、換崗工人、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不按要求及時批轉、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規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積壓、拒不執行。

(4)新建、改建、擴建、挖潛革新項目,不執行「三同時」的規定,不履行審批手續;不按有關規定要求設計施工;不經竣工驗收擅自決定投入使用。

(5)對存在安全隱患停止使用的設備、設施,在未消除隱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6)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整改,仍強行安排生產任務。

(7)多工種、多層次同時作業,現場無人指揮和監護,不制定安全措施,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實。

(8)指令員工不按操作規程作業,強令員工冒險違章作業。

(9)在無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情況下,安排工人拼設備、拼體力、搶時間、爭速度。

(10)發生工傷事故,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接受教訓和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仍繼續冒險作業。

(11)設備安裝不按照技術標准和規定程序進行施工、檢查、驗收、移交;對在檢查驗收中提出的問題尚未解決就擅自投入使用。

(12)在機電設備檢修時,未將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納入檢修計劃。

(13)在有事故隱患、安全防護裝置缺少或失靈的設備上,強行安排生產任務;對特種設備不按規定製造、購置、安裝和使用,以及在使用中不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時仍安排生產。

(14)濫用職權,擅自批准不具備有關法規規定的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從事工程項目勘查設計和施工,或者委託轉包給不具有相應等級資格的單位或個人。

(15)對建築安裝工程,不進行質量監督和檢查,放任偷工減料、粗製濫造。

(16)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

(17)下達停產停業通知後,仍繼續組織作業。

(18)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指揮行為。

7. 違章指揮現場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幾條的規定。

違章指揮現場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准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五十六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8. 什麼叫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主要是對企業生產領導講的,對於如下指揮或管理做法都是違章指揮回: 不遵守安全生產答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者未經培訓上崗,使用無「做工證」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進行作業;發現違章不制止等。

9. 新安全生產法違章指揮屬於犯罪

是的,謝謝

10. 安全生產過程中,常見的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明知道有危險還安排員工去干
安排工作時不遵守安全規程,僅憑自己的個人意識和經驗安排工作
沒有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消除就安排工作
希望能夠幫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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