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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職工會主席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2-28 20:54:20

❶ 工會主席任職條件

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當選工會主席?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回,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答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有效地發揮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研究改革與發展的情況,使工會工作貼近廣大職工群眾,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三、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參政議政能力,熱愛且熱心於工會工作,有一定的群眾工作經驗,在職工中有較高的威信。有勝任工會工作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四、依法治會;依法維權。密切聯系群眾,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有全局觀念,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動員和團結廣大職工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會工作。

❷ 企業工會主席上任後應該做哪些事

按法說
按理說

我國的國家制度里,:
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

偉大領袖毛澤內東同志,曾容經明確指出過:工人階級,是最革命的。

於是,我國的制度里:
黨;
政府;
人大;
政協;
工會。
五套班子,就其實,是,如果,嚴格遵循領袖的一號指示和文件的精神的實現。

而,我國的,自來時,遭到,全球兩級世界;直至國內至今諜戰模式的內戰和外擾的事實,使,歷朝歷代,最優秀的人才,沒有走到國家各方面最鼎力的崗位上。
而,已經做出成就的最傑出人才,凡,不是敵控的,全部遭到無情暗殺。
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於是,領導全國工人運動的領袖,從未,在國家的領袖崗位上,起到最重要的作用。

這,和我們在中學,學習到的政治學課本里,對我國政治協商制度的憲法規定,是背道而馳的。

在,這個大背景的前面,具體的工作里,所有未達到理想境界共產主義之前的時間里,全部工人階級,立場的利益保護的一切,全部是工會主席,應該為工人們服務和領導他們,繼續革命事業的。

逸仙先生語: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國際歌
國歌

全世界受剝削的人們聯合起來,為著我們自己的合法的解放事業,而奮斗。!
起來,不願做努力的人們。!

❸ 工會主席要具備哪些條件

1、《工會法》沒有對工會主席設立具體要求,一般情況下,只要是用人單位的回職工、工會會答員,都應當具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但是用人音準的主要領導人及期直系親屬,不得當選為工會主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九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七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❹ 工會主席如何改選

一、基層黨組織與工會組織協商,推薦工會主席候選人,並徵得市教育工會的同意;
二、向市教育工會遞交學校工會換屆改選的請示;
三、填報《關於工會委員會換屆改選取的請示》及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基本情況登記表;
四、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按10%差額選舉產生新一屆工會委員會,由新一屆工會委員會選出工會主席;
五、選舉結果報市教育工會審批。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基層工會組織
第五章 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 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 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幹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九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十一條 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並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並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 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 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對於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 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 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 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 根據政府委託,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採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 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 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採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徵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 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 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並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並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佔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並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七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❺ 如何做好新時期基層工會主席工作

一、要有較高的思想水平,應把握三個「度」
工會主席無論是想問題、辦事情,都必須要想得深一些、遠一些,這樣才能在謀劃、指導、協調、服務、表率等各個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才能使工會的各項工作開展得有序、順利和成功。在實際工作中,特別要注意把握三個「度」:
(1)謀事要有高度。工會主席的思想認識水平,從某種角度上講,代表著一個單位、一個行業的水平。所以作為工會主席,要有想全局、謀大事的氣魄和膽識,要站在部門或單位建設的全局上來考慮、處理問題。要善於換位思考,既要想工會自身的事,更要想單位全面工作的事,這樣結合中心工作提出的建議才能有見解、有高度,才符合單位的實際,符合事業的發展,符合黨政的意圖。
(2)凡事要有深度。在登高望遠的大局基礎上,要明白工會存在的核心意義,要理解工會工作的深刻內涵,要找准當前存在問題的實質。既不能僅僅滿足於一知半解,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本質,力求全面、深入、正確的認識問題。凡事要多問幾個為什麼,並做到舉一反三、旁證博引,以求得對問題的「真知」和「真解」。
(3)辦事要有廣度。思想上的高度和深度,都是從縱向上對工會主席的要求,而一個人的思維能力是有限的,作為工會主席要盡可能多地了解情況,聽聽反映,集思廣益,力求全面掌握情況,這就是橫向上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好與群眾接觸面比較廣的有利條件,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只有情況掌握多,才能進行充分的比較分析,把握住事物的特點和發展規律,從而因勢利導,深謀遠慮,提出最佳的決策方案。
二、要有較強的謀略能力,應抓住三個「點」
工會主席是工會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也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工會得以執行的主要行動成員之一,做到能參善謀是其基本的要求,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和工會成員的要求著力應抓住三個「點」。
(1)信息要迅速准確。要善於捕捉信息,掌握情況,做到知在前、想在前、謀在前。要圍繞貫徹中心工作認真籌劃與部署,適時向黨政領導提出建議和意見,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准確理解上級工會工作的意圖,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心工作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具體單位或部門的反映,工會主席必須敏感,善於從各種信息傳媒中,迅速准確地捕捉住,特別對已有的明確指示要求,必須深刻領會,准確無誤、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2)表達要敢於直言。工作中對領導要服從,但也要有「強就」採納正確意見的責任心。這里的「強就」決不是說可以超過自己的職權范圍自作主張,可以離開黨政領導的意圖去另搞一套,而是要從單位建設的需要出發,從工會工作的實際情況出發,在黨政領導總的意圖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協助黨政領導避免工作中的失誤,從而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與落實。
(3)自身要勤於嚴格。工會工作做得好不好,根本的標准,就是職工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工會的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職工群眾,這是工會組織的活力和工會工作的生命力所在。所以,工會幹部要有強烈的自律意識,自覺用紀律和規章制度管理、約束自己,時刻牢記自己是一名工會工作主要負責人,其所作所為不僅代表個人的形象,也代表著單位、工會的形象,因此,工會主席必須做到嚴於律已,率先垂範。只有這樣,在群眾面前才有感召力、親和力,才能贏得群眾的信賴。
三、要有務實的工作作風,應做到三個「實」
求真務實是我們黨歷來倡導的優良作風,也是工會主席必須做到的基本要求。從現實看,要達到思想上求實、作風上扎實、工作上落實,需做到「三實」:
(1)生活中要講實話。工會主席要從工作的大局和單位建設發展成敗的高度,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消除顧慮和私心雜念,敢於反映真實情況。反映工作情況,不要怕問題講多了,在黨政領導那裡留下不好的印象;不要怕把問題點明了,搞僵行政部門與工會之間的關系。發現黨政領導決策與單位工作實際不相符合的情況,特別是一些工會工作規定不相符的情況,要敢於如實反映,要善於陳述。
(2)管理中要辦實事。能不能辦實事,是工會主席作風扎實不扎實,服務態度端正不端正的重要標志。要克服辦實事是領導的事、與已關系不大的片面認識,確立強有力的指導和協調作用,才是一種很好的和重要的辦實事方法。為了適應新形勢對工會主席的新要求,工會主席只有成為行業管理的內行人,才能更好地代表職工參政議政,實現維護單位整體利益與職工具體利益的統一。
(3)工作中要知實情。工會工作要實施正確、有力的工作指導,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知實情。工會主席不知實情,不僅會導致決策和工作指導上的偏差或失誤,而且也不利於糾正、甚至會助長虛假之風。因此,工會工作要在知實情上下功夫。實踐證明,工會圍繞大局做好工作,更能贏得黨政信任、職工擁護。
四、要有開拓的實踐精神,應提倡三個「新」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我們工會工作也要與時俱進。在工作作風上求實是為了工會工作的實效性,在工作實踐中求新,則是為了更好的開展工作,使求實有不斷上升的嶄新平台和基礎。
(1)業務知識要新。知識,它是工會幹部素質綜合能力的標志,也是新時期提高工會幹部認知水平和業務能力的前提。現代化知識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現代經濟理淪;二是現代政治文明理論;三是現代人際關系理論;四是現代生活知識等方面,對工會幹部提高自己的品位和情操境界、增強吸引力和優化個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專業技能要新。技能,它是工會幹部時代素質轉化為具體業務工作能力的表現,也是工會工作的新要求。突出表現為:一是科學管理能力;二是積極有效的參與能力;三是熟練的協調能力,為教育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多年的基層工會工作深有體會,工會主席既要懂工會工作,又要懂專業、懂管理、懂法律——。只有這樣才能適合新時代的需要,才能深受廣大幹部職工的歡迎。
(3)創新精神要新。精神,它是工會幹部時代素質的重要特徵,是工會幹部理想、意志和心態的集中反映,具體包括:一是堅持無私奉獻精神,不計個人得失,敢挑重擔,不謀私利,能夠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和職工利益關系、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關系等;二是堅持實干精神,為職工排憂解難不怕麻煩,說真話辦實事,持之以恆,具有頑強的毅力和意志;三是堅持開拓創新精神,把新挑戰當成新機遇,敢於吸收新經驗和新要求,開創維護新途徑和新局面,使工會工作充滿活力和凝聚力。

❻ 如何做好工會主席工作

各位領導、各位主席:今天市教育工會領導要我在大會上作「」的交流發言,但因我任工會主席時間還不長,沒有什麼經驗可談,只能從如何做好基層工會主席,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踐,談以下五個方面的體會,和大家切磋,懇望指教。一、必須充分認識新世紀新階段工會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全總十四大報告指出,要切實做到對新世紀新階段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地位與作用有新認識,從而進一步增強做好工會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這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工會工作全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努力做好新形勢下的工會工作,積極開創工會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前提。在新世紀新階段,工會是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持,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我們基層工會幹部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此有充分的認識。同時,我們要進一步認識工會工作的重要性,准確把握自己的定位,做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廣大教職工心連心,努力實現工會工作的群眾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如何把握自己的定位,我覺得要營造一個幹事創業的人文環境。首先是工會要自覺置身於黨的領導下,取得黨組織的高度重視;其次要主動與行政溝通協商,贏得行政的全力支持;三要深入廣大教職工之中,贏得廣大教職工的信賴和擁護;四要通過創品牌、閃亮點、樹形象,贏得社會的廣泛贊同與理解。二、必須正確確立工會工作目標有了目標,就有了方向,有了動力,我們才能為之而努力。我校確立的工會工作目標是:圍繞一個中心,做到兩個「最」。一個中心:即以學校的教育教學為中心。我們曾這樣講:「學校有了發展,教工才有前途;有作為,才有地位。」只有把學校的事業發展了,把學校的各項工作切實做好了,教職工的各種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得到維護,工會地位也相應得到提高。兩個「最」:一是最大維護,二是最大活力。最大維護分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教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即經濟、政治和精神文化權益的維護;另一個方面是教職工民主權利的維護,即管理、參與和監督的維護。最大活力:即努力增強基層工會活力,主要是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號召力的增強。三、實施工會工作目標的兩個「載體」建設一個「載體」是建家活動。我們在長期的建家活動中,深感在新時期建新型教工之家,要以新的建家理念指導建家實踐。在學校工會的這個家中,教職工是教工之家的主人,工會主席在教工之家的角色是管家。我覺得,在當今呼喚改革、充滿競爭的年代,我們應把工會主席作為一種職業,要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既然選擇了工會這個崗位,就要勤於服務、甘為人梯,耐得住辛勞和寂寞。同時還應把工會當作一種事業,為之奮斗;把工會當作一種藝術,為之追求。在學校工會的這個家中,主席的責任在於發揮自身的優勢,讓20%的優勢發揮出80%的效益,以優勢促發展,以發展促優勢。根據我校的具體情況,我們把爭創「模範教工之家」活動貫穿於工會工作始終,從2003年開始,則以創建市基層工會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全面發動,一著不讓,狠抓不放。首先是始終堅持從落實「第一要務」入手,圍繞學校教育教學這一中心,組織廣大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活動,最大限度地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積極開展教科研活動,致力於青年教師的培養,同時緊密結合黨政開展師德師風建設,開展了「榜樣在我身邊」、「論為人師表」、「我為淦中作貢獻」等徵文和演講比賽,從而樹立了良好的師德形象,促進了學校事業的發展。其次是從履行工會維權基本職能出發,組織實施維權系統工程。一是加強經濟、政治、文化這一合法權益的維護力度。我校能嚴格執行教職工聘任制度、勞動分配製度等,著力從源頭上、根本上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重視困難教職工的幫扶工作,嚴格執行慰問條例,積極配合黨政深入特困家庭慰問,把組織的關懷送到每一個家庭。例如,去年我校早已退休的原總務主任潘明馨同志因病去世,本人就代表學校工會先後去了他家5次,協助行政做好善後工作,贏得了大家的贊譽。該項工作已形成制度化、經常化。我們還認真組織廣大教職工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學習有關法律法規,關心青年教工的成長與進步,經常性地組織教職工開展有益身心的文娛體育活動和節日慶祝活動,積極進行校際交流活動和上級組織的各項活動,暑期能按上級要求分批分期組織好教職工的休養活動。積極支持女教職工開展各項活動,關心退教協會工作。總之,要從工會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出發,滿腔熱情地為教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讓教職工看得見、摸得著,產生實實在在的效果。二是加強管理、參與、監督這一民主權利的維護力度。學校重視校務公開工作,制定校務公開方案,設立校務公開欄、校長信箱,並定期向教代會報告校務情況,主動接受全校教職工的民主監督。堅持和完善教代會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教代會,能堅持報告制度,並能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評議校長、民主測評中層以上幹部,加強行風建設和安全建設等各項工作。另一個「載體」是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努力增強基層工會的最大活力。全總十四大要求,一是要加快工會組建步伐,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的作用;二是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努力把工會建設成為堅持黨的領導、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服務工作大局、切實履行職責、職工群眾信賴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要實現全總十四大提出的目標任務,努力增強基層工會活力。根據我校工會近年來的工作實踐,我深深地體會到:正確的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要開創工會工作新局面,關鍵在於建設一支高素質、奮發有為的工會幹部隊伍。我校工會執委每月舉行一次例會,學習有關工會文件、精神,總結當月工作,商討、研究下個月的主要工作;每學期召開兩次工會執委、工會組長聯席會議,集思廣議、群策群力,共同探討優質的工會工作,同時學習工會工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我校工會幹部的理論、政策、業務水平,大大地提高了我校工會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同時,我們還經常得到市教育工會的正確指導,學校黨政的大力支持,可以說我校工會幹部隊伍已經形成一支拉得出、打得響的戰鬥力較強的隊伍,也使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號召力更加增強。根據《常熟市教育系統工會規范化建設考核評估細則》六項標准,我校能嚴格規范組織建設,重視工會組織發展工作;財務經審,制度健全,創收渠道不斷拓寬;工會工作有計劃、有總結,台賬記載完善,注重資料積累,加強特色建設,從而使我校工會工作不斷再上新台階。四、工會工作要通過創品牌、閃亮點、樹形象獲得贊同我覺得,工會工作要上新的台階,必須通過創品牌、閃亮點、樹形象,贏得社會的贊同與理解。根據當前形勢,就是要創建學習型工會。全總十四大要求,各級工會要把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組織職工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貢獻作為重要任務來抓。我市教育工會2004年就在全市教育系統中積極開展創建學習型工會活動,經過幾年來的探索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並得到了蘇州市教育黨委和工會的肯定,而且准備在2009年要在整個蘇州市教育系統中推行我市教育工會的做法。我校工會也不例外,積極響應市教育工會的號召,積極帶領廣大教職工投入到創建學習型工會活動中。經過三年的創建,我校同樣取得了顯著成效。其一,提高了廣大教職工的整體素質,通過創建,近年來骨幹教師隊伍不斷壯大,優秀群體不斷涌現,教科研碩果累累,教育質量穩中有升,社會聲譽不斷提高。其二,密切了黨政工關系,形成了合力。其三,工會的職能作用不斷增強,工會地位不斷提高。總之,通過創建學習型工會活動,提高了「三個力」,即學習力、創新力和競爭力。五、建議與思考第一,根據全總十四大精神,在基層工會要廣泛開展「兩爭一樹」活動,即爭創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樹新時代職工形象。我覺得這是一個新的內容,新的課題,雖然我們通過三年來的爭創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我認為這僅僅是開始,以後還得把這項活動持續下去。為了使爭創活動更有成效,我建議應多進行這方面工作的培訓與交流。第二,俗話說的好: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我認為,工會工作要有活力、有起色、有成效,主要決定於工會主席和其帶領下的工會執委,只有工會班子的整體素質真正提高了,工會工作才會有質的飛躍。因此,我們工會幹部平時要多學習工會工作理論,時常給自己充電,多學習別人的先進經驗,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同時我建議上級組織多舉行工會幹部的培訓與學習,全面提高我市教育工會的戰鬥力。第三,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發展,社會競爭愈演愈烈,廣大教職工的工作壓力、心理壓力越來越大,他們的身體健康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教職工的身體素質普遍下降,這一問題應該值得我們重視。作為工會主要領導,我們有責任、有義務去攻克這一難題。除了經常開展一些有益教職工身心的文體活動之外,我認為,工會要多與黨政溝通,盡可能多的得到黨政支持,特別是經濟上的大力支持,購買教職工生病住院醫療保險,增添教工之家硬體設施,使教工之家真正成為廣大教職工學習、娛樂、提高身體素質的溫暖的家。同時我建議上級組織能時常督促各校黨政關心廣大教職工的身體健康,真正、切實地把建家工作落到實處,造福於廣大教職工。以上是我在工會工作中的一些體會,有不到之處還望各位行家批評指正,最後,我想用一句話與各位共勉,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謝謝大家! 常熟市王淦昌中學工會 袁偉民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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