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全生產法是如何規定鄉鎮安全生產責任的
安全生法對鄉鎮(街道)的安全職責沒有明文規定,一般都通過縣(區)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專產責任書屬的形式落實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鄉鎮(街道)的安全責任在各地制定的安全生產地方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如:《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鄉鎮(街道)的安全職責:一是安全生產檢查權;二是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權(當場糾正、限期改正);三是行政處罰建議權;四是事故隱患責令排除權;五是行政應急措施權。
Ⅱ 鄉鎮在干什麼鄉鎮在抓安全生產
1、鄉鎮方面應該有對應的安全辦,有相關負責人,每個月定期和某個地區的負責人去版巡邏檢驗消防權、用電用氣等安全;
2、依託當地人,比如當地村委指派負責人,負責和當地生產企業聯絡,定期按照制度去巡視這些生產企業,及時發現問題並整改;採用當地人去巡查的好處不言而喻。
一般採取第一次要求企業定期整改,二次沒有整改給予若干懲罰(按國家政策來定),三次再沒有整改給予停業處理(按國家政策來定),這樣做到合情合理。
3、定期要求企業派人參加安全培訓,培訓完後,去企業檢驗培訓效果。
這些做的都是預防工作,建議和消防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動小組,真的發生什麼事情就有相應的預案、准備去處理,做到快速、及時處理。
Ⅲ 鄉鎮如何抓好安全生產的最新相關信息
1、鄉鎮方面應該有對應的安全辦,有相關負責人,每個月定期和某個地區的負責人去巡邏檢版驗消防、用電權用氣等安全;
2、依託當地人,比如當地村委指派負責人,負責和當地生產企業聯絡,定期按照制度去巡視這些生產企業,及時發現問題並整改;採用當地人去巡查的好處不言而喻。
一般採取第一次要求企業定期整改,二次沒有整改給予若干懲罰(按國家政策來定),三次再沒有整改給予停業處理(按國家政策來定),這樣做到合情合理。
3、定期要求企業派人參加安全培訓,培訓完後,去企業檢驗培訓效果。
這些做的都是預防工作,建議和消防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動小組,真的發生什麼事情就有相應的預案、准備去處理,做到快速、及時處理。
Ⅳ 鄉鎮安全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1、上級來文卷:包括上級黨委、政府、安委會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
2、工作部署卷:包括黨委、政府、安委會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領導指示(批示)的文件、情況總結、匯報等。黨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要點、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等。
3、會議專卷:包括黨委、政府、安委會組織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調度會議、現場會議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政府季度安全例會、安委會季度工作例會等。組檔內容包括領導講話、會議印發的相關文件、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會議簽到簿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4、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卷:包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鄉鎮與縣政府簽訂的責任書; 鄉鎮與村、鄉鎮直單位簽訂責任書;鄉鎮與轄區內企業簽訂的責任書;鄉鎮與轄區內車(船)主簽訂的責任書)、目標管理工作總結及其它相關的文件材料。
5、轄區內企業基本情況卷:要求每個企業單獨成檔,包括企業名稱、類別、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主要產品、
生產規模、證照情況、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取證情況及其它相關情況。
6、重大危險源(點)監管卷:包括轄區內重點危險源(點)匯總表、分布情況、危險源點類別、危險等級、監控措施及其它相關文件材料。
7、執法檢查卷:包括黨委、政府、安委會、安監站組織的各類執法檢查過程中形成的檢查記錄、處理決定、安全事故隱患匯總登記表、復查記錄、隱患整改及其它有關文件材料。
8、土質災害監管信息:(按等級、地域、面積、監測人、責任人等)。
9、農用車(船)農民建房基礎信息:(摩托車、麻木車、起重機、推土車、挖掘機、渡船、農民自用船等分車、船、機、戶建台賬)
10、重點部位安全監管台帳(學校、商場、水庫、地質災害、公共聚集場所等)
11、隱患排查治理卷: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主要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匯總表、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等;重大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落實情況;重大隱患匯總表、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情況;其它相關文件材料。
12、宣傳培訓卷:包括全年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安全生產月」等專項活動(活動方案、活動總結等文件);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企業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文件、資料、匯總表等情況;其他宣傳培訓方面的相關文件材料。
13、應急救援:包括應急預案建設情況;救援組織機構、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演練、救援設備統計表等情況;事故救援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
14、職業危害:包括在職業危害監管工作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監管有關文件資料。
15、安全生產事故卷:包括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統計報表;事故調查報告及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
16、規章制度卷:包括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及其他相關規范性文件。機構設置、職責分工等文件材料歸入此卷。
17、煤炭行業管理卷:
18、煤炭安全監察卷:
19、危險物品安全卷:
20、非煤礦山安全卷:
21、綜合安全監管卷:
Ⅳ 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求教
希望對您有幫助! 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鄉重大危險源監控與監督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本鄉境內重大危險源的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管理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四條 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必須保證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保證每年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低於產值的5%,並逐年遞增。
第五條 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依法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建檔。鄉、村(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及時登記建檔。登記建檔的范圍依照細則第六條標准執行。
第六條 本鄉重大危險源依據國家標准《重大危險源辨識》,按照可能發生的最嚴重事故後果進行辨析和現場評價。
具體劃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30 人或重傷5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 1000萬元以上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死亡人數10~29人或重傷30~49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 ~1000萬元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死亡人數3~9人或重傷10~29人以上),或直接經濟100~500 萬元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死亡人數1~2人或重傷3~9人以上),或直接經濟 100萬元以下的。
第七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對凡涉及下列基本信息變化的,應當及時逐級向村、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一)法定代表、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國家有關標准發生變化的,涉及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
第八條 對已關停或技術改造後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過具有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後,向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供安全評價報告,及時備案。
第九條 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信息變更,由企業報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後,再備案。
第十條 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點的監控管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重大危險源電子信息台帳和檔案,並隨時根據變化更新重大危險源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監控;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落實監控責任,並上牆展示;
(三)制定重大危險源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標准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將安全操作規程上牆展示;
(四)從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五)設置重大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設備和監控中心等設施,設立報警電話;
(六)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場所及其儀器、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測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並在台帳中完整記錄。
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一次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實施情況。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救援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 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 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七) 保護措施與程序;
(八) 事故發生後的恢復與程序;
(九) 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單位所在地的村(社區)、鎮和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二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機構,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必須每年進行演練。在演練中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使應急救援預案具有實戰性,操作性。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進行指導與協調。
第十三條 鄉相關職能部門定期與不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單位進行安全檢查。鄉安監局負責對企業進行綜合安全檢查,鄉質檢局負責對企業重大危險源設備、壓力容器進行檢查,鄉消防大隊負責檢查企業應急救援消防設施。查出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單位必須按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制定出限期整改方案,送交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並批准後方可實行。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第十四條 重大危險源等級的確定,由安全評價機構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初步結果,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現場評價後得出。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單位應當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點進行檢測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每年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每兩年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十六條 重大危險源信息變更,涉及到重大危險源等級變化的應當由具備規定資質的評價機構重新進行評價。
第十七條 安全評價應委託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機構對出具的安全評價所評價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第十八條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數據准確,內容完整,方法科學,結論客觀公正,建議措施切實可行。安全評價機構所依據的檢測檢驗數據,必須由具有國家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提供。
第十九條 對已確定等級的重大危險源,由所在單位級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監督
第二十條 鄉安監局、鄉級各相關部門、鎮與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鄉安監局、公安、質監、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應及時互通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中的信息,實行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二條 鄉、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必須逐級建立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並加強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鄉、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組織人員對重大危險源不定期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的情況;
(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四)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的情況;
(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的情況;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中所以頭的數據和信息,或所提交的其他報告,是否能反應該單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情況。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則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除作業人員,暫時停產,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儲存單的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舉報,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權對瞞報、謊報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批評、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防止事故發生有功的人員,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違反本細則的,有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Ⅵ 如何做好鄉鎮安全生產工作
首先要有個安全生產的體系,組織機構,職責的分配
第二,要有安全的投入:培專訓,防護用品屬 ,改造 等
第三,要遵守法律法規(國家的和當地的),其次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建立適合自己鄉鎮的安全作業規章制度,要對其進行評估,
第四,培訓教育:要對工作人員的作業技能進行培訓,同時要進行安全生產意識提高的培訓教育
第五,生產設備,要淘汰有問題、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對設備進行改造(比如加防護欄、保證電氣安全啊等等等),同時要有專人管理設備安全
第六,生產現場的管理,要按章作業,要有安全標志,要保證作業現場環境良好,布局合理 等等
第七,隱患排查:要對作業地點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優先解決嚴重的隱患
第八,針對生產狀況要有應急救援預案、火災逃生預案等,還要進行演練
第九,要開展事故報告流程,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分析、預防下次發生。
第十,績效評估,將安全生產工作與個人績效掛鉤, 一年至少進行一次績效評估
個人意見,希望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