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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信息員培訓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1-02-28 11:14:52

『壹』 青海能不能考災害信息員證書 ,在哪裡報名

青海省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項目是玉樹災後恢復重建省級垂直管理的重點項回目之一,答項目的內容主要包括業務培訓和配備必要的工作設備。州、縣、鄉鎮的災害信息員由從事救災工作的民政幹部和鄉鎮民政助理員擔任;村級災害信息員由村(居)委會成員擔任,規模由鄉鎮政府因地制宜確定,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配備1名信息員。
問問當地的民政部門看看,參加後是接受培訓,然後再考核的,應該不難

『貳』 災害信息員這個職業的工資大概是多少

目前,我國各級災害管理部門從事災害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員收入差異比較大,平均每月在1000元至3000元之間。

『叄』 災害信息員五級體系指哪五級

災害信息員職業獲得批准以來,各級民政部門大力推進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目前,全國災害信息員人數達53萬余名,2萬余名通過考核鑒定,覆蓋省、市、縣、鄉、村五...

『肆』 災害信息員 能不能在事業單位評職稱就是說,本人剛考過中級災害信息員,能不能拿這個證書評中級職稱呢

不可以。你現在定的是技術工人級別。

『伍』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修訂版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11年10月16日修訂)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本
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乾旱、洪澇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自然災害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1 國家減災委員會
國家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減災委)為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2 專家委員會
國家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國家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國家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後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3.1 資金准備
民政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3.1.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1.2 中央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幫助解決遭受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3.1.3 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准。
3.1.4 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3.2 物資准備
3.2.1 合理規劃、建設中央和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3.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3.2.3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准、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准,完善全國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准備
3.3.1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路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路,確保信息暢通。
3.3.2 加強中央級災情管理系統建設,指導地方建設、管理救災通信網路,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准確掌握重大災情。
3.3.3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產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3.4 裝備和設施准備
中央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並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志。
3.5 人力資源准備
3.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3.5.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商務、衛生、安全監管、林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地信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5.3 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中央、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委會)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3.6 社會動員
准備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7 科技准備
3.7.1 建立健全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衛星星座、環境衛星、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航空遙感等對地監測系統,發展地面應用系統和航空平台系統,建立基於遙感、地理信息系統、模擬模擬、計算機網路等技術的「天地空」一體化的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開展地方空間技術減災應用示範和培訓工作。
3.7.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地信、中科院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國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准。
3.7.3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3.7.4 利用空間與重大災害國際憲章、聯合國災害管理和天基信息平台等國際合作機制,拓展災害遙感信息資源渠道,加強國際合作。
3.7.5 開展國家應急廣播相關技術、標准研究,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提供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的全面立體覆蓋。加快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3.8 宣傳和培訓組織
開展全國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範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的培訓。 4.1 預警信息
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利部的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海洋局的海洋災害預警信息,林業局的森林火災和林業生物災害信息,農業部的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測繪地信局的地理信息數據及時向國家減災委辦公室通報。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相關省(區、市)通報。
4.2 災情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4.2.1 對於突發性自然災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地市級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於本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同時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民政部。民政部接到災情報告後,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4.2.2 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每天12時之前向民政部報告災情。災情穩定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10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並向民政部報告。
4.2.3 對於乾旱災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後上報核報。
4.2.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減災委或者民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5.1 啟動條件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採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5.2 啟動程序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5.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後,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國家減災委領導、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並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相關省份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通知有關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准備工作,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准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准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准備工作。
5.4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後,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國家減災委設定四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Ⅲ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Ⅳ級響應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國家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6.1 Ⅰ級響應
6.1.1 啟動條件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200人以上;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萬人以上;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萬間以上;
d.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30%以上,或400萬人以上。
(2)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1.2 啟動程序
向國家減災委提出進入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家減災委決定進入Ⅰ級響應狀態。
6.1.3 響應措施
由國家減災委統一領導、組織自然災害減災救災工作。
(1)國家減災委主持會商,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省份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國家減災委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災情會商,
(5)公安部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總參謀部、武警總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
(6)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葯等生產供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災後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鑒定等工作。衛生部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部視情組織開展跨省(區、市)或者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呼籲國際救災援助,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外交部協助做好救災的涉外工作。中國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8)災情穩定後,
(9)國家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1.4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國家減災委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6.1.5 由國務院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
6.2 Ⅱ級響應
6.2.1 啟動條件
a.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
d.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25%以上,或300萬人以上。
(2)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2.2 啟動程序
向國家減災委提出進入Ⅱ級響應的建議;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決定進入Ⅱ級響應狀態。
6.2.3 響應措施
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國家減災委副主任主持會商,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國家減災委專家委員及有關受災省份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或民政部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國務院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民政部視情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省(區、市)或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中國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加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6)災情穩定後,
(7)國家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2.4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提出終止建議,由國家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6.3 Ⅲ級響應
6.3.1 啟動條件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萬人以上, 80萬人以下;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
d.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20%以上,或200萬人以上。
(2) 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3.2 啟動程序
向國家減災委提出進入Ⅲ級響應的建議;國家減災委秘書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狀態。
6.3.3 響應措施
由國家減災委秘書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省份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民政部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衛生部指導受災省份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災情穩定後,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省份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並根據需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組織開展災後救助和心理援助。
(6)國家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3.4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國家減災委秘書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6.4 Ⅳ級響應
6.4.1 啟動條件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
c.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10萬間以下;
d.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15%以上,或100萬人以上。
(2)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6.4.2 啟動程序
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決定進入Ⅳ級響應狀態。
6.4.3 響應措施
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6.4.4 響應的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報告國家減災委秘書長。
6.5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准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減災委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
災情穩定後,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評估、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6.6 其他情況
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准可酌情調整。 7.1 過渡性生活救助
7.1.1 重大和特別重大災害發生後,國家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7.1.2 財政部、民政部及時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民政部指導災區人民政府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7.1.3 民政部、財政部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後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7.2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2.1 民政部組織各地於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會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7.2.2 受災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台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7.2.3 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或民政、財政部門的請款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民政部、財政部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7.2.4 民政部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國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的績效。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7.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願,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7.3.1 民政部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7.3.2 民政部收到受災省(區、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後,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中央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准,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財政部審核後下達。
7.3.3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採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民政部收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後,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國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7.3.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3.5 由國務院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8.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 國際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國際間的救災交流,借鑒發達國家救災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自然災害防範與處置工作。
8.3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
8.4 預案演練
國家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8.5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後國家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後報國務院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6 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民政部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8.7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陸』 如何加強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

一、信息員職責

信息員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的指導下和所在單位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是:

1、加強專業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捕捉各類信息的能力;

2、深入基層及時捕捉各類信息,做好分析、篩選、撰寫信息工作;

3、熟練掌握信息上報的各種途徑和程序;

4、及時、准確、迅速地上報本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信息;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信息報告的內容

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類信息是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具體包括: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高溫、雨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民航、鐵路、公路、地鐵、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油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路、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O157、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各類信息。

三、信息報告的原則

信息報告要遵循有情必報、逐級上報、規范運作、安全保密原則。信息員捕捉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後,必須及時、准確、全面地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報告,同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

四、信息報告的程序

①一般(Ⅳ級)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程序。一般突發公事件發生後,事發所在地的信息員得知後,應迅速核實信息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報告;②較大(Ⅲ級)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程序。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所在地信息員獲悉後,應立即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報告,然後迅速去現場核實,再向總值班室續報核實情況;③重大(Ⅱ級)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程序。重大突發公共事發生後,無論是事發所在地的信息員還是非事發所在地的信息員獲悉信息後,都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報告,然後迅速去現場核實,再向總值班室續報核實情況,並留守現場,隨時續報情況;④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程序。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無論是事發所在地的信息員還是非事發所在地的信息員獲悉信息後,都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報告,迅速趕赴現場核實信息,再向總值班室續報核實情況,並留守現場,隨時續報情況,事後要以書面的形式詳細補報。

五、信息報告的要求

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時,語言要簡明、准確;要素要齊全(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先期處置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通訊要暢通,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上報後,信息員要保持與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的通訊聯絡,以便總值班室跟蹤了解核實情況。

『柒』 災害信息員由哪一級民政部門認定

災害信息員職業獲得批准以來,各級民政部門大力推進災害信息員隊伍版建設。目前,全國權災害信息員人數達53萬余名,2萬余名通過考核鑒定,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基本形成,並在災情信息收集、報送和評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過程中也存在培訓鑒定工作缺少專職人員和經費保障,現行統一培訓鑒定模式與地方需求不相適應,各級災害信息員沒有相應的崗位補助,職業化進程缺乏推進動力等問題。

望採納

『捌』 國家災害信息員職業資格考試 還存在嗎

已經取消了
1、國家災害信息員職業資格證書已經被國家取消了。
2、以後這類證書考試將存在了,如果哪個單位還在舉行培訓考試,你可以向相關部門(勞動局、教育局、發改委)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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