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進機關活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法律六進暨依法治理示範單位主題實踐活動主要內容》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市國土資源局廣大幹部職工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現就市國土資源局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活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弘揚法治精神,共建和諧國土」為主題,大力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教育廣大幹部職工增強法律意識,權力、義務、責任相一致意識,努力構建和諧良好的國土資源法治環境。
(二)活動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進一步強化幹部職工的憲法意識,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執法人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養,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
二、學習對象和學習內容
(一)學習對象
國土資源局機關全體幹部職工。
(二)學習內容
1、公共法律知識。主要是《憲法》、《公務員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國家賠償法》等。
2、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房地產管理法》、《測繪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調查條例》、《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辦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規章是我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執法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1、堅持並落實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制定市國土資源局關於2012年中心組理論學習的安排意見,每年集中學法不少於12次。
2、繼續做好法制教育培訓工作:一是邀請局法律顧問舉辦一期執法人員法制講座,以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對全局幹部職工進行培訓;二是邀請市普法講師團圍繞國土政策法規和社會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宣講有關政策法規知識;三是積極組織幹部職工參加市政府辦公室舉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與專業三年培訓。通過法制教育培訓,使領導幹部、執法人員做到知法、懂法,規范行業執法程序和行為,進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
3、制定市國土資源局「法律進機關」活動2012年度學法安排表,採取集中學習、分組學習和個人自學3種方式,重點學習國土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幹部職工年度學法不得少於40學時,學法筆記達到3萬字以上。局屬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制定年度學法計劃,並認真開展學法用法活動。
(二)利用三個平台,構建法制宣傳教育網路,增強法制意識。
建立多方位、長效性的法制宣傳教育網路,形成行政管理部門與管理相對人的溝通和互動。
1、在中衛日報刊登國土資源局有關法律法規方面的信息和新出台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市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國土資源執法等方面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等。
2、充分發揮市國土資源局網站的政策法規宣傳平台作用,在區域網站《政策法規》專頁,有針對性地設置政策法規和知識問答,定期更新內容。
3、設置公告欄,張貼或發放政策法規宣傳材料。
(三)開展專項活動,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開展法制宣傳月活動。3月1日-3月31日,通過開展法律咨詢、法律知識講座、「三八」婦女維權周等活動,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升市國土資源局幹部職工的法治水平,增強廣大群眾自覺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意識。
2、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充分利用「3.19」礦產資源法宣傳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8.29」測繪法宣傳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大法制宣傳教育節日,開展法制理論宣講活動,引導全局幹部職工及服務對象學法守法,自覺運用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行為,形成遵守紀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
(四)公眾評議。
通過政風行風評議、上門徵求意見等方式,掌握本單位在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中的公眾滿意程度,徵求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的意見,並在工作中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
(五)評先樹優。
開展學法用法示範單位和學法用法模範工作人員、執法人員評選活動,年底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四、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局屬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與使命感,把「法律進機關」作為「六五」普法活動的重要載體,擺上重要日程,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樹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採取各種形式,及時總結宣傳「法律進機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通過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促進「法律進機關」活動的深入開展。
(三)做好總結,表彰先進。局屬各單位要大膽探索「法律進機關」活動的新形式,不斷總結、推廣「法律進機關」活動好的經驗、做法和典型。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在年終考核時將予以表彰獎勵。
㈡ 淺談如何做好企業法律培訓工作
1、企業生存的需要
企業經營環境是復雜多變的。這些復雜多變的環境包括了宏觀環境(政治、經濟環境),也包括微觀環境(市場、資本、技術、人才等)。任何企業生存都是建立在經營環境相對穩定、可估量的基礎上。而相對穩定的環境是需要國家法律來約束和維護的。(例如,廈門遠華集團)因此,任何企業離開法律約束和維護是不能生存的企業對法律培訓的重要性企業對法律培訓的重要性。
2、風險防範的需要。
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可能蘊含著風險。企業要對風險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規避,就需要不斷地建立和完善企業風險防範機制,從而使風險盡可能地被控制在企業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讓企業在承擔最低的法律風險前提下,追求企業最大的經濟效益。
在企業發展的進程中,"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補救"的風險控制意識逐步增強,而"事前防範"又是重中之重,其中很關鍵的一個環節就是企業法律工作的有序進行企業對法律培訓的重要性文章企業對法律培訓的重要性。
3、企業發展的需要
企業經營活動可以歸結為兩類:籌資和投資。企業發展就是籌資和投資活動的不斷循環。而投資和籌資說來容易,其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需要有相當強大的決策支持系統和人員來確保決策結果的相對正確。而決策支持系統最基礎的系統就是企業法律工作系統。近年來,國家支持企業走出去,這是企業發展的需要。但在走出去的過程中。
㈢ 如何寫開展憲法和公共法律知識學習培訓方案
各行政機關要在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基礎上內,把憲法和容公共法律知識學習作為推動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模範的重要抓手,通過一系列學習培訓,熟悉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對根本性、基礎性的行政法律法規做到「懂」,對與所擔負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通」,對履行職責必須掌握的法律法規做到「精」。
㈣ 法律培訓班的方式有哪些建議
1、以收抄集提問的方式方法最好的,一般性的基礎知識大多數人知道的,盡量的少講。
2、以民金刑銀為原則,因為考試是目的,必須從考試的應試角度出發。不能象法學院一樣的,讓學員全面提高,而是以考分為重點,一定要捨得丟掉一些考分低的科目,提高教學的「增分」效率。比如說。國際私法,學習四個課時,能提高多少考分?民事訴訟法學習四個課時,能提高多少考分?
3、盡量要限制教師講自己辦過的案件,這個問題已經是多數教師的同病,大講自己如何勝訴的案子,佔用很多的教學課時,對於學員提高考分基本上沒有幫助的。
㈤ 企業法律培訓,需要准備什麼
1、培訓需求調查,發放調查問卷或者面談,根據培訓對象的具體工作,看是否需要組織法律培訓,法律培訓最好是和工作相關,能用得上的法律法規。
2、確定了需要培訓,就由講師准備培訓課程的設計。
設計內容包括:課程的目的、課程的時間、課程的大概內容、課程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的具體事項、受訓者要注意的問題(比如上課不能開手機等)。
設計方式可以採用PPT和案例、視頻相結合的方式。
3、試聽,因為培訓是一項很重要的程序,做得不好不如不做,所以一定要做到最好。當培訓講師做好培訓課件後,就可以由人資部的相關培訓人員進行試聽,看該課程是否通過。
4、當課程通過審核後,就要做好培訓工作的宣傳策劃。像培訓對象進行策劃宣傳,宣傳的主要內容就是:上課地點、時間、注意事項。
5、效果評估。
6、講課技巧,這個不好說,每個培訓講師都有自己的授課技巧,沒什麼固定模式追尋。
㈥ 編制關於法律法規的培訓內容
網路文庫中http://wenku..com/view/751c1d240722192e4536f60a.html這個PPT就不錯,你可以添加或者刪除不需回要的,很簡短答
㈦ 新勞動法培訓方案
一、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勞動者被迫辭職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0、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15、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8、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9、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0、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註:若勞動者收入沒有高於本條規定的三倍,則補償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時間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㈧ 法律援助培訓計劃
誰有「西部計劃」法律援助專項志願者的詳細數據。關於組織開展「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的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主要負責本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
㈨ 怎樣對適用法律法規進行培訓
問題不明,可以請專業的法律人員提供培訓啊,比如律師、法學老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