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怎麼填
常規的安全教育加上他們從事專業培訓就可以了。
⑵ 建築施工塔吊安全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
1、《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四十七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第四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2、《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2014年修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作業時存在的危險因素:
觸電 物體打擊 高處墜落 其它傷害
三、安全注意事項
1、塔吊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嚴禁酒後上崗,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聽收音機、玩手機等)。
3、熟知和掌握塔機的性能,經常檢查各機械部件是否正常,發現故障要及時排除,對自己不能排除的要上報領導派專業人員維修,嚴禁帶病作業。
4、吊車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必須服從。
5、吊車司機在起吊時要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吊物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
6、吊車司機必須熟練掌握通用手勢信號和有關各種指揮信號,必須與指揮人員相互密切配合。
指揮人員所發出的信號如有不明確的時候,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待明確信號後,方可繼續操作。
7、塔吊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起重作業「十不弔」規定: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楚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紮不牢不準吊;
8小零散物料無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8、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下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9、吊運任何東西時,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0、停止作業前必須切斷操作室電源。
11、有權對危險作業場所提出安全防護要求,拒絕執行違章指揮指令。
12、有義務提出改進安全管理及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和建議,並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事故應急程序
發生事故時,發現人應立即報警。事發現場有關負責人接警後要立即組織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按照「先救人,後護物」的原則,開展自救工作。在組織自救時,注意保護救援人員的安全,防止發生後續事故,同時以最快的速度向直管領導報告事故情況(主要包括事故類別、傷亡人數及傷情、組織自救的大致情況等);直管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作出相應的反應,同時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項目應急救援預案。
事故自救程序:
1、迅速檢查事故現場安全狀況,確認無危險因素後,立即對事故受害人進行救援。
2、將事故受害人轉移到安全地點。
3、利用各種有效的方法報告事故情況,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4、檢查傷者傷情,根據傷者傷情,對其採取止血包紮、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
5、盡快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
賽為安全-安全培訓
⑶ 塔吊司機三級安全教育試題答案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築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於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於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項目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項目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學習時間不少於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於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於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准備,並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將調離崗位或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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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提高全員的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意識,在員工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員工懂得安全生產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特製定本制度。
1、企業實行「三級」(企業、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企業的培訓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車間的培訓由各車間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的培訓由各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
2、培訓計劃的制定。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訓計劃;各車間、班組根據企業的培訓計劃,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
3、培訓的原則。要本著「要精、要管用」的原則,培訓應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4、培訓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業培訓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范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為主;車間、班組培訓以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崗位職責、工藝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為主;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以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為主;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人員培訓以危險源的危險因素、現實情況、可能發生的事故、注意事項為主。
5、培訓的形式。學習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如課堂學習、實地參觀、實際演練、安全技能比賽、看錄像、研討交流、現場示範等。
6、培訓的學時要求。(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學時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不得少於16學時;其他行業主要負責人培訓不得少於24學時,每年不得少於8學時;新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高危行業不得少於48學時)
7、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和轉崗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的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8、建立培訓檔案,實行登記存檔制度。要建立培訓台帳,培訓結束培訓計劃、培訓名單、課程表等有關資料存入培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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